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技术指引共20页文档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1 内容与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潜水电磁流量计》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
光度法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方法标准编号 GB 11914 HJ/T 70 HJ 535 HJ 536 GB 11893
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4 比对监测
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下实施同步采样分 析,验证水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4 比对监测条件
自动监测设备已按规范安装调试、并经地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 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时要求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测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和验收 合格报告。
5.3.4 质控样考核,一种为接近实 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 1 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pH 除外)。 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见表 5-2。实际水样比对监 测至少获取 3 个数据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 5-2 的要 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10%。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和质控样 考核均合格,则此次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
对误差(A)应满足表 5-2 的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公式如下:
A
=
X n − Bn Bn
×100%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第 n 次自动监测测量值; Bn—第 n 次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3)附录3(资料性附录) (2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凸显,污染源在线监测成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需要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
本文将就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监测设备与设施的要求(1)监测设备的选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
必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监测设备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选用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
(2)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遵循生产企业提供的操作指南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准确性。
(3)监测点的布置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考虑到污染源的类型、数量、布局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二、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1)数据采集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并确保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监测数据应包括源排口的气体、液体和固体排放浓度、流量、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
(2)数据传输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
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存储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保存在统一的数据中心。
数据存储应分为原始数据和处理后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2)数据处理与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并参照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报告与发布(1)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数据报告应准确、真实地反映监测结果,以端正态度、科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和数据分析结果等内容。
(2)监测数据发布监测数据的发布应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并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
发布的数据应包括数据来源、采集时间、监测单位和监测结果等信息。
结语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1 内容与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概述: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旨在通过采集、传输和分析监测数据,实现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为环境管理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该项目将采用传感器、网络通信技术、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等相关技术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数据管理。
1.传感器选择:根据监测的污染源种类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传感器进行监测。
可采用多参数传感器,包括温度、湿度、压力、流量、PH值、氧气含量等传感器,以及针对特定污染物的传感器。
传感器应具备高精度、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和长寿命的特点。
2.数据传输:使用现代通信技术,包括以太网、Wi-Fi、3G/4G等,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数据中心。
根据监测点数量和布局情况,确定数据传输网络拓扑结构。
为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和可靠,可采用冗余网络或备份网络等手段,以防止数据丢失。
3.数据处理和分析:在数据中心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存储从监测点传输过来的数据。
采用分布式数据处理和存储架构,实现数据的高效管理和处理。
对传输过来的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生成实时报表和图表。
利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分析历史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和趋势变化,并提供预警功能。
4.数据展示和共享:在监测数据处理平台上,设计友好的界面,将监测数据以图表、曲线等形式直观展示,方便用户查看和理解。
并提供查询、导出和打印功能,满足不同用户需求。
同时,为了促进信息共享和交互,可以将监测数据共享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可以通过网站、手机应用等形式,实现对外共享。
5.系统管理和维护:为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准确监测,需要建立系统管理和维护机制。
包括定期对传感器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定期对数据中心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定期对系统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以应对新的需求和技术发展。
总结:污染源在线监测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传感器选择、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展示和共享以及系统管理和维护。
通过科学合理地应用相关技术,可以实现对污染源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管理,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2024年)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比对监测培训课件
响应时间
系统对废气中污染物 的变化应具有快速的 响应能力。
04
抗干扰能力
系统应具有较强的抗 干扰能力,能够准确 识别并排除干扰因素。
2024/3/26
10
03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操作流程 与规范
Chapter
2024/3/26
11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操作流程
现场勘查
了解废气排放源染源废气在线比对监测培训 课件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概述 •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操作流程与规范 •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数据处理与分析 •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注意现场安全,佩戴必要的防护 用品,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设备操作规范 安全防护规范 数据记录规范 质量保证规范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避免误 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数据失真。
详细记录监测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024/3/26
准、量程校准、多点校准等。
校准周期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稳定性、使用频率等 因素,制定合理的校准周期,确 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验证方法的制定
制定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验证方 法,包括标准气体验证、实际废 气验证等,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
性和可信度。
2024/3/26
22
06
废气在线比对监测的实践应用 与案例分析
由气体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等 组成,对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在 线分析。
控制系统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检查简要指南(征求意见稿)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检查简要指南(试行)第一章系统概述1.1 概述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以移动通讯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迅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1.2 监测因子1.2.1、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集中处理的均须有氨氮、磷酸盐监测项目;1.2.2、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行业。
其中纺织行业中无印染工艺的可不安装氨氮监测仪,有印染工艺的且使用分散染料的氨氮日排量较少(一般15公斤以下)的可不安装氨氮监测仪。
1.2.3、化工行业的氨氮、磷酸盐项目应视该企业的排放情况确定,有则须安装监测装置,无则不用安装;1.2.4、制革行业中具有鞣革工艺的企业须应安装pH、COD cr (TOC)及NH3-N监测仪。
1.2.5、垃圾焚烧厂暂时可不安装氟化氢、氯化氢在线监测仪,但应安装一氧化碳在线监测仪;1.2.6、CEMS监测系统:是否有颗粒物、SO2、NO X、流速、温度、含氧量、烟道压力、湿度监测因子污染物系统,如不需要安装、是否向责任环保部门备案;烟气流速仪是否安装在烟囱上,流速仪安装是否规范;安装在烟道上的流速仪检测装置检测的流速是否具有代表性。
1.2.7、CEMS烟气参数监测系统:水泥厂应在窑尾安装尘、SO2、NO X及流量等测定仪,在窑头安装尘、流量等测定仪;1.2.8、CEMS采样预处理系统:采样伴热管,采样探头是否加热,是否具备过滤系统;1.2.9、CEMS系统有自动清洗功能:采样探头,伴热管,皮托管、烟尘分析系统是否具备自动反吹清洗功能;第二章现场检查2.1 检查方法、技巧“查”:查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资料、运维记录台帐和历史监测数据,了解该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看”:要求现场做在线数据,观察采样管路、仪器设备运行状况、现场状况等,看在线数据和历史记录的比较;“测”:现场测量标样(应为满量程的50%—80%)、零点,或者取样委托监测站比对;“听”:约见企业、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听取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已经运行情况;“问”:询问安装、调试、运行、验收、整改、故障、隐患等,必要时要求企业或运维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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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南海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 技术指引 为规范南海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工作,确保比对监测结果的准
确性、有效性、可比性,根据国家《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等有关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一、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 (一) 比对监测内容 1、比对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pH、废水流量等。 2、比对监测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和质控样的测试结果。 具体比对监测内容以局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办公室(下简称“在线办”)确认为准。 (二)比对监测频次 1、国控、省控及减排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季度1 次,其他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半年1 次。 2、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每次比对监测要求的样品数量在3 对以上。 第 2 页
3、对于化学需氧量(CODCr),当实际水样COD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 2 次。 (三)比对监测方法 1、在安装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 2、应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禁止使用非标准监测方法,详见表1。 表1 比对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1 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GB 11914-89
2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 3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
4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 5 pH值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3、质控样考核
质控样为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经有证标准样品验证后符合要求且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 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 1 次。 (四)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见表2。实际水样比对监测至少获取 3 个数据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2第 3 页
的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10%(pH除外)。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和质控样考核均合格,则此次比对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表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 仪器名称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化学需氧量(CODCr)
CODCr﹤30mg/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5mg/L 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试验
30mg/L≤CODCr﹤60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30% 60mg/L≤CODCr﹤100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CODCr≥100 mg/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氨氮、总磷、总氮 相对误差不超过±15% pH 绝对误差不超过±0.5pH (五)其他 1、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质量保证及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内容(参见附件1)等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等有关要求执行。 2、国家如有最新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公布,按其实施。 3、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调试仪器。 二、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一)比对监测内容 比对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干基浓度、颗粒物实测干基浓度、烟气流速和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具体比对监测内容以局在线办确认为准。 第 4 页
(二)比对监测频次 1、国控、省控及减排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季度1 次,其他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半年1 次。 2、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 3 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 6 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 2 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 1 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监测值为 1 个数据),取参比方法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 (三)比对监测方法 1、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采样位置按照GB/T 16157和HJ/T 397等要求设置。气态污染物参比方法采样位置与CEMS测定位置靠近但不干扰CEMS正常取样,不能从CEMS排气装置处直接采样监测,手工和自动同步采样。 2、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或相关国际标准中所列方法,详见表3。 表3参比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一览表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1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2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
3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6157
4 氧量 电化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
5 烟气流速 皮托管法 GB/T 16157 6 烟气温度 热电偶法 GB/T 16157 第 5 页
(四)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要求,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含量和污染物实测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表4技术指标要求,则比对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表4 烟气CEMS考核指标要求 检测项目 考核指标
颗粒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mg/m3; >50mg/m3~≤1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100mg/m3~≤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00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气态污染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μmol/mol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 >20μmol/mol~≤250μ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50μmol/mol 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它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相对准确度≤15%。 氧量 相对准确度 ≤15%
烟气流速 相对误差 流速>10m/s 时,不超过±10%; 流速≤10m/s 时,不超过±12%。 烟气温度 绝对误差 不超过±3℃
(五)其他
1、核查参数、质量保证、比对监测原则及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内容(参见附件2)等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等有关要求执行。 2、国家如有最新污染源在线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公布,按其实施。 第 6 页
3、比对监测期间不允许在线监测设备运营单位调试仪器。 三、 比对监测有关管理要求 (一)局在线办在门户网站上每月公示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情况,并逐步实时发布各污染源企业在线数据。 (二)对于连续两个比对周期均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及运维单位,局在线办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 2、《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第 7 页
附件1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比对监测报告 □□□□□[ ]第 □□ 号 企业名称: 运营单位: 报告日期:
□□□(检测单位名称) (加盖监测业务专用章) 监测报告说明 1报告无本站业务专用章、骑缝章及 章无效。 2报告内容需填写齐全、清楚、涂改无效;无三级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3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4本报告及数据不得用于商品广告,违者必究。 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名称:□□□□□□□□□□□ 地 址:□□省□□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第 8 页 第 9 页
[ ]第 号 第1页 共2页
一、前言 (企业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企业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包括污染源基本情况、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排污口及位置、自动监测设备生产厂家、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等)。 (检测单位)于 □□年□□月□□日至□□月□□日对该公司安装于□□□□□□的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
二、依据 (1)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2)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3)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
三、标准 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