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体的土地能卖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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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3]1号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3]1号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3]1号1983年1月2日)现将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作为草案,发给你们试行。

中央要求: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经常到农村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央报告。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政治局讨论通过)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发展农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

全党特别是农业战线的同志,必须坚定地担负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

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

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

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

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

这种趋势,预示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振兴将更快到来,从而为实现党的十二大的战略目标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现在,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已经开通,群众正在前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鉴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地,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根据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37号),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地到户,个别情况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登记农户承包地面积不确定地块位置,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一是村组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实行临时承包的耕地;二是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权确地的城中村、城郊村;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给新增人口补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宜分户耕作;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已到期或者未发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

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已成方连片流转、地界不清,经流出承包地的农户同意,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太震撼了!这10个坚持集体经济地村子,竟这般富裕!

太震撼了!这10个坚持集体经济地村子,竟这般富裕!

太震撼了!这10个坚持集体经济的村子,竟这般富裕!仍走集体化道路的十个村庄:——至今竟然个个是土豪1、华西村原叫华西大队,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是我国农村的先进典型,毛泽东同志早在60年代末,看了中央研究室有关华西社队企业的调查报告后,就有了批示,说“这是农村光明灿烂的希望!”。

如今,华西村在传统工农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海洋工程、金融、旅游服务业,与40多个国家有贸易往来,成功实现经济转型。

2010年就已实现销售收入512亿元,可用资金35亿元,人均纯收入8.5亿元。

这里更像一个农业旅游景区、一个工业园区、一座小城市。

家家拥有设施现代化的别墅、较高的收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医疗条件和生态环境,这里的农民感觉自己生活在“人间天堂”。

领头人吴仁宝在叙述华西为什么能发展时说:因为,我们有一个信仰,就是信仰共产党,信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始终坚持爱党、爱国、爱集体。

坚持集体经济决不动摇。

时刻不能忘记学习毛泽东思想。

毛主席是人,而不是神,但是毛泽东思想胜过神。

凡是哪个村把集体经济搞好的,这个村的党组织就有权威。

像华西村,在镇上被个体户团团包围,但老百姓非常信仰集体,绝大多数村民强烈要求党支部不要搞个体,还是要把集体经济发展好!集体经济到底好不好呢?应该说,集体经济本身是好的,但在‘转制’、‘转私’的影响之下,有不少人把集体的钱捞光了,转到个人腰包里去了。

我记得,在六十、七十年代的时候,每个村都有集体资产。

为什么发展到现在,有的村一点资产也没有呢?甚至是资不抵债呢?我看,这主要是那里的人缺少了信仰,缺少了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仰。

有人对信仰有了失落感以后,往往就会贪赃枉法。

这些信仰的动摇,很有可能会发生危机,造成坐牢,甚至被枪毙。

最后,就造成了对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大的不关心!现在有些人,人在党内,心在党外;居住在中国,心在美国。

像这样的现象,很值得我们好好地深思。

”2、大寨村。

即原来的大寨大队。

大寨从单纯农业经济走向了农工商一体化发展的路子。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提分题库加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A.任何单位和个人B.国家司法机关C.中央人民政府D.各级人民政府【答案】 A2、香港的土地租用是()。

A.有偿的B.无偿的C.除约翰大教堂以外,都是有偿的D.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答案】 D3、甲房地产开发商三年前通过竞拍获得了某地块的使用权,后由于资金出现短缺,一直没有开工,根据规定,相关部门可以()。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B.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C.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D.直接将土地使用权转批给他人【答案】 C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土地的处分行为的是()。

A.将土地租给他人使用B.与他人互换土地使用权C.将土地使用权转让D.在土地上种植果树【答案】 D5、土地使用权出让,由()负责。

A.县人民政府B.县、乡人民政府C.市人民政府D.市、县人民政府【答案】 D6、我国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授权,以()名义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

A.国务院B.本机关C.批准其行使的上级机关D.国家【答案】 B7、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原则上应当上缴()。

A.地方政府B.国家C.原土地使用权主体D.新土地使用者【答案】 B8、最高额土地抵押是为()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A.将来B.现在C.过去D.过去和现在【答案】 A9、下列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C.城镇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D.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法律行为而获得的权利【答案】 D10、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A.十倍B.十五倍D.三十倍【答案】 B1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我们知道,政府是会一个城市进行城区规划的,这块如果是居民区的话一般是不会有大型的工业污染企业在此。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否一样呢?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下面相关内容。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在我国是归国家所有的,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等都只是转让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必须转化成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价出资或入股,即只能单向流动,实际上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所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然后建造房子卖给购房者。

购房者购买的只是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期限内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有权收回土地。

这个期限就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土地使用者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试题及答案全国200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房地产法试题课程代码:00169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权利人能够在某特定物之上直接行使支配力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称为( A )A.物权B.债权C.请求权D.形成权2.从1991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不管是上缴中央财政的部分还是留给地方政府的部分,都必须专项用于( B )A.土地开发B.耕地开发C.水土保持D.公益建设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如果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的,国家可以( D )A.处以罚款B.要求其在一个月内马上动工C.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退回土地出让金D.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必须由( B )A.省级人民政府批准B.国务院批准C.县级人民政府批准D.乡级人民政府批准5.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 C )A.国防建设B.公用事业C.农业D.居民生活用地6.村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对使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青苗及附着物( D )A.作适当处理B.进行妥善安置C.给予双倍补偿D.给予适当的补偿7.房地产相邻权的主体可能是( A )A.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所有人B.一个房地产所有人C.一个房产所有人D.一个地产使用人8.在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 B )A.租赁关系随之终止B.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C.承租人可以单方终止租赁关系D.原所有权人应当补偿承租人的损失9.资质一级的房地产专营企业,必须连续4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 A )A.80%B.90%C.99%D.100%10.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生效必须经过的特殊程序是( A )A.经过公证机关公证B.经过房屋所在地政府房管部门认可C.经过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批准D.将协议保存于人民法院11.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过渡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称为( A )A.过渡费B.临时补助费C.安置费D.补偿金1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B )A.一律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B.原则上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C.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可进入房地产市场D.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即可以转让13.房地产抵押权是( C )A.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B.债权C.从权利D.平等受偿权l4.房地产抵押合同从( D )A.公证之日起生效B.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C.主合同履行之日起生效D.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15.可以出租房屋的条件之一是( A )A.共有房屋取得了共有人的同意B.共有房屋的共有人之一同意C.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D.房屋的权属有争议16.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 B )A.应当将租金上缴国家B.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C.租赁关系无效D.应当由国家终止租赁关系17.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国家投入住房建设的资金将( B )A.全部转变为职工的货币工资B.主要转变为职工的货币工资C.主要用于房地产的开发D.主要用于住房公共设施的建设18.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D )A.由职工家庭的节余开支中缴纳B.在职工及其家庭出现生活重大困难时可以启用C.由职工个人自愿缴纳D.可以用于职工及其家庭购买房屋19.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C )A.不得进入市场B.不得继承C.职工拥有部分产权D.单位有要求其退回的权利20.物业公司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称为( A )A.特约服务B.针对性的专项服务C.常规性的公共服务D.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2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B )A.应当于会议召开1个月前通知全体业主B.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C.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告知居民委员会D.每位业主应当作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22.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 C )A.向所在居民委员会备案B.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C.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部门备案D.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宣誓就职23.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住房社会保障措施,具有( A )A.互助性B.救济功能C.融资功能D.扶助功能24.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d )....A.2年B.3年C.10年D.20年25.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A )A.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B.是管理委员会的法人代表C.应当由政府负责人担任D.应当由人大代表担任26.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A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50%C.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D.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70%27.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C )A.按照规定税额在耕地使用完毕后征收B.按照规定税额分次征收C.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D.按照规定税额在耕地尚未使用时征收28.外国人作为私房所有人不能亲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可以( C )A.延期办理B.委托中国某机关代为办理C.委托中国律师代为办理D.不予办理但承认其产权29.在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法律方式中,( D )A.涉外房地产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B.当事人可以不通过协议而直接提起仲裁C.一切房地产纠纷均可以进行行政处理D.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适用30.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 B )A.由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的性质B.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C.由土地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处以罚款D.由土地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处以罚款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资源导刊 2014/9案 例2012年3月,曹某、郭某分别与梁某(非农业人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县城附近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独家小院)卖给梁某,价款均为15.6万元。

当日梁某分别支付曹某、郭某二人房款各5.2万元。

2012年4月,梁某准备入住该房时,却遭到曹某、郭某家人阻挠,认为房屋价款过低,不同意出售。

多次协商无果,梁某到法院起诉曹某、郭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与曹某、郭某双方买卖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张涛临颍县依法拆除违法建筑787.97平方米□刘风明违约金:应以合同约定执行□刘爱霞 姚惠颖将情况报给了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向4名违法当事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4人无视国土资8月13日下午,由临颍县杜曲镇人民政府牵头,临颍县国土资源局与杜曲镇派出所抽调3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对杜曲镇金赵村的4宗违法占地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行政强制法》不调整本法律关系,因此,国土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向钟石信收取83万元违约金。

分 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虽然国土部门系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土地管理职能,然而,就其行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而言,与受让人之间的行为是一种“准买卖行为”,受《合同法》约束,与一般买卖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本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国土部门(代表政府)为出让人(“卖方”)处置;二是本合同标的是公共资源,收取的出让金是公共利益,仅此而已。

因此,笔者认为,国土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向钟石信收取83万元违约金。

(作者单位:温县国土资源局)案 例2012年,竞买人钟石信(化名)以挂牌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定程序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钟石信一再违约。

依照合同约定来计算,钟石信应承担违约金达83万元,而合同总价款才81万元,国土部门就如何计算违约金,产生不同意见。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

北京宋庄画家村农宅交易案终审宣判宅基地流转困境未破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张小梅北京报道北京宋庄艺术家与农民的宅基地房系列纠纷第一例案件尘埃落定。

12月17日,惟一一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李玉兰案二审终审判决,法庭裁定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裁定李玉兰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出住房。

同时,法庭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马海涛反悔,画家李玉兰可另行要求赔偿。

这是北京著名的国际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系列农房买卖案中一例,其他13起诉讼也已进入司法程序,而当地至少有200多名来自全国甚至国外的艺术家在这里购买了农民房屋安家,进行创作。

随着宋庄艺术区声名日盛,当地的房价同步飙升,一些早先出售农房的农民和购买农宅的画家的纠纷层出不穷。

剥离国际画家村的艺术光环,近些年,以宅基地为核心的农房和集体产权住房(“小产权”)交易从未停止,而因此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屡见不鲜。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宅基地交易,但如何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解决城市化日益紧迫的土地需求,不仅仅是土地节约利用的问题,更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法院判决在李玉兰案中,原告马海涛原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农民。

李玉兰为城市居民,户籍地为河北省邯郸市。

2002年7月1日,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买卖房协议书》,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诉争房屋及院落,买后花费十几万元进行整修和布置。

同时,李玉兰拿到了房屋买卖协议和土地使用证。

但因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无法“过户”,只是在变更栏注明,“房屋出售给李玉兰使用”。

2006年年底,马海涛要求原价收回住房,遭到李玉兰拒绝。

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撤销合同、收回房子。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认为,李玉兰系城市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李玉兰将诉争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原房主按照评估价给李玉兰9.3万元补偿款。

李玉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

2020物权法 学习

[是非题]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

A 错B 对[是非题] 3月8日,甲和乙约定甲将一台电脑出借给乙使用并将电脑交付乙。

3月15日双方又约定将该电脑以800元卖给乙,乙于3月17日支付价款,乙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3月15日。

A 错B 对[是非题] 按照《物权法》第243条的条件,善意占有人对于孳息没有返还义务。

A 错B 对[是非题]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A 错B 对[是非题]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A 错B 对[是非题]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A 错B 对[是非题]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A 错B 对[是非题] 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A 错B 对[是非题] 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只能由所有人行使:A 错B 对[是非题] 财产所有权不因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A 错B 对[是非题]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取得财产。

[是非题] 财产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作为的义务。

A 错B 对[是非题]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自物权与相对权。

A 错B 对[是非题] 财产所有权限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A 错B 对[是非题] 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人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

A 错B 对[是非题]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模考预测题库(夺冠系列)单选题(共30题)1、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答案】 B2、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A.土改中发放了土地所有证的农民私有土地B.土改中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C.农民私有土地D.不能确定权属的土地【答案】 A3、下列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受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意见B.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C.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视为撤回申请,案件撤销,程序终止D.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答案】 C4、农民土地所有制建立于()年。

A.1948B.1950C.1952D.1982【答案】 B5、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所有。

A.农民B.政府C.农民集体D.地方乡镇【答案】 C6、下列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解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B.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C.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强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D.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答案】 C7、1989年制定,于1994年修改的()在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A.《土地管理法》B.《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C.《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D.《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答案】 B8、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的过程中,行政诉讼时效为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

A.10日B.30日C.60日D.90日【答案】 B9、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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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的土地能否卖给个人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
行征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民法通则》第80条
也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是,《宪法》和有关的法律
法规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国有和集体两种。对于国有土
地使用权,国务院已以第55令的法规形式明确规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范围、转让办法;对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规。但新的《土地管理法》为集体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问题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并为今后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埋下了伏笔。特别是新《土地
管理法》提出了“用途管制”概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大开方便之门。从资源保护的角度理
解,用途管住了,一切就管住;用途管不住;一切都完蛋,任你如何流动,政府只管纳税、收
费;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资源的最高明手段。
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根据问题
国务院至今未出台一部相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法规,因此,出现学术理论上的长
期争鸣是极为正常的。现在的问题是,人们要把原先在理论上长期争鸣的东西付诸于实践,有
的地方甚至提出了解放思想、突破禁区、制度创新等口号,这就有点令人疑惑不解了。因为,
理论上争鸣和实践中具体运作完全是两码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办事是其天职,在这个
大前提下,才能谈解放思想、突破禁区。我认为,法律法规的每一条款的遣字造句应当是非常
慎密而严谨的,其立法的宗旨也当是明确客观的,任何从左或有的角度随意歪曲理解采取实用
主义的做法均不足取,事实上,无论《宪法》或《土地管理法》等法律都没有在文字上明确表
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或流转,恰恰相反,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某
些条款规定已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上的支持。
(一)新《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
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
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里的承包经营权,
实质即为集体所有农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调整行为说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权有条件的转让,只
是名称不同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报上级机关批准而已。
(二)新《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
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
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我认为,该条款有二层意思:①这里的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应特指农业用地,如果农业用地未经依法办理农转审批手续而转让和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当然是不允许的,也和新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如若转、受让双方都是用于农业生产,
不改变用途,那就不适用本条款,而适用上述第14条之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根据
这一条款规定不加分析地对集体土地转让行为进行全面否定,均因未深刻领会新法的立法宗旨
及从整体上理解《土地管理法》条文所致。②该条款的下一段话即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已
开宗明义的告诉我们,符合特定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移。何谓依法转移?转
移者,转让也。既然允许转让,就可以不办理征用手续而允许流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征
为国有,那就不是转让,而是划拨或出让。这个根本概念必须弄清。
(三)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
批准。可见,连新法都承认出卖村民住宅是一种客观现象,是不可回避的,政府职能部门所要
做的工作就是不批给新的宅基地,至于老的宅基地出卖后应当怎样办理过户手续,新法没有规
定。既然新法没有规定,出卖又是一种客观现象,我们就可以从其他法规中寻找依据。
(四)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又是明确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
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领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
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毫无疑问,这里
的土地使用权,应包括集体和国有在内,而且是特指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众所周
知,没有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要说是集体的,就是国有的一般也不允许转让。如果
允许转让,就会触犯《刑法》第228条关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等”的规定。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已不难看出新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转让的端倪,只是还缺乏具体
配套的实施办法。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无论对村民或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最具诱惑
力和实际意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当属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的转让,故在此重点讨论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问题。
二、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转让争论产生的深层社会历史原因分析
一个本来已经相当明确的问题为什么在理论界总是争论不休呢?一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却
变成问题,成为人们反复议论的对象,究竟是法律错了还是我们的理解出了偏差?仔细想来,
其中的深层社会历史背景是主要因素,法律的某些规定不够严密是次要的因素。现予分析归纳。
(一)人们的传统习惯观念使然。试想,在几十年一贯制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年代里,什么
东西不是国家调拨、计划分配?土地所有权往往和使用权混为一谈。两权分离并在实践中运作
是在国务院1990年颁布第55令以后才开始的。当时人们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及其流转
的概念很模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连想也不敢想。这也难怪,长期以来,集体所有的土
地在产权上从来是有其名而无其实,产权的边界是模糊的。在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权力
和义务是不对等的,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服从国家征用之外,在使用权处置方面几乎是无所作为。
但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却自发地存在着房产的转让导致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在如
何规范这种行为方面国家又缺乏配套的措施,因此,引起争议是必然的。
(二)过去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途管制没有明确规定,“用途管制”作为法律用语还是近几年同
国际惯例刚刚接轨的产物;其实,只要人们理解了用途管制的深刻含义,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还有什么想不通呢?
(三)出于对市场经济的陌生和排斥感,有场无市或有市无场从来不是完整的市场经济。市场
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资源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性。我们不可否认,即使文革十年,地下市场经
济也没有消失,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也在照常流动,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
们岂可螳臂挡车,逆历史潮流而动?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面对现实,规范市场行为才是
我们的天职。
(四)将“转让”同“所有制”变更问题混为一谈,实质是概念模糊导致思路不清。
(五)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过快,尤其在当前大力倡导城市化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处
于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着眼,
都在有意或无意扩大国有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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