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重点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建设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建设工程监理概念: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其主体为政府部门。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3000万以上);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方以上);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①服务性: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②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体制;要积累足够的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③独立性;④公正性。
3.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4.建工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体系(分三个层次)(1)法律(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

第二节 建设监理的目标、任务和依据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中心任务 就是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的目标。也即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进度
和质量目标 五、建设工程监理的方法 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使业主重视可行性研究。
第五阶段 建设监理向程序化法律化方向发展
第六阶段 建设监理国际化 198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三、我国建设监理制的发展
1 、我国工程建设监督方式演进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9 )
政府部门单向的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高度集权的计 划经济,不承认建筑产品是商品,认为是单纯的消费行为;被动 接受任务,相互间无利业冲突,工程费用实报实销,不计盈亏。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行监理监理的建设工 程,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只有监 理企业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 展监理业务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强调三牢四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第二阶段:1980年代
政府的质检站与企业的自我质检相互形成质检体系。
1983年:成立了质检站 、 开始实行招标制度 、 施工单位向
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转变、明确的经济活动 、 强调经济效益 、
取缔无证施工。
第三阶段:1980年代中后期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是针对一个具体项目展开的,它是围绕工程 项目建设各项投资活动和生产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注重的是 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效益。项目业主委托监理的目的就是期望监 理单位能协助他实现项目投资目的。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核心考点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核心考点2.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内容(1)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2)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是要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
3.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4.全过程工程咨询5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施工许可证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延期可延期2次,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自行废止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停工停工后,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复工停工小于1年的,报告后可立即复工7.无效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8.定金:(罚款、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一)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9.工程质量保修10.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序号事故等级伤亡人数(X)重伤(X)直接经济损失(M)1特别重大事故≥30≥100≥1亿元2重大事故10≤X<3050≤X<1005000万≤M<1亿3较大事故3≤X<1010≤X<501000万≤M<5000万4一般事故<3<10<1000万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不用看书了)

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考点重点归纳汇总总结(看这就够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国家重点、大中型3000万、成片小区5万m2、外国政府、国家规定其他工程3000万建设单位可以请设计单位监理监理单位转让业务的,处酬金的25%~50%的罚款监理单位与被监理者有利害关系的,处5万~10万罚款监理单位安全控制有问题的,处10万~30万罚款监理单位降低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五年~十年监理工程师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重大质量事故,吊销,5年不得注册,特别严重,终身不得注册国监未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停止执业3个月到1年,严重,吊销,5年不得注册。
政府工程审批制;非政府工程核准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或登记备案制。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内容: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内容:1、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3、签章是否合法;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建设工程准备工作1、征拆、场地平整;2、三通一平;3、招标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商;4、准备图纸;5、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监督手续需提供: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监理合同;3、三方项目机构;4、施组和监理规划(细则);5、其他。
投资额30万以下,面积300m2以下,可不申请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且达到以下标准:1235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价200万以上;2、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4、三项不足,但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1、已输用地批准;2、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资金已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概述

2. 具有独立性 《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
工程建设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以下几种 方式:
(1) 自建方式,指业主自己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建设
过程中全部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方式,即业主自行
这种方式适用于没有专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的情况,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建设。
(2) 发包方式,指业主将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业务发包给设计、施工单位的一种建设管理方式。 即业主自己不直接从事设计、施工工作,而是交给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后,业主的监督管理是一种 决策性的监管行为,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一种日 常性的监管行为,他们之间构成授权与被授权,委 托与受托的关系。
1.2 建设工程监理的形成与发展
1.2.1 建设工程监理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1.2.1.1 建设工程监理形成的原因
建设工程监理是随着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发展、 演变而逐步形成的,是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分工的 产物。我们可以从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演变过程深 入了解建设工程监理形成的原因。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监理是随着 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发展、演变而逐步形成的。工 程建设管理方式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各项业务不 断分工、分立的过程。
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导致工程建设业务的不 断分工,是建设工程监理形成的主要原因。
1.2.1.2 建设工程监理形成的条件
(1) (2) (3)工程建设制度规范 归纳上述三点,可以把建设工程监理形成的条 件概括为:①工程技术高度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 成为必要;②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完善,使建设工程 监理具备法定地位;③工程建设制度规范,使建设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1)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一)定义 监理---执行者根据一定的准则或标准对某些
行为主体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
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 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 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咨
询结果进行评估 • 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
方案。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在工程建设中,仅仅依靠参与各方的自律机制是不
够的,还应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
政府的监督管理:最基本的约束—质量监督管理站的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制: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 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
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并开 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建筑法》以 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 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 全面推行阶段。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2、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经过了三个阶段: 工程监理试点阶段(1988~1993); 工程监理稳步推行阶段(1993~1995); 工程监理全面推行阶段(1997年至今)。
区域
定界
无界
方法
宏观调控、间接 微观调控、直接 管理、行政管理 管理、组织管理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2.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依据:《建筑法》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 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授权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1、何谓建设工程监理?它的概念要点是什么?答: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它的概念要点是: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质?它们的含义是什么?答: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3、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作用?答: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4、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答: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
5、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答: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6、《建筑法》由哪些基本内容构成?总则部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基本内容:1、总则;2、建筑许可;3、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5、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
总则部分的具体内容是:1、立法目的;2、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3、建筑活动基本要求;4、建筑业的基本政策;5、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6、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主体。
7、《建筑法》对建筑许可证、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答:施工许可证:P11-P12;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P12;建筑工程监理:P12-P1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P13.8、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答: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内容包括:P14-P15;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内容包括:P15;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内容包括:P15;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内容包括:P15-P16.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保修有哪些规定?答:内容包括:1、关于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质量保修书出具时间和内容的规定;2、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3、施工单位保修义务和责任的规定;4、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建设工程继续使用的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1-4章

一 工程建设程序
(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1、勘察设计 (1)工程勘察 (2)工程设计 1)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 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二)工程招标投标制 1、 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 (6)上述五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的之一的,必须进行招 标
3)合同订立程序 6)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2)效力待定合同 3)无效合同 (3)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3)抗辩权 4)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4)合同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 2)合同转让 (5)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 2)合同解除 3)合同债务抵消 4)标的物提存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源自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 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一)建设工程监理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 2、建设工程监理提前实施 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4、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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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教材全部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一、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了解):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计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
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重大建设工程,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其进行管理。
投资“三超”、工期延长的现象较为普遍。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例如,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
建设部于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熟悉):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后者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
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企业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能够开展管理活动,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理,仅委托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只能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施工行为实行监理;委托全过程监理的工程,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1)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
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法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标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
(1)工程范围: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不宜无限扩大;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得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掌握):1.服务性: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手段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它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2.科学性: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
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掌握)(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
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
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
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
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然,要发挥上述约束作用,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设投资额最少;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二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基础和现阶段的特点一、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熟悉):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提出建设工程监理制构想时,还充分考虑了FIDIC合同条件。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中也吸收了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以保证在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同时,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掌握):(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一开始,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来的新制度,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
(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
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远远超过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
(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大纲没有明确表示,熟悉):(一)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 目前仍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