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度园区内工业项目集约利用指标执行情况调查表(新)
【谷川联行】工业园区规划阶段节约集约用地指标

当前,各地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为工业园区)可谓是“遍地开花”,蓬勃发展,但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从规划上来说,有的用地布局较为松散,造成用地不连片,难于引进大的项目;从供应上来说,前期开发土地出让的速度很快,中后期土地保障能力在飞速发展进程中受限;从产业用地结构上来说,第二、三产业比例失调;从空间格局上来说,建成区、在建区、未建设区由于开发时序、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差异和综合作用,打破了用地的空间连接性;从开发程度上来说,有的“开而不发”,有的“开而慢发”,有的“开而低发”;从发展动能上来说,新常态下用地政策日益趋紧,企业用地用工生产成本增加,建设投资动能不足。
因此,要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的节约集约用地问题,力求多措并举,务求解决实际问题。
一、科学修订规划方案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指导行动的目标与方向。
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与科学化,离不开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相关规划作指导。
在规划设计的指导思想上既要考虑其特殊性、现时性,又要达到科学性和预见性的要求,从而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功能分区要及时调整,进行功能整合,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探索“多规合一”,减少各部门在用地政策上存在的差异量,要提前沟通交通、水利、能源等用地大户,科学规划精确计算,从源头控制用地规模量增加。
同时要引入“互联网+”,利用大数据,定期开展土地利用水平评估工作,寻找问题研究对策,为后续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情况,为今后扩区发展的升级审核、动态监测及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适时调适用地结构比例工业园区要根据目前的发展态势和发展前景重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与规模,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工业与农业、生产与生活土地的调整和组合。
并力求土地规划与空间规划联动互补。
要大力整理农村农业用地。
为工业园区的建设尽可能多腾出空地来。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最新)

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在河南省范围内所有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落址在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每公顷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250万元,落址在省级开发区内的不得低于1800万元。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标厂房区,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不准单独供地。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按验收不合格论处,并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近几年虽然在土地资源开发、耕地保护、国土整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人地矛盾依然突出。
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房地产用地的结构性矛盾、工业用地的铺张浪费以及“经营城市”理念理解的偏差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观念的推进。
现今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多方面、多层次.系统地解决或缓解这个矛盾才能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可持续发展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though our country in development of land natural resources, farmland protection, land punish respect to do a lot of work, but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and land is still outstanding.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situation, the real estate land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industrial land and the extravagance and waste “ management city” concept understanding deviation in different extent hindered the intensive use of land conservation concept propulsion. Now we must take the practical and feasible method of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se of land, from many sided, multi level. To solve or alleviate this contradiction can ensure the sustainab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Key words: land saving and intensive us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阶段,需要新增大量建设土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占用耕地,因此,必须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保障发展。
国发2004 28号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现决定如下: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要列入专户管理,不得减免和挪作他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7•【字号】鲁政发[2004]116号•【施行日期】2004.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8号文件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4]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国务院《决定》精神落到实处(一)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在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实质,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坚持依法用地管地,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省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近几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但是,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国情省情和保护耕地、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结合山东实际,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山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调整修编,切实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提高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管理水平,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15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厅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2号通知印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用地。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不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化进程中集约用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施《控制指标》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和分析,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
并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各市在实施《控制指标》过程中碰到问题,请及时书面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19号)文精神,并参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相关内容,制定本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5号2005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严格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问题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运行。
严格土地管理,是由基本国情和省情决定的,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节约土地资源,遏制耕地减少势头,更加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的现实要求。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国情省情出发,按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镇化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来。
(二)进一步明确严格土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管理工作,从增强执政能力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决定》,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土地资产运营力度,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来源: 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08-02-20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004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公示表
农工商超市
假日酒店
图书城
芙蓉路北
芙蓉路北
芙蓉路北
芙蓉路北
芙蓉路北
翠微路南
115.97
62.5
99.88
61.73
61.69
52
住宅配套
住宅配套
住宅配套
商业
商业
商办住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挂牌
小计
453.77
新站区
1
2
3
4
5
6
住宅开发用地
商住综合开发
商办综合开发
七里塘生活小区
商办住综合开发
生态综合配套
合肥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004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公示表
(第一期)
表一:市区本级
单位:亩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位置
用地面积
规划用途
拟供应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恒通机械厂
华德变压器厂
建工集团
地矿
大米公司
白雪羊绒
瑶海 产业园
轮胎翻新厂
中心储备用地
中心储备用地
中心储备用地
中心 储备用地
长江东路
长江东路
明光路
长江东路
当涂路
长江东路
当涂路北
嘉山路40
濉溪路335号
张洼路
长江东路
环湖东路以西
130
30
20
10
25
58
35
40
28
180
60
350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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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度园区内工业项目集约利用指标执行情况调查表
用地单位供地面积m2项目名称
批准集约利用指标建成后集约利用实际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