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环保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合集下载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环保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对于节能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企业节能项目可减免所得税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昨天,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3月10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经对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逐条研究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时,对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提高草案原文:草案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表意见: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为了鼓励和支持公益性捐赠,草案规定的上述扣除比例还应再提高一些。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为了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再适当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议将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删除两个计税额具体条款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条第五项、第七项分别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第五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第七项),不得扣除。

代表意见:审议中,有些代表提出,企业内营业机构并不单独计算纳税,而是由企业汇总计算纳税的,这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过渡期内有些企业内营业机构的预缴税问题,法律对此可以不作规定;这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劳务性质的管理费则应允许扣除,这个问题可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修改决定:法律委员会经同财经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草案这一条上述两项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免税不细列草案原文:草案曾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河北省支持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支持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

河北省支持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一: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规定,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

但要注意,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为净所得,同时,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二:减计收入总额。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优惠三: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类型

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类型

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类型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

具体包括:(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四)供热企业税收优惠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六)节能节水税收优惠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七)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八)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九)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一、企业所得税政策1.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抵免的税收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各类项目具体规定如下:①公共污水处理类包括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②公共垃圾处理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③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类包括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④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具体包括: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从事符合上述规定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在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2.证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的发票或其他收入凭证的复印件;3.提供该项目符合财税〔2009〕166号目录规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条件的相关说明资料和证明材料;4.项目如需政府审批的,需提供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税收的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一)培育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设备投资和科技创新主要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1.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增值税;2.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3.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5.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增值税办法,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二)促进现代生物产业发展主要涉及增值税优惠政策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生产销售的氮肥、磷肥(除硝酸铵外)、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5.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6.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促进光电子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税收

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税收

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税收环保工程是指通过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对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

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环保工程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环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税收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关注焦点。

本文将围绕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税收政策1. 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环保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环保工程施工企业从事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如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等,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是指企业先按照正常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再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环保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营业税优惠政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环保工程施工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企业从事环保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如废弃物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等,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享受减免优惠。

二、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税收问题及建议1.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导致企业无法充分受益。

为此,建议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税务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 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完善当前,环保工程施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但优惠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2.02.06
•【字号】公告[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
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
(公告〔2012〕1号)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现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由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联合确认,改由企业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专用设备有关条件。

符合条件的,按照优惠政策事先备案的管理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取消省级部门联合确认环节后,企业申请环保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事先备案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
2、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具体说明或有关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资料;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后国家调整优惠目录,以国家发布的新的优惠目录为准。

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业务,按照本公告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设备申报程序[方案]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优惠设备申报程序[方案]为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生产、推广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国家于2008年将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额的税收优惠纳入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本文分两个部分阐述该项所得税优惠的要旨,整理、分析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阐释如何将相关政策落实到具体的申请工作中去。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相关立法和政策主要分为两个层次。

首先,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财税[2008]48号、国税函[2009]255号、财税[2009]69号、国税函 [2010]256号等。

以上文件规定了设备税额抵免优惠的实质性要件。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就山东省来说,主要包括鲁经贸循字[2009]88号、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鲁经贸资字[2009]123号等,上述文件对设备抵免申请的程序性问题做出了细致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政策文件(一)企业所得税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之一,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首先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该条规定明确了以下三个问题:首先,可以抵免的设备是企业购置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其次,抵免税额的计算基础为购买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再次,按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此外,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备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例》第一百条对设备范围和抵免方式做了详细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如何抵免企业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如何抵免企业应纳税额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7大类24项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 19大类32项设备;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 年版)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及危险化学品、民爆及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施工、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89项设备,《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计34大类145项设备。

案例:受一家钢铁企业的委托,我们请相关专业机构及技术专家从企业采购设备合同、设备名称、性能参数、执行标准、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项目对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资料进行核验,企业涉及执行《目录》的设备共3767台(套),经核实,认定2509台(套)设备符合以上相关《目录》要求,其中安全生产类设备95台,节能节水类设备2369台,环境保护类设备45台,出具了技术鉴定意见报告,优惠目录设备涉及金额近亿元,通过努力最终税务部门为钢铁企业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近千万的应纳税额。

具体的设备鉴定途径及方法:一、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计量检定技术等机构对企业购置的设备合同、设备名称、性能参数、执行标准、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项目进行有效核验,对应目录核清企业设备的配置情况。

具体设备核查内容:(1)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对设备明细情况出具项目鉴定或认定书。

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财税处理

项 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 , 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 但企业承
包经营 、 承包建设和内部 自建 自用此类项 目, 不得享受此类企业所
得税优惠。 此外 。 新企业所得税法 中还规定 , 对于民族 自治地方的 自治机
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 资额 , 以按一定 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 可 即 企 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 《 、节
小 具体而言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国务 ( 院令第5 2 ) 1号 第一百条规定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 《 、 节能节水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惠 目录》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 规定的环境保 和《 录》
投资于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 目的企业 , 其项 目所需国产 设备投资的4 %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 0
问题 的通知》 财税  ̄o 8 4 号 )9 ( 2o ]8 0 规定 , 专用设备投资额 , 是指购 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增值税包含在 内是因为在 当时的
少, 抵免部分或全部应纳所得税 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 现行专用设
备投资抵免税收优惠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促进减少污染
物排放 、 促进环境保护 , 对于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 , 建设资源节约
型 和环 境 友 好 型社 会 意 义重 大 , 法 在 不 断调 整 中 , 旧税 法对 设 税 新
背景下 , 购买的固定 资产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3 从21 年 1 1 () 09 月 日 2
增值税转型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环境保护 、 《 节能节水 、 安全生产 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00 ( 2 1] 26 ) 5 号 规定 , 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 , 如果增值税进项税 额允许抵扣 , 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 如果增值 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则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如果 纳税人购买专用设备取得 的是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环保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问:环保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
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
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
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
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
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
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
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
税年度。
……
五、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
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
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
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
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
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
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
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