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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447号•【施行日期】2017.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4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施行。

2017年09月06日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依权限对辖区内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实施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的基础上核定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配气系统配送给最终用户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管道燃气。

配气系统由配气站、配气管网、储气设施、各类调压所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具备燃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从2013年8月抄见电量起,全省(含国家电网供区和地方电网供区)各类用电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我省将根据国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在5年左右调整到位。

除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三类用电已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外,其余过渡措施,将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结合国家安排的销售电价调整时机,制定具体方案,分步实施。

三、有关要求(一)省电力公司及各地方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要根据国家提出的销售电价结构调整目标和过渡措施,测算分析对各类用户的影响,为逐步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做好准备。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供电企业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调查研究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对各类用户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各类销售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略)2013年6月14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22•【字号】川办函[2004]137号•【施行日期】200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37号2004年7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川委发[2004]4号),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外的全部职责和原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接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和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接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和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接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和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接国家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和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发改基础〔2017〕18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同时,加快推进企业投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核准工作,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承接交通项目审批和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接国家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一)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铁路总公司投资为主的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决定,地方和社会投资为主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承接国家下放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部分原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权限下放省级政府。

鉴于目前四川省目录正在编制,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现将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高速公路项目核准部门明确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余下放的企业投资交通项目核准权限,将以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目录为准。

三、项目审批(核准)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待项目审批、核准所需前置性文件齐备后,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3月印发《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公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牵头对《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四川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7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固定资产投资处樊瑾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
邮编:610021
邮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262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262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262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为规范全省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规范后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原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二、执行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的相关用户与供气企业的天然气结算价格,为现行省内天然气门站价加本通知规范后的短距离运输管输费。

三、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各市(州)、县(市、区)不得越权制定或调整价格;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对违反价格政策的将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3年2月22日附件:四川省省内天然气短距离运输管输费序号项目价格(元/千立方米)1达州市大竹清水至杨柳垭新建输气管线502邻水净化气供气工程263泸州长江江北过江管线(对泸州市天然气公司的管输费不执行加价)554自贡团山-自三井新建输气管线215巴蜀电力江油燃煤发电公司、泸天化绿源醇业用气87.56眉山-夹江-乐山管线(夹江建材用气)617乐山市金山-嘉农、冠英-金灯管线77.48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用气华阳-公兴41.7;屏锦-忠县、屏锦-渠县35.89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超合同用天然气10610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新增用气10611眉山站-三厂一院站新建供气管道6612新建资阳供气管线(在资阳的天然气供气企业对终端用户不加价)4613连山-朱家桥-团结-郫县高新西区-温江站输气管线12714纳溪-安边输气管线56——结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川发改价格〔2016〕403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40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现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

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二、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一)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相关要求,目前,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合理制定,定期调整。

(二)具备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平等协商,签订协议,确定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4.23
【实施日期】2010.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
知》的通知
(2010年4月23日川发改物价〔2010〕241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物价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10〕789号)转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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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开发处 李小麟
一、网站的主要功能
1.向社会发布政务、政策信息;
2.建立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
3.作为发改委各电子政务软件、各业务网站的公共入口;
4.提供到相关网站和邮箱的链接。

二、网站的栏目设置
为实现网站的功能,网站设置了以下三种类型的栏目。
1.基础信息栏目
建立了以下5个基础信息栏目。
(1)主要职能:包括工作规则、基本职能、整改措施等内容。
(2)内设机构:介绍各处室工作职能、人员分工和联系方式。
(3)领导介绍:介绍委领导的工作简历,并关联委领导近期重要
活动和重要讲话。
(4)窗口服务:包括办事指南等内容。
(5)直属单位:介绍信息中心、经研院、咨询院的基本情况。

2.动态信息栏目
建立了以下8个动态信息栏目。
(1)公告信息:滚动显示各种通知、公告、公示及其它需要重点
提示的重要信息。
(2)最新信息:以发布国家和我省的发展、改革信息为主。
(3)工作动态:以发布本委业务工作相关信息为主,包括政策消
息、政务信息、领导活动、领导讲话等。
(4)立项信息:分月发布项目核准或备案情况。
(5)重大问题研究:发布专业分析研究人员针对关于我省发展、
改革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分析研究文章。
(6)宏观经济分析:发布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究,经济形势分析、
预测、景气调查等分析研究信息。
(7)内部建设:发布委内党务、纪检、工会、老干等方面信息。
(8)下载专区:提供与本委业务有关的政策文献、法规文献、申
报表格等电子文件下载服务。

3.交流互动栏目
建立了以下4个交流互动栏目。
(1)公众论坛
.发展论坛
.改革论坛
.项目论坛
(2)网上咨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此栏目向发改委提出自己关心
的问题,得到发改委有关业务处室的答复。
(3)建言献策:听取社会公众的关于我省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4)网上调查: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民意调查。

为防止恶意挑衅和骚扰,网民上传到前三个交流互动栏目的内
容,都需要先经过网站管理员的审核,再发布到网站上。

三、网站的查询方式
网站提供分类查询和关键字查询两种信息查询方式,具体查询方
法如下所述。

1.业务信息的分类查询
针对“最新信息”和“工作动态”两个栏目中的信息,划分以下
28个信息类别,覆盖发改委主要业务范围。
(1)宏观经济;
(2)发展规划;
(3)年度计划;
(4)政策法规;
(5)经济体制改革;
(6)固定资产投资;
(7)对外经济;
(8)农村经济;
(9)地区经济;
(10)民族地区经济;
(11)产业发展;
(12)社会发展;
(13)高技术产业;
(14)交通能源;
(15)开发区建设;
(16)服务业发展;
(17)财金价格;
(18)经济贸易;
(19)环境资源;
(20)就业收入分配;
(21)区域经济合作;
(22)招投标管理;
(23)重大项目建设;
(24)重大项目稽察;
(25)西部开发;
(26)以工代赈;
(27)引进项目管理;
(28)节能减排。
其中发展规划、政策法规、重点项目、项目引进、西部开发、以

工代赈六个具有有一定代表性的业务信息类别,被分别制作成专门的
信息板块,直接放置在网站首页上,以便访问者快速查询。
采编信息时,允许对信息类别进行多选,即一条信息可以同时属
于多个类别。
2.“内部建设”栏目的分类查询
划分以下6个信息类别,允许多选:
(1)机关党的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
(3)规章制度建设;
(4)干部队伍建设;
(5)机关工会活动;
(6)老干工作动态。

3.按关键词查询
(1)使用关键词,在栏目内针对信息标题进行查询;
(2)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空格或逗号分开,
各关键词之间的关系是“与”的关系,即满足查询条件的信息,其标
题同时包含输入的所有关键词。

四、网站提供的入口和链接
网站提供以下三部分入口和链接。
1.本委电子政务软件和业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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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项目信息系统
(3)四川省以工代赈网
(4)四川省开发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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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电子邮箱
(1)主任信箱
(2)监督信箱

3.发展改革系统网站
(1)国家发改委网站
(2)各省市区发改委网站
(3)各市州发改委网站

五、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1.动态信息栏目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
(1)委内各处室、各市州发改委供稿并初审。
(2)信息管理处整理、分类。
(3)重要信息请委办公室审核,并由委办公室确定是否报委领导审
核,审核后的信息返回到信息管理处。
(4)信息管理处将信息移交到信息开发处。
(5)信息开发处将信息上传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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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交流栏目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
(1)信息开发处通过网站管理软件获取来自网民的问题或建议。对
于其中需要答复的问题、有价值的建议,填写到规范化表格中,转交
信息管理处。
(2)信息管理处将上述表格转送发改委有关业务处室。
(3)发改委业务处室针对所提问题或建议进行书面答复。对重要问
题或建议的答复请委办公室审核,并由委办公室确定是否报委领导审
核。各业务处室的书面答复返回到信息管理处。
(4)信息管理处将答复移交到信息开发处。
(5)信息开发处将问题、建议和答复上传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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