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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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版与2012年修订版主要条文对照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版与2012年修订版主要条文对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版与2012年修订版主要条文对照表2009年版(深证上[2009]45号)条文2012年修订版(深证上[2012]77号)条文备注结构:全文共十九章结构:全文共十八章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删除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公司法》第142条和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四章保荐机构4.4 保荐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四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4.4 保荐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其内容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2012年修订版删除2009年版第十三章,因此章节号有变动。

4.8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该等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4.8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

落实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正式发布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

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

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英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英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I. Introduction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SZSE) is one of the major stock exchanges in China, and it has a specific market for the listing and trading of high-growth, innovative, and technology-oriented enterprises known as the ChiNext board, or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GEM). In this article, we will focus on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listing of stocks on the ChiNext board, specifically the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ChiNext Listing Rules).II. Legal FrameworkThe ChiNext board operates under the regulations set forth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CSRC), which is the primary regulatory body for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in China. The ChiNext listing rules are designed to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the listing and trading of high-growthpanies while ensuring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market integrity.III. Eligibility CriteriaIn order to be eligible for listing on the ChiNext board, apany must meet specific criteria related to its operational andfinancial aspects. These criteria include:1.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Orientation: Thepany should be engaged in high-tech and innovative industries, and its core business should be based on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2. Growth Prospects: Thepany should demonstrate strong growth prospects and the potential to be a leader in its industry.3. Financial Performance: Thepany must meet cert本人n financial benchmarks, such as minimum levels of revenue, profits, and cash flow.4.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pany should have sound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a clear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IV. Application ProcessThe process for listing on the ChiNext board involves several stages and requires the submission of various documents and disclosures.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includes the following steps:1. Preparatory Work: Thepany should engage with a qualified financial adviser to assess its readiness for listing and to prepare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2.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Thepany submits an application to the SZSE, along with the required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prospectus and financial statements.3. Review and Evaluation: The SZSE conducts a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application, including thepany's business operations, financial standing, andpliance with the listing requirements.4. Approval and Listing: If thepany meets all the criteria and requirements, the SZSE grants approval for the listing of thepany's stock on the ChiNext board.V. Continued ObligationsOnce listed on the ChiNext board,panies are subject to ongoing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to ensurepliance with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se obligations include:1.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Companies are required to make regular and timely disclosures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andfinancial reports to the public and the regulatory authorities.2. Corporate Governance: Companies must m本人nt本人n high standard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transparency, accountability, and integrity.3. Investor Relations: Companies should establish effective investor relations practices and engage with shareholders and stakeholders to provide them with accurate and timely information.VI. Conclusion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ChiNext Listing Rules provide a robust framework for the listing and trading of high-growth, innovativepanies, with a focus on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By adhering to thes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SZSE 本人ms to foster the growth of the high-tech industry and provide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for investors while safeguarding market integrity and investor protection. Companies seeking to list on the ChiNext board should carefully assess their eligibility and preparedness, and work closely with qualified advisers to ensure a successful listing process.。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
一,相关必备条件
1、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公司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板基本条件的规定》的要求
2、上市公司必须提交挂牌上市申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届时可能于申请挂牌前举办一次中介机构会议,以确定拟挂牌公司的挂牌方案
二、审核环节
1、风险提示及预案:公司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及资金投向等,并提出资金使用预案
2、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完善其股票发行审核有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必须提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暨保荐人业务报告》等资料
3、发行报告审核:对该上市公司提交审核发行报告进行审核
4、定价:研究公司股票定价并给出相应的依据
5、上市审批:通知深交所,提交省证监会审批中,挂牌企业在当地报纸上张贴公告
三、上市招股
1、设立询价招股阶段,让证券机构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询价
2、对证券机构等报价情况进行评审和评估,以确定最合适的发行价格
3、发行公司在确定了发行价格后,在当地报纸上张贴公告,安排招股
四、股票挂牌
1、股票挂牌后,上市公司应依据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规定,在发行完成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支付发行股份应获取的资金
2、深交所将两交易日后的晚上8点,上市公司的股票开始挂牌交易
三、注意事项
1、该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准备好就发行证券所需材料,及时准确地按照证券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上市公司不得向投资者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存在用于上市获取暴利、隐瞒事实或故意欺骗投资者以及其他任何违反财务会计标准或有可能影响公司本身或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交易的规则。

以下是部分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
1.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 限价委托:投资者可以以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买卖股票,即指定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价格。

3. 竞价撮合交易:深圳创业板采用竞价撮合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即按照委托价格和委托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撮合。

4. 涨跌幅限制:深圳创业板股票有涨跌停限制,首日上市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为20%,之后为10%。

5. T+1交易制度:深圳创业板采用T+1交易制度,即买入的
股票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6. 盘中集合竞价:交易时段开盘前5分钟和收盘前10分钟,
采用盘中集合竞价方式确定开盘价和收盘价。

7. 成交方式:深圳创业板成交方式包括普通成交、大宗成交和竞价转托管。

这些只是深圳创业板交易规则的一部分,具体的交易规则还包
括交易费用、交易限制等内容,投资者需要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则。

深圳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的对比

深圳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交易权限的对比

深交所中小板、主板深交所创业板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9.2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讲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讲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性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
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规则
○业务规则 – 上市规则 、交易规则
• 《上市协议》
体系
○ 业务备忘录
针对具体事项细化操作
• 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
○ 业务指引、办法、细则
– 规范运作指引
– 保荐工作指引(拟定中)
• 监管对象 –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 –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 破产管理人和管理人员
▪ 英国是信息公开主义哲学的发源地。
▪ 1720年,因南海事件而制定和颁布的《泡沫法案》,确定了 信息披露制度的雏形。
▪ 1844年,《公司法》中关于“招股说明书”首次确立了强制 性信息披露原则。
▪ 美国是最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国家。
▪ 1911年,得克萨斯州的《蓝天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要求。 ▪ 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信Leabharlann 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含义
▪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 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 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而做出有效投资决 策的制度。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 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
上市规则第1.5条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 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 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2009正式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2009正式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2009正式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一节声明与承诺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保荐机构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定期报告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第二节募集资金管理
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第六节回购股份
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第九节股权激励
第十节破产
第十一节其他
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第十三章风险警示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第一节暂停上市
第二节恢复上市
第三节终止上市
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十八章释义
第十九章附则
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附件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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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
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种股票市场,旨在为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创业板的运营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管创业板股票的上市规则。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上市条件: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

同时,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如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等。

2.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公开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以提供给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

3. 发行方式:创业板股票的发行方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再融资是指已经上市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再次募集资金。

4. 定价方式:创业板股票的定价方式可以采用市场化定价或协议定价。

市场化定价是指通过询价、招标、集合竞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协议定价是指企业与发行对象在发行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5. 配售方式:创业板股票的配售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配售。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定向配售是指向特定投资者或机构配售股票。

6. 上市审核:创业板股票的上市申请需要经过深交所的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查,确保企业符合上市条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7. 上市监管:创业板股票上市后,深交所会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监督,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 退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不能符合退市条件,深交所将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措施,以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权益。

以上就是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则的出台和实施,为中国的创业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也加强了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创业板的发展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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