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投资参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依合同、协议约定或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份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由股份公司管理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股份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参与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第四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在投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任方式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对外投资管理需要,股份公司可设立专职董事一职,专职董事可兼任若干家投资企业的董事。

第六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方面的高端人员中选任。

第七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任,按照谁决定投资,谁选任委派人员的原则办理。由投资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第八条股份公司计财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监事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股权代表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促进投资企业发展,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投资回报计划。具体职责为:

(一)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或督促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并参加所有重大决策;必要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或股份公司要求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上贯彻股份公司的有关决定;

(二)贯彻董事会决议,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三)在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之前或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决策前,须提前向股份公司通报会议内容,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后十五天内,将会议纪要或决议同时报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经理办公室;

(四)督促投资企业按时向股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经营状况分析;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督促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投资企业出现经营亏损、资产负债率过高、经济案件、重大人事变动等,要及时向股份公司做出说明;

(五)依法维护股份公司权益,认真做好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清算等全过程的股权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投资回报等计划任务的完成;

(六)对在投资企业任职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组织我方高管人员制定并实施投资回报责任制;按职责权限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向股份公司提出高管人员的调整意见。

第十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努力实现投资企业经营生产目标,保证股份公司投资收益计划的落实;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忠实地履行职责;

(三)及时、如实地向投资企业董事会,股权代表人报告投资企业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委派到投资企业担任监事会召集人、监事的人员,除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外,还要接受股份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并参与对其他专职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除在投资企业依法履行职权外,还要接受股份公司计财部、审计部的业务指导,保证按时向股份公司上报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委派高管人员,以实现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完成股份公司投资回报及投资权益保值增值任务为宗旨,与股份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经营目标报责任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企业权益利润、投资回报、销售(营业)收入等经营计划指标任务;

(二)指标完成情况的认定程序和考核办法;

(三)考核奖惩条款;

(四)责任书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员,要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对投资企业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重大事项包括: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或股权转让,重大人事变动,经济纠纷案件;投资企业解散与清算,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投资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发展或使股份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其它应向股份公司汇报的事项。

第三章委派人员待遇

第十五条委派的专职高管人员进入投资企业后,其在股份公司的原有行政级别保留,劳动关系不变。任期届满或因工作需要回股份公司工作时,根据新的岗位职务核定薪酬。

第十六条按照“谁用人,谁支付费用”的原则,股份公司委派的专职高管人员的报酬,由投资企业支付。其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

第十七条股份公司委派专职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由投资企业董事会决定,根据在投资企业担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委派专职高管人员的“五险一金”费用,由投资企业承担并缴纳。如投资企业要求维持原渠道缴纳的,协商后应与股份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股份公司代为缴纳。

第四章高管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委派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按委派权限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经理办室牵头,计财部、人事部、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委派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股份公司委派高管人员考核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所在投资企业投资回报完成情况;二是所在投资企业当期经营生产指标完成情况;三是执行月报表(反馈)、季小结、全年述职要求的情况;四是按照《股份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建议情况;五是完成其它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工作程序

(一)专职高层管理人员考核:

1、股份公司委派专职高管人员,每季首月10 日前向股份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室上报季度工作小结;每年 5 月前上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

2、股份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室汇总高层管理人员季(年)度小结(述职)材料,提请股份公司委派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小组于每季首月15 日前召开季度考评会议,提出季度考评意见和考核建议。

3、股份公司委派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小组听取专职高层管理人员述职后,提出年度考评意见和考核建议。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

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

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控制

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控制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面是某集团公司制定的委派董事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1 章 总则 第 1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母公司 ”)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 ,切实 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 ,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 ,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 公司股东 (大 )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 条 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 ,在 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利益。 第4 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 2 章 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 条 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任感和敬业精神。 2. 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 上职称 ,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 理岗位任职 不做要求 )。 3. 身体健康 ,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 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 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 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具有高度责 ,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 3 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 条凡向子公司委派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 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 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由母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 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 《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 第10 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时,或该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 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要求变更董事的公函。 第11 条变更委派董事的程序如下。 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 由的充 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被委派人需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状况及任职情况决定 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 3.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 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 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XXX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属企业集团战略重组后参股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由XX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XX属企业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央地合作等战略重组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参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参股企业股权的XX国有股权管理公司等有关XX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代表,是指按照股权合作协议、公司章程等约定,依法向参股企业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XX国资委职责 第五条XX国资委指导、督促参股股东加强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确保XX委、XX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对参股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六条XX国资委将参股股权管理水平和参股股权分红列入参股股东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确定

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标准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XX国资委指导、督促参股股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股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三章参股股东职责 第八条参股股东是参股股权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与控股股东、参股企业沟通协商机制; (二)督促参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 (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参股股东对参股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投融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知情权; (四)督促落实股权合理分红机制,按照XX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五)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制定股权代表的履职清单,报XX国资委备案;(七)完成XX委、XX政府和XX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参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权合作协议、公司章程或双方协商研究的席位职数和岗位,提名产生拟推荐到参股企业的股权代表人选,报XX国资委同意后,委派到参股企业任职。涉及提名XX管干部(按XX管企

晋升培训管理制度

类别 版次 1.0 晋升培训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页次1/4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晋升培训体系的建设,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和素质的要求,培养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种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人才。在全员工中树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意识,建立灵活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同时也为员工提供职业化发展通道,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储备晋升人员 3.0内容: 3.1储备人才队伍建设 3.1.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人才梯队建设,避免公司管理层人员出现紧缺或断层现象,公司各岗位至少储备二名 以上人员(生产一线员工除外),储备人员将作为公司晋升培养的重要对象。 3.1.2各部门每月5号之前,须将本部门各岗位储备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交于人事课培训专员处。表格见附件。 3.1.3储备人员基本条件: 3.1.3.1组长(含)级以下人员,必须入职满半年以上,并且工作业绩显著,近二个月内没有因工作失误和违纪 受到公司处罚;综合素质和能力居同部门同层次员工的首位。 3.1.3.2课长级人员必须入职满一年以上,且在同等副级职位上担任半年以上管理工作,并且在半年之内没有严 重的工作失误。 3.1.3.3经理级人员必须入职满二年以上,且在同等副级职位上担任一年以上管理工作,并且一年内没有重大工 作失误。 3.1.4储备人员晋升培训: ★晋升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开发: ●由行政部人事科负责培训课程的设置及调查,发布《晋升培训需求调查表》,分层次进行局部调查,调 查结果将作为培训课程设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人事课培训专员负责收集汇总《晋升培训需求调查表》,并组织各层人员进行讨论,最后制订培训课程。 ●课程确定后,内部课程教材由培训讲师准备,所有培训教材都要交于人事课培训专员处进行保存。 ●晋升培训内容原则上按下列几方面进行培训 理论培训:专业知识、晋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过程重点难点的控制 技术培训:机台、设备、仪器、软件操作、参数控制调试、异常问题的分析处理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管理方法系列 参与管理法

管理方法系列--参与管理法 XX轮胎公司最引以为荣的一项政策,便是所谓“全员参与性的管理”方式。 ──法兰克.李(XX轮胎公司总经理)神圣的发言权 20世纪3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梅奥()在霍桑进行了一系列实验后,提出了“社会人”假设,他认为人的工作是以社会的需要为动机的,人们希望管理者能够满足自己的社会需要和自我尊重的需要。持这种人性假设的管理者提出“了参与式管理”的形式,它让员工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企业决策的研究和讨论。 20世纪50年代的工作生活质量(Quality of Work –life)运动的兴趣为参与管理方式的出现提供了有利条件。一些管理者开始注意到员工在工作中对健康、安全的重视,特别是工作满意度的问题。60、7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或政府成立有关组织的方式来关注和改善人们的工作、生活质量。 20世纪50年代末期,麦格雷戈等人提出了“自动人”的人性假设,并结合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将其概括为Y理论。 麦格雷戈认为,在适当的条件下采取参与式的管理,鼓励员工为实现组织的目标充分发挥创造力,使人们在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事务的决策上拥有一定的发言权,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它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20世纪80年代具有重大影响的<>的作者威廉.大内,在其着作中首次提出了“Z型组织”的概念。他认为:使员工关心企业是提高生产率的关键。因此,企业应实行民主管理,即职工参与管理。 他的理论的提出是继行为科学的X理论、Y理论之后,对人的行为从个体上升到的组织的高度来进行研究的。这种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不只是个体行为,而且也是整体行为。Z理论为以人为本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管理模式。 因此,所谓的参与管理,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让员工和下属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及各级管理工作,让他们与企业的高层管理员处于平等的地位,来共同研究和讨论组织中的重大问题。员工因为能够参与商讨与自己有关的问题而受到激励,他们可能因此感受到上级主管对他们的信任,从而体验到自己的利益与组织的发展密切相关,进而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同时,参与管理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获得别人尊重和重视的机会,从而还会产生一种成就感。 参与式管理隐含的逻辑是:通过员工参与来影响组织的决策,增加他们的自主性和对工作、生活的热情。这样,员工的积极性会更高,对组织会更忠诚,因此可以极大促进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参与管理可以让下属人员切实分享上级的决策权,因此,它尤其受到年轻一代和高学历员工的青睐。它不但可以对个人产生激励,也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参与管理的因素 让员工参与管理,即通过增加组织成员对决策过程的参与,来影响组织的绩效和员工的工作方法、客户服务、任务分派、员工选拔等。授予员工的权力大小通常会有很大的变化,从最简单地要求他们为管理者作决策输入一定的信息,到让他们联合起来作决策,最后到让员工自己作决策。 其次是信息,信息在决策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组织应该首先保证必要的信息能准确无误地流向参与管理的员工。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一些动作过程或结果中的数据,如业务计划、竞争状况、工作方法、组织发展的观念等等。 再次是知识和技能,参与管理的员工应具备作出好决策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锻炼来提高员工在这方面的能力。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参股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参股企业,特别是改制参股企业的管理,实现集团管理要求向参股企业依法覆盖和延伸,降低集团公司的 系统性风险,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依法管理。强化对参股企业的管理在《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下进行,尊重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尊重参股企业的《章程》等法定文件。 第三条分类管理。按实际管理需求和操作可行性,从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等方面实施分类管理,将资源集中在重点企业和重点方面。 第四条主动管理。集团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力、积极表达股东意愿、积极履行股东义务,主动关注参股企业发展,充分运用公司治理规则促进参股企业管理提升。 第二章管理内容的分类 第五条根据子企业的业务性质和集团公司的控制力强弱,将参股企业分为三类: 1、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即指所处行业为建安或强相关领 域,且集团公司持有相对较高股比(一般为34%以上)的子企业,此类企业作为管理覆盖延伸的主要对象。 2、非主业、有控制力的子企业。即集团公司持有一定股比,但比例相对偏低(一般为20%--34%之间),或者虽然股比并不低但公司业务与集团主业关联较少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为中等强

度,以引导为主,侧重法人治理和财务绩效的管控。 3、无控制力企业。即集团仅仅持有较少股比(一般为20%以下)的子企业,此类企业的管理覆盖以财务绩效和分红为重点。 第六条从管理内容上,管理覆盖延伸分为两种类型: 1、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指工程建设业务所涉及的主要职能系统管理,重点是生产、安全、质量、技术、项目成本、现场形象等。 2、财务绩效类管理,主要指企业财务绩效、分红回报等。 第七条工程业务类管理主要向“主业、有控制力”类型的参股企业覆盖。财务绩效类管理覆盖延伸到各类参股企业,是对“非主业、有控制”类型的参股企业管理覆盖延伸的重点。 第三章参股企业股东会的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股东代表机制。集团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东代表管理办法,并确定具体人员(或机构)作为针对具体参股企业的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的职责。股东代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在日常工作中代表集团公司(或者代表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具体参股企业的其他股东接洽协商乃至决策。 股东代表的义务。股东代表应与其他股东保持经常接触和密切联 系,充分表达集团公司的管理意愿,协调股东间行为配合。 股东担保的权利。股东代表对外代表集团公司,对内有权要求各职能部室或相关单位能够为其履职提供充分的支持。 股东代表的任职要求。股东代表应熟悉公司治理,并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一般由中层正职及以上的人员担任,股东代表应相对稳定。

储备干部培养办法

储备干部培养办法 目的 通过系列的培训和锻炼,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与管理能力的储备人才,以便建立人才梯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本,预防人才流失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储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2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3招聘条件及要求 4.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或应届毕业生,毕业生需取得学位证。 4.2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4.3热爱工作,积极上进,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4.4愿意并能够接受在基层学习、工作、训练的考验,愿意并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5 相关职责 5.1人事部职责 5.1.1负责储备干部的招聘与入职培训工作。 5.1.2负责与储备干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内容。 5.1.3负责储备干部日常工作情况跟踪了解。 5.1.4负责监督各部门教导评价储备干部工作情况。 5.2相关部门职责 2017-3-31发布2017-4-5实施

5.2.1需求部门负责储备干部需求的申请、专业能力测试试卷的制定、定向培养课题的确定及定岗方向的规划。 5.2.2需求部门负责安排1名管理人员,执行监督指导储备干部培养期间的各项工作。 5.2.3储备干部轮岗部门负责储备干部日常工作安排及教育,以帮助储备干部尽快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流程。 5.2.4轮岗部门负责根据需求部门的培养课题在储备干部轮岗期间确定储备干部的工作课题并安排1名指导人员,直接负责储备干部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5.3总经办职责 5.3.1负责储备干部住宿安排。 5.4储备干部职责 5.4.1努力学习公司相关知识,服从领导安排,认真负责,爱岗敬业。 5.4.2按时完成培养期内的各项课题。 5.5总经理职责 5.5.1负责储备干部招聘及最终定向的核准工作。 6 储备干部的招聘程序 6.1 招聘需求 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经营规划及《素质模型矩阵图》提出储备干部的人员需求,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的发展规划提出储备干部的人员需求,填写《人员需求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6.2简历筛选和笔试 6.2.1人事部应当按照招聘需求筛选应聘者简历,符合要求者安排面试。 6.2.2人事部在正式面试前需对应聘者进行相关测试,包含英语测试、需求部门基础理论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

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诺普信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理顺诺普信与各参控股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参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作协议》、《公司章程》及《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控股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投资的由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实质控股及参股联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 1、“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1)公司单独持有或者与所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50%以上股权;(2)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2、“参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的,出资比例高于20%(含20%)不超过50%(含50%),但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出资比例虽然超过50%(不含50%),但在其董事会中派出董事不占多数,并且不掌握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参控股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参控股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参控股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公司委派至参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参控股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第六条 参控股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例行召开二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监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对外投资、收购兼并、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合并、分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八条 参控股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所在参控股公司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九条 参控股公司在作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合作与发展部存档。 第十条 参控股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参控股公司的股东会决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 行

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按“1+N”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监督管理体制,发展壮大子公司,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子公司资产、人事、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XX区委、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意见》及《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XX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暂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控股企业。 (一)全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参股50%以下的子公司按《公司法》和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合作协议履行程序。 第二章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出资人是经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作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依法监督管理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

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集团公司出资人相关规定,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制定或参与制定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并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3、对全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全资(控股)子公司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其它重大事项,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全部纳入集团公司管理,即人、财、物、事由集团公司负责;控股子公司人、财、物、事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重大事项分为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报告。 审批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或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 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应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 第六条审批事项包括: 1、全资(控股)子公司企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分公司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 "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学习和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等知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协调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公司,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从事过相关业务或工程施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 二、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协调、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工程和安全部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4.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

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5.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特别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6.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7.外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工作高效。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2.加强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上报项目部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 3.督促、配合项目部做好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签订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掌握和了解各类材料采购、租赁、劳务用工等相关信息,防止引发的各种纠纷,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 5.全力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或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做好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与生产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加

关于加强控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控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循对出资人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耀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控股的公司(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耀江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实业公司)、浙江省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产公司)、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浙房)控股的公司(简称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条公司组建须由集团办公室参与组织和指导,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确认和人员配备等须报集团经总裁批准后实施。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工程、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销售、预决算部门的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任职人员原则上由集团委派,其他人员的任用由公司自行决定。公司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的档案报集团备案,劳动人事报表须在每半年末报集团办公室;每年11月30日前将次年度用人计划经集团办公室审核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可在当地招聘集团统一委派以外的人员,原则上

实行属地化用工、属地化管理、属地化薪酬。集团委派人员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招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根据集团的薪酬标准和工资结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经集团办公室审核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集团外派人员享受驻外津贴,每年标准为:总经理5万元,副总经理3万元,其他人员2万元;浙江省内控股公司(杭州市除外)按前述标准的80%执行。 第七条集团外派人员档案由集团统一管理,由集团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每年年底由集团财务部门向公司结算相应费用。集团外派人员参照《耀江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浙耀集[2005]20号相关条例,在公司报销医疗费用。属地聘用员工的医疗费由公司按属地政策规定办理。集团办公室与财务部门年终对公司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汇总、检查、结算。 第八条集团外派人员一般由公司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宿,具体标准:公司总经理两居室公寓套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中等装修,配备相应生活设施;公司副总经理一居室公寓套房,面积60平方米以内,简单装修,配备简单生活设施;其他人员根据情况提供集体宿舍(未婚者二人一室,已婚者一人一室),配备简单生活设施。 第九条集团外派总经理、副总经理用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报集团总裁批准后配备公务用车。集团外派人员每年因私回家报销差旅费一般不得超过5次(含国定长假);集团外派人员的亲属(指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权利和职责外,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除了遵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外还将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及包括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事项在内的专项事务最终审核与报备等方面进行统筹

某某集团后备梯队管理制度

. xx 集团 后备梯队管理制度 ZD/ZW-HR-2013-000 部门: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XX集团后备梯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发掘培养新干部,发挥XX集团各梯次核心人才中坚力量的作用,建立后备人才机制。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员工。 3 职责 3.1 集团人力资源室负责组织实施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为各部门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 3.2 子公司可参考此制度实施。 4 储备级别 4.1 分为三级,分别为高层主管后备梯队人才库、中层主管后备梯队人才库、储备干部后备梯队人才库。 5 储备原则 5.1 选有所用原则:进入后备梯队人才库的人员,即具备晋升下一职务的候选资格。 5.2 持续性原则:后备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原则上至少每年循环开展一次。 5.3 共同培养原则:培训方案由集团人力资源室制定、集团各部门及事业部/子公司作为培养基地,共同实施培训工作。 6 后备人才梯队储备程序 6.1 甄选程序 6.1.1 报名:由主管推荐(填写《后备梯队推荐表》),提交至人力资源室。 .

6.1.2 甄选: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培养工作科学化和标准化。其中,甄选程序至少要包含以下环节: a.由人力资源室进行基本资格条件筛选。 b.职业性向测试:DISC性格测试和工作量表测试。 6.2 梯队选择标准 7 后备人才梯队储备培养实施 7.1 培养原则 7.1.1 人力资源室制定后备人才梯队总体培训计划,计划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需要体现层次性、逐步深化由低级向高级递进 性和三个层级的系统性。 7.1.2 培养的实施必须充分利用公司各种资源,由人力资源室和各部门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来实施培养计划。 7.2 实施方式 7.2.1 培养模型:以教育培训、导师辅导为核心环节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7.2.2 具体培养方式 .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

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

储备干部培养方案

储备干部培养方案 1、储备干部培养方案 一、培养背景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各级管理干部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核心部分。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迅速发展,需要有更多精通工作业务、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良好敬业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来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以确保公司可续持发展。而储备丰富、优质的人力资源,适时补充新生力量,最终建设一种新型的人才梯队培养机制是保证企业人才“不断层”的有效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模式。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1、培养方向:培养一批具有良好的自我管理、团队管理和业务管理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质,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规范的职业行为,较强的实践及创新能力,工作中能够独挡一面,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各岗位梯队人才; 2、培养目标:3-5年内成为公司管理部门骨干。 三、适用对象 1、毕业1-2年有培养、提升价值的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每年毕业的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要求及薪酬福利 1、招聘条件及要求: ① 身体健康,善于思考,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② 学习成绩优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③ 热爱工作,积极上进; ④ 有强烈的事业心,富有工作激情,认同东阳集团的人才观、价值观等企业文化理念;

⑤ 愿意并能够接受在基层学习、工作、训练的考验,愿意并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⑥ 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的本科毕业生; 2、薪酬福利:按公司目前规定和董事长指示执行。五、基本思路(分三个阶段进行) 为了能使人才梯队建设人员(暂定义为储备干部)快速融入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并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及沟通协作、团队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性和对公司归属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人事行政部拟制定系统的培养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培养策略(2010年11-12月): 1、熟悉公司环境:11-12月上旬全部招聘到位,让储备干部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运作流程,培养纪律意识,塑造积极心态和团队精神; 2、主要培训课程:储备干部与公司高层见面会、公司文化与规章制度、各部门运作流程与职责、塑造积极心态、建设优秀的团队; 第二阶段培养策略(2011年1月-2011年3月): 1、岗位轮换:以轮岗为主,让储备干部了解相关部门运作情况,扩大职业发展的视野,为以后工作建立基础,更好促进部门间的合作;同时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尽快进入工作岗位; 2、主要培训课程:跨部门轮岗、时间管理、心态管理、资深前辈经验交流、职业礼仪、基础管理知识、沟通与人际关系、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 第三阶段培养策略(2011年4月-2011年6月): 1、职业辅导及素质测评指导:了解储备干部的职业目标和职业理想,分析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辅导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确定职业发展方向。此阶段培训侧重于岗位任职资格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差距,实行个性化培训策略,缺什么补什么; 2、定岗:通过对储备干部的职业发展辅导及素质测评、工作绩效评价后,根据其职业倾向等个人情况及各部门需求,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协调各部门确定储备干部的最终分配方案,即确定岗位。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培养,基本上完成储备干部的基础培训,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六、培养方式 在储备干部没有完全定岗前,由人事行政部每月统一集中学习一次(以团队精神塑造、管理技能为主),和基层工作交错循环相结合进行,从试用期开始即统一安排相关的岗

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对参控股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对投资参股、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人员是指:由股份公司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依合同、协议约定或投资企业章程规定,由股份公司选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以及由股份公司管理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为股份公司指定的股权代表人,全权代表股份公司参与投资企业的重大决策和各项管理。 第四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在投资企业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委派人员选任方式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对外投资管理需要,股份公司可设立专职董事一职,专职董事可兼任若干家投资企业的董事。 第六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方面的高端人员中选任。 第七条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股权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任,按照谁决定投资,谁选任委派人员的原则办理。由投资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第八条股份公司计财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委派到投资企业的财务主管、监事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股权代表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促进投资企业发展,维护股份公司合法权益,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完成投资回报计划。具体职责为: (一)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或督促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并参加所有重大决策;必要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或股份公司要求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上贯彻股份公司的有关决定; (二)贯彻董事会决议,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三)在投资企业召开董事会之前或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产权变动、利润分配等事项决策前,须提前向股份公司通报会议内容,同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董事会后十五天内,将会议纪要或决议同时报送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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