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与销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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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真题汇编一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真题汇编一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真题汇编一[单选题](江南博哥)1.鉴于国内寿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很多保险公司开始转变成立之初一味“求大求全”的策略,开始试图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经营道路,并且希望能够形成自己鲜明的市场特点,某保险公司将高端人群作为自己的重点经营对象,提出“面向高端人群,走个性化的特色经营”的策略。

该保险公司的竞争战略是()。

A.成本领先战略B.差异化战略C.目标集中战略D.效率管理战略参考答案:C[单选题]2.劳合社作为国际保险市场上久负盛名的保险机构,就其组织形式上讲属于()。

A.合营保险组织B.国营保险组织C.合作保险组织D.行业自保组织参考答案:C[单选题]3.为了建立市场竞争地位,很多中小保险公司一方面不敢轻易和市场上强大的竞争对手正面为敌,另一方面又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那么他们宜采用的目标市场定位策略是()。

A.抢先定位策略B.抗争定位策略C.避强定位策略D.选择定位策略参考答案:C[单选题]4.保险公司售前服务的内容之一就是为顾客提供科学的风险管理服务,以下不属于风险管理服务内容的是()。

A.帮助顾客识别人身风险B.帮助顾客了解其人身保险需求C.为顾客提供购买咨询服务D.帮助顾客规划自己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方案参考答案:C[单选题]5.由于人身保险服务的非实体性和人身保险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不同步性,使得保险服务质量与有形产品的服务质量在内涵上有很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多个方面理解保险服务质量。

顾客从服务中所得到的东西,即保险服务产出是指()。

A.职能质量B.体验质量C.项目质量D.预期质量参考答案:C[单选题]6.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各国实践出发,人口因素都是影响人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构成保险公司市场营销活动的人口环境因素包括()。

①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②人口结构③人口的地理分布④人口的流动⑤人口性别特征A.①②④⑤B.①③④⑤C.②③④⑤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D[单选题]7.总成本领先战略要求保险公司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以降低产品价格,主要实现途径有():①扩大业务规模;②开发新产品;③改善内部管理效率;④获取政策支持。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第⼀章保险与保险法第⼀节保险概述(Insurance/Assurance)⼀、保险的概念(⼀)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危险转嫁说保险,是把被保险⼈的⻛险转嫁给保险⼈多数⼈分摊少数⼈的经济损失(⼆)⾮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说……(三)“⼆元”说:区别⼈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合同⼀般为财产保险;损失多少赔多少定额给付合同⼀般为⼈身保险;约定多少赔多少(四)⾃身理解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依约定向投保⼈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付保险⾦的商业⾏为。

1、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商业⾏为。

以营利为⽬的,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强制推⾏的社会保障制度。

2、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合同关系。

投保⼈与保险⼈通过订⽴合同确⽴法律关系。

3、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典型的对待给付关系。

在保险关系中,投保⼈的给付义务是确定的,但是保险⼈的对待给付义务,则有所不同。

如果以⻛险为对价,则可以认为该给付也是对等的。

(五)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寿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保险(定额给付、实报实销):伤残健康保险(承保因为疾病进⾏诊疗⽽⽀付的费⽤)(定额给付、实报实销):疾病年⾦保险: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保险的构成(⼀)可保⻛险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之事故。

(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条)1、纯粹性区分纯粹⻛险(遭遇⻋祸)与投机⻛险(股票交易)。

纯粹⻛险:⻛险事故发⽣只会遭受损失,并不会因此获益投机⻛险:可能损失、可能获益(赌博)赌博:可能有收益的对赌,危害社会稳定保险:事件发⽣只会有损失⽽不会有收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不确定性(1)是否发⽣(2)发⽣时间(3)事故后果(4)事发偶然⾮标的物⾃身属性所导致,如酒精挥发、⾃然损耗、折旧就不是。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八年七月十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

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偿付能力评估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保险法修订 2024 变更保险合同2篇

保险法修订 2024 变更保险合同2篇

保险法修订2024 变更保险合同2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保险合同,现根据保险法修订版本(2024),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并签订本修订协议。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修订,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优化保险服务。

二、修订内容1. 保险条款修订:根据保险法修订版本(2024),对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明确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流程等。

2. 投保信息更新:对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保险金额调整:根据投保人需求及市场变化,对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保险公司)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修订后的保险合同内容,为乙方提供保险服务;(2)对乙方提出的保险索赔请求进行及时处理;(3)确保保险条款的公平、透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2. 乙方(投保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2)在保险合同变更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3)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利用保险合同从事违法活动。

四、变更事项说明本次修订协议所涉及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条款、投保信息、保险金额等。

双方应充分了解变更事项的内容及影响,并在签订本协议时予以确认。

五、争议解决如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19•【文号】保监发[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3〕4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防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风险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各总公司应当做好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在总、分两级机构成立风险排查工作责任部门,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2013年度风险排查报告(含附表)应于9月30日前上报。

其中,总公司向保监会报告,分公司向保监局报告。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正式文件,并同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将文件电子版报送至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自2014年起,上述材料应统一于每年7月31日前报送。

三、我会将对各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排查情况和排查结果进行抽查。

对风险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公司,我会将采取行业通报、监管谈话、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

中国保监会2013年6月19日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风险排查长效工作机制,防范人身保险业经营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身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风险排查,是指对人身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司法案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系统性风险的业务环节、操作流程、内控管理等进行排查的活动。

南开大学20秋《保险法》在线作业-1(参考答案)

南开大学20秋《保险法》在线作业-1(参考答案)

1.甲以其子乙(5)岁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并约定甲为受益人。

后甲与乙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同丧生。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关于该保险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因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B.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C.保险公司应与死者亲属商议,指定新的受益人,向其给付保险金D.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答案:D2.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企业的厂房及设备,保险费2万元。

投保后的第二年,该企业谎称其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对保险费2万元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A.不退还万元保险费B.应退还万元保险费C.只退还万元保险费的现金价值D.应退还万元保险费及其利息答案:A3.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原则。

A.流动性B.安全性C.合法性D.收益性答案:B4.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所作的保证是()。

A.默示保证B.确认保证C.明示保证D.承诺保证答案:D5.按照合同的保障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D.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答案:A6.在订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其保费垫交期间的保险合同效力状况是()。

A.继续有效B.效力终止C.效力中止D.部分有效答案:A7.在信用保证保险中,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

A.合同关系B.利益关系C.业务关系D.朋友关系答案:A8.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进行比列分摊。

该分摊方式叫做()。

A.比例责任制B.主要保险制C.限额责任制D.顺序责任制答案:C9.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称为()。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守则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1.doc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制度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1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一○年二月十一日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所称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保险公司的柜台服务人员应当佩戴或者在柜台前放置标明身份的标识卡,行为举止应当符合基本的职业规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电话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相关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号码告知投保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六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

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三)保险营销员。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建立投保提示制度。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5•【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7年1月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

主席XXX2017年1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其他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限制业务范围;(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六)责令停业整顿;(七)吊销业务许可证;(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九)撤销任职资格;(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五)程序合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01•【文号】保监寿险[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人身保险业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2〕215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人身保险销售误导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重点本次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自查范围是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承保的业务,可视情况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重点针对个人营销渠道、银行邮政代理渠道和电话营销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一)销售资格管理情况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与保险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代理机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符合监管规定的销售资格,保险公司对销售资格的管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二)销售培训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培训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对销售人员进行了培训,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材料,是否重视依法合规和职业诚信教育。

(三)宣传资料管理情况产品说明书及宣传材料的内容和印制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设计、修改和印刷宣传资料的问题,是否对基层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代理机构使用的宣传材料实施了有效管控。

(四)销售行为管理情况1.销售过程中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对客户进行了投保提示和风险测评,投保单是否附有保险条款,是否存在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销售新型产品的,是否要求投保人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

《保险法》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课后练习

《保险法》第一章保险法概述课后练习一、单项选择题共7 题1、保险“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特性体现了保险的()。

A . 经济性B . 商品性C . 互助性D . 法律性参考答案:C2、依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保险的形态不包括()。

A . 原保险B . 再保险C . 社会保险D . 共同保险参考答案:C3、下列关于保险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 . 保险是事物存在及其运行的安全系数。

B . 保险即保你不发生危险。

C . 保险即保你发生危险。

D . 保险是分散危险的一种经济制度。

参考答案:D4、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定义这一保险概念的角度是()。

A . 经济角度B . 社会角度C . 风险角度D . 法律角度参考答案:D5、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

A . 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B . 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C . 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精巧的稳定器。

D . 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可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参考答案:A6、保险与储蓄的区别表现在()。

A . 保险是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之一,而储蓄则不是。

B . 保险必须依靠多数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现,储蓄可以单独地、个别地进行。

C . 保险在给付和交给付之间,以成立个别均等关系为必要条件,而储蓄在给付和交给付之间,不必建立个别的均等关系。

D . 在应付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方面,储蓄优于保险。

参考答案:B7、下列对于保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A . 《保险法》中所说的保险仅仅是指商业保险。

B . 《保险法》中所说的保险既包括商业保险也包括社会保险。

C . 保险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买卖合同,都需要订立合同才能成立。

D . 商业保险往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福利性。

参考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共9 题1、保险法予以调整的保险关系包括()。

A . 保险合同关系B . 保险中介关系C . 保险监督关系D . 保险消费者保护关系参考答案:ABC2、保险法的组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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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意义: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 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40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41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3、误 导:
五、诚信展业
(五)有关法律的规定
《保险法》第140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或者保 险经纪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 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六、课程总结
诚 信
寿险营销员永续经营的法宝
48
是中国保险业爆炸新闻
49
在中国保险业历史上是第一次
以国务院意见形式对保险业发展的关键 时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史 上的一个里程碑
50
传递的信号
• 对保险业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 对保险业的巨大鼓舞和鞭策
51
出台的背景
• 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险工作汇报,讨 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 干意见》,温家宝总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重 要指示。 • 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若干意见》。 • 6月23日,黄菊副总理就保险工作和贯彻落实《若 干意见》作出重要批示。 • 6月26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 制定发布《若干意见》,国务院领导出席保险工 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29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民法通则》
(二)《合同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30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民法通则》
1、民事活动的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31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民法通则》
2、适用范围
52
《国十条》
对我们有哪些机遇? 对我们的未来有什么样的意义?
53
对保险的高度重视
第一条: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 的重要意义
它代表是国家意志的中央政府的综合意见, 具有更高的视角,全面审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 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高屋建瓴的意义,有利于 各级政府提高关注度,推进共识,创造良好的 外部环境。源自60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度
第九条: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 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 理赔难等问题
61
《国十条》
• 是保险业新的历史起点 • 为我们每个保险代理人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62
对各级领导
第十条: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
中央领导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 思危,国家人事部副部长王晓初发表讲话 各级省政府领导纷纷发表讲话,包括上海市 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国勤、江苏省副省长赵克 志、深圳副市长陈应春等,对中央政府英明决策 纷纷表态,将加快保险业的发展列入各级党委、 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专业的方式、方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寿险业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客 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值得信赖的寿险商品。
17
五、诚信展业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
告知义务,这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的 义务,对投保人来说,通常称为如实告知义 务,对保险人来说,可称为说明义务.
18
五、诚信展业
(三)业务员应如实说明的内容
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
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 和挑选。
38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三)《消费者权益法》
3、误 导: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
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
39
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民法通则 (二)合同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课程重点回顾
27
一、课程导入
• 知法犯法是不道德; • 不知法犯法不专业。
28
二、学习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意义
• 面对客户的疑惑不解,能运用相关法律给出 合理的、确定的解释和答案; • 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合法促进业务开展; • 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有效地保护自己和 客户的权益。
各级领导纷纷响应,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 在保险工作会议上讲,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 召开会议,省市县三级联动,畅通渠道,发挥 保险多项社会职能。 政策和政府的支持,我们有机会去做团单 和大单。
57
对我们自我提升机会
第六条: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 升营销服务水平。
我们自身要不断提高文化和管理水平, 潘总裁上任,一系列培训能够让我们快速适 应变化
二、相关话术研讨、演练 三、课程总结及作业
4
品质篇
诚信经营
5
课程目标
强化诚信教育,树立寿险诚信经营理念;
倡导诚信经营行为,建立诚信企业文化。
6
课程大纲
一、课程导入 二、诚信的定义 三、诚信的内涵 四、诚信的意义 五、诚信展业 六、课程总结及回顾
7
一、课程导入
8
二、诚信的定义
诚信就是诚实和信用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 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 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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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重点回顾
• 学习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 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一)《民法通则》 (二)《合同法》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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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务的拓展
第三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 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 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 第四条: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 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对我们找准了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获得 社会对保险的广泛认可,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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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务的拓展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 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 高员工保障水平。
• “诚信天下,稳健一生”是太平洋人的奋斗目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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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信的意义
(二)
人无诚信不立, 家无诚信不和, 业无诚信不旺, 国无诚信不稳, 世无诚信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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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展业
诚 信
——寿险营销员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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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展业
(一)定义
所谓诚信展业,即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遵照公司业务人员品质管理的要求,为 满足客户需要,并为客户最佳利益着想,采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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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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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知 法、懂 法、用 法 不 犯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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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讨
小组研讨(并发表)
(一)展业中客户拒绝问题涉及保险法的有哪些?
(二)当时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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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
保险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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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一个什么日子?
新华社全文发布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国十条》或《若干意见》
单元21:
保险法与销售
1
单元21:保险法与销售
1、掌握保险法相关内容以解决客户提出的 有关异议 2、掌握国十条政策
2
单元21:保险法与销售
1、讲师讲授 2、相关话术研讨、演练
3
训练课程大纲
一、掌握保险法相关内容以解决客户提出的有 关异议
1、《保险法》 2、《民法通则》 3、《合同法》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反不正当竞争法》 6、国十条
• 所谓诚实,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 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 得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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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的内涵
(一)诚信是人品
诚信作为一种人品,其核心是引导人格提升和情 操高尚。 诚信是人们内心信念的结果,是一种人品修养。
(二)诚信是一种规范
诚信,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忠诚老实、遵守信用 的简称。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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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信展业
(五)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 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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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律要求人们遵守等价交换、平等互利的原 则,市场竞争要求人们树立公平、诚信的竞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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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惟诚、无信不立
• 烽火戏诸侯的古训 • 曾子杀猪以立信于子 • “狼来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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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信的意义
(一)社会需要诚信,道德呼唤诚信
•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
• 朱镕基总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 信”——五伦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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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的内涵
(三)诚信是一种制度
诚信作为一种制度,不但是一种经济制度, 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和道德制度。
(四)诚信是做人之本
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做人的根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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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的内涵
(五)诚实守信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
江泽民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 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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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二)《合同法》
1、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订立的权利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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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三)《消费者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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