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执行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5篇)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站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搞好文明生产,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站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设立环境保护小组,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站的环境保护工作。
2、生产现场每天安排专人洒水降尘,防止尘土飞扬,污染大气。
3、站内垃圾采用容器盛装,清理前应洒水降尘,禁止在生产区乱抛垃圾。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5、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已整改。
6、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降低资源消耗,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混凝土搅拌站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1. 环保生产目标: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制定明确的环保生产目标,包括降低废气排放、减少噪音和尘土污染、节约能源等。
2. 员工培训: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他们了解环保法规和操作规程,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环保设备。
3. 建立环保设备: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配备适当的环保设备,如粉尘收集器、废气治理设备等,在生产过程中及时收集和处理废气、废水和废渣。
4. 废弃物处理: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灰渣、废水和废土的分类收集和储存,定期安排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5. 能源管理: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制定节能措施,如合理控制搅拌时间、优化设备布置等,以减少能源消耗。
6. 污染防治: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对噪音、尘土和废水的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7. 定期检查: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定期进行环保生产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废弃物处理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砂浆王禁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砂浆王作为一种建筑材料,曾因其优异的性能在建筑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砂浆王因含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逐渐被限制使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砂浆王禁用法律规定,包括立法背景、法律依据、禁用范围、法律责任等。
二、立法背景1. 环保意识提高: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对建筑材料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砂浆王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2. 法律法规完善: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3. 建筑行业转型升级: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建筑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砂浆王等传统建筑材料已无法满足现代建筑的需求。
禁用砂浆王有利于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建筑质量。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污染物排放实行严格管理。
砂浆王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属于污染物,其生产、销售、使用均违反了该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砂浆王中含有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其生产、销售、使用均违反了该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节约土地等要求。
砂浆王的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该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
砂浆王中含有有害物质,其生产、销售、使用均违反了该法。
四、禁用范围1. 生产环节:禁止生产含有有害物质的砂浆王,包括但不限于VOCs、重金属等。
2. 销售环节:禁止销售含有有害物质的砂浆王,包括但不限于VOCs、重金属等。
3. 使用环节: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砂浆王,包括但不限于VOCs、重金属等。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批准日期1996-03-07 实施日期1997-01-01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水泥厂超低排放的标准

水泥厂的超低排放标准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³、30mg/m³、100mg/m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确定为
10mg/m³、50mg/m³、150mg/m³。
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
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在排放限值基础上增加了脱硝系统氨逃逸控制指标,排放限值为
8mg/m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应用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水泥厂的超低排放标准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工程师或建筑师,并根据当地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3.1 1 无 组 织排 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 的无规则排放 ,主要包括 作业场所 物料
堆存 、开放式输送扬尘 ,以及设备 、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 3.1 2 现 有 企 业 existing facility
3.1 水 泥 工 业 cement industr y
预拌混凝土 、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 泥用于施工 现 场 搅 拌 的过 程 。 3.9 标 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 为 273K,压力为 101.3 kPa时 的状态。本标准 规定 的大气 污 染物浓度均 为标准状态下的质量浓度 。 3.10 排 气 筒 高度 stack height
2014年 第 4期 (总 第 133期
江西 建 材 物排 放 标 准 (GB49 1 5—20 1 3)
1 适 用 范 围
统 (不包括烘 干磨和煤磨 );包装 机指各 种型式 包装水 泥设备 (包括 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 (含独立粉磨 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 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 以外 的需要通 风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管 理 ,以及水 泥工业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
SOUrce
无水泥窑窑 头、窑尾余热可 以利用 ,需要单独设置 热风炉等热 源 , 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
本标准实施之 日前 已建成 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已通 过审批 的 水 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3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要求一、前言混凝土搅拌站是指生产混凝土的工厂,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为了减少混凝土搅拌站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的依据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包括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政府针对混凝土搅拌站制定的环保要求。
三、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的要求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为了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混凝土搅拌站应该符合以下标准:(1)二氧化硫(SO2)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2)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3)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2.废水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悬浮物、COD、BOD等。
为了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混凝土搅拌站应该符合以下标准:(1)悬浮物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悬浮物排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2)COD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COD排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3)BOD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BOD排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3.噪声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为了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混凝土搅拌站应该符合以下标准:(1)白天噪声限制混凝土搅拌站白天噪声限制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2)夜间噪声限制混凝土搅拌站夜间噪声限制应该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四、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的监测和考核混凝土搅拌站排放标准的监测和考核应该由环保部门进行,包括以下内容:1.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大气污染物、废水和噪声等;2.对混凝土搅拌站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处罚和整改,直至达到排放标准。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及防治

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污染及防治混凝土搅拌站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环节之一,然而,其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环境污染。
本文将探讨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防治措施,旨在为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污染现状混凝土搅拌站通常包括原料储存、配料、搅拌、成品储存和运输等环节。
在这些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粉尘、废水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1、废气排放: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的原料如水泥、石灰等,在运输和加工过程中易产生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2、粉尘污染:在原料运输、储存和配料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3、水污染: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水,而废水排放问题也十分突出。
这些废水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不进行有效处理,将会对地下水、河流等水资源造成严重污染。
二、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1、设备问题:一些混凝土搅拌站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导致生产过程中无法有效控制废气、粉尘和废水的排放。
2、管理不当:部分混凝土搅拌站管理者环保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缺乏监管:相关环保部门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规排放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
三、解决方案1、升级设备:采用先进的混凝土搅拌设备,有效降低废气、粉尘和废水的排放。
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环保意识,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有效实施。
3、加强监管:相关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环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四、可行性分析1、技术可行:先进的混凝土搅拌设备已经能够有效地降低废气、粉尘和废水的排放,升级设备是可行的。
2、经济可行: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措施,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维修成本,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排放标准水泥工业的排放标准分为两个类别,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
对于废气排放,标准为总粉尘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不超过200mg/m3,三氯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
对于废水排放,标准为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超过250mg/L,氨氮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硫酸根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氯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400mg/L。
另外,标准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做出了要求,烟尘要求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超过10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
对于燃煤设备排放的烟尘,要求也不超过150毫克/立方米。
一、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优化生产工艺: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2.加强废水处理: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例如,采用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
3.强化管理: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废水进行监测和监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4.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例如,采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5.加强监管:加强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
6.综上所述,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废水处理、强化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可以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
二、要改善水泥工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通过采用环保、低排放的工艺技术,降低废气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混砂浆企业污染物治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1.废气
(1)水泥粉磨站废气
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混合材料提升输送阶段、水泥球磨、矿粉磨和包装机运行阶段,在上述环节安装了5台LDC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淘汰Φ1.83×7m 球磨2台,新上一台Φ3.5×13米水泥球磨机及配套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通过5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干混砂浆生产线产生废气
1)有组织粉尘
①砂石投料、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粉碎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投料口半封闭,粉碎工序封闭,砂石投料、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砂石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
筛分工序封闭,筛分过程产生一定量的粉尘,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③料仓粉尘
水泥料仓、粉煤灰料仓仓顶分别设一台脉冲反吹式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分别通过筒仓顶部不低于15米高排气口排放;4个砂仓产生粉尘经密闭的提升机及输送设备通过管道与震动筛产生粉尘一并送入袋式除尘器集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④成品包装、散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在成品包装、散装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粉尘主要包括未经集气系统收集逸散的粉尘;砂石装卸粉尘;运输车辆扬尘。
①未经集气系统收集逸散的粉尘
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主要包括砂石投料、粉碎、筛分过程未收集的粉尘及
成品包装、散装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通过采取封闭车间阻隔、洒水降尘等措施及在自然沉降等作用粉尘排放量极少。
②砂石装卸粉尘
砂石堆放在封闭仓库内,在砂石装卸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由于砂石粒径较大,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采取封闭车间阻隔、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后,在自然沉降的作用下,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车辆扬尘
在车辆运输中产生扬尘,通过加强厂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保持路面清洁、限制车速、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挖,用作农肥,不外排。
3.固废
本企业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容器。
据企业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该企业固废处理情况如下:
(1)一般固体废物
①职工生活垃圾: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产生量为10.2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除尘器收集粉尘: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产生量约1348.25t/a,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③沉淀池沉渣: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产生量约24t/a,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危险废物
①废油桶:废机油、废液压油桶产生量约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废桶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代码为900-041-49,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②废机油: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
处置。
③废液压油: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0.1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8-08,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④实验废液:产生量约为0.1t/a,主要为二氧化硅、氧化钙、游离氧化钙、三氧化硫、氯离子等物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7-49,产生化验室废液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⑤废化学试剂容器:产生量约为10个,约为0.0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7-49,产生废化学试剂容器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4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0.5mg/m3)标准;
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2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速率标准(15m排气筒3.5kg/h;20米高排气筒:5.9kg/h)。
(2)废水排放标准
职工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挖外运肥田。
(3)固废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