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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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江苏天山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江苏天山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汇编江苏天山集团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及有效使用,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江苏天山集团财务负责人在集团所属分子公司范围内的委派。

3、委派原则:3.1 由财务部提名,经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向各分子公司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3.2 财务负责人委派实行回避制度,不得派驻到有直系亲属任总经理等高管职务的分子公司公司任职;3.3 财务负责人在被委派单位的任职期限一般为一个任期(一个任期为两年),最多不超过两个任期。

4、财务负责人的任命及管理:4.1 财务负责人的人选由事业部财务部提议,经事业部经营班子讨论确认后向各分子公司委派;4.2.1 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应遵守前往工作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和规定,调派工作期间需每月最后一天前将自己的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上报财务部,财务部于次月 10 日前对上月工作进行验证并结合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月度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依据考核条款和相关制度来计算并兑现发月度绩效工资;4.2.2 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需及时向财务部汇报;4.2.3 财务负责人存在夫妻两地分居的,在合理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安排探亲,但须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的批准下可探家;正常工作期间,如有离开单位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均需书面报告财务部。

4.2.4 财务负责人每半年应对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阶段的重点及具体工作改进思路,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每年末应全面总结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书面报告,报事业部财务部。

4.3 财务负责人的薪酬参照“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在集团总部统一发放。

5、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能:5.1 列席被委派单位管理层会议,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2 参与拟定被委派单位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控制计划、筹资和投资方案、绩效考核以及各种激励制度等;5.3 负责建立健全被委派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检查被委派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被委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被委派单位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5 对被委派单位财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有建议权;5.6 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能。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①海南昌润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 ⑤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⑦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对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集中管理,确定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和地位,保障财务负责人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派往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处长及副处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节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是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协助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根据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编制预算并执行预算,制定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制定包括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出建议;5.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6.完成本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协助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如各类大额资金支出及大额资金调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等事项)、各类贷款、担保事项等。

财务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XX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于企业运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壹)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和所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和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于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和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壹)监督本企业于运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关联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方案;(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运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壹)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壹)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于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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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
(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
(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
(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
(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
(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
(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
(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
的建议;
(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渝能公司财务资产部和主要领导人处理;
(三)有权签署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会签;
(四)重大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有权向渝能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和重大费用开支及违反渝能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

(六)本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委派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
第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由渝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所在企业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六)了解企业生产常识,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财务委派负责人予以免职: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或滥用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的;
(二)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及造成失误的;
(三)经公司考核认为不称职的;
(四)在任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任职中发现不称职的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第四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业务考核与管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一)财务资产部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财务负责人业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财务资产部建立财务负责人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委派期间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汇报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述职制度,至少每季度向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岗位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岗位职责评价按其岗位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解聘。

第六章财务负责人薪酬与福利
第二十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薪酬与其所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岗位职责考核挂钩,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公司考核发放,所在企业每半年将相关费用缴回公司。

第二十一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由
所在企业支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产业集团所属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产业集团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委派。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管理由产业集团负责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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