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楼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楼房出租管理,确保租户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
三、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房东应遵守本制度,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3. 租户应遵守本制度,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1. 房东应在房屋出租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设施齐全、功能正常。
2. 房东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房东整改。
五、安全设施1. 房东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房东应确保房屋内电气线路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房东应确保房屋内门窗完好,无破损,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六、安全宣传与培训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租户安全意识。
2. 房东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安全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3. 租户应积极参加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处理1. 房东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房东应定期组织租户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房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
八、责任追究1. 房东未遵守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租户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楼房出租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楼房出租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希望全体房东和租户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5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出租房屋手续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1、公民出租房屋,须:(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____,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____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____》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____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治安(无____)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____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____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租房子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引言为确保租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租赁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租赁房屋的活动,包括住宅、公寓、写字楼等。
第三章权责划分第一节房东责任1. 房东应确保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2. 房东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房屋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并告知租客使用方法。
3. 房东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房东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节租客责任1. 租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房东的合法权益。
2. 租客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 租客应了解并正确使用房屋内的安全设施设备。
4. 租客应配合房东进行安全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房屋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四章房屋安全检查第一节检查内容1. 建筑结构:检查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如墙体、梁、柱等。
2. 电气设备: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 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4. 通风采光:检查房屋是否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5. 卫生设施:检查卫生设施是否完好,如卫生间、厨房等。
第二节检查方法1. 视觉检查:观察房屋外观、门窗、墙面、地面等是否存在裂缝、变形等问题。
2. 仪器检测:使用相关仪器对房屋结构、电气设备等进行检测。
3. 询问了解:向房东或邻居了解房屋的历史情况,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五章房屋维护第一节维护责任1. 房东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
2. 租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房东,共同解决。
第二节维护方法1. 定期检查:房东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及时维修:房屋出现损坏,房东应立即进行维修。
3. 防止事故:房东应采取措施防止房屋发生事故,如安装防护栏、加固墙体等。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管理目标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出租房的安全性,保障租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加强出租房的规范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责任3.1 出租房屋所有者有责任保证出租房的安全性,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3.2 出租房屋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部门或人员。
3.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 出租房屋安全要求4.1 出租房屋的电气安全:应定期检查电线电器设备,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可靠。
4.2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3 出租房屋的防盗安全:应配备可靠的门锁、窗锁,并加装防盗网等安全设施。
4.4 出租房屋的人员管理:应在入住前核对租房人员身份,并留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5.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5.2 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 安全检查与评估6.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改进和提升。
7. 安全培训与教育7.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2 租房人员应被告知出租房屋的安全规定,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
8. 安全管理记录与档案8.1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记载和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
8.2 安全管理档案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常熟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的出租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旅馆业客房除外。
第四条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市综治办牵头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居住房屋租赁备案、租赁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隐患源头抄告机制。
负责依法查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房屋进行无照经营行为,其他依法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房屋进行无证经营行为。
新市民事务中心负责出租居住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汇总、房屋租赁登记积分备案管理。
国土、规划、城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依法予以查处。
各镇(街道)建立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与公安、消防、新市民管理等部门监管力量相整合,共同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出租居住房屋“双随机一公开” 专项工作制度。
由综治办统一牵头,以新市民服务管理平台采集的出租居住房屋数据为目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联动协作,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建立新市民积分管理退出机制,新市民子女通过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人继续参加积分管理的,需提供租房发票并通过当年出租房复检,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入学;不符合备案条件又拒不整改,或者符合备案条件但不提供租房发票的,将申请人列入积分管理失信名单。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的安全,维护出租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状况。
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房屋安全要求第四条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五条出租房屋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无严重安全隐患;2.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3. 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4. 窗户、门锁等安全设施齐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5. 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烟雾报警器等。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1.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 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畅通;3.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出租人责任第七条出租人应承担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第八条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1. 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向租户提供安全使用说明书,告知安全注意事项;3. 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安全意识;4. 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接受安全监督。
第四章租户责任第九条租户应遵守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责任:1. 按照安全使用说明书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2. 注意用电、用气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共同整改;4.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房屋内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条出租人和租户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出租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出租房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间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房屋安全要求1.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具备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安全等基本条件。
2.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私自改装、拆改房屋结构。
3. 出租房屋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出租人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 承租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电气安全管理1.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出租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应遵守电气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
六、租赁合同1.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 出租人应将本制度内容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遵守。
七、监督检查1.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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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为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小区安全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基地要明确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三条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完好,禁止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第四条洽谈房屋出租合同前须验证承租人的相关资质证件,做到来路不明的不租、经营性质不清的不租。
第五条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环保、消防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六条严禁承租方将出租房屋用来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
第七条督促承租方按经营性质和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八条出租方应对承租方进行HSE交底和定期消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制订消防应急方案,告知并组织经营户开展应急培
训和演练。
第十条出租方应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