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一、引言财务经理作为公司金融管理的核心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财务经理的权力和责任的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
二、委派范围财务经理委派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委派和管理,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准则的遵循、财务核算的审核等。
2.预算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预算工作,包括制定年度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资金管理: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包括资金募集、投资决策、资金监控等。
4.合规监督:财务经理有权委派和管理公司的合规监督工作,包括财务风险的评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监督、合规审计的进行等。
三、委派程序1.委派申请:财务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向上级提交委派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委派理由。
2.审批程序:上级审批部门对委派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根据需要可以与财务经理进行进一步沟通或要求提供额外的信息。
3.委派通知:审批通过后,上级委派部门向财务经理发出委派通知,明确工作范围、时间要求和责任义务等。
4.责任追究:财务经理应按照委派通知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如因故不能完成委派工作,需要向上级报备并说明原因。
同时,财务经理应对委派工作的完成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四、权责清晰化为了确保委派工作的有效实施和责任的落实,应对权责进行清晰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权限: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范围内的工作权限和决策权限,确保其在工作中拥有必要的执行力和自主权。
2.工作流程: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工作中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工作目标:明确财务经理在委派工作中需要实现的目标和绩效要求,以便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4.工作报告:财务经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向上级提交工作报告,记录委派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协助公司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象(一)委派财务负责人为双线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对象为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整体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监督派驻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性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经营风险。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派驻子公司自身层面,负责准确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协助子公司总经理把控经营风险,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及参考意见。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子公司财务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派驻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主管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审核派驻子公司财务报告。
(五)参与派驻子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七)每季度向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
(八)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组织上报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九)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派驻子公司监察审计活动。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财务总监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岗位之一,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包括财务总结和决策、内外部财务报告、预算控制、税务筹划与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务总监的职能和责任,以下是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供参考:一、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财务决策权和管理权。
2.负责编制内外部财务报告,提供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详细数据资料,并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3.负责编制和控制公司财务预算,并监督其执行。
4.负责制定和管理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规范高效。
5.负责企业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确保公司纳税合规和最大化税务优惠。
6.负责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良好的流动性。
二、财务总监的任命和解职1.财务总监的任命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书面通知其本人。
2.财务总监在任期间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职或不胜任情况,董事会有权解职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协助公司安排新的财务总监。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权限和责任1.财务总监有权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但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2.财务总监有权委派和管理财务团队,包括会计部门、财务分析部门、税务部门等。
3.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公司各项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确保决策的财务可行性和合规性。
4.财务总监有责任监督和审核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财务总监有责任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范财务风险和诈骗。
四、财务总监的考核和奖惩1.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将被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将是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2.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如履职不力、违反公司制度或造成重大财务损失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3.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卓越的财务业绩和价值,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总则为了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利,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在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派驻到下属企业、控股公司等单位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第二条:所有财务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管理、选拔、考核、解聘等;第三条: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组织所在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分析和决策;第四条:集团依照本管理条例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作为所在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第一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第五条:委派的财务人员作为集团派驻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第六条: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相关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贯彻集团财务制度及工作开展等;2、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3、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代表集团行使财务监督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若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督促企业纠正,情节较严重的应及时向集团报告;4、参与企业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及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5、参与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6、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7、审核、控制企业所有成本、费用支出;8、筹措企业经营运作资金,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9、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10、协调企业与金融、财税等外部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1、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向集团及所在企业提出管理改进方案与建议;12、加强企业财务、仓管、统计等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3、不得泄露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等资料;14、集团要求的其他工作,及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的相关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障委派人员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程序》,不需要二级单位制定细则。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相关术语2.1财务人员委派:指公司向二级单位委派总(副)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应以维护集团整体利益为中心,严格服从集团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派财务人员职能。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委派财务人员监督力度不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经营效益与财务状况。
3.2 相关职能部门未对委派财务人员有效监管,导致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受限,监督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4 管理原则4.1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接受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在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的同时要加强服务职能,融入所在单位,服从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
4.2监督与服务原则委派财务人员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尽职尽责做好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财务人员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源,尽力为被委派单位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4.3 回避原则委派财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4.4岗位轮换原则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委派到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任期轮换制,任期三-五年为一届,届满轮换。
5 管理职责5.1 经理层经理层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组织领导,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审议。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集团)新的管控模式,充分发挥置业集团管理中心、指挥中心的作用,确保所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实现置业集团对所属公司财务工作的有效控制和协调,现结合鲁能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以及置业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所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委派制是指由置业集团财务部代表公司直接对所属公司会计人员进行委派和管理,置业集团财务部行使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权和财务监督权,所属公司财务部门行使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执行权。
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范围包括:置业集团控制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代管公司财务部门的经理、副经理与财务骨干人员。
第三条财务委派工作在置业集团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置业集团财务部负责,综合部等有关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委派财务人员在置业集团和受派企业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置业集团控制经营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代管公司,对外(鲁能集团以外企业)合资合作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五条置业集团财务部是置业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资格审查、职务任免推荐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委派财务人员业务,组织对委派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委派人员的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委派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各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财务人员需求计划,由置业集团财务部会同综合部提出委派人员方案,报请置业集团批准后,由置业集团派出。
第七条置业集团财务部建立委派财务人员工作档案,如实记载被委派人员工作业绩情况,做为对其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原则,以置业集团财务部考核为主,受派企业考核为辅,综合评价工作业绩。
第九条置业集团综合部根据置业集团批准的财务人员委派方案,按规定履行财务委派人员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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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 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财务主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商议确定候选人,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规模较小,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普通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 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3 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主管:(一)不具备第八条规定的;(二)曾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曾经因溺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者直接责任的;(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主管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二) 在本单位或者关联方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财务主管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三) 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各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主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主管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财务主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二)组织制定本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三)组织实施本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七)及时评估监测本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八)定期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 ) 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者方案;(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辟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赋予财务主管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一)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预权;(二)对企业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三)对企业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四)对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财务主管对本企业重大事项的参预权是指财务主管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包括:(一) 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财务主管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者委托外部审计建议;(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主管的意见。
财务主管应当参预组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财务主管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财务主管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财务主管签字或者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务主管有权拒绝签字:(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财务主管对企业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允许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为催促财务主管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主管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财务主管履职评估工作定为年度述职.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财务主管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
财务主管年度述职报告应当环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对财务主管履职情况评估,根据财务主管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财务主管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财务动态信息编制工作质量情况;(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操纵情况;(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操纵情况;(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审计部、民品发展部对委派的财务主管进行年度评价和任期评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财务主管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主管有责任提请召开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讨论纠正,有责任向公司报告。
财务主管对下列事项负有直接责任:(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财务主管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财务主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企业浮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追究财务主管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财务主管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追究财务主管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务主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三)企业浮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财务主管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赋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者企业内部赋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主管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单位或者由本单位建议公司赋予表彰奖励。
对于财务主管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者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溺职行为导致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由民品发展部代表公司与子公司商议确定.本办法自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企管经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