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名词及简答

保险学名词及简答
保险学名词及简答

一、名词解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1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

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

时,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直接

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3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

4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

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者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

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5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

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责任

或违约责任)。

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明确相互之间权利

义务而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一方承诺支付保险费,另一方承诺在约定保险

事件发生时,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关系确立的正式文本和书面凭证,

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愿和平等互利的关系。

定值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载明在合同中。由于保险标的的

保险价值已由双方约定,所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一般与保险价值一致。倘若保险标的

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赔偿。

不定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不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

额。倘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保险保障程度和实际损失金额

予以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发生时的完好市场价值时,则视为不足额保险。当保

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的完好市场价值时,则视为超额保险,超额部分无效。

7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

8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

又称为要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9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0受益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

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

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13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存续期间,因某些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的效

力自终止时起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意味着合同所确定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

系的消灭。

14保险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变更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15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诚意

和最高度的诚实,双方都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16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

存在。保证通常经保险合同双方的同意写入合同的内容中,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称为保证条款。

1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俗含义就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害关系,具体表现为,当保险标的安全无损时,被保险人就会因此受益,当保险标的遭受损毁时,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

18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予以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不能超过其实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只在于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原状,而非通过保险赔付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况比损失前好。

19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申请将该标的的所有权转

移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法律行为。

20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主要针对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重复保险情况下的补偿问题以及重复保险人的责任分摊问题。

21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灭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或支配作用的原因,它并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而是指在效果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22企业财产保险是承保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与其企业经济利益相关的财产,因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的财产损失保险。

23利润损失保险是承保企业财产由于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直接损失以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包括预期的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必须支出的费用。作为企财险的一项附加险,利损险专门对企财险不保的间接损失提供保险补偿,为此也称为间接损失保险。

24经济限度:企业财产受损以后,为了避免或减少停产或营业中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企业额外支出的这些营业费用只要支出得合理,保险人负责赔偿,但赔偿的营业费用不能超过企业借以在赔偿期内挽回的营业额所形成的利润,这一限制被称为经济限度。

25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传统的家财险属于财产损失保险,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等形式。

26机动车辆保险是承保各类机动车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国外称为汽车保险。

27责任保险是一种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28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年龄或者期限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9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30变额年金是指保单累积价值和每月给付金额随分立投资账户的业绩上下波动的年金。

31分红保险是按照相对保守的精算假设假定较高的费率,保险人除了按照保单所载明的保

险责任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外,还将公司在经营中取得的一部分盈利以保单红利的方式返.还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

32投资型人寿保险是将传统寿险的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融为一体的新型保险产品。这类产品现金价值和满期保险金的积累方式采用独立账户运作、投资收益浮运的方式,保单的投资账户不设固定的投资回报率,投资收益与投资账户资金的实际运作绩效直接挂钩。二、简答题

1保险与救济的关系?

相同点:保险和救济都是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的经济制度

不同点:但是两者在经营主体、保障对象和资金来源上有着明显的不同。表现为三个方面:

(1)保障主体方面:保险提供保障的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救济则以国家为主体,是

一种社会行为。

(2)保障对象方面: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满足承保条件的特定的被保险人,社会救济的

对象主要是无力谋生的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

(3)法律行为方面:保险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

费,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所以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范围、金额和对象都受保险合同的约束,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救济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救济者对受害者的无偿赠予,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因此救济的形式、数额和对象都不受任何限制。

2保险与赌博的关系?

相同点: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被保险人缴付的保险费与其获得的赔偿并不保持等价交换关系,有赖于偶然因素。但

是从保险的整体来看,保险费和保险金是一致的,保险与赌博在事实上有着本质区别。

不同点:表现为四个方面:

(1)从两行为的目的分析:保险的目的在于通过被保险人的互助共济,减少灾害事故造

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只能获得损失补偿,不能因保险额外获利。而赌博的目的在于侥幸获利,以小搏大。

(2)从保险利益分析: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要求保

险标的受损必须与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有直接关系。而赌博是个人意愿,没有保险利益要求。

(3)从科学性方面分析:保险的数理基础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保险费是依照科学的方

法合理计算出来的,从理论上讲,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的支付是相等的。而赌博完全依靠偶然机会,是冒险碰运气的行为。

(4)从风险变化看:保险是转移和减少纯粹风险的一种办法,而赌博则会产生和增加新

的投机性风险。

3保险与储蓄的关系?

相同点: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

保险与储蓄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在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方面是相似的,尤其是

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和年金保险,带有长期储蓄的性质,但是两者构成的方法和作用不完全相同。

不同点:表现为四个方面:

(1)储蓄是一种个人自助行为,储蓄者依靠自己个人的本息累积增值。而保险是一种互

助合作的行为,必须依靠多数投保单位和个人的互助共济才能实现,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保险宗旨。

(2)储蓄采取存取自由的原则。而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除非投保人中途退保领取退保

金,否则保险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才支付保险金。.

(3)储蓄是自留风险行为。而保险却实现了风险的转移,投保人通过交付保险费方式将

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

(4)储蓄的用途很广,既可以作为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也可以用作教育费、养老金等

支出。保险金的用途一般是特定的,仅用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补偿和保险事件出现时

的保险金给付。

4保险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具有以下五个特征,即:经济性;商品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

(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

分,其保障的对象是财产和人身,它们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

大经济要素;其保障的手段都以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

(2).商品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体现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一

种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

(3).互助性

保险是通过保险人向众多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应对少数被保险人面临

的风险损失,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征。

(4).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建立保险关系的形式,也

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

(5).科学性

现代保险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准备

金的计提都是建立在科学精算的基础上

5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即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双方

当事人必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且意思表示一致。但保险合同又是一种特殊的民商合同,

具有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是对价有偿合同;是射幸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是属

人的合同;是附合合同;是要式合同。具体如下: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是指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合同中约(1)定的经济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但是保险合同的有偿性又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合同,不是等价交换。保险交换关系是一种对价交换关系,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承担其转移风险的承诺。(。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指保险入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是以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为前提条件的。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件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保险事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发生的结果如何,都是不确定的,具有偶然性。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比其他经济合同要求更高程度的诚实和信用。保险合同最大诚信的要求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保险人在对投保标的做出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决定时,主要是依据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陈述和申报来决定。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条款专业性很强,许多专业术语和保险条件不为投保人所了解,容易引起投保人的误解和歧义。因此,保险人的诚实和信用也相当重要。)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4(.

保险合同的属人性体现在以财产及其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是对人

的合同,与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有关,同时也与投保人的信誉、品德和行为密切相关。

(5)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保险合同的附合性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是由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能做接

受或拒绝的选择,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去改变合同的条款内容。

(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要式性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世界上大

多数国家对保险合同的订立都明确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产生法律效力。

6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之义务是由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而不是由

侵权或者违约行为而产生的。

第二,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在保险事件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履行

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因此,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和使用人。

第三,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经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7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3个条件:

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和无行为

能力或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是无

效合同。

第二,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无效合同。

第三,投保人应当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很多人寿保险合同均以投保人交付保险

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8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有哪些?

第一,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表保险人的利益;第二,保险代理

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第三,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行为视为保险人

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第四,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基于保险人授

权的委托代理。

9为何对保险人诚信也要求按照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诚信要求的原因是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具有较强的

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人是否诚实地告知保险条款的内容,关系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

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的选择。另外,保险人是否守信用地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关系到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保障。

10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如实告知、保证

.如实告知1如实告知又称为重要事实的申报。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声明、申报和陈述。保险人的告知投保人要将与保险标的有关重要事实主要表现在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和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义务如实告知具体包括:(1)如实告知的范围。在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中,到底要告知到什么程度才算如实告知呢?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有一一定期限的,超过规定的期限(2).

尚未履行告知行为的就算违反了告知义务。一般来说,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保险合同

订立之前或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从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

.(3)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会根据性质的

严重程度,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4)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在特殊情况下,投保人也可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主

要指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情形下应该知道的事实,或者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声明

无须告知的事实,就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保证

保证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反映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

信原则。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

在。保证通常经保险合同双方的同意写入合同的内容中,作为一项重要条款,称为保证条款。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明示保证又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

明示保证是指以保险条款的形式在保险合同内载明的被保险人应该的作为或不作为的

保证。明示保证又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承诺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事,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确认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某种事态现在存在或不存在,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将来存在或不存在。

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或社会上公认的被保险人应该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

默示保证一般是按照国家法令和有关管理条例以及国际公约对被保险人做出的保证要求,而不需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11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什么?

1.可以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保险不是赌博行为。但是如果不遵循保险利益原则,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就可能演变为赌博行为。

2.可以减少道德风险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利害关系,那么就有可能使怀有不良动机的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为谋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纵容保险事故发生,产生道德风险。

3.可以衡量赔偿的限度

保险利益是保险人衡量对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程度的尺寸;运用保险利益作为保险

人赔偿限度的依据,可以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过保险利益的赔偿金。

12保险利益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

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无法用货币计量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的确定性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客观上

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利益,或者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在将来可以实现的利益,它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现有利益;二是期待利益。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应是一种对投

保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13损失补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补偿是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补偿1.

2.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3.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4.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

5.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额外获利

1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1.权益转让以被保险人的权益为限

2.代位求偿权以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限

3.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5.保险人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

6.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7.代位求偿权原则不适于人寿保险

15重复保险分摊方式有哪些?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以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为基础来计

算分摊责任的方式,即按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损失赔偿责任的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以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损失中的赔偿限额

为基础来计算分摊责任的方式,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应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的方式。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是以各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时间顺序为基础

来计算分摊责任的方式。首先由最早出单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如果应赔偿的总金额超过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则由第二家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金额内赔付超出部分,依此类推,但赔偿责任以所有保险人的保险总金额为限。

16财产保险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第一,保险标的是以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存在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第二,承保风险一般是灾害事故;

第三,保险责任是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17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主要有哪些?

1.可保财产

可列入企财险承保范围内的财产,按照财产项目种类,主要有: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账外及已摊销的财产。2.特保财产

只有与保险人事先协议约定,并在保单上予以载明的企业财产,方可为企财险所

承保的财产。特保财产又可分为以下两种。

(1)不增收保费也不需要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主要有:金银、珠宝、钻

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和其他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需要增收保费及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特保财产。主要有:铁路、道路、桥梁、

水闸、堤堰、涵洞和码头,以及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等仅为某些行业企业所特有的财产。

3.不保财产

企财险不承保的财产主要有: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和水产资源,货币

票证和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和技术资料,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危房、坐落在江边河岸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财产,以及机动车辆、运输中的货物等。

企业财产保险承保承保风险主要有哪些?18.

1.基本险承保的风险

企财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归纳为以下四项。

(1)火灾保险所承保的四种最基本的风险,即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灾害事故引起的“三停''损失。“三停''损失是指停电、停水、停气所造成保险

财产的损失,其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投保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并

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造成的“三停”损失;二是必须是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三是仅限于投保企业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因“三停''而遭受的损失。

(3)施救、抢救造成的损失。投保企业采取的施救措施一定是必要且合理的,否则保险

人不予负责。.

(4)必要的合理费用支出。投保企业为避免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采取施救、保护和

整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一般统称为施救费用),只要是必要且合理的,保险人负责赔偿。2.综合险承保的风险

企财综合险除承保基本险的各项责任以外,还负责企业财产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

的损失。这些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12种。

19家庭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主要有哪些?

1.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包括:坐落或存放在保单所载明地址的自有居住房屋,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正处于危急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

畜。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

23两全保险的特征?

1.保障更为充分

两全保险不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时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在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也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因此,两全保险是定期死亡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的综合,能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充分的保障。

2.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

从寿险保单价值分析,两全保险保费中的危险保费,随投保时间的延长逐年递减,至保险期满时为零。而储蓄保费则逐年增加,到保险期满时累积为保单的保险金额。因此,两全保险最能体现人寿保险中保险与储蓄的两重性。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卷汇总讲解学习

核赔师资格考试试卷(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是从( )的角度解释保险的。 A.经济学 B.政治学 C.法学 D.合同法 2.按照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投保特殊附加险时果投保罢工险,则按( )费率计收保费。 A.一切险 B.专门险 C.战争险 D.一般货运险 3.建筑物在最佳防护系统下,一次火灾事故所致的最大损失称为( )。 A.正常损失预期值 B.可能最大损失 C.最大可预期损失 D.最大可能损失 4.下列关于近因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近因不一定是时间上最近的原因 B.若风险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近因,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C.近因一定是时间上和空间上最近的原因 D.近因是指能动的、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5.下列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B.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 C.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各类保险 D.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必须以赔付保险金为前提 6.下面有关损失补偿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损失补偿原则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B.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C.物上代位权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D.损失补偿的方式限于现金赔付 7.一般情况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采用( )保险合同。 A.定值 B.不定值 C.定额 D.超额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A.10 B.30 C.60 D.90 9.对于固定资产全部损失的赔偿,在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 )为限。 A.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B.出险时的账面原值 C.出险时的账面余额 D.投保人的自行估价

交大保险学复习提纲

1、( B )是车辆超载引起车祸的风险原因。 A 自然因素 B 社会因素 C 心理因素 D 道德因素 2、( D )不属于保险的可保风险围。 A 客观风险 B 主观风险 C 纯粹风险 D投机风险 3、保险属于风险管理的( D )方式。 A 回避风险 B 控制风险 C自留风险 D 转移风险 4、( C )是对保险定义的错误理解。 A 保险具有互助性质 B 保险是对投保人灾害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C 保险是以小额保费获取大额赔偿的投资 D 保险属合同法律行为 5、近代保险是从( A )发展而来的。 A 海上保险 B 人寿保险 C 火灾保险 D 财产保险 6、劳合社是国际保险业界重要的( B )。 A 保险公司 B 保险组织 C 保险市场 D 保险保险所 7、区分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根本不同点在( C )。 A 保险合同数量不同 B 保险人数量不同 C 保险金额之和是否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D 保险金额大小不同 8、我国近代出现的第一家民族资本保险公司是( B )。 A 仁济和保险公司 B 义和公司保险行 C 安平保险公司 D 永宁保险公司 9、对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业务进行第二次纵向风险转移的保险称为( D )。 A 重复保险 B 共同保险 C 原保险 D 再保险 10、在人身保险中( C )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A 保险人 B 投保人 C 被保险人 D 受益人 1、下述行为中( B )属于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 A 保险公司广告宣传 B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D保险代理人邀客户投保 D 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2、投保人缴纳保费少而遇风险赔偿额多是指保险合同的( B )性质。 A双务 B 射辛 C 保障 D 附和为主约定为辅 3、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小于标的物价值的称为( C )保险。 A 足额 B 超额 C 不足额 D 前三项都不对 4、( C )是简化的保险单。 A 投保单 B 保险单 C 保险凭证 D 暂保单 5、保险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告知义务是( A )原则的要求。 A 最大诚信 B 可保利益 C 近因 D 损失赔偿 6、可保利益原则是防止( C )道德风险的要求。 A 保险人 B 保险代理人 C 投保人D保险经纪人 7、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2400万,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时,保险标的物市场价格4000万,事故损失3000万,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D )。 A 2400万 B 3000万 C 4000万 D 1800万 8、我国规定重复保险采用( A )方法计算赔偿金额。 A 比例责任赔偿 B 独立责任赔偿 C 分摊责任赔偿 D 顺序责任赔偿 9、只有( C )允许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背书即可转让保险合同,无须保险公司的审批同意。 A 人寿保险 B 企业财产险 C 海上保险 D 人身意外伤害险 10、当保险标的物发生非保险责任事故灭失时,保险合同( A )。 A 自然终止 B 法定解除 C 意定解除 D 履约终止

保险学案例题

保险学案例题 1.1998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处理是否合理? 2.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

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该情况如何处理? 3.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但工业公司必须给贸易公司取得追加一辆小轿车的专控指

保险学概论重要名词解释

《保险学概论》重要名词解释 1?再保险(Re in sura nee):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年金保险 :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年金的形式而得名。 4.责任风险(Liability risk) :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 5.投机风险(Speeulative risk) :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 7.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 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被保险人遇意外事件的打击或心态失常亦会作出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非是在有意图谋保险给付金。 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二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8.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9.比例再保险 :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10.保险深度 :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 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11.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12.重复保险(Double In sura nee):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3.保险密度 :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 14.定值保险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15.受益人(Benefieiary) :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6.保险合同(In sura nee Contract):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17.保险代理人(Insuranee Agent)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8.被保险人(Insured) :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9.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20.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

保险学重点整理

第一章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一种状态;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例如,由于雪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故而雪崩不属于风险。 二、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 的客观存在。 2、损失性:风险的后果必然是造成人们的某种损失。 3、不确定性:即损失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承担主 体是不确定的。 4、普遍性:风险在人们生产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5、社会性:既然风险强调损失,则与人类社会的利益直接相关,没 有人和人类社会,就谈不上风险。 6、可测性:某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是不可预知的,但是总 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规律性和可测性的。 7、可变性:指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转化的特性。表现为风险的性质、 种类、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都是可变的。 三、风险的构成要素 (一)风险因素: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二)风险事故: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三)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就某一事件来说,风险因素增加产生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引起风险损失,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 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的状态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状态 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的可能性的不确定性状态 风险管理:指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处理所面对的风险时,所采取的一种科学的方法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项协议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寿保险:指保险公司承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进行的保险金支付的保险包括1、定期寿险2、终身寿险3、两全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外来、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定期寿险:称为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死亡保险 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这一条款通常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这一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如果误报年龄和性别,但仍符合合同约定的限制,其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和性别进行调整 宽限期条款:对于没有按时缴纳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期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复效条款: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投保人有权申请保单复效。 不丧失价值的选择条款:投保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投保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上的现金价值,换句话说,即使保单失效了,投保人享用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力并不受影响 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人事先估计的,用于支付未来到期保险金所需的金额。保险公司必须保持资产超过其寿险责任准备金,以便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额索赔。 或然准备金:虽然死亡统计反映了保险公司可以预期的全部死亡率,但在某些情况下,实际死亡率可能会偏离预期水平,保险人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可能低于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实际运营费用也可能高于保险人事先的估计,这些因素都将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使偿付能力受到损害。 年金保险:指保险金的给付采取年金这种形式的生存保险,而年金是一系列固定金额、固定期限的货币收支,年金保险合同即以该保险为内容的合同。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发保单的保险人2投保并购买年金保单的合同持有人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质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

(金融保险)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 一·风险 1.风险:风险是指引致损失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的要素: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 损失。(1)风险因素指引发风险事故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风险因素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它本身要通过风险事故导致最后的损失。(3)损失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3.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 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4.风险处理方式(风险管理方法)有避免,自留,预防,抑 制和转嫁。 (1)避免指没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消极技术。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既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和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出的效益时。(2)自留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既企业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及最大损失对企业或单位不影响财务稳定时采用。(3)预防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者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降低损失发生频率的目的。通常在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低时才用。(4)印制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幅度而采取的各项损失。通常在损失幅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下采用。(5)转嫁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的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非保险转嫁又分为出让转嫁和合同转嫁。 5.可保险条件包括(1)是纯粹风险,不是投机的(2)是偶然的和意外的,不是必要的和故意的(3)有足够多的同质危险单位——大数定律(4)损失是明确的,可测定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5)损失是非灾难性的。 6.财产保险的历史和现状 (1)古代保险思想:埃及的石匠汉漠拉比法典地中海贸易中的“一人为众,众人为一”原则中国水运分散风险的做法(2)现代保险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 海上保险意大利英国火灾保险伦敦大火人寿保险从奴隶保险开始,生命表的编制。责任保险英国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3)中国的保险历史:三个阶段:一1805-1849起步阶段二保险公司成立1933年太平洋保险公司1992美国友邦公司上海设分公司1995第一个<<保险法>>1998中国保监会成立 二.保险 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参保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 2.保险与赌博,期货,期权之间的区别 赌博是创造了风险,而保险是对已有风险的转嫁。期货和期权是对投机风险的转嫁,而保险是对纯粹风险的转嫁。 3.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4.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职能和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职能和监督危险职能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确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2.保险合同具备的条件(特征)(1)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3)合法 3.保险合同(契约)独特的法律特征:(1)双务合同(2)补偿性合同(3)最大诚性合同(4)射性合同(5)附和合同(6)条件合同(7)个人合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 4.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5.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合同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 6.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指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基本条款的内容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 保险费和保险金的支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额确定的原则(1)保额要低于保险标的价值(2)遵循保险利益原则 特约条款包括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 7.保险合同的形式: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暂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原理复习课 名词解释 保险密度(深度) P54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费收入总额与GDP之比。 保险密度是指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费。 损失 P6 损失是指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价值的意外减少或灭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直接的物质损失;②经济收入的损失;③赔偿责任的损失;④额外费用的损失。 利差益(利差损) 指资产运用的实际利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死差益(死差损) 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费差益(费差损) 指实际所用的营业费用比依预定营业费用率所计算之营业费用少时所产生的利益。如果实际使用附加费低于预期,就产生费差益,反之则相反。 赔款准备金 P293 赔款准备金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定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赔案应付而未付赔款,在当年收入的保费中提存的资金。 未到期准备金 P295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是财产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是保险人在年终会计决算时,把属于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费提留出来,用作将来赔偿准备的资金。 危险单位 P314 风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赔偿限额 P197 通常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保险单中载明,一般分为每一次产品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和保险有效期内的赔偿累计最高限额两种。 自动弃权禁止反言 P107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合同中,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知道其有解除权和抗辩权,但是保险人没有行使其权利,反而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明示或默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以致投保人或受益人不知合同可被解除或保险人有抗辩权,因而履行了合同,保险人便不得再主张解除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原则 P120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但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关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 P129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1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 第二种观点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 分析: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当时应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购买死亡保险单一般而言是为了保障家属在其死亡后的经济需要。林勇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是希望如果他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投保时的妻子是徐某,但2年后二人离婚,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后来的李某才是其法定的妻子。因此,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保

保险学概论小抄完整版(填空和名词解释)

1.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36.(生命表)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37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8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39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0.保险赔偿方式主要:(现金赔付)(修复)(重置) 41.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42.投保人对保险表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给付保险金) 44.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45.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4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损失)和(无损失) 47.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48.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9.保证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50.人寿保险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可划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51.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53.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54.对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55.再保险合同按再保险的方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56.保险市场的要素包括(保险主体)(保险商品)(保险价格) 57.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58.按保险的标的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名词解释: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赢利。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至死亡或伤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1分),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1分),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1分)。 弃权与禁止反言: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再比例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在保险。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再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而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种专用基金。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方式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批单:又陈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的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他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将支付保险储金方式的家庭财产保险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或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或家庭财产长效保险.

保险学复习知识点.docx

1、风险是偶然事件发生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 特征: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可变性 基本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三者关系:风险因索客观存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索的综合作用决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程度,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风险的危害强度通过损失來度量 分类:按风险性质: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牛产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风险対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倍用风险;按风险的形成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 2、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木取得最人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效果评价 风险频率风险程度方法选择 低低自留 咼低控制 高iWi避免或转移 低高转移 与保险的关系:研究对象相同、保险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方法、风险管理提高保险经济效益 3、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完全满足概率论和人数法则所要求的风险条件,损失能自动实现在投保者之间进行分散和补偿的风险 特征:纯粹性,同质大量性,可测性,费率适中性,无巨灾损失 4、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町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特征:经济性、互助性、科学性、契约性、射幸性 比较特征:储蓄、赌博、自保、救济、担保 分类:按实施方式:H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标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人身保险;按风险转移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再再保险;按照保险金额与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切险;按投保人不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基木功能:分担风险、经济保障派牛功能:资金融通、监督风险 作用:经济社会的稳定器:直接维护社会成员利益、能够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保险品的设计有利于社会稳定;金融资源配置的小介:降低交易成本、改变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其他部门发展提供资金、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市场监督的重要方式;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5、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保险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程度,体现保险在国民经济屮额地位尸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保险密度是指统让区域内常住人口平均保险费支出数额,即人均保费支出,反映收入用于保障的程度尸保费收入/常住人口数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最高额度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或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6、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Z间订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另一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时间出现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应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合法(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投保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合同主体的意思农示必须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保险合同形式必须合法,必须采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特征:双务性、射幸性、条件性、附和性、属人性 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 构成: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客体:可保利益;内容: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呆险费,保险期限),附加条款 保险合同履行:1 .订立:要约、承诺;2?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并不等于保险合同生效;3.履行;4.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5.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因履行而终止、因解除而终止、因违约失效而终止(复效期2年,如因保费为30-60天)、因标的灭失而终止6.解释原则与: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批注优于正文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7.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一裁终局制度),诉讼 7、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冇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经济利益,确定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启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表现标的不具有可保

保险学名词解释(1)

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所谓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它与保险的自然属性不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直接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契约。保险标的如有损失,由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给付责任。 再保险合同: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保险利益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内的额外利益。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材料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 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中,能够区分3种风险因素 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注: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纯粹风险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职能、程序 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 思考: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容? 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 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 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 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 第二章保险的概述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 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基本职能、派生职能 宏观和微观作用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 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 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 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说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基本容、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 第一章导论 1.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 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 (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4)风险(管理)对策:在识别分析和估测风险的基础上,根据风险性质、风险频率、损失程度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方法的过程。 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有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 控制法是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它包括自留和转移两种。 A自留风险有三种情况①对潜在损失估计不足②损失金额相对较低,经济上微不足道③通过对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认真分析,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B转移风险 ①保险保险购买者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保费,建立基金以赔付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