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19(完成版)

目录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6)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2)

备案和派遣管理制度 (14)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7)

从业人员年检管理制度 (23)

人事变动管理制度 (25)

离职管理制度 (26)

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28)

职工考勤、请销假、出差管理制度 (36)

工伤医疗管理制度 (39)

档案管理制度 (50)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66)

“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 (70)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71)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76)

人力资源科考核办法 (78)

附件 (85)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切实加强公司从业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从根源上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发文任命的班子成员、中层人员、新招录人员及流动人口和其他临时性用工人员等。

第三条班子成员选拔任用

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煤业公司班子成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条件,通过社会招聘、单位推荐等方式,经集团公司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合格后,由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发文任命。班子成员的人事手续必须统一办回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四条班子成员工资薪酬

(一)工资标准

公司班子成员薪酬结构统一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集团及所属各煤业公司加强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的实施方案》(神能董发〔2016〕52号)文件,根据集团公司神能董发【2019】245号《关于印发<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工资调整方案>的通知》、神能董发【2019】246号《关于印发<关于重新修订对煤业公司班子成员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的通知》及神能董发【2019】247号

《干部职工考试考核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的《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工资调整分配方案》执行,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占年工资标准的60%)和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工资(占年工资标准的40%)组成,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经济运营情况及考核情况在规定工资薪酬总额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率或下调率不超过10%。

(二)发放办法

1、公司班子成员工资由公司人力资源科按季度预算,交回集团公司财经管理运营部,由集团公司按月考核发放。

2、必须在每季度月初15日前按时足额将本季度预算好的班子成员工资金额存入集团公司设立的专户中,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工资必须在年初元月15日前将预算好的上年度班子成员的年终综合责任考核工资存入专户中。在保证工资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年终如有结佘转入下年度使用。

3、每月初5日前人力资源科将班子成员上月的考勤、入井情况、带班情况等资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和考核办各一份,第一个月要将核定好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以及各类补贴的项目和金额报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进行审核。

4、每月月初根据集团公司对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科制订完善工资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集团公司将核算好的应发金额存入公司专户,由财务科统一发放。

第五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公司中层人员要通过相关程序进行选拔,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文任命。

第六条中层人员职数

公司中层人员职数要严格按照神能董发〔2016〕52号文件精神设

置,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职数的,须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后方可增加。

第七条中层人员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工作思路清晰,事业心强,工作尽职尽责,不怕困难,勤奋敬业,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受到过纪律处分。

(二)任职条件

1、涉煤专业部门中层人员学历为全日制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全日制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后续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煤炭主体专业大专以上;非煤专业部门中层人员学历为全日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全日制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后续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2、年龄正职不超过50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3、具备符合人社局职称聘任条件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正职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本专业管理经历;副职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三)特殊条件

对于实践经验丰富、敢抓敢管、责任心强、职工认可、工作业绩突出者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论文、项目等科技成果以及省、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可打破学历、职称、年龄等条件破格使用。

第八条中层人员选拔方式和程序

主要采取公司推荐的方式。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人选,以推荐的方式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集团公司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合格人员由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统一发文任命。新

选拔的中层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任职前岗位安排工作。

第九条普通员工的招录与培训

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秩序,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员工的招录必须严格按照神能董发〔2016〕177号、神能董发〔2017〕13号文件精神执行。用人前须向集团公司报送增人计划,批复后按照公司招聘管理制度招录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部统一考试分配,持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遣单到原宁煤业公司人力资源科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为促进公司的科技兴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神能董发【2019】231号《关于印发<提升素质保安全,科技人才促发展---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校企合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使企业降低了招工、用人方面的成本和风险,积极鼓励企业现有员工进行学历提升,逐步提高企业的人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条为创造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对公司流动人口和临时性用工人员要全面加强管理。

一是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两证一卡一书”制度,建立完善的个人档案,对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实现动态管理;二是要坚持定期清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临时性用工人员的情况;三是要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与公安警务部门平台中信息库进行比对,预防录用违法犯罪人员及不明身份人员;四是所有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临时用工人员要在集团公司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科要按照神能董发【2016】52号、【2019】245号和246号等文件制定的《山西忻州神达原宁煤业有限公司工资

调整分配方案》的标准测算班子成员工资薪酬,并且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将班子成员工资薪酬报财务科存入集团公司专用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要严格按照程序任用中层人员,擅自选拔任用的中层人员,集团公司一律不予认可,已任用的中层人员予以免职。每擅自任用1人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科要严把用人准入关,不得擅自招录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对现有不符合用工标准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不按规定擅自招录人员,每招录1人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建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业公司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神能董发〔2017〕2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聘员工。

第三条招聘原则

1、企业所需和岗位适合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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