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销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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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效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效期、滞销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库存积压及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商品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解释

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近效期:据商品总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间标准的商品,具体标准参见十一条规定。

过效期: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商品为准过效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商品为过效期商品。

滞销商品:指一定时间段内无销量或销量小于该期间段内商品库存总量20%的品种(季节性品种和医疗机构所用的急救品种除外,季节性品种如:冻疮膏、霍香正气水等,急救品种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报损商品:指由于商品过期、包装破损等原因造成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商品信息部职责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定期汇总、统计公司效期、滞销商品情况,组织制定效期、滞销商品处理意见;

对不可退换的近效期商品销售,制定促销方案,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提交门管部实施;

对不可退换货的近效期商品,负责门店间的库存调剂、调拨工作。

第五条门管部职责

跟踪门店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销售情况,督促门店开展近效期、滞销商品陈列、销售;

第六条门店职责

定期开展效期、滞销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

按要求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退仓,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催销。

第七条其它部门职责

采购部:合理控制库存,联系供应商办理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换货或促销事宜。

仓储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库,对库存效期商品进行养护;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按要求进行效期、滞销商品处理;

质管部:监督全公司门店、仓储部效期商品处理情况。

第三章滞销商品管理

第八条滞销商品界定

滞销商品─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入库60天内无销售,或120天内销量达不到50% 的代销品种。

B级:入库30天内无销售,或90天内销量达不到50% 的代销品种。

商品信息部、采购部应重点关注A级滞销商品。

第九条滞销商品上报

仓储部、门店每月30日前应将符合滞销标准的商品进行梳理,确定滞销商品

品种,并在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购部,内容包括;

品名、规格、剂型、产地、供应商、数量、含税进价、批号、效期、入库日期。

第十条滞销商品处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仓储部滞销商品报表后,应在5日内逐品规核实、确定,并会同采购部制定解决办法,填写处理意见,两日内报总经理批复。

退仓处理

需退供应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应于采购副总批复当日通知各门店办理商品退仓,通知中应明确退仓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门店应在退仓截止日期前将退仓商品退回仓储部,过期不予办理。

促销处理

需要内部处理的滞销商品,由商品信息部会同企划部、门管部、采购部制定滞销商品促销政策,经批准后下发实施。

商品信息部应根据不同门店同类商品销售情况,对门店滞销商品库存情况进行店间调拨。

第四章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条商品效期格式

具体以商品上的标识为准:如果标示“有效期至:×年×月”应计算出具体日期。书写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退货标示

在海典系统中标注各类商品退货标识,分为“可退可换”、“可退”、“可换”有这些标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内可以退货或换货的;标示为“不可退换”是不可以退货或换货的商品。

第十三条商品效期界定

近效期

有效期为12个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预警效期

有效期为12个月的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仓储部所有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条商品购进要求

采购人员在购进商品时,应根据市场需求、平均月销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确定合理的购进数量,购进商品的效期控制标准为:

购进药品时,药品总有效期在1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总有效期在18个月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总有效期的2/3。

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无效

期的药品,到货时应予以拒收。如特殊情况需要,低于标准验收近效期药品,必须经采购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双方达成代销协议,销售多少,结算多少的,验收员按照协议验收。

第十五条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门店效期商品可在标价签上做出特殊标识,门店自行确定标识。

仓库药品过期失效后,仓储部养护员立即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并挂“暂停发货”牌,报质管部,由质管部核查核实后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入不合格药品库。保管员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时报损处理。

第十六条效期商品上报

仓储部每月28号、门店每月30号按规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细表》至质管部、商品信息部。门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界定的近效期上报,仓储部应对所有剩余有效期达到12个月的库存商品进行清理并上报。质管部对门店上报效期商

品进行抽查、核实。

商品信息部会同采购部、门管部在每月5日前对上报的效期商品制定处理方案并回复仓储部与门店,调拨调拨的效期商品按调拨流程处理。对于不能退换的效期商品,应争取厂家资源实施促销方案及奖励。

第十七条效期商品的退换

门店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预警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门店应当按照商品信息部下发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时将商品退回,逾期门店自行解决。门店退回商品当天收到货48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入退货库。

公司调拨至门店的近效期6~2个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门店努力销售,到准

过效期退回公司,由仓储部做报损审批,财务部清点数量后,质管部负责监督销毁。

退回公司仓库的效期商品,采购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换货事宜。当月15日前退货至仓库的近效期商品,需在当月内退给供应商,15号之后收到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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