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监管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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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1据统计,感冒的发病率约为80%,75%的人一年之中至少会患一次感冒,而一旦实现了全民医保,对于感冒等流行病,消费者就会倾向于到医院就诊或自行购药。

目前我国常见病症自我药疗比例最高的是感冒药为896%,高出第二名30个百分点。

这种现象在全球普遍存在。

感冒药划分为中药和西药两大阵营,竞争异常激烈,呈现出了不同时期不同品牌各领风骚的局面。

一、消费者细分1、年龄细分。

西药起效快、服用方便、便于携带,因而较受青年人的喜爱;中老年人更相信中成药的毒副作用小,疗效独特、治标又治本。

中老年人倾向药价低于10元的中成药;而青年人则受药品广告的影响较大。

2、季节细分。

呼吸系统疾病具有典型的季节性,一般多发于冬、春两季。

医药企业可以根据季节,不定期地推出多项优惠政策,让现实消费者享受最直接的让利。

3、行为细分。

医药企业对固定消费者可以提供会员卡,会员可享受产品价格折扣、免费健康检查、送货上门等待遇。

企业还应不断发现和培养新老消费者成为会员,保证其一卡在手,无论何时何地都将获得品质如一的健康服务与各项优惠。

二、感冒药消费特点1、高自我诊疗率。

据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的统计,目前在中国常见病症的自我诊疗比例中最高的是感冒,占常见病症的89.6%,高出第二位30个百分点。

高企的自我诊疗率使得众多的感冒药目标消费者不再去医院治疗感冒,而是去药店自行买药。

2、感冒治疗的速效性。

消费者要求感冒药能迅速消除感冒症状,认为好的感冒药是迅速治标而不是治本。

消费者追求感冒药的速效性使得纯中药制剂与西药制剂竞争时多了一道槛。

3、感冒治疗的随意性。

消费者在确认自己有了感冒以后,只有一半左右的消费者会即时购买感冒药,而另外的消费者则会根据自己症状的严重程度,选择在第2天或第3天购买,有少数消费者如果症状好转就不会购买。

4、选购感冒药又一定的品牌倾向性。

一般会倾向于选择知名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名牌产品,而很少选择低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药品调研报告问题解答

药品调研报告问题解答

药品调研报告问题解答药品调研报告问题解答为了解药品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我们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工作。

以下是对调研结果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解答。

1. 哪些药品在市场上销售量最大?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市场上销售量最大的药品主要包括治疗感冒和发烧的药品、降低血压的药品以及治疗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药物等。

这些药品在市场上受到广泛的需求和使用。

2. 这些药品的销售量有什么增长趋势?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品,销售量的增长趋势也不尽相同。

以治疗感冒和发烧的药品为例,调研数据显示,随着人们对健康关注的增加,销售量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而降低血压的药品则受到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高血压患者数量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销售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3. 有哪些药品是市场上竞争最激烈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针对同一疾病或症状的药品种类繁多,竞争较为激烈。

例如,治疗感冒的药品市场上的竞争十分激烈,不同药企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功效、价格、品牌知名度等方面。

此外,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品市场也存在激烈竞争现象。

4. 哪些因素会影响药品销售?药品销售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疾病的流行度和患病率:流行病或常见的疾病会促使相关药品的销售增长;(2) 健康意识的提升: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和意识提升,会增加药品的需求;(3) 价格因素:药品的价格也是购买者购买过程中的考虑因素之一;(4) 医生的推荐和处方:医生对于药品的推荐和处方也会影响患者购买;(5) 广告和宣传:药品广告和宣传的力度和效果也会对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5. 哪些药品有市场增长潜力?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一些具有市场增长潜力的药品包括:抗癌药物、心血管疾病治疗药品、抗抑郁药物、免疫调节剂、新型抗生素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这些药品的市场需求有望增长。

总结: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一方面,感冒和发烧的药品、降低血压的药品以及治疗心血管疾病和糖尿病的药物等在市场上销售量最大。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合集7篇)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合集7篇)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合集7篇)医药市场调研报告1一、概述专家指出,中国医药市场远未饱和,但竞争业已开始。

目前,中国每年人均医疗消费水平只是美国人的1/130,当一般发达国家年人均医疗卫生消费支出达到20xx美元、美国人均突破4000美元的时候,中国年人均医疗卫生消费支出只有31美元。

但在另一方面,国内医疗用品的销售量持续增加,在今后3~5年的时间里每年将以12%的速度增长。

20xx年的中国医药,面对的将是一个蓬勃发展和惨烈竞争共存的局面。

这是值得每一个医药人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医院市场分析如何做好医院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医药营销的成败,同时也是医药营销的主要内容。

我在实践中摸索到推销药品的窍门,那就是必须打点好一些“关键人物”。

第一是医生,他们手里有处方权,用哪种药,用多少,全由他们说了算;第二是医院的库房,从医药公司进药全由他们负责:第三是药房,他们有一个“小账本”,每个医生用了多少药,该得多少提成,全是由他们提供给我的;第四是医药公司,医院从他们那里进药,我凭药款拿提成。

“打点”这些人的方法也简单,不过是根据各人的“重要性”给予不同档次的提成。

有些人难打发,那么就给他多送点礼,多请他吃几次饭。

推销同一种药品的医药代表是竞争对手,常常互相“刺探军情”,如果哪家公司给医生的提成高,另一家公司的医药代表就会向上汇报,要求提高给医生的提成。

三、OTC市场或社区医药市场分析OTC市场或社区医药市场的开发,已经成为了现代医药营销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社区治疗的疾病,购买感冒药的比例在所有购买的药品类别中居首位,其次为咳嗽、咽喉疼痛、发烧及心血管病等疾病。

随着OTC市场和社区医疗市场的逐渐壮大,使得广告、店员成为影响消费者购药的主要因素,店员的.作用仅次于电视广告。

研究发现,一旦店员向消费者主动推荐某种药品时,有74.0%的消费者会接受店员的意见。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明确具体品牌的消费者中,当店员向他推荐其他品牌的药品时,有66.2%的消费者改变了主意。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7篇_1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7篇_1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7篇医药市场调研报告1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

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20世纪30—40年代)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

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

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我国在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

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连续发布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__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

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药店调研报告

药店调研报告

药店调研报告1、器械知识了解不够。

许多药店特别是县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大多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个别的仅有初中文化,他们对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晰,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一定安全隐患。

同时由于认识所限,缺乏必要的医疗器械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界定方面不甚了解,必定导致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不少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有一、二类,却擅自扩大经营三类;也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认为局部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就想当然地经营全部的二类医疗器械甚至三类医疗器械。

3、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

不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采购,或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

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甚至直接从私人手中采购的现象。

因为购进渠道不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在做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时就不按规定填写,只填写产品局部信息,或者索性就不填写。

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势必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

4、保管、贮存不合理。

许多企业认为医疗器械产品在保管、贮存方面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对医疗器械的养护不太重视,而正是这种漠视,一些医疗器械由于保管、贮存不合理而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

比方说一些橡胶制品就因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下而造成了老化。

5、不良反响事件未监测。

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响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反响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不太愿意将这类问题公开,生怕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干脆不报或瞒报。

二、应对的方法1、加强培训。

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执法人员首先要仔细学习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全面掌握熟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入学习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地经营医疗器械。

市场监管局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局调研报告

市场监管局调研报告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改革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成为我们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就“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目前的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大块。

有形市场包括城市的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无形市场涵义较为广泛,既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又包括特指的某一领域市场,如旅游市场、农资市场、互联网交易市场等,市场的多样化使市场监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市场监管的外延急速扩大。

基层市场监管从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个体户起家,到今天集市场的培育规划、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客体的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市场客体从诞生到消亡作全方位的纵深监管。

市场监管领域涵盖了商品、服务、生产、流通等多个领域,并将继续完成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从集中市场到分散市场,从面对面近距离交易市场到数字化网络化及电子商务等跨时空、跨区域的远程交易市场等多方位多领域延伸,监管领域呈立体化发展,监管职能向复合型发展。

二是重点市场的监管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多次修订,从食品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监管和严要求;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自20xx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来,先后建立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等,并通过发展农资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组建农资协会、探索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等工作方式,初步建立起了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体系。

还有家具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监管等,目前都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7篇)

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7篇)

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7篇)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通用)【篇1】一、现状分析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__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

究其原因有: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

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

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

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

《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

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

过期用药调研报告

过期用药调研报告

过期用药调研报告过期用药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探索过期用药现象的发生原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防范措施,以提高消费者对过期药品的认知和安全用药观念。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调研结果1. 调研样本特征本次调研共有500位受访者参与,其中男性250人、女性250人,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0岁至40岁之间,受访者中大多数已有一定的常规用药经验。

2. 过期用药原因分析调研结果显示,过期用药的主要原因包括:购买药品后没有及时使用、药品存放方式不当、药品包装标记不清晰等。

此外,也有少数人认为使用过期药品不会带来明显的危害,或是有经济考量等。

3. 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调研结果表明,过期药品的使用会导致药效丧失或减弱,甚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据文献研究,过期药品可能产生不同于有效期内药物的化学变化,其中一些成分可能分解或生成更有害的物质。

同时,过期药品也可能引发药品的微生物污染,增加感染的风险。

4. 预防过期用药的建议为了预防过期用药的发生,调研结果表明以下建议是必要的:- 加强药品信息教育。

提高消费者对药品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的认知,以及过期用药的风险和危害。

- 加强药品监管。

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药品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准确无误。

- 定期清理过期药品。

个人和医药机构应定期清理过期药品,并妥善处理。

同时,建议在药品包装上标注可见的有效期。

四、结论通过本次调研发现,过期用药是一个存在于社会中的现象,其危害不容忽视。

为了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药品消费者的安全用药意识,并加强药品监管,提高药品质量。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过期用药的发生,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五、参考文献1. 张明等. 过期药物的合理利用. 医学与社会, 2005(2):82-84.2. 李思远. 保健品广告中过期暗示及其监管对策.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2014, 26(4):40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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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药品广告市场的调研【摘要】本文通过实际走访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西安市药品广告的监管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调研,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管提供资料。

【关键词】药品广告市场调研最近几年,药品广告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然而,大量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也充斥着市场,这种现象的存在,误导了广大患者、提高了医疗成本、扰乱了医疗秩序、埋下了用药就医安全的隐患,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有的还直接危及到群众的生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有关违法医药广告泛滥的问题,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切实有效地打击违法医药广告,是建立社会诚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必要举措。

1 药品广告发布、监管的政策及规定药品是不同与一般商品的特殊的商品,发布广告有着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制度,目前受理药品广告依据的两个法律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药品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药品管理法》第60条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但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

非处方药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广告法》中也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作了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即药品广告必须经过药品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发布。

按照法律授权,西安市的药品广告审批工作,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和器械处负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西安市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西安市工商管理局共同负责,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还没有监管药品广告的直接管理职能,主要是协助抓好广告的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2 目前西安市药品广告市场的现状西安市是制药企业和各种媒体行业发达的城市,目前,全市一年审批各类药品广告达700余种、备案近1000余种。

我市的药品广告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但是,虚假广告、扩大疗效功能、误导患者的宣传目前均有存在,遍布西安市众多媒体,涉及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户外各种广告和部分医药企业,而且数量之多、危害之大、影响之广,严重扰乱了我市药品的广告市场。

根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三家主要报纸(华商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药品广告的日常监测,其药品广告违法率高达95%;今年以来西安市工商局,也先后对陕西电视台和西安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集中监测和检查,其中陕西电视台9个频道和西安电视台7个频道的药品广告违法率分别为30%和60%,仅一季度共监测各类药品广告8560条次,责令停止发布广告564条次,行政告诫(限期整改)的广告756条次,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05件,罚没金额25万余元。

违法药品广告的泛滥,直接干扰着我市的投资环境和经济的发展,给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更严重的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藐视法律,无视法律威严,极大的损害了国家形象,损害了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3 药品广告市场存着的问题3.1反映在广告主体方面。

一是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迁就广告主对药品广告宣传的不合理要求,不严格把关,甚至明知广告主要求发布的广告内容与所批准的广告内容不符合也予发布,导致违法广告的屡屡出现:二是药品广告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制药企业拿到药品广告批文后,随便委托一些无资质的经销代理商宣传,造成药品广告市场的混乱,同时,媒体之间的利益竞争,更是导致虚假药品广告的泛滥:三是有些新闻媒介在广告经营中重发布、轻审查、承包版面、记者拉广告的问题比较突出,对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3.2反映在广告市场方面。

3.2.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药广告。

《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中均要求药品广告在发布前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3条中也明确规定异地发布药品广告还应事前向发布地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可在实际过程中,不经审批或备案擅自发布广告情况非常普遍,从其发布内容来看,往往也是夸大疗效,监管部门因为不能及时了解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情况,在查处上存在很多困难。

3.2.2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处方药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需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才能保证安全的药品,患者不能随意购买,因此,《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但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

目前我省仅有《国外医学妇幼保健分册》、《西北药学杂志》和《中国美容医学》3家杂志,被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列为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而实际情况是大量的处方药广告在我市的《华商报》、《西安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大众媒体随意发布,其中冠心七味片、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双丹颗粒等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处方药品广告,更为普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多次对此类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但效果不明显,目前仍有发布。

3.2.3擅自篡改审批内容。

有些广告虽经药品监督部门审批获得了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但是随意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有的一些生产企业擅自增加或者篡改说明书的内容,违法进行虚假宣传。

药品说明书中哪些内容必须在药品广告中体现和反映,哪些内容可以不体现,目前的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造成了审查与监督的漏洞。

有的药品在作广告宣传时甚至连药品名称都变了。

2003年,西安市工商局临潼分局查处的临潼养生神醋厂宣传神醋可以防治“非典”的违法广告案件,被国家工商总局定为“非典”时期十大违法案件向全社会发布,同时,较为典型的品种还有三九牌风湿骨痛药酒、赛雪西施等,这类违规广告抓住了患者的心理,使广大患者深受其害。

3.2.4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中规定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戒毒药品、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等七大类药品不允许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但由于受利益驱动,某些属于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尤其是改善性功能障碍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广告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大众媒体上。

3.2.5违背有关法律法规。

违法药品广告的表现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形式同时出现于一个药品广告中。

如近期在华商报、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刊播的“醒脑复苏胶囊”广告,作为处方药品,未经省局备案,在大众媒体违法发布,所刊播内容中,篡改药品名称,宣称是“中美科学家在诺贝尔奖神经通络理论基础上,共同研制专业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国家级新药”,“实现了心脑血管病治疗的历史性突破”、“保证恢复偏瘫者生活自理、各种中风后遗症彻底消失”,并以中国医学院北京天坛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等科研机构作证明,在电视广告中以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悦和知名脑科专家名义对药品进行宣传,同时配合大量患者为证,大肆进行非法宣传,省局从4月初该药品开始发布广告即严密监测,并8次移送工商管理部门查处,目前广告仍在发布。

还有非药品也在夸大宣传作用,前一段在西安市场发布广告的“苦乐康胶囊”,实为保健食品,但广告中却宣称可以替代药品治疗糖尿病,严重夸大了功效。

3.3反映在广告监督方面。

一是广告监管中存在的事后监管的模式与及时纠正违法广告的现实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没有真正解决,2001年到2004年,省食品药监局共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85件,今年截止7月18日就移送工商部门362件,从查处结果看,也很少有媒体及时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

药品的审批出证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告主拿到批文后不需经过广告监管部门备案就可以直接委托广告经营者代理发布,广告一旦违法,监管部门也只是事后查处,监管工作比较被动。

二是广告法律法规滞后,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广告法》自84年颁布已经21年了,立法时的社会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立法时认识上的局限性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很难适应广告监管工作的需要,在执行上欠缺可操作性。

目前,《广告法》规定的商业广告的概念以广告承担基本广告费用为基本构成要件,但现实中有许多广告是通过赠与版面(时段)等形式发布,不产生广告费用,同样达到广告的效果。

媒介广告通过代理形式,多数不是按照每次产生广告费用,难以准确地计算广告费用。

如果均按照《广告法》中定义的广告概念来管理,对有些广告就难进行有效的监管,执法单位要准确的做到依法行政往往有所顾忌。

加之对违法广告的处理是以广告费用为基数,经济处罚往往不足以震撼违法者。

三是广告监督管理网络尚未健全。

广告审批、监管需要配备专职人员,目前,审批和监管单位的人员不足,也制约着对药品广告的有效监督,对电视、广播上发布的药品广告也没有专门的检测设备,检测手段落后,难以对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实施有效的检测。

四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约束力不强。

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章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其罪名是“扰乱市场秩序罪”,移送标准是:1.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因虚假广告受过行政处罚两次,又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者”,具备其中一条即可定罪。

对照现实,该判的太多,真判的太少。

其中有法规方面的疏漏,如,监管部门是执法主体,但执法权限不够,有关法规未赋予工商部门行政强制权限;行政处罚偏轻。

处罚尺度是以广告费用计算,明显不妥,媒介广告通过代理形式,难以准确地计算广告费用,如果广告发布者不配合则无法计算;药监部门的权限亦只能吊销其广告许可文号,不能对机构进行处罚。

4 出现问题的原因我们认为造成药品广告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建立不完善,审批与监管脱节,相互不能制约的原因所造成的,其症结是违法药品广告均建立在双方经济利益的基础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广告的审批,由直辖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

工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负责的药品广告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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