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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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康复)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个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康复)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康复)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戒毒(康复)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康复)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康复)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汇报戒毒(康复)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报告,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五、社区戒毒(康复)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美沙酮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入组药物维持治疗管理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程序。

①由入组药物维持治疗本人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批准后进入。

②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吸毒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暂住6个月以上的)、2张一寸免冠照片。

③提供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决定书》和《社区康复决定书》复印件。

④如果是艾滋病感染者提供感染状况的相关证明。

2、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过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

②年龄在2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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