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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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2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2020-12-01

603322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2020-12-0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畅停信息签订《智能停车项目服务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成本加成法,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熊伟卢伟东
曾明
年月日。

四川长虹2003年年报

四川长虹2003年年报

注: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处置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短期投资损益 委托投资损益 扣除后的营业外收入、支出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小计
42,584,652.57 6,750,000.00 9,621,401.17 5,206,496.19 10,578,160.39 66,095,641.99 2,402,042.13 6,476,143.80 149,714,538.24
Annal Report 2003 7
2003 年度报告
报、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控股股东名称:长虹集团;
法定代表人:倪润峰先生;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6 日;
主要业务和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
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电工器材制造、销售;
Annal Report 2003 3
第一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中文简称:四川长虹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ICHUAN CHANGHONG ELECTRIC CO.,LTD. 英文缩写:CHANGHONG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润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姓名:谭明献
95,140.23
95,140.23 216,421.14
注: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动。
95,140.23
95,140.23 216,421.14
(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2001 年至今,公司无送股、配股及其它涉及股份变动事宜。

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公告编号:临2020-030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8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建议,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同意向股东大会推荐赵勇先生、李伟先生、杨军先生、胡嘉女士、吴定刚先生、潘晓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静女士、马力先生、曲庆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进一步发挥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及监督作用,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建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后)。

姚记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姚记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公告编号:2020-057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0年5月23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朔斌、姚硕榆、唐霞芝、卞大云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世刚先生、唐松莲女士、陈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刚先生和唐松莲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琳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1)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经济学人信息部3月30日发布:纵观中国的海外并购

经济学人信息部3月30日发布:纵观中国的海外并购

©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2010
3
勇闖新天地 縱觀中國的海外併購
編者按

多迹象顯示中國經濟實力呈持續增長態勢,其中一個現象就是尋求在海外收購資產的 中國公司數量急劇增長。2009年,當發達經濟體仍然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泥沼中舉步維
艱時,中國公司進行跨國收購的數量卻創下了新的歷史記錄,總數約298宗。許多中國投資都 深受資金短缺的西方企業歡迎,因為如果沒有中國的投資,它們將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然 而,中國的大肆收購卻引發了諸多憂慮,尤其當有中國國有企業參與海外競購時,這種擔憂 便愈發強烈。與此前的西方同行一樣,中國企業逐漸意識到要順利完成併購絕非易事,進行 跨國併購尤為如此。 在《勇闖新天地:縱觀中國的海外併購》(A brave new world: The climate for Chinese M&A abroad)報告中,我們試圖瞭解這些計劃進行海外資產收購的中國企業的擔憂與期望,並試圖 為這些企業提供一個視角,讓它們能夠瞭解潛在併購對象和國外監管機構所存在的關切。 以下是我們調查研究得出的一些重要結論:
• 調整思路,下調收購股權。過去中國競購企業總是尋求對其收購對象的完全控股,或至少
在管理上對其實施掌控。我們對2004年至2009年的5,000萬美元以上的交易進行分析,其中 半數交易涉及收購對象50%-100%的股權,另外13%的交易涉及收購對象25%-50%的股權(中 方企業雖為少數股東,但仍占相當股份)。但是諸多迹象表明,中國競購企業已經意識到由 於種種原因,這種收購思路也許並非最佳,特別是因為它可能引起外國公眾和監管機構的警 惕。在表示確定進行或很有可能進行海外投資的受訪者中,47%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傾向於成立 合資企業(占29%)或企業聯盟(占18%),只有27%的人表示他們會採取收購的方式。

经济法-精华主观题

经济法-精华主观题

精华主观题一、简答题()1、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其中,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

2016年10月,光中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7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光中公司全部董事均由股东代表担任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ffects of Audit Quality on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Cost of Equity Capital Evidence from China

1
constrains managerial reporting discretion and therefore reduces information risk. We measure managerial reporting discretion and information risk by the magnitude of discretionary accruals and use it to assess the effect of audit quality (Becker et al. 1998). We also utilize the ex ant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as a yardstick to assess the valuation implications of audit quality, as do Khurana and Raman (2004). If high audit quality reduces information risk, which is non-diversifiable, it should translate to a tangible benefit in the form of lower cost of equity capital. Our analyses are based on a sample of 3,310 firm-year observations with sufficient data on the China Securities Markets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Database from 2001 to 2004. Consistent with prior research, we use audit firm size as a proxy for audit quality. We classify the eight largest audit firms (Top 8), which include the international Big 4 and the four largest Chinese firms, as high audit quality providers and all other audit firms (non-Top 8) as low audit quality providers. We use absolute and signed performance-matched modified Jones model discretionary accruals to measure earnings management. We measure ex ant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using the industry method introduced by Gebhardt, Lee, and Swaminathan (2001) and the PEG ratio method proposed by Easton (2004). We find a significantly lower level of earnings management for NSOEs audited by Top 8 auditors than for NSOEs audited by non-Top 8 auditors. In contrast, we do not observe a significant corresponding difference in the level of earnings management for SOEs. Additionally, we find a significantly greater reduction in earnings management from hiring Top 8 versus non-Top 8 auditors for NSOEs than for SOEs. We obtain consistent results when we use absolute discretionary accruals and income-increasing discretionary accruals to measure earnings management. Our analysis indicates that the effect of audit quality on cost of equity capital is not uniform across SOEs and NSOEs. Cost of equity capital is significantly lower for NSOEs audited by Top 8 auditors than for NSOEs audited by non-Top 8 auditors, but not

微博第一案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 )一中民终字第09328 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33 号二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雷军,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杨大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枝辉,北京市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鸿伟,男,1970 年10 月4 日出生,汉族,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三号蓝堡国际公寓1 号楼2 单元705 室。

委托代理人王亚东,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篙,北京市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安全公司)与周鸿伟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 时海民初字第1907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金山安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大民、陈枝辉以及周鸿伟的委托代理人王亚东、高篙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山安全公司在原审时诉称:2010 年5 月25 日下午3 点左右开始,周鸿伟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所谓“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恶意毁谤,散布大量低毁原告商业信誉及产品声誉的不实言论,对我公司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同时,周鸿伟在微博中使用了“偷鸡摸狗”、“搞阴谋”、“作伪证”、“借刀杀人”、“暗地里搞动作”、“搞小动作”、把金山称为“黑山”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使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及随后的平面媒体报道,对我公司及“金山软件”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我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

周鸿伟作为同业竞争企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负责人,应当对其言行谨慎负有注意义务,并对不良后果有所预见。

其曾在2010 年5 月29 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站长年会上演讲并宣扬称,其在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 % ,市值掉了6 个亿,表明其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能够有所意识并应当有所警示,但却故意散布虚假事实,恶意炒作,存在主观上的严重过错。

港交所上市规则

「常問問題」綜合版本1 (於2010年9月17日刊發/於2011年12月19日修訂)「常問問題」說明我們編制下列「常問問題」,是為了協助發行人理解和遵守《上市規則》,尤其是對某些情況《上市規則》可能未有明確說明,或者是某些規則可能需作進一步闡釋。

下列「常問問題」的使用者應當同時參閱《上市規則》;如有需要,應向合資格專業人士徵詢意見。

「常問問題」絕不能替代《上市規則》。

如「常問問題」與《上市規則》有任何差異之處,概以《上市規則》為準。

在編寫「回應」欄內的「答案」時,我們可能會假設一些背景資料,或是選擇性地概述某些《上市規則》的條文規定,又或是集中於有關問題的某個方面。

「回應」欄內所提供的內容並不是選定為確切的答案,因此是不適用於所有表面看似相若的情況。

任何個案必須同時考慮一切相關的事實及情況。

發行人及市場從業人可以保密形式向上市科徵詢意見。

如有任何問題應儘早聯絡上市科。

以下列表所指的「常問問題」系列是指:系列1ﻩ-ﻩ有關企業管治事宜及上市準則規則修訂系列2ﻩ-ﻩ非主要及輕微規則修訂系列4-網上預覽資料集系列5ﻩ- ﻩ與檢討創業板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6ﻩ-ﻩ香港交易所為預託證券(香港預託證券)設立的架構系列7-關於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以及上市發行人發行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系列8ﻩ-ﻩ與2008年綜合諮詢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9-ﻩ關於須予公布的交易、關連交易、公司組織章程的修訂及會議通告《上市規則》規定系列10ﻩ-ﻩ關於關連交易的規則修訂系列11ﻩ-關於上市發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上市規則》系列12ﻩ-ﻩ關於就礦業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的規則修訂系列13 - 有關混合媒介要約的《上市規則》修訂系列14 -關於《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系列15 -ﻩ關於物業估值規定的規則修訂系列16 -ﻩ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 (由系列17取代)系列17 -ﻩ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1此綜合版本不包括「常問問題」系列3 - 「披露易」內的「常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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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喻光正,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喻光正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喻光正日 期:2010年2月10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李懋友,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懋友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懋友日 期:2010年2月4日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罗孝银,作为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罗孝银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罗孝银日 期: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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