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学案例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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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案例
1、无证照经营药品行政处罚案
案情
2003年4月,某工商部门在日常执法时发现,辖区内袁某(个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该工商部门对袁某的药品进行了扣押。由于工商部门对扣押的药品质量不能鉴定,便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监部门在鉴定药品质量的时候,发现袁某经营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袁某无证批发经营药品已长达5年之久。鉴于此种情况,药监部门向工商部门提出,此案应属于药监部门的查处范围。问题:
❖1、袁某的行为有无违法?
❖2、袁某的行为若是违法,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对袁某行为的处理应由哪个部门负责?
案例分析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
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
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
处理结论:
袁某无证照批发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应由药监部门以违反《药
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三条规定给予处罚。如果袁某的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
所得达1万元以上,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药
监部门应及时把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2、流动售药处罚案
案情
❖2002年2月21日,某生产企业的销售员衷某租用货车,一路以流动的形式销售药品,在A县将药品销售给某药品
经营公司时,被A县药监局查获。经调查,该药品经营公
司与某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购销合同,衷某现场仅提供某
生产企业出具的在B县销售的授权委托书。药品经营公司
购进药品时也未查验该生产企业销售人员衷某的委托授权
书等证件。
问题:
❖本案中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药品经营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予处罚?
❖为什么?
案例分析
❖该案件违法主体有两个:生产企业异地经营,而经营企业违规购进。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对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等进行审验,并建立审验记录,按规定记入药品购销或
购进记录。
处理结论:
❖对某生产企业的行为应定性为异地经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无证经营或视作无
证经营的应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其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而该药品
经营公司由于违法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四十七条规定:违法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以
警告或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诊所无购药记录处罚案
案情
❖
❖某个体诊所购进一批药品,没有按规定将该批药品进行记录。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2年11月例行检查时发
现该批药品没有购进记录,该诊所负责人称还没有来得及
记录,表示马上补记。从进货单据所载的日期看,该批药
品已购进两个月。
❖问题:
❖1、本案诊所是否有违法行为?
❖2、诊所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诊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分别应有哪个部门处理?
案例分析
❖
❖本案件涉及到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无记录应如何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
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
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
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
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
记录的记载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购销记录中购进的规
定执行。
处理结论:
❖该医疗机构没有购进记录,应进行处罚。可以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罚。《药品流通监督
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和本条规定,没有药品购进记录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处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以警告或并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据此,根据本案中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应对该
诊所予以警告,或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案
案情
❖2003年6月,A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县某镇兽医站属下的兽药店经营少量的人用药品。立即作
出立案处理,并查明该兽药店曾在2001年底因经营人用药
品而受到药监部门的处理。
问题:
❖1、本案兽药店是否有违法行为?
❖2、兽药店若有违法行为,应定性为什么?
❖3、兽药店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该案件涉及到兽药店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理
❖《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兽用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人用药品的按无证经营处理。
处理结论:
❖对该兽药店的处理,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的货
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药品行政垄断案
案情:
❖某制药公司因经营需要,决定到A地开拓市场,并委派了企业经营负责人。可当该公司负责人在A地药品监督管理
局办理有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要先办理准销证和准入证,
否则一律按劣药论处。该企业负责人在办理准销证和准入
证过程中,却遭到百般刁难。尽管该企业产品通过了GMP
质量认证,但该地仍以种种借口拖延办证时间,并要收受
巨额办证费用。该负责人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事情真相:
原来该地已经有一家制药企生产同类产品,该地为保护本
地产品,一直严禁外地产品进入。该公司觉得这是典型的
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遂向其上级药监部门进行举报。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