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卖近效期药品须告知

合集下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全文12下一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药品抽样检验(包括自检和送检)的批数,大中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小型企业不应少于进货总批次数的1%。

第三十五条药品检验部门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药品质量标准的收集。

第三十六条药品检验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并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格式及用语规范。

记录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用于药品验收、检验、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及滴定液等,应有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第六节储存与养护第三十八条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

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

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

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

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用药安全,避免积压和过期失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库存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职责。

药库、药房负责人负责库存近效期药品的资料收集、汇总,并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应用,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业务部门提供效期报表;业务部门负责对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药品的近效期。

第四条内容1.我院核定近效期药品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2.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保管员、施药员必须按效期分批号堆垛,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4.近效期药品单列储存应有明显标志。

5.购进记录注有效期,出库记录须加注效期期限。

6.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分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

7.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

8.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正确性。

9.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xx年8月10日第二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份)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三)医院购进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处理。

(四)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

低于以上期限的,药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使用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 近效期药品的定义:近效期药品指药品有效期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即将过期的药品,通常为有效期剩余不足一年。

2. 近效期药品的处理:近效期药品在快要过期之前要及时处理,可以有以下方式:
- 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近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尤其对于急需药品或者治疗药物,应尽量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浪费。

- 转售或捐赠:近效期药品可以通过转售或捐赠给医疗机构、慈善机构等,让药品得到合理的利用。

- 销毁处理: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合法的销毁处理,以防止流入市场,避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滞销药品管理制度:滞销药品指长期无销售或销售数量较少的药品。

滞销药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 定期清查与退库: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滞销药品进行清查,将无销售需求的滞销药品退还给供应商或委托销毁机构进行处理。

- 转售或调拨:对于滞销药品,可以考虑通过跨机构调拨或转售给需求较大的机构,减少药品的浪费和库存积压。

- 优化采购和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采购药品,避免大量库存滞销,对于长期滞销的药品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总体来说,近效期药品和滞销药品管理制度旨在优化药品使用和库存管理,减少药品浪费和滞销情况,确保药品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同时,也要注意合法的销毁处理,防止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 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3、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4、企业应当做好药品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 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 销售日期等内容。
3、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 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 收。
精选课件
11
第九节 储存与养护
1、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2、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 养护
3、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 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90号)
精选课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 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 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 药品质量。
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部门 的职责不得由其他部门及人员履行。
精选课件
5
第三节 人员与培训
1、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2、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2023年药店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2023年药店管理制度

X XX药店2023年药店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销售过程,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在库药品质量。

二、制定依据: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三、范围:适应于本公司各门店药品的效期管理。

四、责任人:各门店质量管理员、养护员、营业员。

五、内容:
1.概念:本公司近效期药品是指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没有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为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3..公司计算机系统应具备对近效期药品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
3.1凡是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品种计算机系统予以自动报警。

3.2凡是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品种,停止销售,并由质量管理员通知
质量管理部、同时下架集中存放,作退货或不合格品处理。

5.各门店应坚持“按需采购、勤进快销”的原则采购。

一般情况下,从医药公司购进药品,购进日期距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个别有效期较短只有1年的品种,不得少于6个月)。

特殊急需品种须经门店负责人、门店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采购。

6.凡过期失效的产品不得继续销售,应及时移至不合格品库(区),并严格按照《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处理,杜绝过期失效品种售出。

7.应对近效期药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止近效期药品的不安全销售和使用,以及因药品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5篇)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5篇)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库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4.内容:4.1定义:近效期药品是指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2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销售和使用。

4.3对购进药品效期的内控标准为:1、有效期少于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三个月;2、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

4.4药品的入库验收,除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验收外,对于效期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的药品,必须经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分开堆垛,药品在有效期限尚有六个月时,养护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对在库储存的近效期药品期间挂示醒目的效期标志,同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4.6对在库药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销售,特殊情况:如遇客户急需,并且客户已知该药品的有效期时,经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同意后方可销售。

4.7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8开票员根据“近期先出”的原则,根据客户需要打印《药品销售单》。

4.9销货退回的近效期药品,按《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会知业务部及时、妥当处理。

4.10在库的超过效期的药品应为不合格药品,其处理过程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二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份)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药品经营-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的销售、流通,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过期失效的财产损失。

合理控制药品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效期药品的管理。

职责:公司质管部门、销售部门、储运部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相关术语及有关规定1.1有效期,是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1.2有效期限,是指某一批次药品的包装、标签上所标注的具体使用截止时间,如:有效期至XX年XX月。

近效期药品是指临近药品包装标注的有效期的药品。

1.3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采购部不得采购近效期药品。

1.4效期药品必须按生产批号进行储存和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1.5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近效期预警”,近效期药品将被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停售,从而避免药品在流通过程中超过有效期行为。

1.6药品有效期管理:本公司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止日期六个月的药品。

计算机系统将对近效期药品自动报警,过期时锁定不得销售。

2.有效期药品的管理:有效期药品有规定的使用年限,故必须加强管理,以保证药品不致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过期浪费。

2.1有计划地采购药品,对有效期不到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不得验收入库,以免积压或缺货。

2.2验收时检查效期,并按效期先后录入公司计算机系统。

库房内应由计算机对药品品种实施近效期药品自动报警,由养护员将近效期药品牌挂在该药品堆架下,以提醒库房人员按药品“近期先出”发货。

2.3采购部、销售部应对近效期药品自动报警的品种,及时组织销售或退换货,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2.4养护员要定期养护检查近效期药品。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1 / 12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00-11-16 实施日期 2000-11-16 实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以下简称《规》),根据《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围与《规》一样。 第三条本细则是对《规》部分条款的具体说明。《规》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细则不再说明。 第二章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的质量领导组织。其具体职能是:

(一)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 (三)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 (四)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五)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第六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 2 / 12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四)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容的质量档案。 (五)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与报告。 (六)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七)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八)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九)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十)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容: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二)质量体系的审核; (三)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四)质量否决的规定; (五)质量信息管理;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七)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 (八)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九)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十)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3 / 12

2024年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单位。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库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4.内容:4.1定义。

近效期药品是指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2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销售和使用。

4.3对购进药品效期的内控标准为:1、有效期少于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三个月;2、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

4.4药品的入库验收,除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验收外,对于效期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的药品,必须经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分开堆垛,药品在有效期限尚有六个月时,养护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对在库储存的近效期药品期间挂示醒目的效期标志,同时协调业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4.6对在库药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药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销售,特殊情况:如遇客户急需,并且客户已知该药品的有效期时,经质量管理部和销售部同意后方可销售。

4.7养护员每月对近效期药品进行养护,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近效期药品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8开票员根据“近期先出”的原则,根据客户需要打印《药品销售单》。

4.9销货退回的近效期药品,按《退货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会知业务部及时、妥当处理。

4.10在库的超过效期的药品应为不合格药品,其处理过程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2024年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二)____年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引言: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促进药品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____年的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和升级。

本文将从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定义、背景、目标和政策进行详细分析,旨在给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____年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指南。

新版GSP职责-制度-规程0

起草部门:起草日期:变更记录:起草人:批准日期:审阅人:执行日期:变更原因:批准人:版本号:(一)、企业负责人职责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 及其附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三、负责企业日常管理。

四、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效履行职责。

五、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要求经营药品。

六、负责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二)、质量负责人职责一、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带领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 及其附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全面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企业负责人负责。

三、审核批准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

四、负责组织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企业负责人签署颁发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质量指标、质量计划的实施,对质量体系的工作质量负责。

六、主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三)、执业药师职责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及其附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二、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三、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负责处方的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四)、药品采购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及其附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二、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三、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四、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六、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卖近效期药
品须告知
记者 李 立
 2013-06-04 05:03:00 来源:( 2013-06-02 ) 法制日报法治

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3年6月1号起实施。与原规范相
比,其大大提高了零售药店的门槛,比如要求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还要求配备
监测调控温度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营业设备。与此同时,新版规范明确要求药
店在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明确告知顾客。

5月29日中午,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的寿春堂药店内,《法制日
报》记者看到,在收银台旁的显著位置,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两名执业药
师注册证。店内挂有温湿度计,温度明显比店外低,店门口还贴出了醒目提示:“为
确保药品质量,本店室内温度较低”。

零售药店不是杂货铺
“一家没有执业药师的药店跟杂货店没有区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
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

根据新版规范,零售药企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这意味着一家
药店至少应有两名执业药师。

新版规范要求,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
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
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
字或者盖章。

《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报社附近的两家零售药店,一家是上述寿春堂药店,
还有一家是位于花家地南里的北京同仁堂润丰药店,都看到墙上挂着两名执业药
师证照,不过在后一家现场没见着执业药师,值班经理解释说药师临时出去了。

其实,到药店买药,如果有执业药师帮着把把关,大家心里都会感觉更踏实
些。今年4月,北京小伙小徐到海南三亚旅行结婚,其间感到嗓子疼进了当地一家
药店。店员没有上来就推销药品,而是提出要看看小徐的嗓子,然后才建议买药。
小徐说这让他感觉挺好,“药店就应该有点专业水平”。

在同仁堂润丰药店,值班经理吴美兰告诉记者,她知道新版规范,已经按照总
公司下达的要求执行,有些工作还正在做。记者问总公司都下达了什么要求,她回
答:“如果你要采访,我必须向总公司报批。”于是,记者按要求出示了记者证并
留下联系电话,但至截稿时也未接到同仁堂的回复。

有业内人士认为,零售药店贯彻新版规范的最大挑战,就是要过执业药师这
一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以下数据,被反复引用:目前全国取得资
质的执业药师有20多万,其中注册的只有8万左右,而全国的零售药店有40多万
家,执业药师缺口巨大。

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琼认为,“整个药品零售行业,如果
说以前的竞争是资金的竞争,那么今后将是专业人才的竞争。对于那些没有质量
控制概念的单体药店,注定要被淘汰。未来将更多是专业人员自己开办药店,更有
利于药品的质量安全。”

提高药品的感受价值
对于将要过期的食品,超市会打折处理。那么,对于近效期药品,药店该怎么
办?

新版规范要求,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那么,什么是近效期药品?近效期药品指有效期≥5年的药品,其有效期距失
效期限≤1年半的药品;或者药品有效期≥2年且距离失效期只有1年的药品。在
药品批发企业仓库,一般药品距离规定的有效期6个月的时候就是近效期药品。

不少人都有买过近效期药品的经历。有人写文章说,在家附近买回的眼药水
是近效期药品,心中不免生出疙瘩:这玩意儿会不会存在用药隐患?

文章认为,就药品而言,药品有效性是其使用价值,药品安全性是其感受价
值。对于消费者来说,药品是特殊商品,其最大特点是过期不能使用,大家当然希
望所买到的药品是最新出厂的。事实上,很多药店都存在近效期药品,大部分药店
的做法是以主推的方式销售给顾客。从法律上看,药品没有超过有效期,也没有其
他异常,药店当然可以继续销售。药店促销近效期药品,也可减少因药品过期所导
致的损失。不过,在公众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要求提高的今天,一些药店为什么
不能在保证药品使用价值的同时,提高药品的感受价值?

从2013年6月1日开始,药店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可以
说是多赢之举。由顾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近效期药品,体现的是尊重顾客的知情
权和选择权,以诚待客,同时,也提升了药店质量管理,需及时盘点清理近效期药
品。

北京同仁堂润丰药店的值班经理吴美兰告诉记者:“离有效期3个月的药品,
我们店都按要求全部下架,店里没有近效期药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