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概论小抄完整版(填空和名词解释)
保险学概论

保险学概论一、填空题1、保险法颁布的时间:1995年10月1日修订的时间:2009年10月12、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3、保险的监管部门:保监会4、保险的三大功能:补偿职能、投融资职能、社会管理职能5、保险种类:按性质划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按标的划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按承保方式: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按经营性质: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按经营主体:公营保险、私营保险按风险转嫁方式: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按给付方式:定额保险、损失保险按承保的风险:单一风险保险、综合风险保险、一切险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6、风险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7、约-哈里窗口-------最后一道填空题答案选择知识点1、风险按性质划分为:纯粹风险、投机风险2、委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其条件是: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2、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
3、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有效。
4、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委付申请。
5、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且不得附加条件。
3、有风险才有保险4、判断自杀的标准:行为资格标准、行为过失标准、实现免责标准简答1、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第二,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第三,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
所谓意外,是非人们的故意行为所致。
第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以上五个可保风险条件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2、代位追偿权产生的原因和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金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保险金范围内损失,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人按合同给予补偿,保险人则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增加的条件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的无形损失4、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5、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动力的风险。
6、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7、自然风险: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在对外投资或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因贸易条件变化、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风险8、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9、控制型技术:危险损失发生前采取,降低损失频率,减轻损失程度财务型技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已发生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10、可保风险: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承保的风险。
11、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起源与发展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发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人员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政府提供其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障制度。
保险学电大小蓝本名词解释

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2.纯粹风险: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3.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4.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5..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市场供求关系、经济贸易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或经营者决策失误,对前景预期出现偏差等,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的风险6. 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毁损、灭失或贬值的风险7.人身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力的风险。
如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
这些风险都会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影响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经济生活的安定8. 信用风险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9.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危险单位,保险人在确定其本身可以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时,用危险单位来作为计算的基础。
危险单位的划分较为复杂,应根据各种不同的险别来决定10.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11.概率12.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13.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14.损失作为风险管理和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损失通常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前者指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后者是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保险学概论》课程期末总复习重点汇总

年度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保险学概论》课程期末总复习重点汇总考试题型与比重一、名词解释(12%)二、填空(10%)三、判断题(10%)四、单项选择题(10%)五、多项选择题(10%)六、问答题(30%)七、案例分析与计算(18%)一、重点名词解释红色部分重点复习1.再保险: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3.近因: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4.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
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
5.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6. 年金保险:P2447.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8.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9.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10.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它反映了一国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保险学概论》科目考试重点整理精华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期末考试《保险学概论》科目考试重点考点精华版一、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简单地说,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2.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3.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4.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5.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6.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方式。
7.共同保险:是指几个保险人承担同一笔保险业务的方式。
8.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9.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0.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11.年金保险: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
12.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至死亡或伤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13.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种专用基金。
14.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所有权15.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完整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
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自考保险学原理名词解释简答题汇总

1、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当事人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2、保险单(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
3、两全保险(生死合险和混合保险):是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
在此险规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不论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均需给付规定的保险金。
4、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是分入公司根据再保险费的规定比列付出公司的劳务报酬,用以分担和补偿分公司为招揽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的费用支出。
5、过失责任风险:是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过失而产生的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损或人身受到伤害,而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6、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自订立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已投保人投保是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会拒绝给付保险金。
7、联合终身死亡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同时作为被保险人的终身寿险。
保了该险后,被保险人中只要有一人死亡,保险人就给付全部保险金。
8、比列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来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
9、纯粹风险: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损失和无损失。
10、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
11、保证保险:是被保险人(债务人、义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向保险人申请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义务人通过向保险人交纳保费,获得向权利人保证履行义务的凭证。
12、生存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保期届满后,若还生存与人世,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任何保险金,保单失效。
13、危险单位:在财产保险中,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保险学概论期末复习重点

保险学概论期末复习重点一、解释名词1、风险2、保险3、纯粹风险4投机风险5、社会保险6、保险密度7、保险深度8、原保险9、再保险10、共同保险11、财产保险12、人身保险13、重复保险14、保险利益15、保证16、弃权与禁止反言17、保险合同18、射幸合同19、保险人20、保险金额21、保险凭证22、保险法24、保险资金25、分业经营2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7、保证金28、保险保障基金29、自留保险费30、第一损失保险 31、责任保险 32、人寿保险 33、年金保险 34、健康保险 35、意外伤害保险 36、宽限期条款 37、人身保险 38、医疗保险 39、不可争条款二、单项选择题1、保险基金的来源是()。
A、保险费率B、保险金额C、保险费D、营业收入2、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
A、风险识别B、风险评价C、风险估测D、选择风险管理技术3、保险市场的保险人提供保障的基础是()。
A、保险基金B、保险标的C、保险价值D、保险费率4、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
则导致该失窃事件的风险因素是()。
A、道德风险因素B、经济风险因素C、物质风险因素D、心理风险因素5、某厂对早已发现的老化电路未及时进行维修,结果引起火灾事故并致使财产损失。
则导致该事故的风险因素是()。
A、道德风险因素B、经济风险因素C、物质风险因素D、心理风险因素6、下列风险中,只有()属于可保的纯粹风险。
A、技术革新B、货物出口C、地震D、车祸7、被保险人缴付的用于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费用叫()。
A、纯保费B、毛保费C、毛费率D、附加保费8、有关劳合社的性质,下列说法中除了()以外,都是正确的。
A、保险交易所B、保险社团C、保险公司D、保险市场9、人身保险属于()。
A、定值保险B、定额保险C、重置价值保险D、不定值保险10、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价值为80万元;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应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36.(生命表)的编制和运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37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8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39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40.保险赔偿方式主要:(现金赔付)(修复)(重置)
41.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方式叫(再保险)
42.投保人对保险表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4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给付保险金)
44.保险具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45.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46.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纯粹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损失)和(无损失)
47.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组成
48.再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集团)(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9.保证安保证存在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50.人寿保险按照有无利益分配可划分为(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
51.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53.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54.对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55.再保险合同按再保险的方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56.保险市场的要素包括(保险主体)(保险商品)(保险价格)
57.按风险的性质不同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58.按保险的标的分类,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名词解释:保险深度:是指保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在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的结果有有三种,即损失、无损失和赢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
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也叫分保,是保险人把其原保险业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方式。
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至死亡或伤残,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指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
保险准备金:保险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保险责任,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经营(1分),而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或自身的特点需要(1分),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1分)。
弃权与禁止反言: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再比例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在保险。
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禁止反言是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再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而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种专用基金。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就是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和同一保险利益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的保险方式健康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批单:又陈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的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他是变更保险单内容的批改书。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将支付保险储金方式的家庭财产保险称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或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或家庭财产长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