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2007年8月7日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 1.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 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 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 高处作业的级别

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m 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高空作业定义 高空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或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子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三、登高前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 2.安全帽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 3.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一70度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塔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子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梯子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爆裂等不安全因素立即修理或报废。 4.在石棉瓦、瓦棱板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加设其他防护措施。 5.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6.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室外雷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 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不得将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防止落下伤人。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酒后人员、年老体弱、加班疲劳、视力不佳人员也不准登高作业。 8.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工鞋(劳保鞋)。安全带和安全绳应保持干燥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接触明火、酸碱等腐蚀品。防止与锋利物品接触,严禁曝晒。 9.使用高空作业个人防护用品时,应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方可使用。且要求使用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标准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高空作业 一、空高作业概述 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 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 一、空高作业概述 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 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 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高空作业规范要求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

高空作业实用标准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1、高大、技术复杂的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支挂安全网等用具,安全带系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禁止抛掷,防止坠落伤人。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在 构架或电线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7、高处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8、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要设置围栏。 9、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1、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 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维修工、清洁工、门窗安装、广告安装、空调安装、装饰、装修等作业) (1)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o,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登高、悬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6)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7)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人员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8)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1、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 5.2在温度25℃以上作业时间长达4小时; 5.3气温低于10℃的室外环境;

5.4施工现场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5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5.6接近或接触危险电压带电体; 5.7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8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9人员单次搬运物件超过15KG。 6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6.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6.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恐高症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精神不振、心绪慌恐不安、心情过分激动等人员,暂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技术规范

1、对应的上一层流程 (例ISC Level 4 Process) 2、操作指导概述

操作指导说明(可附屏幕的贴图说明) 1. 高空作业必须事先到行政管理部EHS委员会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凡因审批不严格等导致事故的,由审批单位领导负责。 2. 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经EHS工作小组口头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EHS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 如施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3. 在五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气温低于-8℃或高于36℃应停工),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EHS工作小组成员需亲临现场指导,确保安全。 4. 高空作业人员应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后并取得《高空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5. 除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外,凡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亦不准登高作业。 6. 外墙清洗人员必须购高空作业意外保险,并交复印件给EHS小组存档,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 7. 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工作时(即危险部位),应事先与部门安全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 8.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9. 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 10. 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

高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

高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标准 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26

高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标准版)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防止挂钩滑脱,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位,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如遇作业现场无法系挂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尽量满足系挂要求,并经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宜系安全带的高处作业,经作业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禁区围栏(墙)与作业

位置外侧间距一般为:Ⅰ级高处作业Z-4米、Ⅱ级高处作业3-6米、Ⅲ级高处作业4-8米、Ⅳ级高处5-10米,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3.作业前作业负责人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各种工具,防护用具、机电设备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到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凉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4.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米,在2米以内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米以外,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电事故的措施。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不得乘坐货梯或非载人的吊笼,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必须从指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 ——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 ——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 ——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 ——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 ——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 ——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 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7 绝缘油击穿电压测定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 ISO 4413:1998)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标准[详]

高空作业安全规(修订) 1.目的及适用围 为了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规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术语和定义 2.1.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1.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2.1.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1.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2.2 高处作业分级 2.2.1 高处作业的分级 2.2.1.1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2.2.1.2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1.3 作业高度在5m

2.2.1.5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职责 3.1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批一、二、三级高处作业。 3.2安全部审核特级高处作业证。 3.3车间负责审核二、三级高处作业证。 3.4作业人员严格按本规执行。 4.规定容 4.1基本要求 4.1.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容如下: 4.1.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1.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1.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1.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1.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1.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1.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高处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1.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1.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1.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1.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1.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1.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

高空作业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作业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从事高处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对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双钩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 四、高处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品禁止抛掷。 五、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起重和打桩作业。 六、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七、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八、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九、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1、安全绳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规格相一致。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十、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一、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十二、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 十三、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十四、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工程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标准版)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71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标准版)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

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定(标准版) 1、目的 为确保工厂建设维修等工作所涉及到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建设维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作业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特殊高处作业 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b.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c.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2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5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

高空作业安全带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1828 高空作业安全带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高空作业安全带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安全带是预防高处作业工人坠落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用,不适用于消防和吊物。 安全带品种分类及符号代号安全带按使用方式,分为围杆安全带和悬挂、攀登安全带两类。 围杆作业安全带适用于电工、电信工、园林工等杆上作业。主要品种有:电工围杆带单腰带式、电工围杆带防下脱式、通用Ⅰ型围杆绳单腰带式、通用Ⅱ型围杆绳单腰带式、电信工围杆绳单腰带式和牛皮电工保安带等。

高空作业规范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确保高空作业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职责: 1、安全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解释和监督。 2、部门主管负责本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3、各高空作业人员按此制度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机电工等高空作业人员(包括来公司施工人员)。 四、管理制度: 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维修、检修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2、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精神不振,饮酒后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人员应该思想集中,不开玩笑,不嬉闹,衣物要贴身、轻便,,不准穿硬底鞋,要穿软底防滑鞋。 5、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且高度不低于腰部;安全帽应戴紧、戴正、帽带应系在颌下并系紧。 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更不能坐或依靠在护栏上。 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9高空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能任意利用吊车、叉车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0、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2、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3、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5、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6、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7、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2007年8月7日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高处作业的级别 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三篇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三篇 篇一: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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