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doc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指导纲要》提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学生课外活动有什么不同它都有哪些活动方式综合实践活动是什么样的课程《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下几个基本属性:第一,它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第二,它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它可能涉及到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
第三,它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
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
在这一点上,与学科课程也有显着差别。
《指导纲要》强调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引导学生运用各门学科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科知识在综合实践中得到延伸、综合、提升。
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在相关学科教学中进行深入分析。
要防止用学科实践环节取代综合实践活动。
与学生课外活动有什么不同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一般的学生课外活动。
《指导纲要》对课程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强调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必须围绕课程目标进行,注重引导学生在活动中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活动育人效果。
此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不仅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还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选择和组织,对活动方式进行认真设计,对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等,具备作为一门课程的基本要素。
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的实践和探索

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的实践和探索①孙达,曹素萍,林莉莉(无锡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无锡214028)职业体验是指让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在真实或高仿真的职业工作环境中,通过现场观摩、岗位体验、实操训练等方式,让他们身临其境地感知职业、认知职业,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前遇见未来的自己。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
2019年3月,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教育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2年,重点依托职业院校设计、建造一批师资充足、课程完备、体系健全、运营良好的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
职业院校应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和优势,对接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制定职业体验中心建设方案,加快推进职业体验中心建设。
”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省级层面,都对职业体验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由此可见,在小学阶段开展职业体验是教育改革的新方向和新举措。
从职业教育角度出发,职业体验是现代职教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打破普职分离壁垒、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和认可度的重要途径。
在普职融通背景下,职业学校将是小学开展职业体验的主阵地。
与普通小学、民营青少年职业体验馆相比,职业学校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职业学校有设备先进的实训基地、有对接行业的热门专业、有服务岗位的精品课程、有技能过硬的“双师”队伍以及源远流长的校企合作。
依托学校现有的中药实训基地,以中药师职业体验为例,对本市某小学五年级小学生开展了相关职业体验活动。
整个活动得到了双方学校的大力支持,小学生的体验热情高涨,活动结束后还意犹未尽,希望以后可以多来我校参与其他项目的体验。
一、中药师职业体验活动的实施(一)活动准备体验场地:中药药苑、中药实训中心3404教室。
体验材料:中药调剂器具、中草药、香囊袋。
体验时间:80分钟/场。
体验人数:25人/场。
(二)活动流程本次职业体验活动共包括四个环节:观药苑、识器具、泡茶饮和制香囊。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强化实践育人

龙源期刊网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印发强化实践育人
作者:
来源:《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17年第12期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为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育人功能,教育部于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简称《纲要》)。
《纲要》强化了课程育人导向,明确提出了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四个方面的课程目标。
注重引导学生体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了新型课程形态的建构,要求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进行学习,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与创造,真正让学生“活”起来,“做”出来;强化了实施过程的具体指导,对活动规划、教学指导、管理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分类型、分学段推荐活动主题,对活动目标、内容、方式等作简要说明,为学校和一线教师提供基本活动示例,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可操作、能落地。
(摘编自教育部网站2017-10-30)。
主题选择的依据与原则——《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活动主题解读

主题选择的依据与原则——《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活动主题解读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明确规定,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中,活动的主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活动能力。
首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题要求要有利于学生发展综合能力。
因此,在选择主题时,要尽可能选择那些有利于学生运用自身所学知识,自主学习,发展综合能力的主题。
其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题要求要能深入学生的日常生活,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特点。
因此,在选择主题时,要以学生为主,可以以学生的日常生活、社会生活为主题来进行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宗旨,使学生受到较大的启迪。
最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题要求要有良好的责任感,要考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以更高的境界引导学生的行为。
因此,在选择主题时,可以以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等主题来进行实践活动,以提高学生的责任感为宗旨,向学生宣讲接受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总之,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题选择上,应以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贴近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鼓励学生履行职责、服务社会为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生的活动能力,以达到实践活动的最佳效果。
;。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版电子教案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一)课程性质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
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
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7年第11期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一)课程性质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1.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
4.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
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之设计制作活动(劳动技术)推荐主题及其说明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之设计制作活动(劳动技术)推荐主题及其说明《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之设计制作活动(劳动技术)推荐主题及其说明学段活动主题简要说明1-2年级1.我有一双小巧手——手工纸艺、陶艺学习简单的手工制作,通过动手制作折纸、纸贴画、纸编,玩泥巴(手捏陶泥、轻黏土、软陶)等,掌握纸工、陶泥制作的简单技法,初步体验动手操作的乐趣。
2.我有一双小巧手——制作不倒翁、降落伞、陀螺等选择日常生活中的多种材料,制作不倒翁、降落伞、陀螺等玩具;探究、交流制作方法,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及探究兴趣。
3-6年级1.学做简单的家常餐掌握几种简单的烹饪技能,学会洗菜、切菜、拌凉菜、炒家常菜和炖菜等;学会煮面条、包馄饨和包水饺等。
了解健康饮食的重要性,感受劳动和生活的乐趣,形成积极的劳动态度。
2.巧手工艺坊利用纸质、布质等多种材料学习传统手工艺制作技术,包括:纸艺、布艺、编织、刺绣、珠艺、插花艺术等。
初步树立技术意识,培养实践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审美情趣。
3.魅力陶艺世界学习陶土材料(软陶、轻黏土等)的捏塑、盘筑、镶接等基本技能;有条件的可尝试自制个性化的陶艺手工作品。
学习陶艺基本技艺,自主探究创作,激发好奇心和想象力。
4.创意木艺坊使用手工锯、曲线锯、木板、KT板、乳胶、砂纸等工具和材料,初步掌握木工直线锯割和曲线锯割技术,运用插接、钉接、粘接等连接方法制作小木工创意作品。
在学习木工基本技艺过程中,学习创意表达,提高动手实践能力,体验工匠精神。
5.安全使用与维护家用电了解家用电器的种类并建立家用电器档案;了解1~2种家用电器的发展过程,理解创造发明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会阅读简单的家用电器说明书,。
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的必修课程——《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核心内涵概述
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的必修课程——《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核心内涵概述(《福建教育》2018年小教版5期)综合实践活动是21世纪初课程改革方案中新设置的一门小学三年级至高中的必修课程,曾被称为第八次课程改革中的亮点课程。
从2002年9月至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实践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独特教育功能,获得学校师生和社会广泛认可,也取得丰硕的实施推进和研究成果,培养了一批综合实践活动学科骨干教师,形成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学校、县市区域实施模式及活动组织形式。
但整体上课程实施仍步履维艰,不尽人意,难以成为学校的常态课。
除了此门课程没有教材、没有教参、没有专职教师、难以量化评估等原因,没有课程标准,只有内部印发的指导纲要是最大的问题,即缺乏实施的规范与指导,以及管理与评价的依据。
2017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可操作的规范指导,这必将翻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崭新的一页。
对比相关文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教基[2001]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教材〔2017〕7号),以及内部印发的《国家九年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分为3~6年级和7~9年级两个学段)》(以下称《旧纲要》),《新纲要》通过四条课程理念、四项课程目标、四种活动方式等,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核心内涵、活动形式、目标主旨、实施要素等进行了具体分析,为综合实践活动的设计与实施提供了课程的理论框架和实施规范。
一、课程性质和理念更加明确具体《新纲要》明确规定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性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0-2020)》和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被列为《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之一,以指导中小学有效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一、设置综合实践活动是时代发展的根本要求1.面对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确立科技创新的国家战略,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是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急迫任务。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紧迫要求,基础教育必须变革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中小学课程结构,促进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开设实践性课程,培养广大儿童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应对科学技术发展挑战的重要战略。
2.综合实践活动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注重对知识技能的综合运用,体现经验和生活对学生发展价值的实践性课程。
它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规定的、由国家设置、地方指导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继承了我国基础教育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当前素质教育的要求。
3.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对改变我国基础教育过于重书本和接受、轻实践和创新的局限性,具有现实意义;对加强课程与生活、课程与实践的联系,切实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发展,丰富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时代发展对基础教育的根本要求。
二、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4.综合实践活动的总目标是:通过实践学习、探究学习、体验学习等开放性学习方式,在生活和实践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科学精神、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良好的个性品质。
《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政策要点 PPT
新的《课程方案》在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方面有哪 些主要变化?
一是在文本表述上,保留原来的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将 原来的“社区服务” 修改为“志愿服务” 。
二是明确了课程实施方式:“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 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
三是从实施需求出发,目标更具体,强化了指导性和可操作 性。
四是学分由原来的23学分,调整为14学分。研究性学习6学
“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 这句话,在2001年写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 行)》。 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表示,本世纪初新一轮基础教 育课程改革十多年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培养学 生综合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对课程 性质、形态等缺乏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实施过程中 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半开放结构:面向真实生活,必然要
求过程的开放生成,不是按照固定的教材 去上课,学生也不是单纯的操作工;同时 也不是没有预设和指导,课程本是预设。 目标预设而过程相对开放:综合实践活 动课程的独特育人价值及三个学段、四个 方面的育人目标(学习进阶)。 主题预设而具体内容自主选择:注重将 重大主题教育转化为学生感兴趣的活动主 题,用综合实践活动形态实施专题教育。
五、关于组织管理问题
三级责任主体 国家:明确课程设置及其建设标 准,宏观指导与管理等; 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包括教 师研修、课程资源与共享机制建设、 实施情况督查等; 学校:组织实施主体,明确实施 机构与人员、进行校级层面整体规 划,加强与社会各部门、机构、人 员横向联系等。
小结: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版)
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 体验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筹规划与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共14学分: 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 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 社会 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 体验等; 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 于40小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业企业
增效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企〔2004〕3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工业企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提高效益,实现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统一,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工作实践并广泛征求各市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增效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要对照“办法”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附件:1、《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江苏省工业企业增效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OO四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扶持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的达产达效,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的结构优化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扶持资金的目的,是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强改造,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优化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增进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扶持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市(县)级财政1∶1配套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县可根据财政状况自主决定配套比例),用于鼓励企业新增长点项目达产达效的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增长资金”)。
第四条安排增长资金应当遵循便民、公开、效益的原则。
安排的条件、程序应当简便、公开,原则透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资金安排数量与企业及其新增长点项目(产品)新增产出挂钩,扩大产出效果。
第五条申报和使用增长资金应当恪守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增长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列入省级新增长点监控名单;
(二)项目(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产销率不低于95%,销售利税率不低于6%,当年能够达产达效;
(三)项目(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发展前景广阔,对当地工业经济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
(四)企业的产、销指标必须比上年度有明显增长,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15%,利税增幅不低于10%。
第七条重点安排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现价产值和销售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实现利税总额保持同步增长;
(二)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巨大,带动作用强。
第三章安排原则
第八条坚持将增长资金的安排与项目(产品)的达产、企业的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增量项目(产品)的达产促进企业的发展,进而促进地区的发展。
第九条坚持按贡献分配和对苏北地区倾斜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共同发展的战略,增长资金的分配既要体现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对全省的增量贡献份额,又要体现对苏北地区的倾斜。
对苏北地区增长资金安排的比重适当提高,企业及其新增长点项目(产品)安排的条件适当放宽,逐步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扶持力度。
第十条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
为提高增长资金的使用效果,每期资金的安排严格申报条件,数量实行相对集中。
每户企业安排增长资金不超过其上年税金的60%,重点安排企业根据其增长点项目新增税收实绩,每户安排资金数量不少于25万元。
第四章资金申报、审定和下达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增长资金。
申请企业应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增长资金申请报告;
(二)增长资金申请表;
(三)新增长点项目(产品)达产达效工作方案。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和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地区或部门的申请报告、配套资金的承诺书以及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第十二条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原则和要求联合下达扶持资金计划。
各市及省有关部门配套安排的资金计划随省计划一并下达有关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目标管理。
凡获得省级增长资金计划的企业,要按最终确定的产出目标与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新增长点产出及企业增长目标的完成。
第十四条及时上报信息。
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16日前将上月的运行情况报表分别报送所在地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各省辖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和省有关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后20日内将上季度本地区(部门)相关企业的运行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年底,各市、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及时上报年度新增长点培育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做好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
为提高增长资金的作用效果,省、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对相关企业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通报、总结交流和经验推广,促进新增长点培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六章考核与资金的拨付
第十六条每年9月份,对个别新增产出目标无法完成的企业,经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可进行调整。
省级及地方配套资金安排计划相应予以变更。
第十七条每年10月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将根据相关企业及其新增长点项目(产品)产出目标完成的进度情况和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对部分产出效果显著、全年目标可确保完成的企业提前拨付省级增长资金。
第十八条获得省级增长资金计划的企业应于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新增长点项目相关指标需要单独列出,下同)和新增长点达产达效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当地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对企业产出效果进行审查和和确认,并于次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部门的新增长点达产达效工作总结,对有关企业产出效果的审核确认意见,相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连同配套资金落实证明,集中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终资金安排意见,并由省财政厅将省级增长资金下拨各地财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
对不能完成产出目标或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少或者不予安排增长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市应根据本地财力状况,相应建立市级工业增长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省工业企业增效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增效扶持资金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少数企业通过加快改革、改组、改造的步伐,增强活力、优化结构、加快发展、增进效益,实现增长与增效的统一,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增效扶持资金是指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市(县)级财政1∶1配套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县可根据财力状况自主决定配套比例),用于扶持当年能够实现大幅度增盈或减亏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增效资金”)。
第四条安排增效资金应当遵循便民、公开、效益的原则。
安排的条件、程序应当简便、公开,原则透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资金安排数量与企业新增利税挂钩,突出增效成果。
第五条申报和使用增效资金应当恪守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请增效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广阔;
(二)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经营者素质较高,信誉良好,创新工卓有成效;
(三)已经制订了明确的增效方案;
(四)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当年利税增幅不低于15%,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
第七条重点安排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利税总额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现价产值和销售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二)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技术水平国内同行业领先,市场潜力巨大;
(三)对当地职工就业贡献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地方传统特色产品生产企业。
第三章安排原则
第八条坚持按贡献分配和相对集中的原则。
每期扶资金的安排严格申报条件,突出贡献效果,实行相对集中。
每户企业安排省级增效资金数额不超过企业上年税金的60%,重点企业根据税收实绩每户安排金额不少于20万元。
第九条坚持对苏北地区倾斜的原则。
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区域共同发展的战略,逐步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扶持力度,安排条件适当放宽,安排金额实行倾斜。
第四章资金的申报、审定和下达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增效资金。
申请企业应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增效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二)江苏省增效扶持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