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一、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1.帝制与共和国的反复

同学们在初中经过历史学习,对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几乎控制整个欧洲的历史一定有着较为深刻的印象,期间所建立起来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法兰西第一帝国也一定有所了解。但对法兰西第一帝国灭亡后,法兰西政体的演变过程却了解的不是这么系统。因此在本节课的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系统掌握法国共和政体建立的过程,让同学们形成一条清晰的法国政体演变的线索,即:君主制(大革命前)——君主立宪制(1791年)——第一共和国(1792年)——第一帝国(1804年)——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七月王朝(1830年)——第二共和国(1848年)——第二帝国(1852年)——第三共和国(1870年)。简单介绍有关史实,使学生对法国这段历史的基本线索的有所了解,使学生认识法国走向共和到共和制度最终确立的这一过程的漫长与反复,从而使大部分同学能够认识到历史发展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通过教材【历史纵横】的内容,让学生了解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历史。指出1852年,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取消共和,加冕称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然而,1870年的普法战争刚一开始,路易·波拿巴就连同十万法军成了普军的俘虏,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随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新的国民会议产生。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首先让学生明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最终确立共和国之路却经历了一个激烈的斗争的过程。斗争的实质是什么?(帝制和共和制的斗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最终确立的标志是什么?

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法国的资本主义共和制政体在经历了艰难的历程之后终于建立了起来。

高一历史寒假作业:(9)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分析与掌握 Word版含答案

(九)复习重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分析与掌握一、单项选择 1.下列关于法国共和制确立过程中相关知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革命期间,法国已经走上了共和国的道路 B.法国确立共和制的阻力主要来自农民 C.普法战争不仅使法国的政局发生变动,而且加深了法德之间的矛盾 D.法国共和制的确立不是一帆风顺的 2.下列关于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对比,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都属于资本主义政治体制 B.法国的总统是由议会选举产生,而德皇是世袭的 C.法国总统和德国皇帝都有权解散议会 D.都顺应历史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3.法国下列政体的演变按时间先后排列 () ①法兰西第一共和国②法兰西第二共和国③法兰西第一帝国④法兰西第二帝国 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 C.①④②③D.②①③④ 4.有人在1877年号召民众为当前政体的形式和宪法的完整性而战,并指出这是1789年革命的继承者同旧制度特权等级的残余及罗马神权政治代理人之间的斗争。“当前政体”是() A.君主专制B.君主立宪制C.共和制D.无产阶级专政5.法国资本主义共和政体最终建立的标志是 () A.《人权宣言》的发表B.1791年宪法的通过 C.《拿破仑法典》的实施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6.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古国,还是西方近代国家,都以建章立制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辖。下列具有此类性质的文献和制度是 () ①秦汉郡县制②十二铜表法③英国《权利法案》④美国1787年宪法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7.“德意志民族曾经号称‘思想家和诗人的民族’,也涌现出了一流的科学家和艺术家。…… 但是,这个伟大的民族也曾在一个狂人的操纵下进行过最骇人听闻的大屠杀。”后者产生的历史根源是() A.德意志民族性格的双重性B.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充分 C.传统的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残余的影响D.没有形成一部真正民主的宪法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 (1)法国的国家机构 ①法国总统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 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

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

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 还是总统制共和制 苏州大学附中陈小军 215006 背景:2007年5月6日,法国社会党候选人罗雅尔在巴黎向支持者发表讲话。罗雅尔当天宣布,社会党在6日举行的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中已经失利。法国4大民调机构在法国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结束后分别公布的民调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第二轮投票萨科齐得票率在53%以上,罗雅尔得票不到47%。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萨科齐当选新一任法国总统。 针对2007年法国总统的大选,一些爱动脑筋的学生就问高一历史必修一第七单元第3课《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中说法国总统选举是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的选举,现在怎么是选民直接选举。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还是总统制共和制?必修一第七单元《欧洲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主要介绍了四个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教材中明确指出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而法国好象在回避政体究竟是什么?教材看起来有点玄,既象总统制,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在参议院赞同下有权解散众议院;又象议会制共和制。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现代是法国第五共和国时期,与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不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从历史上看,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年宪法颁布,法国政体极不稳定,复杂多变,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制等。具体阶段特征如下: ⑴1789年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⑵1789年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⑶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⑷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⑸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⑹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属于议会共和制政体。 ⑺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 在近现代国家,政体一般是由宪法规定的,宪法的变化会影响政体的变化,法国政体就是随着宪法的变化而变迁的。那法国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共和制有没有历史文献依据。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与实践》第71—72页中就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围绕题目,我们再拿1875年颁布的宪法来分析:1875年宪法颁布后,法国成为一个比较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1875年宪法是法国宪法中寿命最长的一部。它以法律形式巩固了资产阶级的全面统治。这部宪法所规定的政体内容是: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共同享

法国宪法发展史

法国宪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特点 1.《人权宣言》的地位和内容(1)法国是欧洲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都产生过深远影响,它是法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法国早在1789年爆发了划时代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为了巩固其政权,维护其利益,通过了《人权宣言》。该宣言确立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确立了资产阶级法治原则,其中包括"罪行法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等;还确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提出"主权在民""国家分权"的主张。《人权宣言》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发展资本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在当时起了重要的进步作用。但是,宣言突出强调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没有提出反封建的根本问题,如取消农民的封建义务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没有规定集会、结杜的自由和国家政体的问题,这些正显示了资产阶级的局限性。总之,《人权宣言》既有先进性的一面又有局限性的一面。它是法国宪法产生的基础,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2.法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法国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现在200多年的时间,政治风云多变,国内外的阶级斗争尖锐复杂,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断变化,政治形式多次变更,其间经历了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和五次共和,先后颁布了14部宪法。法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大体可分为两大阶段:(1)第一阶段:从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l875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法国资产

阶级议会制政体的完全确立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全面巩固。这一阶段,先后经历80多年,颁布了11部宪法。这些宪法反映了各个历史阶段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特点,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原则,宜布废除了封建的贵族制度、等级制度、爵位制度等。这些宪法在摧毁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中起了进步作用,它是巩固资产阶级政权的重要工具。(2)第二阶段:从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到现在。此阶段共通过了3部宪法,其中以戴高乐宪法最为重要,成为法国的现行宪法。3.法国现行宪法的特点958年戴高乐宪法也叫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分序言和15章,共92条。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宪法一方面给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规定总统在法国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从此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在极力削弱议会权力的同时,仍保持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国总统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受议会的牵制。这又说明了法国宪法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这种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宪法对政权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2)1958年法国宪法与英、美等国宪法相比较,还具有另外两个特点:①法国宪法在序言第2条、第十二章第77-87条中确立了法国和其殖民地的原则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2011-08-20 16:14:32)转载▼标签:杂谈 关键词:政体国家元首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责任内阁制 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河南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的曹广举老师在《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文章发表在《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上。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的郭金柱老师在《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一文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网友提问:(2010-08-05 18:08:17)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47页本课要旨中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课本没有交待清楚,许多同学有疑问。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 笔者查阅了目前发行的人教版、人民版、大象版、岳麓版教材,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介绍言辞出入比较大。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而人教2007年3月第2版选修2第五单元第3课第69-70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第37页写道:“1875年,议会陆续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和制。”“1875年宪法的主要规定1.参议院……(省略的为与其它版本相同的内容,下同),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除第一年外,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可明确概括为: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议会制共和国。 大象2004年版《历史必修1》第148页写道:“内阁起初由总统任命组成,后来改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它对议会(参议院)负责。”“这部宪法体现了总

高中历史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1

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2017-2018学年内蒙古自治区宝昌一中模拟)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由此可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A.实行权力制衡的原则 B.总统的权力大于参众两院 C.总统有权单独制定或废除法律 D.参众两院具有同等的权力 【参考答案】A 【解题必备】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 1.标志: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2.内容 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案立法权议会 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任期四年,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 (1)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行政权总统 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行特赦;

(2)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 (3)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3.影响:资产阶级共和派掌握了国家关键职位,共和政体确立,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易错提醒] 法国共和政体正式确立的标志不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而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它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有人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共和主义和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总统、议会和内阁三者之间处处体现了平衡。这一平衡表现为 A.实行总统制,总统可以解散参议院 B.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C.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 D.共和派和民主派在国民议会中力量相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最经验主义的一部宪法。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所有法律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这一现象反映了当时 A.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性 B.法国人高效务实的风格 C.民众毫无任何民主权利 D.法国政治环境的特殊性 “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法国1875年宪法的这一条款仅以一票之多获得通过;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法国共和政

法国政权更迭

法国政权的更替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1年)〔君主专制(大革命前)〕 波旁王朝 君主立宪制(1791年—1792.8)〕 【波旁王朝(1589-1792年)路易十六于1774年继位,1789年大革命初期大资产阶级掌权,保留了国王,实行君主立宪制,1792年8月起义推翻了君主制】 →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 (1)吉伦特派统治(1792-1793年) (2)雅各宾派专政(1793-1794年) (3)督政府时期(1795-1799年) (4)执政府时期(1799-1804年) → 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 【也称拿破仑帝国,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实行君主制】 → 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君主专制政体】 →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代表资产阶级金融贵族的利益,实行君主立宪制,法国大革命结束】 →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 → 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路易波拿巴建立,代表金融资产阶级和大工业家的利益】→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经过共和派和保皇派的反复斗争,1879年共和制巩固下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 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贝当在法国南部建立的亲德政府】 → 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戴高乐在伦敦建立,后被第四共和国代替】→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现在)

①1789 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路易十 四时期(1643-1661-1715 年在位),法国王权空前强化,“太阳王”实行“朕即国家”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时期,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革命一触即发。 ② 1789 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三 级会议转变为制宪议会,取代王室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改造旧制度,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8 月颁布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的灭亡和一种全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诞生,1791 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 年制宪议会颁布了法国也是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91 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第9课法国共和制的确立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历经反复后法国共和政体最终确立的有关史实。 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在分析的基础上了解,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期间民主与专制屡经反复,血与火的斗争时有发生;但共和制的最终确立表明政治民主化是法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同时也说明历史的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由此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历史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点:共和制与君主制的斗争 三、教学难点:共和制确立的必然性;法国共和制的特点。 四、教学方法:教师讲解和师生讨论相结合 五、课时安排:2课时 六、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法国大革命爆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了波旁王朝封建专制统治阻碍,资产阶级要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然而大革命只是给君主专制统治沉重一击,并没有斩草除根,即没有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制度,此后资产阶级几经拼搏,历尽艰难,才最终确立确立了法国的共和制。 (二)讲授新课 一:拿破仑帝国的建立与覆亡:(1799~1815年)(略)(资产阶级的独裁君主专制) 它说明了当时欧洲的封建势力比资本主义势力强大(专制力量大于民主力量)。 二:波旁王朝的复辟与灭亡――光荣的三日 1、波旁王朝的复辟: (1)时间:1815年 (2)统治:政治上走向反动。①路易十八颁布《宪章》,保留了一会,但极力恢复君主、贵族和教会的政治特权。②保王党实行白色恐怖统治,进行反攻倒算(《悲惨世界》反映这一情况)③继任的查里十世是极端的保王党首领,对立宪制深恶痛绝。④政治体制:君主制 (3)认识:不足:复辟是历史的倒退,极力恢复君主、贵族和教会的政治特权,逆民主的发展潮流。积极:结束了混乱,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工业革命的开展。 2、复辟的波旁王朝统治的结束——光荣三日(七月革命) (1)原因 ①复辟的波旁王朝力图恢复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在政治上日趋反动 ②1830年,资产阶级代表在议会选举中占了上风 ③7月,查理十世签署4道敕令,企图取消选举结果 ④主要原因:此时期工业革命的开展,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主与专制的矛盾)(2)导火线:《七月敕令》的发布 (3)时间:1830年7月27日-7月29日 (4)过程:7月27日,巴黎人民爆发起义,占领市政厅;7月29日起义军占领卢浮宫和杜伊勒里宫,波旁王朝倒台。这场起义时间共3天,被称为“光荣的三日”。这场革命被称为“七月革命”。 (5)意义:①革命后,奥尔良公爵路易·菲利浦推上王位。新王朝被称为“七月王朝”。②推翻了复辟的波旁王朝,推动了法国的民主进程。 三:七月王朝的建立与统治:(1830年7月~1848年2月)

法国宪法1958年

(2008年7月23日由现代的第五共和国最后修改宪法第2008-724。)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月3日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人民通过, 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 序言 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第一条 共和国和依自由决定的行为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地的人民组成共同 体。 共同体建立在组成共同体的人民平等和团结的基础之上。 第一章主权 第二条 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尊重一切信仰。 国家的标志是蓝、白、红三色旗。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第三条 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任何一部分人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国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人。 第四条

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它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并进行活动。它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 第五条 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第六条 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 本条的实施办法,由组织法规定。 第七条 共和国总统以有效投票的绝对多数票当选。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应在其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第二轮投票。此时只可以有两名候选人参加,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退出竞选,即以得票次多的两人为其候选人。 选举投票由政府召集举行。 现任总统任期届满前二十日至三十五日内应举行新总统的选举。 共和国总统不论因任何原因缺位,或者由政府提出、经宪法委员会以其成员的绝对多数确认总统发生故障时,由参议院议长临时行使共和国总统的职权,但下列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职权除外。如果参议院议长也因故不能行使总统的职权时,由政府临时行使。 总统缺位或者经宪法委员会宣告确认总统发生故障时,除宪法委员会确认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应在总统开始缺位之日起或者在确定性地宣告总统发生故障之日起二十日至三十五日内,为选举新总统举行投票。 如果在提出总统候选人资格的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十日内已经公布决定为候选人的人当中有一人在上述截止日期前七日内死亡或者发生故障时,宪法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举行选举。 如果在第一轮投票前,候选人之一死亡或者发生故障时,宪法委员会宣告延期举行选举。 如果在可能发生退出竞选之前,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一死亡或者发生故障时,宪法委员会宣告整个选举程序必须重新进行。如果为第二轮投票竞选的两个候选人之一死亡或者发生故障时亦同。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宪法委员会根据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或者根据第六条规定的组织法关于提出候选人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宪法委员会可以延长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的期限,但不能在宪法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日期起三十五日内以后举行投票。如果因适用本款规定,结

法国宪法

法国宪法 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 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 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 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1958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又称《第五共和国宪法》。此后,1960、1962、1963、1974和1976年先后作了某些修改。这部宪法大大削弱了议会的权力,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使法国现行制度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色。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核心,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编辑本段] 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 (2008年7月23日由现代的第五共和国最后修改宪法第2008-724。) 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月3日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人民通过, 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 序言 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 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第一条 共和国和依自由决定的行为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地的人民组成共同体。 共同体建立在组成共同体的人民平等和团结的基础之上。 第一章主权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相对长寿之思考

INTELLIGENCE 法 学 视 野 14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相对长寿之思考 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张玲玲 摘 要:1789年<人权宣言>的发表,标志着法国制宪运动的开始.在其一百多年的近代史阶段,先后出台了11部宪法(不包括四部宪法修正案)。这些宪法大 多寿命短暂,有的甚至“胎死腹中”。唯独1875年的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得以贯穿 第三共和国始终,施行长达65年.令人费解的是,1875年的宪法可以说是十一部宪 法中最不完整,最落后的宪法,可是却在动荡中保留下来。本文将反观历史,对这 一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1875宪法 共和制 法的作用 功利主义法学 宪法的解释 法国近代史可以说是一部彻头彻 尾的革命斗争史.资产阶级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得以壮大,并开始走上政治舞台,而封建残余势力并没有在这一时期完全退出法国政治,君主派仍企图恢复帝制,并在资产阶级革命缝隙中多次得以复辟.此外,无产阶级也开始萌芽并壮大,成为法国这一时期革命斗争的另一力量.总之,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法国,可以说国内斗争不止,革命不息,加之与外国的冲突不断,整体形势可谓动荡。 在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随着斗争带来的国内政局的变更,制宪运动因此未曾停止.先后出台的十一部宪法,因革命而生,也因斗争而亡.只是基于其赖以生存的国内现实与执政力量强硬程序而寿命长短不一。 1875年的宪法史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它的制定结束了“波尔多协议”以后将近4年的法国政体无根本大法可资依据的临时状态。这部宪法实施长达65年之久,终于第三共和国的覆灭。较于法国近代的其他十部宪法,其较长的存活时期首先与第三共和国相对稳定的共和制政体是分不开的。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内经济,政治,社会形势,我们不难得出其共和制最终确立并相对稳定是必然的。 第一,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共和制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和二帝国的十八年间,法国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这直接导致了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迅速膨胀。他们凭借日趋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凌历攻势重新提出了对政权的要求。在政体问题上与形形色色的君主派展开激烈的角逐。 第二,政治上,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分量随其经济地位的不可取代性而得以加强之外,中产阶级也于此时利用 帝国垮台后出现的政治真空积极展开活 动。君主派在这时却出现内部矛盾和分 裂,势力更进一步削弱。 第三,从当时的社会状况看,统 治阶级中某些派别提出的建立共和制主 张,客观上迎合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在 70年代,农民已经习惯了共和国,他 们反对搞政变,反对帝制复辟。工人群 众则是以更鲜明的态度和行动表示了对 共和制的支持。正如德莫子爵的无奈之 言:“我们是君主派,但法国不是。” 由此可见,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 法国人民在经历了一百多年共和制的洗 礼,已逐渐脱离了封建时期帝制对人们 精神的侵蚀,开始习惯共和国; 当时 法国经过第二帝国,经济发展膨胀,资 产阶级的政治话语权得以加重;而法国 的资产阶级在一次次斗争中逐步积累经 验,防止了君主派再次的帝制复辟.易 言之,在当时,建立共和制乃顺乎潮 流、合乎民心的历史必然。因此,与此 前近一百年的政体频繁变更所不同,法 国开始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第三共和国阶 段.这是作为直接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 制等根本问题的宪法得以施行的必要前 提。 1875年宪法与此前创制的宪法不 同,第一,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构成, 主要涉及议会及政权分配运作的规定。 第二,它完全没有体现人权宣言的内 容,对于公民权利设定和保障,还有司 法权的规定都是一片空白。从技术上 讲,完整性、体系性都有欠缺;从理论 上分析,其无视人权,也未体现自然法 中的人民主权及三权分立思想,算得上 一部倒退落后的宪法。但这些竟不妨碍 其作为根本性大法贯穿第三共和国始 终。为何? 就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第一,法的社会作用是法的本质和 目的体现之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 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具体到宪法 中,宪法的核心作用之一在于通过其根 本大法的地位赋予统治阶级统治的合法 基础,即合法赋权。就这一角度而言, 这部宪法首先完成了它的工具作用, 授予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共和派最基本 的统治权力。 第二,从功利主义法学观点再深入 分析,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分配 权力是解决权力冲突的主要手段19世 纪70年代的法国各政治力量的对比情 况是:共和派虽有发展,但不足以单独 制宪;君主派虽无力复辟,但足以把某 些政治要求塞进宪法因此,这部宪法一 定程度上映了君主主义者与共和派之间 的妥协如其在肯定共和制的同时又赋予 了君主过大的权力等等。这是顺应当时 社会形势的体现,“任何法律不可脱离 现实而存活”,在政治上占优势地位的 共和派通过一定形式的牺牲和妥协来换 取政治的稳定、本身的长久利益以及促 进“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必 要的。 第三,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的不 完整,内容的不全面所造成的缺陷反而 给当政者很大的解释空间。第三共和国 之所以较于前两个共和制与帝制交替的 时期已相对稳定,除了在权力上及政治 制度上的一系列斗争妥协之外,宪法的 可解释空间不可谓作用不大。此解释的 可操作性相当于赋予宪法运行过程中的 一个灵活的协商机制,在不撼动根基的 基础上,可以进行一系列必要的解释以 达到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第四,关于这部宪法缺失人权以 及其他诸如司法权等的规定而体现出的 落后性,则并不足以致命地影响它的施 行.我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两方而原因:

法国政体演变过程

法国政体演变过程 法兰西王国(843年—1791年)〔君主专制(大革命前)〕 君主立宪制(1791年—1792.8)〕→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2年9月—1804年)→ 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年—1815年)→ 波旁王朝复辟(1815年—1830年)→ 七月王朝(1830年—1848年)→ 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年—1852年)→ 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1940年)→ 维希政权(1940年—1945年)→ 临时政府(1945年—1946年)→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6年—1958年)→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58年—现在)。 ①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实行的是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路易十四时期(1643-1661-1715年在位),法国王权空前强化,“太阳王”实行“朕即国家”的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专制统治,此时是法国封建专制君主制的鼎盛时期;路易十五时期,法国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法国日益衰落;路易十六时期,法国专制制度已到了腐败透顶的程度,社会矛盾十分尖锐,人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革命一触即发。 ②1789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三级会议转变为制宪议会,取代王室成为法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改造旧制度,创立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8月颁布著名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力分立”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的的灭亡和一种全新的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诞生,1791年的法国宪法就是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制宪议会颁布了法国也是欧洲大陆历史上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③1792年巴黎人民发动第二次起义,普选产生的国民大会宣布废除王权,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开始建立民主共和政体。1793年初宣判国王路易十六死刑,不久将其推上断头台。法国民主力量与专制势力的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中间经过吉伦特派掌权、雅各宾派专政和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④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帝制。拿破仑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内革新政治,发展经济,颁布系列法典,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对外发动多次征服战争,沉重打击了法国和欧洲的封建势力,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秩序,推动了法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1958年10月4日) 序言 法兰西人民郑重宣告恪遵一七八九年宣言中所明定及一九四六年宪法序言中所确认与补充之人权暨国家主权原则。 依据上项原则及人民自由决择之原则,本共和国对于愿意与共和国结合之海外领地,提供基于自由、平等、博爱之共同理想及适合彼等民主发展之新政治体制。 第一条本共和国人民及海外领地人民,基于自由决择,共同接纳本宪法并创制国协。此一国协是建立在全体人民的平等与团结之上。 第一章主权 第二条法兰西为一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社会的共和国。它确保所有公民不分籍贯、种族、宗教,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共和国尊重一切信仰。 国徽为蓝、白、红三色旗。 国歌为「马赛进行曲」。 共和国之信条为「自由、平等、博爱」。 共治国原则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经由其代议士及人民复决方式行使之。人民之任何分割部分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选举投票得依宪法规定,以间接或直接方式行之。 选举必须采用普遍、平等、秘密方式。 凡享有公民权与政治权之成年法国男女,符合法定条件者均得为选举人。 第四条政党及政治团体得参与竞选。政党及政治团体得自由组织并从事活动,但需恪遵国家主权及民主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 第五条总统维护宪法之遵守。由其裁量,保证公权力之正常运作及国家之延续。 总统确保国家独立、领土完整,与国家条约及国协协议之遵守。 第六条(一九六二年修订)总统由全民直接投票选举之,任期七年。本条款施行细则由组织法明定之。 第六条(原文)共和国总统由总统选举团选举之,任期七年,选举团由国会议员、省议会议员、海外领地议会议员以及各市议会选出之代表组成之。 上述代表分配如下: 居民人数未达1000人之市镇,以市长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1000至2000人之间者,以市长及第一助理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2000至25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及市议员中依序选出之市议员一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2501至3O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两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3001至6O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两人,及市议员中依序选出之市议员三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6001至9OOO人之间者,以市长、第一助理两人,及市议员中依序选出之市议员六人为代表。 居民人数在9OOO人以上者,以市议会全体议员为代表。 此外,居民人数在30OOO人以上者,则就其超过人数,每一千人,由市议会另行指定一人为代表。 共和国海外领地各行政区域议会所选出之代表,另依组织法规定条件,参加总统选举团。 国协会各会员国参与总统选举团事宜,由共和国与国协会员国签订之。 本条之施行细则,以组织法订定之。

法国现行宪法

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 (2008年7月23日由现代的第五共和国最后修改宪法第2008-724。) 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月3日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人民通过, 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 序言 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第一条 共和国和依自由决定的行为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地的人民组成共同体。 共同体建立在组成共同体的人民平等和团结的基础之上。 第一章主权 第二条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尊重一切信仰。 国家的标志是蓝、白、红三色旗。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任何一部分人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国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人。 第四条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协助选举表达意见。它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并进行活动。它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他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 本条的实施办法,由组织法规定。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以有效投票的绝对多数票当选。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应在其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第二轮投票。此时只可以有两名候选

法兰克及法兰西统治者列表

法兰克部落 早期法兰克统治者 早期统治者的名单残缺不全,有许多空白 # 姓名身份在位说明 格诺鲍德287—289 已知最古老的法兰克人的国王 阿斯卡里克306—307 早期法兰克王,两人被认为是被认为是最早的法兰克君主梅洛盖斯306—307 马洛鲍德斯355—380 格诺鲍德380—390 与三世纪那位国王同名;于公元388年入侵罗马帝国松诺380—400 公元388年曾经入侵罗马帝国 马尔科梅尔阿普西瓦利部落、 卡蒂部落首领 380—400 一说410—426 松诺之弟;公元388年曾经入侵罗马帝国萨利克法兰克部落(墨洛温王朝) # 姓名身份在位说明 1 法拉蒙德法兰克人的国王410—426(或420)传说中的国王,无法确认是否真实存在。《法兰克史》中说在国王 松诺死后,他的兄弟马尔科梅尔提出法兰克各部落应该拥有一个统 一的国王,而这是违背法兰克人传统的。马尔科梅尔之子法拉蒙德 被选举为第一任国王。死后传位于克洛迪奥,开创国王继承制度 2 克洛迪奥法兰克人的国王、 Dispargum及图尔 奈的国王420—448 一说426—447 法拉蒙德之子,墨洛温王朝可以肯定真实存在的第一位国王(萨利 克法兰克第一任首领),建立了法兰克王国 3 墨洛维法兰克人的国王、 图尔奈的国王448—457 一说447—458 半神话化的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国王,相传是法兰克萨利克部落 的墨洛温王朝的始创人(应是其父克洛迪奥建立的) 4 希尔德里克一世法兰克人的国王、 图尔奈的国王 458—481 能够确证存在的第一位国王 5 克洛维一世法兰克人的国王、 图尔奈的国王481—486(509) 公元486年,克洛维一世击败罗马帝国在北部高卢的最后统治者斯 雅戈里乌斯(位于今皮卡第大区的苏瓦松王国的统治者),公元509 年,在统一了整个法兰克部落的情况下,成为全法兰克人的国王 萨利克法兰克部落同时期其它法兰克部落统治者 姓名在位说明 里卡莫尔斯 图德莫尔斯421—428 厄格迪乌斯457—464 瘸子西格伯特483—507 被儿子克洛多里克所杀 杀父母的克洛德里克507—508 瘸子西格伯特的儿子,由克洛维废黜 所有以下也许与某一程度上与克洛维有关的人最终在509年之前被去除: 姓名说明 卡拉里克

1793年法国宪法

1793年法国宪法 [日期:2006-04-12]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人权宣言 法国人民深信忽视与轻蔑人的自然权利乃是人类不幸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将这些神圣而不可剥夺的权利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全体公民都能不断地把政府的决定同整个社会机构的目标加以比较,从而不受暴政的压迫和凌辱;以便人民经常看见自己的自由与幸福的基础;官吏行使其职责时有准则;立法者行使其使命时有目标。 因此,在主宰面前宣布下列的人权宣言。 第一条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 政府是为保障人们享受其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而设立的。 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平等、自由、安全与财产。 第三条所有的人按其本性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第四条法律就是公共意志之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它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它只得命令对于社会有益而公正的行为;它只得禁止对于社会有害的行为。 第五条一切公民都同样有资格担任公共职务。自由人民在选举时,除承认德行与才能之外,不知有其他偏好。 第六条自由就是属于各人得为不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的权力;它以自然为原则;以公正为准则;以法律为保障;其道德上的限制表现于下列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七条用出版或各种其他方法发表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的权利、安静集会的权利以及信教自由,都不得受到禁止。 由于专制主义的存在或记忆犹新,故有表明这些权利的必要。 第八条安全就是社会为了保存其成员的身体、权利和财产而对各人所给予的庇护。 第九条法律应当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自由来对抗执政者的压迫。

第十条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被执法机关传唤或拘留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十一条凡非法律规定和不具备法律所指示的手续而横施于人的任何行为,皆是专断和暴政行为;凡被人企图用暴力以此行为相加者有权以暴力抵抗之。 第十二条凡动议、发出、签署、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文书者,即为犯罪并应受处罚。 第十三条任何人在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加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四条除非已被询问或经合法传唤,并须依据犯法之前业已公布的法律,任何人均不应受到审判和惩罚,惩罚在法律存在之前所犯违法行为的法律就是虐政;使法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就是重大罪行。 第十五条法律仅应制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刑罚应与犯法行为相适合,并应有益于社会。 第十六条所有权就是各个公民有随意享受和处分其财产、收入、劳动成果和实业成果的权利。 第十七条对于公民的实业,不得禁止其实行任何种类的劳作、耕种和交易。 第十八条人人皆得将其服务及时间与人订约,但不得自卖或被卖。人的身体不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法律不承认仆人的身份;在劳动者与雇用劳动者之间,只得存在有关怀和报答的约束。 第十九条除非经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的最小部分在未得其同意以前不得受到剥夺。 第二十条除为公共用途外不得创设任何赋税。一切公民均有权协助赋税的创设,监视其用途和了解其状况。 第二十一条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社会对于不幸的公民负有维持其生活之责,或者对他们供给工作,或者对不能劳动的人供给生活资料。 第二十二条教育是各人所必需的。社会应尽其一切可能来赞助公共理智的发展,并使各个公民都得享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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