《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的冲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的冲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的冲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的冲突

(一)知情权与保密权之间的冲突

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它的范围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权利,即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保密权,是指不能公开的秘密,发挥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而政府保密权,是行政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秘密,是不能为公众所知晓的。《条例》是保护人民的知情权的,《保密法》是限制知情权的。《保密法》不能与时俱进,不仅有违“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方向,制约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涉及国家秘密”也容易成为权力滥用和侵害公民权利的借口。所以定密的主体、定密权限一定要有明确规定,防止各级国家机关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妨碍公民的知情权。要将绝密定级权收归中央及省级单位,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可以防止一些机关和部门工作神秘化,随意定很多的秘密。我们应采用一个重要原则如“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排除式),而是对公开范围实行列举式,它虽然规定了“双向公开”制度却对公民申请公开设定了“特殊需要”的条件,它确立了法律救济手段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程序,它设置了中国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审查的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将要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表明信息公开完全纳入现行保密制度框架,并未达致改进现行保密制度的愿望。我指出这些仅仅是提醒人们不要期望太高,无论如何,《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息公开的法规,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主要在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规,它的意义仍然十分重大。《条例》具有缺陷的原因之一在于它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它不可以改变处于法律位阶的现行《保密法》而只能同它保持一致。

(二)《保密法》设定权利广泛导致秘密泛滥,无法保证《条例》的实施《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但是几乎各级行政机关都有定密权,从自己的立场确定应该保密的范围,导致定密过于普遍。有的在执行具体保密范围时,随意扩大范围,把不应当确定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有的部门对具体保密范围修订不及时,一些明显不属于国家秘密

的信息,仍然在保密,给保密工作增加了难度,提高了保密成本。这是目前信息公开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妥善解决的难题。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哪些事项属于工作秘密均未作出明确解释,而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如公安机关将刑侦、治安等警种尚未实施的专项打击或清理行动及部署方案,公安业务统计资料定为警务工作秘密。这类工作秘密信息不讲保密乱公开,虽不会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但会对国家日常执法工作造成被动和损害,既可能会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可能会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当予以保密。但是一些部门出于所谓的节省人力成本需要,存在以工作秘密为“挡箭牌”垄断、封锁信息的“工作现象”。社会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政府,政府也当然会有一些事务,需要临时对外界保密。这是公共利益之需。不过,政府、尤其是其官僚机构,总有一种追求私利的本能,基于这种本能会无限扩大对公民保密的范围。公民越少了解政府的运作情况,政府官员就越可便利地上下其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之所以形成目前这种重保密,轻公开的倾向,原因很简单:保密法是部门立法。主导《保密法》协定的是保密行政管理机关,他当然倾向于扩大自己的权利,并倾向与赋予行政机关以更大的权力。那么真正的公共利益,也即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会因此而受损害。

随着现代国家建立,政府的秘密相对而言是越来越少了。在传统中国,国王与其宠幸的近臣决定各种重大事务,不要说一般民众,就是外朝的宰相、六部尚书,也未必知情。现代政府建立和运转的基础是民主。民主制的本质是人民选举产生官员,官员对人民直接承担责任。这种责任要求他们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尽可能对公众公开。惟其如此,人民才可能信赖政府。一个满是秘密的政府,公众不可能信任它。具体来说,现代政府最重大的事务,比如立法、财政预算等等,都是在议会讨论决定的,而议会是对外公开的,其记录是定期公布的。各级行政部门处理事务的过程也通常是对民众公开的。

(三)《条例》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导致在利益保护中行政机关更倾向与保密

《条例》的某些规范过于原则、过于宽泛,如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关于“国家秘密”形式上

容易界定,只要文件定了密(秘密、机密、绝密)即归入,但某些政府机关,它如果不想公开相应信息,完全可以滥定密级,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为此,必须确定实质的界分标准。《保密法》主要是存在着定密权过于分散的问题,最为离奇的是一些没有任何理由的定密文件,也被划入国家秘密的范围,这势必难以保证定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现行《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基于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保密工作模式,坚持“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存在定密标准模糊、范围过宽、程序不严、期限过长等弊端。

比如,对于国家秘密的定义过于原则和宽泛,几乎可以将所有事项都纳入国家秘密;在确定国家秘密的主体资格以及权限上,现行法律没有严格规范和限制,不少单位和部门随意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已经习以为常,为避免“漏定”宁愿“错定”,国家秘密过多过滥。

xx局学习新保密法情况汇报

学习贯彻新《保密法》情况汇报 根据xx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宣传学习贯彻新《保密法》,广泛深入开展新保密法宣传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局学习贯彻《新保密法》情况汇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xx文件精神,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和号召全局人员进行学习,自觉遵守新保密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并作了《新保密法》宣传学习贯彻活动部署,为全面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保密意识。 为确保保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深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大力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法制意识”这一主题,对新保密法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以保密宣传教育主题为核心,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保密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总结保密规章、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安全、技术防范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效,切实把《新保密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落实保密措施。

我局在保密宣传活动期间,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各科室、单位的涉密文件的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均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职工防范意识和保密技术基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未发现和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确保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四、深化保密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局保密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保密法,通过集中培训、自学、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掌握了保密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内容和保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为推动保密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了保密法制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_及参考答案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测试题 (共100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考核,是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法规定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 3.根据工作职责,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4.《保密法实施条例》共 6 章45 条。 5.保密事项范围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 6.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7.定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专人负责。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8.对本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9.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1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11.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密定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12.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 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13.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15.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16.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17.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18.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

保密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7最新保密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年月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 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或者。 3.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 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和、国家秘密。 4.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年,机密级事项 不超过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年。 5.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将手机连接到涉密计算机上充电,不会发生泄密。 (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5.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害。() 6.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7.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8.过失泄露一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可不予立案,在单位内部处理。()9.未经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邮寄密品、密件或随身携带密品、密件出境。() 10.涉密人员脱离单位,都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C.按照领导的意图确定

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6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1月17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2018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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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秘密法 单选题: 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D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后再采取保密措施。 2、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掌握保密(),签订保密(),严格遵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C 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承诺书规章制度 3、《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 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D县级 6、《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7、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A绝密级 8、《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C依法公开 10、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D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1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年,机密级不超过()年,秘密级不超过()年。 B三十,二十,十 12、《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秘程度实行() B分级保护 1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 B解密的条件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

保密法解读测试答案

保密法解读 最高密级、分级 平均密级、分级 最高密级、无差别 最低密级、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涉密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最小化原则 最大化原则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

适当兼顾的原则 暂缓 可以 不得 主要、次要责任者和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事件的主要情节 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事件属于什么性质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 12 24 48 1 2 3 5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共产党员 国家公务员 生理特征、星期 IC 生理特征、月 IC 防范 查处

防范 查处 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降低,缩短,缩小 提高,延长,扩大 降低,缩短或延长,缩小 降低或提高,缩短或延长,缩小或扩大 绝密级、机密级或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 较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 密级、不能 密级、可以

保密期限、不能 密级和保密期限、可以 知悉范围 最高密级 最低密级 平均密级 产生,经常 产生经管,经常 产生经管,偶尔 经管,偶尔 不良影响 严重后果 国家秘密失去保护 较大负面影响 生理特征 IC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密制度》试题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密制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保密法实施条例》共有()。 A A.六章四十五条B.六章四十条C.五章五十三条 2、《保密法实施条例》自()起实施。 B A.2010年10月1日 B.2014年3月1日 C.2014年1月17日 3、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知悉的事项。 C A.县处以上领导干部 B.共产党员 C.一定范围的人员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 A A.绝密、机密、秘密 B.绝密、机密、一般 C.秘密、机密、一般 5、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机密级不超过(),秘密级不超过()。 B A.四十年;三十年;二十年 B.三十年;二十年;十年 C.二十年;十五年;十年 6、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 B A.本机关、单位的涉密载体管理人 B.机关、单位负责人 C.本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7、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 B A.保密要害部位;重要保密单位 B.保密要害部门;保密要害部位 C.保密监管单位;重要保密单位 8、涉密计算机是指在工作中运用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处理涉及()的计算机。 B A.内部信息 B.国家秘密信息 C.政务信息 9、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

签订(),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B A.保密责任状B.保密承诺书C.保密协议书 10、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C A.保密法律法规 B.保密形势 C.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 11、各级机关、单位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及时确定密级。 C A.保密法实施办法 B.保密规章制度 C.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2、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手续。 A A.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 B.交接 C.签字 13、领导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在()进行。 A A.办公场所B.家中C.室外 14、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手续,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送到()指定场所监销。 C A.清点;公安部门 B.交接;上级机关 C.审批、登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15、国家秘密的标志方式为()。 C A.密级 B.密级+保密期限 C.密级+“★”+保密期限 16、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送()印制。 C A.一般印刷厂 B.内部印刷厂 C.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 17、分发涉密文件、资料的各种等级清单,要保存(),以备查询。 C A.1年B.3年至5年C.10年 1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B A.故意B.故意或过失C.过失 19、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 C A.属于泄密事件 B.不应视为泄密事件

2020新版《保密法》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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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库 1.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是(A )。A.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在一定时间内保密D.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新修订保密法自(B )起施行。A.2010 年4 月29 日B.2010 年10 月1 日C.2010 年10 月7 日D.2010 年4 月30 日 3.我国保密工作体制的核心是(A )。A.党管保密B.一个机构,两块牌子C.依法管理D.依法行政 4.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C )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A.秘密 B.敏感信息C.国家秘密D.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

5.(D )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A.国家保密局B.国家安全委员会C.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D.中央保密委员会 6.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A )。A.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B.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C.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管理D.自主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7.在保密工作手段上,要积极建立(D )的综合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和风险的能力。A.攻防一体B.专兼结合C.知己知彼 D.“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8.(D )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A.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密工作机构B.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保密工作机构C.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D.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9.我国最早的保密立法始于(A )。A.西周B.秦汉C.隋唐D.明清 10.下列(D )不属于保密法制的功能。A.规范功能B.引导功能C.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保密法解读-答案

保密法解读-答案

试卷名称:保密法解读 1 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实行()保护。(分值:2.0/ 得分:2.0) 最高密级、分级 平均密级、分级 最高密级、无差别 最低密级、等级 2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分值:2.0/得分:2.0) 最小化原则 最大化原则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 适当兼顾的原则 3 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分值:2.0/得分:2.0) 暂缓 可以 不得 4 某文件标注“绝密★”,表示该文件保密期限为()。(分值:2.0/得分:2.0) 20年 30年 长期 5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 1米 2米 3米

5米 6 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在()维修, 现场有专门人员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分值:2.0/得分:2.0) 单位内部、拆除硬盘 定点维修点、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定点维修点、拆除硬盘 单位内部、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7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8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2.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 9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分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10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 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分值:2.0/得分:2.0)

保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

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学习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

学习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学习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分局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能力,推进分局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分局秘密安全,按照区委保密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市委保密委开展学习贯彻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攀西密办〔20XX〕5号)要求,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开展了《保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学习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工作顺利开展,分局成立开展学习贯彻《保密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学习贯彻《保密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敬小明 副组长:王培强谢良仲舒昌文李明海陈学艳 成员:机关各股室代管事业单位 结合我分局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抓好了落实学习贯彻《保密法》工作。 二、自查自纠 (一)加强学习。分局公务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保密法》统一培训,事业编制人员和临聘人员参加了分局组织的

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营造了浓郁的氛围。 (二)加强管理。我分局结合实际对办公室、土管科、矿管科等保密要害部门加强了保密管理工作,对涉及科室的人员分层签订了等级保密协议书,对涉及分局秘密的电脑、u盘等涉密载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了登记确认,并建立了使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自查。我分局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对我单位各股室和代管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定密、解密及密级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保密措施到位,涉密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无《保密法》第48条规定的12中禁止行为。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严肃整改 针对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我分局积极采取严格措施。封闭该封闭的计算机接口,u盘等涉密载体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度,制定了网络管理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四、强化措施 我分局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定,严格执行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泄密倒查制度等。通过管理,尚未出现一起泄密事件,确保了分局秘密安

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保密法解读》答案

在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属于泄密事件 最高密级、分级 平均密级、分级 最高密级、无差别 最低密级、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涉密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最小化原则 最大化原则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 适当兼顾的原则

暂缓 可以 不得 20 30 长期 12 24 48 1 2 3 5 涉密的 连接互联网的便携的 所有的

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防范 查处 防范 查处 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使用

通过中间机刻录只读光盘 通过中间机拷贝普通 通过中间及使用带有锁定开关的专用 绝密级、机密级或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 较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安全性能防护技术 不定期 保密管理 保密技术 相关,给予处分 所有,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给与处分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按照领导意图确定 HJUY&uf89!de 885811880088 ~!@#$%^&*( ) LJ19811003 在操作系统的 从便携式计算机的 拆除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 将便携式计算机确定涉密等级并粘贴密级标志后,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 不良影响 严重后果 国家秘密失去保护 较大负面影响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保密部门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题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题 科室(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和,是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法规定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 3.根据工作职责,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的保密工作。 4.《保密法实施条例》共章条。 5.保密事项范围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 6.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和。 7.定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专人负责。实施条

例第九条规定,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8.对本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确定。 9.定密授权应当以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1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11.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熟悉定密职责和,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12.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13.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法测试题和答案

一、判断题: 1、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工作秘密。( × ) 3、新修订的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做了限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 ) 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 ) 5、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6、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7、办案过程中的密级鉴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 8、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 9、根据新保密法规定,县级机关、单位拥有定密权。( × ) 10、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 )

11、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只能确定秘密级国家秘密。( × ) 12、新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 × ) 13、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1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经定密机构审定后方可解密。( × ) 15、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 1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 ) 1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鉴定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 ) 1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 ) 20、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 二、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保密法答案

1 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分值:2.0/得分:2.0) 在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属于泄密事件 2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 1米 2米 3米 5米 3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4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0.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 5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 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分值:2.0/得分:2.0) 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 6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分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7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分值:2.0/得分:2.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共产党员 国家公务员 8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不少于10位,更 换周期不超过1个()。(分值:2.0/得分:2.0) 生理特征、星期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月 生理特征、月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星期 9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分值:2.0/得分:2.0) 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题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 例知识题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保密法》及《保密法实施条例》知识题 科室(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下简称《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2.对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和,是提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推动保密法规定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 3.根据工作职责,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担负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管好的保密工作。 4.《保密法实施条例》共章条。 5.保密事项范围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是机关、单位定密的直接依据。 6.根据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和。 7.定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专人负责。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

8.对本单位产生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应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确定。 9.定密授权应当以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10.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11.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熟悉定密职责和,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12.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13.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15.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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