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793752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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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重点项目:1.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与“新资本主义”2. 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通史研究3. 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前沿问题及最新发展研究4. 宏观税负问题研究5. 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研究6. 传统文化对中国法律近(现)代化的影响7. 刑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8. 美国20世纪戏剧研究9. 新闻与传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0. 新的农业政策框架体系构建研究11. 产业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12. 国家经济安全与会计、审计、财务理论创新研究13. 公务员胜任力构建与提升机制研究14. 统计数据质量评价体系研究15. 尾矿库安全现状调查分析与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一般项目:1.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与全球化2.中国共产党关于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3.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4.中国近现代农村建设研究5.中国近现代中日关系研究6.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7.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8.西方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研究9.中国哲学中的生命伦理研究10.语用道义逻辑研究11.西方哲学流派或人物的研究12.社区研究的空间转向13.国际政治本体安全理论研究14.当代中国海洋安全问题研究15.西方公民身份理论研究16.近代中国军阀政治研究17.中国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学研究18. 欧美和平理论比较研究19.基于全球价值链的中国垂直专业化分工及效应研究20.前近代湖北城乡关系问题研究21.新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研究22.低碳经济的理论研究23.20世纪中国经济史学发展研究24.“外部冲击”理论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25.金融危机下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研究26.生态文明理论研究27.人力资本问题研究28.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与全球环境研究29.科技创新、贸易转型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影响研究30.就业理论问题研究31.经济失衡、转轨国家制度变迁与国际经济的新发展32.公众预期转变机制与宏观经济政策的时效性研究33.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下中国的战略选择发展研究34.地方财政问题研究35.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36.社会保障制度与财政政策研究37.地方政府建设融资问题研究38.预算政策研究39.中央与地方政府激励相容的环境保护机制研究40.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机制研究41.财政支出效益研究42.财产税问题研究43.物业税改革研究44.预约定价的应用研究45.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研究46.国际税收竞争对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影响研究47.投资增长问题研究48. 投资结构问题研究49.投资区域配置问题研究50.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51.金融机构一体化集成风险管理技术与系统52.信用违约互换风险管理研究53.各国金融危机应对政策的比较与反思54.金融机构危机处理与发展模式研究55.金融控股公司研究56.中部地区产业集群的金融创新研究57.金融产业集群创新研究58.中国外汇市场问题研究59.中资商业银行海外经营研究60.银行竞争力问题研究61.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62.中国股票市场价格操纵及其监管研究63.中国商品期货定价研究64.中国大宗商品挂钩债券问题研究65.证券发行与交易问题研究66.湖北创业经济的金融支持研究67.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研究68.房地产价格问题研究69.中国保险需求问题研究70.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71.中国金融与投资体制改革史研究72.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问题研究73.低碳金融问题研究74.内部资本市场问题研究75.《动物保护法》立法研究76.人格权法研究77.生态补偿机制研究78.执行监督制度研究79.突发事件中的权利保障问题研究80.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81.西方法治文明的经验与教训82.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研究83.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立法问题研究84.公共品供给中的法律问题研究85.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研究86.民事诉讼证明制度研究87.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88.国际私法与国际民商事秩序构建89.法律规避问题研究90.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91.冲突法的经济分析92.后WTO时代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研究93.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保障机制问题研究94.中国古代法制思想的现代诠释95.西方宪法的危机与中国宪法学的困境96.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问题研究97.公共利益的标准及限制98.大规模侵权救济机制研究99.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100.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101.法医学基础问题研究102.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03.刑事归责研究104.物证鉴定技术研究105.群体性治安事件应急机制研究106.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107.中欧刑事司法协助机制研究108.刑法方法论研究109.刑罚相关问题研究110.我国边境安全相关问题研究111.刑法文化研究112.刑事立法问题研究113.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研究114. 国外重要作家作品研究115. 国外重要文论家批评家研究116. 外国生态文学与当代人类生存困境研究117. 外国文学经典对民族文化建构的作用及机制118. 建国60年里英语戏剧研究回顾与展望119.语言与文化研究120. 传记文学中的虚构与纪实研究121. 荷马史诗中的古希腊悲剧精神研究122. 女性主义批评的伦理转向研究123.语言学理论研究124.中西翻译家、翻译理论家研究125.中西翻译理论研究及中西翻译理论对比研究126.翻译理论研究及翻译实践研究127.口译理论与实践研究128.诗歌、戏剧翻译研究129.离散文学翻译研究130.应用文体翻译研究131.媒介经营管理研究132.媒介融合背景下中国传媒可持续发展研究133.中外文学观念比较研究134.古代文学经典的现代性问题研究135.中外重要作家作品与文学流派研究136.现代中国文化传播的类型、模式和机制研究137.世界华文文学研究138.戏剧影视传播研究139.数字化时代的汉语言文学研究140.中国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研究141.中外动漫创意产业比较研究142.动画音乐研究143.中国品牌管理创新研究144.我国旅游发展与管理问题研究145.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研究146.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研究147.中国吸引外资政策问题研究148.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149.行为产业组织的相关理论问题研究150.新实证产业组织方法在我国的应用研究151.企业改革与创新研究15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竞争战略研究153.关于标准化问题的研究154.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型供应链研究理论与实践155.人力资源管理与和谐企业问题研究156.农村公共投入的绩效评价研究157.农村发展与贫困问题研究158.区域综合承载力的评价理论及实证研究159.流通产业理论与实践研究160.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研究161.消费者行为问题研究162.双边市场理论与应用研究163.农村土地利用规划问题研究164.外部失衡与中国引资政策调整路径研究165.会计监管理论创新研究166.注册会计师行业体制创新研究167.财务危机防控与监管研究168.无形资产的价值测量研究169.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研究170.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究171.公允价值会计研究172.成本控制体系创新研究173.海外投资安全与审计体系创新研究174.政府会计理论体系与市场研究175.创业促就业的传导机理及效应测度研究176.政府绩效评估研究177.非正规就业渠道与效果研究178.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研究179.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配置与衔接实证研究180.补充养老保险的微观管理效应研究18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研究182.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研究183.网络行政中的公共服务研究184.推行省管县改革的思路研究185.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研究186.研究型大学生成的机理研究187.网络环境下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188.区际信息流动的空间格局与形成机制研究189.经济波动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研究190.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经济发展研究191.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绩效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192.教育、收入水平与健康差距研究193.区域经济问题研究194.旧城改造的社会经济影响研究195.公务员退出制度研究196.公务员工作倦怠研究197.公务员问责机制研究198.“两型社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199.循环经济统计核算与发展评价问题研究200.非线性计量模型的扩展及应用研究201.金融危机背景下经济运行的宏观经济指标的监测与预警系统研究202.IT审计模式、技术及应用研究203.智能化决策分析研究204.网络信息语义集成研究205.个性化推荐系统研究206.数量经济方法、模型研究207.数理金融中的现代计算技术研究208.经济模型的参数估计方法研究209.金融市场风险度量的方法研究210.电子商务系统架构研究211.计算机犯罪动态取证机制研究212.移动网络监控与安全认证研究213.金融信息网络监管平台研究214. 中小煤矿瓦斯安全事故防治技术研究215. 矿山环境整治关键技术研究216. 矿山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及防治关键技术研究217. 大规模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调度优化研究218. 新型纳米生物传感器对甲醛分子的检测研究。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青年教师成长项目该项目重点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目标,改进完善学校青年人才建设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和学科长远发展培养后备优秀人才。

(一)选题思路项目申报不强调前期研究成果,但坚持成果导向原则。

申报者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紧扣学科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凝练学科方向,在相对稳定、有发展前景和可持续性的研究领域自行选题、自由申报、公平竞争。

对于学科前沿研究项目、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以及有利于大金融学科群建设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鼓励跨学科交叉融合领域的研究。

(二)立项数量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立项数根据每年青年教师人数和经费规模综合考虑确定,本年度拟立项40项,根据项目申报质量择优资助立项。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限制1.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的申报者为本校39岁以下(1973年5月15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在读博士。

2.未承担过“211工程”三期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的申报者,2007年以来发表有A级论文(含国外B级)或主持有A级课题,视为具备该项目的直通条件。

在申报项目内容符合立项要求的前提下,可直接进入该项目人选。

已承担过“211工程”三期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的申报者不再享受直通条件。

3.已承担“211工程”三期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

4.为避免重复资助,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项目选题及内容,不得与已获得资助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同时不得与当年申报的其他类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

(四)结项要求及经费资助该项目资助经费每项3—5万元。

项目定于2012年12月全部结项。

结项成果均要求提交研究报告,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鉴定,经专家鉴定合格,资助经费3万元;同时提交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国内B1级阶段论文,或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作为主持人获得B级项目资助,追加经费1万元;同时提交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国内A1、A2或国外A、B级阶段论文,或在研期间项目负责人作为主持人获得A级项目资助,追加经费2万元。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XX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9〕6 号)、《XX学院一流建设高院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来源为教育部下拨的“中央高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配置和使用围绕学院“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以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队伍水平为目标,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一)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对接国家重要战略和区域发展前沿,支持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支持重点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原始创新,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产出一流科技成果。

(三)加强人才引育。

支持急需人才重点引进计划和院内人才系统提升计划,建设一流师资队伍。

(四)科研奖励经费。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取科研奖励经费,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师生倾斜。

(五)其他经学院审议通过的支持方向。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信息公开;目标明确,绩效导向。

第五条学院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方案、中期调整方案、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科研奖励经费分配方案等。

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和财务的院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工作小组下设“基本科研业务费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挂靠财务处处。

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推进专项经费相关工作,根据专项资金额度和“双一流”建设需求拟订年度预算方案,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提出中期调整方案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等。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字〔2009〕291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06〕19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新团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字〔2006〕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科技 基金 规章 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博士后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工作,选题应符合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具体包括:青年创新基金、创新团队培育基金、重要方向项目培育基金和国际交流合作基金。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按照学术优先、公开公正、职责明确、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西南财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青年教师成长项目该项目重点贯彻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目标,改进完善学校青年人才建设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为学校和学科长远发展培养后备优秀人才。

(一)选题思路项目申报不强调前期研究成果,但坚持成果导向原则。

申报者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紧扣学科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凝练学科方向,在相对稳定、有发展前景和可持续性的研究领域自行选题、自由申报、公平竞争。

对于学科前沿研究项目、服务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以及有利于大金融学科群建设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立项数量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立项数根据每年青年教师人数和经费规模综合考虑确定,本年度拟立项约50项,根据项目申报质量择优资助立项。

(三)申报条件1.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的申报者为我校39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在读博士。

2. 课题组成员中须至少包含一名我校在校研究生。

(四)结项要求及经费资助1.该项目于2015年12月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结项,未能按期结项者自动延期一年。

2.每项资助经费3-5万元。

3.立项后即拨付3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并视项目进展情况给予后续研究经费。

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向科研处提交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予以拨付后续经费1万元;评审不合格者,不予拨付。

对于立项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B1级论文,或主持B级课题的项目,追加经费0.5万元;对于立项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该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国内A级或国外B级及以上论文,或主持A级课题的项目,追加经费1万元。

(五)申报材料《西南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电子及纸质文件(申请书1份,课题论证活页5份)。

二、交叉与新兴学科项目该项目重点支持以学科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战略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开展交叉研究;重点支持与大金融学科群交叉的研究、其他学科间的交叉研究和新兴学科研究。

大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XX高校教育教学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XX高校教育教学改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高校教育教学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深化教育教学改,用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使用方向包括:深化教育教学改;创新创业教育改;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含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拔尖人才培养;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工作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分配。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目预算额度。

规范使用。

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批复额度,在规定范围内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不浪费,不闲置。

统筹兼顾。

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科教育教学改、创新创业教育、课内和课外教育教学活动等各个方面。

突出绩效。

强化绩效理念,加强可行性和科学性论证,合理确定预算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在分管教学、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协同对专项资金实施宏观管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五条学院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学院应当成立由财务“一支笔”、分管教学院长、联络员等组成的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目标及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等。

第七条学院财务“一支笔”、项目负责人等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XX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要求,根据学校年度教育教学改规划和人才培养工作任务等,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或组织学院申报教育教学改项目并编制学院项目实施方案,最终形成学校教育教学改实施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深化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改革任务,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相关要求,根据《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17〕43号),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持依法治国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基层抓落实,以教改施政为本,务实求真,精准施策,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三、资金用途本办法实施的资金,覆盖高校专业设置和师资配置各项改革,体现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要求,优化结构,改善质量,提升全面教学能力和水平,实施专业改革方案及与之有关的研究咨询、人员培养、教学管理及有效监督等,力求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使用方式拨付、报销。

(二)费用支付方式1、拨付。

对资金申报项目中直接投入的费用,例如:培训、课程等,可采取拨付方式。

2、报销。

对资金申报项目中的其他费用,采取报销方式,使用银行划账支付方式,银行直接划拨至项目单位账户。

五、督查检查(一)项目实施督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查询,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审计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财政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财政部门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部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并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落实学科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学校“卓越科研提升计划”,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使学校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发、高层次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重点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实现更大进步,更好地管好用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指导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实施,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与其他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遵循“支持学科建设,培育科研团队,鼓励自主创新,培养优秀人才”的基本方针,制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发展战略、支持方向、优先领域和基本管理程序,审定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与资助项目,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发展战略、支持方向、优先领域和基本管理程序;2.负责审定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3.负责审定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第四条科技处主要职责:1.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发展战略、支持方向,编制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方案;2.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3.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及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在研项目的绩效考核与科研信用评价;5.负责制定基础研究支持子计划、高新技术研究支持子计划、卓越人才培养子计划、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子计划、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子计划等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实施细则;6.负责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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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而特别设立的。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大力推进学校自主选题、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成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项目类别
第四条依托学校现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重点支持有高水平平台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和国家级项目的培育。

1、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2、支持瞄准国际国内科研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3、支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项目。

4、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或团队在一些新兴学科领域开展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5、支持培育拟进入国家项目指南或参与国家竞争前的研究项目。

6、适度支持探索性研究项目。

第五条资助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

项目经费依据每年的申报指南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基本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一般包括申报、评审、签订任务书、实施、中期检查、验收或评价等。

第七条遴选和组织项目原则上每年1次。

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获资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八条申请者填写《西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院、所)学术委员会审查、筛选和签署具体意见后,交科研管理部门。

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的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项目执行期限:1-3年。

第十一条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学校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签定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并实行有效的追踪问效制度。

第十二条获资助者所在单位作为项目共管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申请书》中提到的支持条件,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对于项目执行或完成不好的单位,学校将核减该单位的项目数量直至停止对该单位的项目支持。

第十三条项目在研期间,获资助者如果调离学校,则应归还全部资助经费;但若能以西南大学名义完成项目规定的研究任务,待项目结题后,仍可按财务规定继续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替代或更换,若因特殊原因而使项目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科研管理部门,如果单位能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继续执行该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终止项目和收回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缓拨或停拨后续科研经费。

获得资助后3个月未开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撤消该项目,并收回全部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延长项目研究期限,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逾期不结题者,终止项目。

第五章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执行期内,一般项目实现下列目标之一视为项目完成;重点项目实现下列目标之二视为项目完成;重大培育项目按合同约定目标结题验收。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部省级以上项目或人才计划资助。

(二)获得以我校为第一依托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获得经费不少于10万元、社会科学不少于3万元的其他部省级项目。

(三)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列入国际三大检索(SCI、EI 和ISTP)系统收录(人文社会科学在SSCI、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A类刊物论文1篇以上。

(四)申请并受理专利2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项。

(五)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或选育的新品种通过省(市)审(鉴)定1个。

(六)制订行业或地方标准并通过审定1项。

(七)获得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部省级政府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五位。

(八)出版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学术著作1部。

第十九条执行期限结束两个月内,获资助者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果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项目中期和结题检查结果实行校园网上公示。

未合格者或项目未按时完成者,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三年内不再资助其科研业务费项目。

第二十条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西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结题。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本科研业务费属财政性经费,经费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处建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
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严格按预算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分年度经费需求预算,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后按项目执行进度据实安排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费由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接受学校科研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不得向校外单位转拨。

第二十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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