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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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财务

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理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正确处理学校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支出管理,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优化配置学校各种资源,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经济秩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经济责任制,各分管校领导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处理各分工范围的财务工作。后勤社会化实体、校办企业及独立法人实体原则上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根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坚持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加强审计、纪检和监察的作用,确保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有效控制和监督下良性运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各项收入要尽量核实,对难以确定的收入不得高估;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财务处根据部门预算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党委会研究经过后,将经费预算切块分配到各部门,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分管校领导审批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进行有计划用款。要在当月20日前向财务处报次月用款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不按要求上报用款计划的,财务处不能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九条: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的约束性,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按下列审批权限审批:10000元以下,各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50000元,由校长审批;50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因处理突发事件需要,校长可

先行审批10万元以下款项,待下次校长办公会议确认。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需报校党委会集体研究。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条: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凡属预算外资金须及时足额上交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学校的各项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费。财务处按照规定领购、登记、使用、保管、缴销合法票据。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部门逃避财务监督,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制、自购收费收据,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十四条:学生的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根据代办项目和服务内容由财务处统一审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代办费由财务处设立明细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创收有偿服务活动,其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分户核算,有偿服务收入的

分配按<徐州工程学院关于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加强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的管理,由卖方优惠给部门或个人的折扣,应主动上交财务处,对接受折扣隐瞒不交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它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部门预算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支出坚持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行政、教辅部门预算内经费先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下拨到各学院的预算内包干经费,由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预算外经费的审批按第九条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制度,负责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签字工作,并对本部门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建立部门专人报账制度,各部门要指定一名经办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种经费的报账结算工作,财务处只对指定报账人员办理本部门各种经费支出的结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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