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宪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背下来保证过)

第一章宪法绪论宪法具有法的共性:即它们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都是经过特定的程序制定成了法律、由国家强力保证其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其他一般法律的不同特点:第一,宪法的内容: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而一般的法律往往只规定某一方面或者某个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第二,宪法的效力: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母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
第三,宪法的规范: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第五,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宪法的分类:1、以宪法本质划分,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2、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4、以制定机关不同,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第一,涉及面非常广泛,但均属原则性、宏观性层面的问题。
第二,宪法关系的一方通常必然是国家或者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国家机关)。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说来,宪法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1、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2、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3、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4、国家与国内各民族、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特点:最高性、广泛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性。
宪法

宪法法谚:宪法约束法律,法律约束行为。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列可以变通,但也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各族人民必须遵守宪法。
宪法制定的主体是人民,宪法的制定机关成为制宪机关(临时机关),中国只有第一次制定时才有制宪机关。
不同法律有人大代表机关制定。
我国宪法的修正:全国人大常委或1/5全国人大提议,并由2/3以上全国人大通过。
宪法修正案是由全国人大主席团颁布。
国家主席颁布法律。
法律是1/2以上通过近代宪法实质内容1、限制国家权力2、保障公民权利(核心内容)最典型人权宣言:1776年美国宪法—独立宣言-正文中未规定公民权利,后在修正案中提出。
1789年法国宪法—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平等、博爱、自由)在序言中规定公民权利。
1918年苏俄宪法—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我国宪法把公民权利写在正文中。
法谚:对公共权利法律没有授权即禁止,对个人权利法律不禁止即为自由。
宪政构成要素:有成文宪法典、民主、人权、法治。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
日本明治宪法和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是典型的钦定宪法。
中国最早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我的的宪法修正案:88年私营经济政策、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93年县级人大任期延长为5年99年非公有制经济政策04年对土地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乡级人大任期为5年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至今为止4次修宪,只有序言和正文。
99年修宪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法治:良法之制,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制:有法可依。
国际上宪法渊源(5个):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中国宪法的渊源(4个):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国际条约宪法规范的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也有制裁性可以撤销,宣布无效,罢免社会主义制度的表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章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内容提要 本章是学习宪法的入门钥匙,包括三节内容,分别分析了宪法的概念、揭示了宪法的性质、总结了宪法的特点。
正确理解宪法的概念是学习宪法的前提;把握宪法的性质,领悟“宪法是什么”是学好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的理论支撑;熟悉宪法的特点,从不同角度认识它与普通法的区别,特别是认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有助于廓清一些错误观念,摆正宪法的位置。
本章的难点是第一节,重点是第二节、第三节。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词义(一)国外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国外“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为组织、建立、构造等。
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实际上是关于城邦政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含有当今组织法的因素。
古代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敕令”之类的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来表示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组织之意。
有时也用“宪法”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的法律。
如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曾用枟克拉伦登宪法枠(ConstitutionsofClarendon)来规定英王与教士的关系。
英国从中世纪以后,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代议制度称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
这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但它是不成文宪法。
后来随着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代议制度普及欧美诸国,人们4宪法学教程视为专指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
(二)中国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宪”与“法”同义,另外,还大量使用了“宪法”、“宪令”、“宪典”、“宪纲”、“宪章”、“宪则”等词语。
从语言学角度考查,当时“宪”的用法有两种:一为名词,指法度、法令、典章等,而且多半含有刑法的意思。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包括:本源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国别性与国际性、恒定性六种特征。
根据这些特性,我们可以确定宪法可以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我国制定相关条例存在必要的基本原则的特征,从而可以确定宪法的实施目标。
▲宪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1、本源性(普遍性)宪法基本原则是一个国家的宪法理论和宪法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和来源,反映的是具有普适性的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
特定时期或特定国家的制宪者往往以它作为构筑国家宪政制度的原理,并将其视为国家宪政制度所以存在的正当性根据,除非有更明晰的前提和更充分的根据,不能将其推翻或拒绝使用。
宪法基本原则的本源性意味着它是近代所生成的民主、法治和人权制度的根基,并成为一个国家制定宪法、遵守宪法和实施宪法以及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为宪政国家的终级性根据。
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人们立宪、行宪的基本准则,任何立宪国家,只要是真正以民主宪政为目的就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凡在立宪、行宪中不遵循和贯彻这些原则的就是搞假民主、假宪政。
2、特殊性。
宪法有独特的调整领域,因而其调整对象有自身的特点。
因此,宪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它必须与宪法的特点相一致,而不能演化为法的一般原则。
3、最高性。
尽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每一条规定都可以作为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宪法本身贯彻的原则中也有基本原则与一般原则之分。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因而具有最高性的特点。
宪法的一般原则则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4、抽象性(概括性)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政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人们抽象思维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文字表述,又必须高度抽象概括,因此,除个别基本原则通过宪法规范予以明确确认以外,其他基本原则一般都寓于宪法规范之中。
5、国别性与国际性。
对于一个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来说,总是直接依据国情而形成的,是一国制宪者对于该国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思想体系本质和规律认识在宪法中的集中反映。
宪法常用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2、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
3、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4、国家机构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他是由统治阶级选择出一批官员同一定的物质手段相结合,按特定的职责关系组织起来,并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体系。
5、政体国家政体也称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政体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通过控制议会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力,用轮流上台的方式掌握政权。
7、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最高画家权力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的和最高的地位。
9、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提出指控和告诉的权利。
五、简答题(每题6分,共12分)1、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不能和宪法相抵触;(2)违宪的法律无效;(3)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有: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人格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3、我国的国家性质为什么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划上等号,我国国家性质使用人民民主专政基于以下理由:(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
宪法学整理

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或高级法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任务、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内容。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
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1.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将因违宪而无效;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由于其他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所以其他法律的指定必须要有宪法依据,既要符合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又要符合宪法的内容和精神;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正是由于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因此它是人们首先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
第二节选择……第三节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利的目的。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个原则之间的关系: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章第二节选择……大家把31条修正案神马的背背好吧……第三章第一节制宪权:制宪权是制宪机关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第二节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内容做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
第三节宪法解释:是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第四章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制度或活动。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

宪法规范的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指宪法中所包含的规范性条款、原则以及制度安排,它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起着基本的指导作用。
首先,宪法规范是一种基本法律规范。
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对国家行为和公民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范,确保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宪法规范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立、职权划分、权力行使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稳定性,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保障。
其次,宪法规范是国家行为的基准。
宪法规范对国家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引导作用。
它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确保国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宪法规范还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分立等制度,以便行使权力的公正和有效。
同时,宪法规范也对国家行为的目标、原则和方式进行了规定,确保国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的要求。
再次,宪法规范是社会关系的基石。
宪法规范涉及社会关系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宪法规范为各种社会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基本准则,确保社会关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宪法规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和平等。
宪法规范还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政策,为经济发展、公共事务的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宪法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和调节作用。
最后,宪法规范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宪法规范强调法治原则,主张依法行政,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宪法规范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权力来源和限制,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和侵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宪法规范还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废止程序,保证宪法的权威和稳定。
宪法规范还涉及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保证司法独立和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宪法规范是一种基本法律规范,是国家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基准,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宪法规范确保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正的要求,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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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的特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它规范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宪法规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并且需要得到国家机关的批准和颁布。
国家机关和公民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宪法规范不仅对于政府机关和公民有约束力,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也有指导作用。
其次,宪法规范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
宪法规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设置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
宪法规范不仅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宪法规范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保证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有序运行。
再次,宪法规范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
宪法规范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它的规定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会轻易改变。
宪法的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合法的手段,确保了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宪法的稳定和延续保证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宪法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内容要具
有可操作性,即确保国家机关和公民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行动。
宪法的规定必须是明确、清晰和具体的,方便国家机关和公民理解和实施。
同时,宪法规范还具有适应性,即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宪法的适应性保证了宪法规范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总之,宪法规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全面性和系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等特点。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规定,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