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
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康复)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警、社区综治(站)办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半年)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依法惩处。
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

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一、前言毒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疾病,对各国的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危害。
为了有效地帮助毒品成瘾者戒毒、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需要长期、全面、系统的帮助和治疗方案。
该方案为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致力于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全面有效的戒毒康复服务。
二、方案目标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帮助毒品成瘾者实现戒毒、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使他们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三、具体方案1. 戒毒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介向公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倡导拒绝毒品的生活方式。
同时,向毒品成瘾者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缓解压力和焦虑情绪,提高抗毒意志。
此外,加强对学生、青少年等易受毒品侵害群体的教育和监管,鼓励他们树立健康生活观念。
2. 戒毒服务机构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建设戒毒服务机构,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全面、系统、个性化的戒毒康复治疗。
主要包括戒毒所、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等。
3. 康复治疗方案通过走访、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了解毒品成瘾者的心理、身体状况和主要犯罪行为等信息。
制定具体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戒毒、康复、心理治疗、职业培训、社区康复等。
4. 综合治疗综合运用社会康复资源,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医疗、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综合性服务,保障他们在整个康复过程中的生活需要。
5. 吸毒者社会融入计划建立吸毒者社会融入计划,对毒品成瘾者进行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心理和经济上的重建。
四、方案实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建立完善的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机制,包括政府、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协作与配合。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测戒毒康复工作质量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措施。
五、方案总结毒品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疾病,戒毒康复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有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疗服务。
戒毒康复帮扶工作方案旨在为毒品成瘾者提供全面、系统、个性化的治疗服务,保障他们身、心的健康,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来源:91wenmi)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电白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汇总

电白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汇总1、电白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流程图2、电白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二、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三、区、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部署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和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方案。
区、镇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规划设立若干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明确所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做到全覆盖。
负责专职社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四、区、镇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政府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
设立工作站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工作站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未设立工作站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定联络员配合所属工作站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规划设立美沙酮门诊点和延伸服药点,落实工作措施。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检查考核。
3、电白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职责一、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全面了解辖区吸毒人员情况,准确掌握戒毒康复人员动态,制定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
二、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确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尿样现场检测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指导和援助。
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格式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格式一、建立工作机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应建立由社区领导、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志愿者等多方参与的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其次,应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同时,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和权益。
二、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确定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基础。
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吸毒人员的数量、分布、吸毒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服务对象。
同时,应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戒毒康复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三、制定服务计划针对每个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应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
服务计划应包括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
同时,应注重计划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服务计划实施服务计划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关键环节。
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服务方式,如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
同时,应注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五、评估工作成效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应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评估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康复情况、社会融入情况、家庭支持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同时,应注重评估结果的应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总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确定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注重计划的实施和评估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同时,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一、站长职责。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制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就业、就医及药物维持治疗的援助。
负责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专干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书,落实监控帮教管理人员,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三、社区民警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宣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督促其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逐一建档,定期进行尿检。
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精神,社区戒毒管理站工作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弄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集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训诫一次。
二、结合社区戒毒人员家庭、身体状况、吸毒成瘾的程度、社会交往等,社区民警在参与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每周将戒毒人员各自的情况,向戒毒站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讲述其戒毒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社区戒毒站坚持每月与药物维持治疗医疗机构,咨询戒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戒毒人员药物戒毒情况。
四、根据吸毒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社区戒毒站有针对性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到社区各娱乐场所、典当行、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了解情况,防止吸食毒品。
C、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区戒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每周向社区戒毒机构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一次。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戒毒机构提出,接受公安机关对其的尿液检查。
社戒社康规章制度

社戒社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康复对象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所称社区康复对象,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障碍、药物依赖等需要康复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人性化服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社区康复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第四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新罪,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接受报到、思想汇报、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改善自身素质,提高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行踪、工作和生活状况,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走访和检查。
第九条社区矫正对象不得违反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社区康复对象管理第十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康复工作,遵守康复机构的规定,积极参加康复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犯新罪,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自觉保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
第十三条社区康复对象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病情、服药情况和生活状况,配合康复机构的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对象不得违反康复机构的规定,如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社戒社康工作保障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和社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主体根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
2、综治、公安、卫生行政、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劳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30∶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不足30名的,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由社区戒毒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组成社区戒毒适用对象1、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
2、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3、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4、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1、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2、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工作流程督促报到1、以15日内按时报到人员,办公室及时进行登记。
2、对未在15日之内按时报到的人员要进行督促。
(1)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办公室应该督促戒毒人员尽快报到执行社区戒毒。
可以采取《社区戒毒(康复)逾期报到通知书》的形式。
(2)无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报告。
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偶、子女、父母去逝,本人重大疾病或事故,近亲属因重大疾病、事故戒毒人员系唯一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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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1.帮教小组及成员要与被帮教人家庭、邻居经常保持联系,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脱毒情况、身体状况以及社会活动情况,确保帮教对象始终处于与毒品隔离的环境。
2.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帮教对象的活动和动态进行监督,了解其心理动态和行为,并与帮教对象进行交流,至少每月谈话一次,能及时发现复吸苗头,确保帮教对象戒断脱毒,巩固戒毒成果。
3.帮教小组及成员在帮教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必须关心帮教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并给帮教对象以“人文”关怀,了解其心理动态和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其寻找就业机会。
4.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安排帮教对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其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对生活信心。
要对帮教对象进行禁毒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恢复信心,戒脱毒瘾,回归社会。
5.帮教小组及成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督促被帮教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其活动情况,并开展对帮教对象的定期尿检工作。
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对被帮教对象进行帮思想、帮心理、帮生活、帮就业,成功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