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15.5.18最终版)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15.5.18最终版)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2015.5.18最终版)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以下简称《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养护措施,使隧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各级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巡查、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障行车安全畅通。

第五条隧道养护分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隧道养护等级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划分,实施分级养护。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落实目标责任。

(二)汇总上报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评审隧道专项检查和鉴定,审核(批复)全省高速公路隧道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组织竣工验收;督促管理处组织项目实施和交工验收。

(五)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公路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七)负责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管局关于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督促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执行。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辖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三)负责审查、汇总、上报所辖路段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确保各项隧道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主持辖区隧道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制定专项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组织所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抢修工作和交工验收,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五)督促各收费(隧道)管理所做好辖区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的采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建立完善动态的隧道管理评价系统。

(六)认真做好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条收费(隧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省高管局、管理处有关公路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负责所辖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上报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日常巡查、经常、定期、应急检查,保障隧道安全使用,异常情况据情上报。

(三)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和隧道修复时限要求组织隧道养护,并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四)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立即启动《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应急处置预案》(甘高管安监…2012?2号),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

(五)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做好《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养护管理资料。

(六)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隧道工程师和隧道管理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持隧道养护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定期对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核发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隧道土建结构检查与养护

第十三条隧道土建结构日常巡查:主要对隧道洞口、衬砌、路面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碍交通安全等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或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

巡查内容:见《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附表1)填表说明。

巡查频率: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日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增加巡查频率。

巡查方式:以直接目测为主,可采用步行、车行与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巡查工作要求: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较大垃圾、抛洒物、障碍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维修保养措施;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巡查情况填写《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表1)。

第十四条隧道土建结构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经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外观状况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应通过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

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策措施。

组织实施单位: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附表2-1)。

检查频率: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检查频率。

检查方式:采用人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巡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对其产生原因不明时,应及时向辖区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专项检查建议;检查情况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并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二)定期检查:是指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组织实施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处。

组织实施人员:管理处稽查监督科技术人员组织、指导,所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实施,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见《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附表3-1),判定标准见《规范》附录B《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表B-1至B-11。

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当经常检查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

检查方式:采用人工与设备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与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检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定期检查前,认真查阅所检查隧道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检查时,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对评定状况为2以上的病害做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向省高管局提出专项检查建议;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三)应急检查: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

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的详细检查。检查评定标准、检查结果的记录同定期检查。

检查完成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应编制应急检查报告,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对策措施。一般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详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由省高管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实施分级养护。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大小(经计算,各路段单车道年平均日交通量均小于5000pcu/(d.ln)),隧道养护等级划分如下:高速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一级养护;高速公路3000m ≥L> 500m的隧道划分为二级养护;高速公路L≤5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1);

二级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二级养护;L≤30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2)。

第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和专项工程。

日常维修保养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小型病害处治等内容。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是指除正常维修、维护范围之外,根据专项检查结果,需要制订专项处治方案,消除隧道病害、

恢复隧道良好技术功能状态的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隧道清洁主要包括路面清扫保洁,内装饰、检修道、横通道、标志、标线轮廓标清洁维护,排水设施清理疏通,以及顶板、竖井和侧墙、洞门的清洁维护等。

隧道清洁频率: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隧道清洁维护频率和清洁维护标准不应低于《规范》表 4.3.1-1、表 4.3.1-2的要求和4.3.2-4.3.7的要求。

第十八条保养维修及修复时限要求: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主要内容及修复时限见《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附表4)。

第十九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隧道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应认真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制订病害专项处治方案时,原则上应不降低隧道原有技术标准;按照安全、经济、快速、合理的原则,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减少施工对隧道正常运营的影响,不能中断交通时应制订保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病害处治施工对既有结构、排水设施、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不良影响。

第二十一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完成后,隧道被处治部分各分项技术状况值应达到0或1。

第四章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养护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的隧道机电设备指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信息和下达指令的设备,主要包含通信、监控、供配电、消防、照明、通风设施等。

第二十三条机电设施的养护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与评定、专项工程等内容。

(一)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检查结果填写表格见《规范》附录 C.0.2。高速公路隧道日常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日。

(二)清洁维护:根据养护等级、交通组成、污垢对机电设施功能影响程度、环境条件进行清洁维护。清洁维护频率不低于《规范》表5.3.1。

(三)机电检修分为: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

经常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坏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性判断,并对破损零部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按1次/1一3月进行。

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机电设施运转状态和性能进行的全面检查、标定和维修,检修频率为1次/年。

应急检修: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关机电设施发生异常事件、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和维修,

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四)专项工程:是指对机电设施进行的集中性、系统性维修,使其满足原有的技术标准。专项工程可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启动。

第二十四条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不少于1次/年,技术状况评定表见《规范》附录C.0.1。

第二十五条机电设施的维护作业制度

(一)网络系统安全制度。网络升级、系统软件的修改都必须按照省高管局规定要求,经过所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网络中的各级管理口令,维护人员统一管理并保密。严格禁止任何人员进行与系统无关的操作和在网络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和播放影碟,并且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进行系统维护,更不允许值班员对计算机进行解密操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监控站、变电所及隧道进行预检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故障的发生。

(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非维护人员禁止拆卸、调试各种设备;维护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故障处理及报告制度。机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各隧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对于突发性故障应参照省高管局下发的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遇到下列故障应立即汇报收费(隧道)所主管领导:

1.监控站总电源故障;

2.站级网络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

3.隧道监控计算机故障1小时以上。

遇到下列重大故障应逐级报告省高管局:

1.由于重大灾害或总电源中断等原因引起的机电系统故障;

2.网络系统遭受病毒攻击;

3.监控站网络系统中断超过30分钟未恢复;

4.光缆中断。

(五)机电系统档案和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机电系统的工程验收,必须同时对竣工图纸、技术资料、软件文档等技术档案进行核查,并整理归档。

(六)仪表、工具管理制度。机电系统根据维护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仪表,维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表。维护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维护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经常进行清洁检查,保证完整良好。

(七)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备品备件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备品备件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各系统维护管理耗材的购置严格按照管理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隧道机电设施的维护一般划分为5个子系

统,分别为隧道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含控制)、通风设施(含控制)、消防救援设施(含报警、控制)、监控设施。

供配电设施维护内容: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供电线路、发电机组(发电机、柴油机、蓄电池等)。

照明设施维护内容:隧道灯具及其控制设备、电光标志、信号灯、洞外路灯、照明线路。

通风设施维护内容:轴流风机及其控制设备。

消防与救援设施维护内容: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防火门、诱导设施。

监控设施维护内容:环境监测装置、电视监控设施、广播设施、可变信息板(传输设备与线缆、显示屏、控制设备、支架)、计算机主控系统、监控室设备。

第二十七条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与专项工程。

(一)日常维护:分为常规保养、常规检查与测试、软件与数据维护、小修保养等内容。

(二)专项工程:专项工程主要包括损坏系统设备(部件)的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或部件)的修复或更换。系统重建、改建、系统扩容、应用软件升级、系统改建等工作内容,使机电系统恢复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机电系统专项工程的管理遵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隧道机电系统的维护与检修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实施。

第五章其他工程设施

第二十九条其他工程设施:包括电缆沟、设备洞室、洞外联络通道、洞口限高门架、洞口绿化、消音设施、减光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洞口雕塑、隧道铭牌、隧道附属房屋设施。

第三十条其他工程设施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维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其他工程设施日常巡查、检查评定宜与隧道土建结构同步进行,同时应加强隧道其他工程设施保养维修工作。应保证隧道附属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和外观整洁。

第六章技术状况评定

第三十二条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和全隧道评定,采用先分部再综合的办法对隧道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流程见《规范》图3.2.1。

第三十三条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采用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者中最差的技术状况类别作为总体技术状况的类别。

第三十四条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为1-5类。根据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类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新旧规范判定标准及养护对策见《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新旧标准

及养护对策》(附表5)。

第三十五条公路隧道技术状况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定。

收费(隧道)管理所评定为2类和3类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复核;评定为4类及以上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负责组织复核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复核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和交通秩序。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隧道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建立健全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技术数据,保证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隧道检查、维修结束后,管养单位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将有关数据录入隧道管理系统软件。

第三十七条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基本状况卡片,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基本信息表:卡片基本信息、卡片附属信息、机电设施信息;

(二)隧道土建结构施工图、竣工图、隧道建设施工过

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机电设施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等资料;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四)历次隧道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及验收报告;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隧道建设单位应向管养单位移交隧道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九条隧道管理资料包括:隧道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养护技术人员等基本资料;

第四十条隧道土建检查资料包括: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报告、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对策建议、应急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方式、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专项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养护对策建议、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一条隧道机电检查资料: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专项工程、技术状况评定等资料内容。

第四十二条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小修保养工程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隧道的专项工程、改扩建、重建工程的技术资料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整理。

第四十三条隧道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四条基本资料缺失的隧道,应根据历年检查和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摸清隧道的基本技术状况。

第八章隧道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六条正常运营的安全管理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在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

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四十七条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 H30-2004)的有关规定,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应少占道,减少对行车的影响。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影响施工安全,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四)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五)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六)对养护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外。

第四十八条管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处

置高速公路隧道坍塌、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长隧道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九条各级公路隧道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隧道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十条发生以下重大险情的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一)隧道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隧道安全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省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附表1.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

2、附表2. 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

3、附表2-1.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

4、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

5、附表3-1.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

6、附表4.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

7、附表5.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新旧标准对照表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26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 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农村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根据隧道的实际情

况,以及当地水文资料、围岩地质条件、气候、交通量,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地掌握隧道技术状况,保障公路畅通。 第二章隧道养护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实行三级负责制。 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也可由本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兼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或管养单位)应设专职隧道养护工程师(技术员),负责辖区内隧道的检查和保养维修工作。 养护道班(工区)设固定隧道养护工,协助专职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 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 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 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 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 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 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 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 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 2 —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XX隧道管理站

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四章隧道清洁维护 第五章隧道保养维修 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七章隧道档案管理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 1.1 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隰县隧管站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山西省交通厅《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5-2010)、《高速公路信息监控与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范》(DB14/T568-2010)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隰县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1.3 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1.4 隧道养护部门应加强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满足需要的专职养护工程师人员,经常性监督检查隧道养护及管理情况。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制度 2.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管理和养护单位责任制。 2.1.1 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省高速高速公路桥梁、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2.1.2 管理责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1.3 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任务的养护管理单元,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派出的机构,负责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2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2.3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4 隧道日常养护目标: 2.4.1 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 2.4.2 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 2.4.3 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洞身无松动岩石和危石; 2.4.4 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 2.4.5 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 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

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的养护管理

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的养护管理 发表时间:2018-05-11T16:17:55.58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5期作者:陈建文崔君毅[导读] 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是公路隧道养护的重点,但恰恰这是目前国内养护板块的软肋。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 030006 摘要: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是公路隧道养护的重点,但恰恰这是目前国内养护板块的软肋,如何做好隧道机电系统的养护已经当前刻不容缓的难题,虽然国内相关部门也制定出了一部分隧道养护标准、规范,但并不是很完善,有些养护内容缺乏可行性,定义不是很明确。文章主要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管理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后的方法建议,以提高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的养护管理水平。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养护管理 1导言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城市化进程在逐步推进。在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高速公路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作为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设能有效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高速公路的建设数量不断增多,而高速公路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面对较为复杂的地形环境,这对高速公路的隧道施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保证高速公路隧道施工能顺利进行,需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维护管理,针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隧道机电设施养护管理现状 目前国内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施的养护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养护规范执行,由于缺乏规划化、系统化的管理,多数隧道机电设施养护还处于“应急抢修”的阶段,对故障数据只是进行简单的记录,并没有对故障的原因、养护的数据进行深层的分析,总结出有效的预防和检查养护措施,近年来,虽然也提出了“预防性养护”理念,对所执行的预防性养护措施的内容,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理论分析。多数隧道的养护管理还主要停留在台账管理阶段。设备的定位信息、空间分布、作业状态等还没有纳入系统管理的范畴。在隧道机电设施养护管理中,数据采集是整个系统各组成部分中最为基础且最重要的部分,国内的一些隧道养护软件及监控系统都有数据库,对采集的信息进行记录。缺乏对数据整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闲置,在交通管理、决策上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急需建设一套科学的、完善的养护管理系统保证隧道机电设施安全高效的运营。 3高速公路隧道机电系统养护管理的举措 3.1完善管养制度 要使机电系统稳定运行,保证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促进隧道机电系统的有效管养。以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池公司)为例,制定管理办法和编写技术手册。在国家相关养护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隧道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管理要求,对原有的技术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区的《隧道管理办法》,编制《机电维护技术规范》《隧道机电维护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和技术手册,并完善了隧道应急管理预案,为隧道日常管养提供技术支撑。制定隧道管理质量目标并纳入考核。将设备故障修复率和设备平均故障时间作为两个重要的KPI考核指标,开展季度、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现场检测、抽查内业资料等方式,实行动态控制、闭环管理,逐步使隧道管理步入标准化、精细化轨道。 3.2推行机电系统标准化管理 通过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使养护导向更加明确,目的性更强。以河池公司横财山隧道为例,通过制作隧道机电信息卡片,现场设施设备的标识、制度上墙、各机电系统流程图等措施,使故障排查、采集的基础数据更加精准、快速,只有数据精准,才会少走弯路,减少重复工作的无用功,节约管理成本,有利下一步的工作决策。(1)采用标识管理,统一、有序的为机电设施设备张贴标识标牌,标识内容中的桩号位置与设备台账对应。(2)采用看板管理,配电房内配有机电设施安全操作流程图,应急处置流程图、故障处理流程图、供配电线路示意图等。(3)在隧道配电房放置功能齐全的工具箱,可存放着隧道技术手册、设备检查表,常用的检测仪器仪表和安全护具。(4)导入巡更系统,巡查人员在做日常巡检时,使用巡更机在标识点上打卡,形成巡检报表,可在后台查阅,使日常巡检的监督工作得以落实。(5)打造标准化仓库管理,通过备品备件分类、货架整齐有序放置、货架标签分明、个人工具包专人专用、启用仓库管理软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工具及备品备件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以提高仓库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 3.3推行机电系统精细化管理 建档立制,实行“一隧一档”、“AB责任制”、“看板管理”等全新的管理模式:对每座隧道都建立一本设备台账,隧道日常管养内容均体现在台账上,可追溯,可存档;分区域,分系统,明确第一责任人与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为主负责人,第二责任人由不同系统的责任人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第二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完成;当第一责任人不在工作岗位时,由第二责任人负责,主辅结合,交叉互补,增加团队协作精神,确保管理责任细分到人,管理责任无盲区;对工作流程,每月/周工作计划分工实行看板管理,目标性强,简单易懂,可对日常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此确保各机电子系统平稳运行,进而不断挖掘机电系统精细化管理的最大潜力。 3.4推行机电系统信息化管理 运用“互联网+”思维,以河池公司为例,自主开发使用微信报修系统及“智慧管养”手机APP平台,将日常巡检、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报维修等养护内容的计划、实施记录、数据分析进行掌上管理,使用方式更加便捷快速,处理相关任务指令更加及时,有效的避免了以往纸质档报修、电话传达方式可能产生的存档缺漏或信息滞后。同时达到使用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效果,可操作性强,并且进一步实现了机电管养信息的资源共享。 3.5推进机电系统人本化管理 以人为本,作为养护工作的执行者,是机电养护过程中最关键的因素,专业知识水平、思想动态,行为意识需要不断地进行培养、提升及巩固,方能保证养护工作的执行效果。以河池公司为例,主要以谈心、交心、关心的“三心”工作,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团队精神;在专业能力水平提升上,定期开展机电业务考试,到同行单位进行参观交流学习,开阔眼界,坚持以学习促业务,以培训提技能,以比拼出标杆,以实战炼队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从而扎实抓好机电人才队伍的培养。

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

隧道新规解读及注意事项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密码:(改颜色显示)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公路隧道养护技术体系、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在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从养护检查、清洁维护、保养维修、病害处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了技术管理的要求,并重点引入了“养护分级”和“技术状况评定”的内容,为各级隧道管理养护单位把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采取对应的养护策略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修订背景】 满足养护新需求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公路隧道通车总里程已由2003年年底的1001公里(2175座)增长到9605.6公里(11359座),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隧道大国,积累了大量的隧道养护经验。 原《规范》是2000年开始制定、2003年施行的,当时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刚刚大量出现,公路隧道养护技术和管理经验还较缺乏,公路养护技术体系还未形成,原《规范》制定时参考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在发布实施的十多年时间里,对推进我国公路隧道养护规范化和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隧道规模不断发展,公路养护技术逐步提升和体系日趋形成,原《规范》所依托的部分技术和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公路隧道养护管理需要,迫切需要充分吸取实践经验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提高对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操作的指导水平。 因此,交通运输部在2011年启动了原《规范》的修订工作。新《规范》编制组以提升公路隧道运营安全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在原《规范》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兼容并蓄,立足于国内公路隧道养护的成熟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适当吸取国外经验及成果,开展了全面修订工作。 【修订原则】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设施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直接体现。 新《规范》主要是通过养护检查、清洁维护、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运营监测等方面规定达到预防性养护的目的。如根据调研意见,从检查内容、检查频率出发,将日常巡查从日常检查中分离出来,将日常检查调整为经常检查;增加了清洁维护的覆盖范围,如考虑到诱导灯、轮廓标等设施对运营安全和节能的影响,增加了对其清洁的要求;强化了定期检查的要求,明确了定期检查应进行结构技术状况评定的规定并给出了方法。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桥隧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桥梁和A类隧道的评定结果,并审定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特殊检查报告。 2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目的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第四章隧道清洁维护 第五章隧道保养维修 第六章应急处置管理 第七章隧道档案管理

第一章目的 1、隧道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在运营中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持隧道完好的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依据交通部《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四川省交通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隧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部门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隧道安全。 4、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满足养护新需求。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管理 1、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养护单位责任制。 2、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主管全省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线高速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行业监管责任。

3、养护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隧道养护管理任务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4、隧道养护、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职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5、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应参与隧道有关工程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接受、整理和了解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为养护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隧道日常常养护目标: ①保持和恢复隧道良好的技术状况,保持隧道外观整洁; ②保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无损坏等; ③标志、标线及轮廓标等安全设施清晰醒目;洞口、衬砌结构无开裂、错台等; ④人行和车行横洞清洁畅通等; ⑤隧道内外排水设施保持良好,排水畅通等; 第三章隧道检查与评定 1、隧道检查分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2、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 ①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 ②一般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 ③严重异常情况: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3、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养护与应急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 养护与应急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 说明:高速公路运营保障主要是养护、应急、收费三部分,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养护与应急两部分。 1 养护基本目标 高速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其基本要求是:? 1.?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2.?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3.?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置及时、有效。 4.?桥梁、涵洞及通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5.隧道衬砌完整,标志标线清晰,排水良好,照明、通风、监控和消防等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6.绿化物长势良好,无虫害、无枯死苗木。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功能完好、设施完整、维修及时。? 8.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9.?恶劣天气、路况、养护施工维修等交通信息及时发布。? 10. 养护作业规范,安全措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11. 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 12. 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档案和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13. 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寿命周期理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周期性养护和维修改造增强高速公路抗灾能力。 2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2.1 机构设置

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养护管理部)-养护中心”的二级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 的养护设备、经费,保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2.2 管理职能 (1)养护管理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法规、政策和规章制 度,负责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定 期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监督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及时掌 握高速公路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审核年度养护计划及各阶段指导性计划;? 4、负责组织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养护设备和养护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中修(专项工程)以上工程的设计变更 审批工作;? 6、负责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及交(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养护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设备、材料台账; 9、负责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10、负责养护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对养护中心小修、日常巡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路桥工程科技项目的研发。? 13、负责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工作。 (2)养护中心的职责 1、贯彻执行部、省养护管理规范,落实公司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任务;? 2、负责道路小修、保养,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日常保养的试验、质量检测 工作,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路况日常巡查,及时向公司上报巡查报告;? 4、做好对大中修工程现场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大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养护与应急)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 说明:高速公路运营保障主要是养护、应急、收费三部分,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养护与应急两部分。 1 养护基本目标 高速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的养护,其基本要求是: 1. 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2. 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3. 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置与时、有效。 4. 桥梁、涵洞与通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5.隧道衬砌完整,标志标线清晰,排水良好,照明、通风、监控和消防等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6.绿化物长势良好,无虫害、无枯死苗木。 7. 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功能完好、设施完整、维修与时。 8.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9. 恶劣天气、路况、养护施工维修等交通信息与时发布。 10. 养护作业规范,安全措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11. 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 12. 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档案和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13. 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寿命周期理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方针,通过周期性养护和维修改造增强高速公路抗灾能力。 2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2.1 机构设置 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养护管理部)-养护中心”的二级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保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2.2 管理职能 (1)养护管理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监督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与时掌握高速公路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审核年度养护计划与各阶段指导性计划; 4、负责组织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养护设备和养护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5、负责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中修(专项工程)以上工程的设计变更审批工作; 6、负责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交(竣)工验收工作; 7、负责养护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隧道维修管理制度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 隧道维修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章养护维修管理 第四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五章养护管理模式 第六章清洁维护及保养维护第七章专项养护及大中修工程第八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九章交(竣)工与验收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隧道维修管理制度,提高隧道养护质量和技术,确立“早期发现,及时维修”的养护管理目标,提高养护工作水平,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路况良好状态、延长隧道运营使用寿命,确保隧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以下简称新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 5768.3-2009)及公司养护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本制度适用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项目高速公路所有隧道。 第三章养护维修管理 隧道维修管理工作是通过检查和监测工作,系统地掌握隧道结构、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病缺陷;通过制定本科学的养护维修管理制度,指导养护维修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营,延长结构、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一、管理原则及要求 ㈠养护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抢修、科学养路。,绿化协调美观。 ㈡养护质量要求:保持隧道外观整洁、隧道内路面平整、衬砌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标志标线醒目、排水系统良好。 ㈢养护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隧道养护细则

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 隧道养护细则 编制: 复核: 审核: 成都龙光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 第四章隧道检查与评定 第五章隧道检查与检修 第六章隧道养护工程管理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八章超限车辆及危险品通过隧道管理第九章隧道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以下称为“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隧道运行畅通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运营期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行。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隧道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隧道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运营期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隧道安全运行。 第二章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 第六条本项目设置专职的隧道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㈠熟练掌握本项目隧道技术状况,负责组织隧道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认真记录和分析检测数据,编制检查报告。做好全线的隧道养护工作,及时掌握全线隧道技术状况。

隧道运行维护规章制度

托管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托管期间内隧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替代政府部门执行隧道全面管理养护职能; 2、负责组织全部托管人员对隧道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置,确保隧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3、负责协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隧道市政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检修工作; 4、负责组织学习《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环南路老虎洞山、石房峪山隧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托管人员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注重加强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托管人员各项专业技能,并能够熟练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5、负责配合供电、供水、排水、交警、消防、环卫、园林等职能部门,解决处理相关事宜; 6、负责组织定期对隧道市政设施和机电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按照《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防汛抢险救灾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演,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7、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和月度隧道管理考核工作; 8、参与制定年度管理维修计划和运营经费预算; 9、如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长岗位职责 1、在托管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当班监控、巡查、应急抢修、电工、仓储等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2、全面了解隧道各类机电设备的规格、用途、部件构造及工作原理,熟练掌握隧道各类市政设施、机电设备的操作要领和使用方法,确保各类设备运行良好; 3、全面掌握《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熟练运用《二环南路老虎洞山、石房峪山隧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4、具体负责组织当班全体人员对隧道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果断处置,确保隧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5、组织做好当班人员对隧道市政设施和机电设备的日常监控、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故障检修工作; 6、具体负责组织学习《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防汛抢险救灾预案》、《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1[1]

川高系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提高四川高速公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延长隧道使用寿命,适应公路交通运输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隧道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措施,使公路隧道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1.3各营运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安全。 1.4 在公路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如不中断交通,必须按照部颁《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来进行,保证施工安全。 1.5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川高公司负责川高系统内的隧道养护监督管理工作。各营运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隧道的养护管理。 1.6各营运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保证隧道安全运营。 1.7 本制度适用于川高公司所辖各营运管理单位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隧道养护分级负责制度 2.1 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各营运管理单位为所辖公路隧道营运管理的责任主体,川高公司作为监管主体。2.2川高公司的主要职责: 2.2.1 认真执行交通部和四川省有关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保障隧道的安全使用,并督促各营运管理单位执行。 2.2.2 督导、督促、检查各营运管理单位的隧道养护管理,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2.2.3 负责各营运管理单位隧道大、中修工程的审查(批)、报批及工程实施的项目管理工作;主持所管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和抢修工作,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2.2.4 组织隧道养护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2.2.5组织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同时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2.3各营运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2.3.1 认真执行交通部和四川省及川高公司有关隧道检查、

公路管理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公路管理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管理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体现“以合同协议为依据,以管理为手段,以计量支付为方法,以考核为措施,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的小修保养管理理念。从而提高日常养护的管理和养护水平和养护质量,切实完成日常养护工作,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XX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XX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公路养护巡查和检查工作制度》等规范及规定,结合XX管理处辖区内道路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中心)XX 管理处的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护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属于路产范围的其他设施。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两部分。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工程划分表》进行“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的界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路巡查和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辖区高速公路路况、附属设施的病害及损坏情况得到及时发现,对出现的道路路况不良情况进行记录,并迅速作出处理;掌握、收集道路路况和交通信息,为制定养护对策提供帮助,并通过及时掌握道路使用状况,建立健全养护日志,对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系统、编制养护计划积累资料,为建立科学的路况评价体系提供基础资料。

第五条通过日常维修和保养,及时处治各类病害,达到保持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结构物稳定、排水畅通、桥梁、隧道、涵洞完好;绿化协调美观;交通安全设施整洁、完好、顺畅、清晰;沿线设施完善;机电设施运转正常。 第六条公路的巡查与检查分类有五种: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七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主体单位是所属各分处,公路养护巡查、检查具体实施单位未各分处所属隧道管理站,无隧道管理站的由分处或分处养护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八条管理处工程养护科负责每月1次的巡检工作,主要检查所属各分处执行道路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落实开展工作情况,指导隧管站、分处正确填写各类巡查记录、检查记录表,对当月填写的各类巡查记录、经常性检查等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监督责任。如发现存在资料不真实、日常养护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将按照《XX管理处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在季度考核中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云南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心)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条分处负责每4天1次的巡检工作,填写各类巡查、检查记录表,记录详实、准确,做好影像资料,监督检查隧管站在公路养护系统中录入情况,对当月填写的各类巡查记录、经常性检查等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负检查责任。 第十条分处所属的隧管站主要承担日常巡查、夜间巡查、经常性检查工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YH05) 1 目的 1.1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畅通和隧道运行安全,依据《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隧道养护及其运营管理水平,以及隧道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1.3隧道养护管理范围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公司成立有隧道管理处,养护部门只对其土建进行养护,在此只对其土建建立制度 1.4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注意保护环境。 1.5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施工应保证安全,有良好的劳动保护。隧道内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同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 1.6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所有隧道。 3管理职责 3.1隧道养护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技兴教,科学养路”的方针,加强预防性养护,保持隧道及其隧道内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3.2隧道管理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实施。4管理规定

4.1隧道土建养护内容 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内容分为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四个部分。 高速公路隧道应经常性、周期性地进行清洁维护,其周期应综合考虑隧道状况、交通量大小及组成、结构物脏污程度、清洁方式及效率和环条件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尽量减少对交通运营的干扰。 高速公路隧道应每日1次。路面两侧边缘应清扫到位,对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人行横洞洞口应特别注意保证清洁。 高速公路隧道内排水设施清理不少于1次/半年。在雨季应加强其清理和疏通工作;对于窨井应及时将其底部沉积物清除干净。 高速公路隧道的标志、标线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持其清晰、醒目。标志、标线的清洁不应少于1次每月,当标志牌面或路面标线有污秽,影响其辨认性能时,应及时进行清洗。清洗标志、标线时应避免损伤其表面覆盖或涂层。 4.2隧道检查与评定 隧道检查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结果分为三类判定,S:情况正常(无异常情况,或虽有异常情况但很轻微);B: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 (一)日常巡查是指对隧道内、洞口外观及附属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周期为每日不少于一次。目的是发现病害和隐患及异常现象应及时处治。日常巡查由养护工区养护管理人员进行。 (二)经常性检查是指对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外观进行的一般性检查。经常性检查频率为每周不少于一次,在雨季或冰冻季节,应加强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检查要求技术人员步行,采用目测的方法并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进行,检查以定性判断为主,主要内容及判定标准见附表1。检查结果应填写“经常性检查记录表”。经常检查由各辖区内养护工区养护管理人员实施。 当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但结论不明确时,应进行定期检查;当定期检查中发现隧道存在异常情况且较严重,但无法判定时,应安排特殊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重新开机启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营。鼓励采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状态检查。 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密切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对于设备异常情况报警,应进行分级分类,及时检查确认并处理。无法继续维持运营或继续运营将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停运抢修并尽快恢复运营。可继续维持运营的,应视情采取区间限速、添乘检查、安全防护等措施,尽快完成故障修复。其他不影响运营的故障,应明确故障修复方案,在具备条件后及时组织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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