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化政府行为的影响及其法律规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

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与思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对国有企业(下面简称企业)的各种干预越来越少,企业的自主权也由于其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地位得到确认而不断扩大,这对改善企业经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利的行使越来越集中到企业,加之政府对企业的经营行为逐步由直接控制变为宏观指导,有些企业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偏差。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如何扩大,但国有企业财产的全民所有性质没有改变,企业的任何生产经营行为都必须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并通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
如何确保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好这些权利,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职工的正当权益,这就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好坏关系重大,解决好了,就能进一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为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有效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就有可能拖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严重的还可能滋生腐败、助长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激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的途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运作的各个领域全面引进法律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和落实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厂。
一、新形势下,企业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在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虽然和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人们却很少去阅读去研究,更不懂得怎样用法律手段去有效调整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存在的各种关系(这里面主要包括劳资关系,企业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等一系列关系)。
从目前企业内部的现状来看,职工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依法治厂和依法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
政府行为企业化可行性思想浅析

者 是融 资者 的身份 , 以市场 交 易的形 式所 从事 的行 为 。 府 行为 主 体和 分享 市场 改革 利 益 的主体 。分权 让利 的财 政 体制 改革 增 政
企 业化 可 以理解 为 作为 主体 的政 府 以企业 化 的手 段 直接 参与 微 强 了地 方政 府与 中央政 府之 间 的博弈 能力 , 其直接 后果便 是弱 化
率。 但是 我 们也 应该 清醒 的看 到 , 它容 易过 多介入 微 观 经济 活动 , 而 引起 一 系列 的弊端 , 经 济活动 起 阻碍 的作用 。 在 从 对 站
客观 的 角度 上对政 府 行 为企_4 进行 可行 性 分析 具有 重要 的 意 义。 "e l ̄ k
关键 词 政府 行 为企 业化 中 图分类 号 : 6 D3
观经济 活 动 的行 为 。 从 区域经 济学 的角度 看 , 行为 企业 化是指 政府 在追求 区 政府 域经 济利 益最 大化 的过 程 中, 业一 样 对区域 内部 资源 进行 配 像企
了中央政 府对地方 经济 的控制 , 方政府 企业化特征 越来越 明显 。 地 ( ) 府 行 为企业 化 的形 成原 因 二 政
新 的结合 , 地方政 府按 照企 业性 的 目标 来定义 自己的 目 趋 向, 标 安 能够 协调 生产 能 力 。凯思 斯 的理论 则认 为 “ 不见 的手 ” 看 要发 挥 “ 也要 发 挥作 用 ,看 得 见的手 ” 是政 府 的作 “ 就 排 自己的行 为, 面追求 经济 指标 甚至 在政 策上 屈 从企业 特 别是 作用 , 看得 见 的手 ” 片 可见 企业 与政 府间 存 在共性 。 政府 虽 然不 能完 全像 企业 一样 大 企业 ( 团) 资本利 益, 忽视 了地 方政 府本 应 承担 的 公共职 用 , 集 的 而 能、 国家 的 公共 价值 目标 和建设 目标 。 通过 以上 分析 , 政府行 为企 业化可 以看做 政府在 管理 社会和
产业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产业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产业政策对企业有着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影响:
1. 提供市场机会和支持:产业政策可能通过创建特定的市场机会和提供经济支持来帮助企业发展。
例如,政府可能通过减少税收、提供补贴和优惠金融条件等方式来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从而鼓励企业在该产业中投资和扩展。
2. 创造竞争优势:产业政策可能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支持等方式,帮助企业在特定领域建立竞争优势。
政府可以通过合作研究计划、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3. 规范市场行为:产业政策可以通过制定法规和规章,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政府可能会制定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和劳工法等法律,以确保企业采取公平竞争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劳工权益。
4. 增加企业成本和限制发展:产业政策有时也可能对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政府可能会采取限制性措施,如对特定行业征收高额税收、实施进口限制或减少外商投资等,这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和限制其发展。
总之,产业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它可以提供机会和支持,帮助企业发展,并创造竞争优势。
然而,政府的规范和限制也可能对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企业应
该密切关注和理解产业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战略来适应政策环境中的变化。
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制度

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制度一、概述在现代社会,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承担着社会生产、加工、运输和服务等职能。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执法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涉企行政执法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价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旨在探讨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制度,以期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以促进涉企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和便捷实施。
二、涉企行政执法的现状1. 涉企行政执法涉及范围广泛当前,行政执法在各个领域中都有所体现,涉及到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方面。
在这些领域中,企业需要接受不同形式的行政执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的制约和约束。
2. 行政执法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和执法标准的模糊性,导致了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有些执法行为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可以帮助政府和执法部门更加客观地了解行政执法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执法不当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 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和合理通过对行政执法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促进执法的公正和合理。
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利用行政执法影响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四、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制度的可行性分析1. 政府部门具备评价能力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有能力对行政执法的经济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制度是可行的。
2. 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促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评价结果将为行政执法决策提供客观的依据,避免执法部门的主观随意性,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环境规制促使企业进行环境治理。
环境规制是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和规范,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明确企业的环境义务和责任。
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采取必要的环境治理措施。
环境规制的出台和执行,迫使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化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环境规制引导企业实施环境技术创新。
环境规制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要求,包括排放标准的提高、废物处理的规范等。
为了达到这些要求,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环境技术和设备。
环境规制的强制作用下,企业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加大环境技术创新的力度,开发和应用更高效、低碳、环境友好的生产和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的环境治理能力。
环境规制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环境规制要求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确保社会大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企业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利益的追求,还要负责任地对待环境,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环境规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社会对企业的认可。
环境规制促进了企业间的竞争转变。
面对环境规制的要求,企业需要改变过去以低成本、高污染方式追求利润的竞争模式,转向低碳、环保的竞争方式。
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制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环境规制的实施,推动了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环境规制推动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环境规制不仅仅是对企业的约束和制约,更是与政府进行合作和协同的机制。
政府通过环境规制,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提供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和经济奖励等。
企业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反馈问题和需求。
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与互动,共同推动了环境治理事业的发展。
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是积极的。
环境规制推动并引导企业开展环境治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政府与企业的协同机制

法律法规限制
01
法律法规限制
02
政策不稳定性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如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税收政策等,这些限制可能影响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
政府的政策变动可能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影响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 同。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
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 况,可能导致双方在协同过程中产生 误解和冲突。
技术协同案例
总结词
技术协同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技术创 新和研发方面的合作,以提高技术水平 和创新能力。
VS
详细描述
政府与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协同,共同开展 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产 业升级。例如,政府可以为企业提供科技 资金支持、研发平台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 帮助;企业则可以借助政府资源,加强技 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02
政府与企业的协同模式
政策协同
政策制定与执行
01
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确保政策符合双方利益
和目标。
政策宣传与培训
02
政府与企业合作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双方对政策的认知
和理解。
政策评估与调整
03
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政策评估和调整,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
应性。
市场协同
市场准入与退出
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确保市场 公平竞争。
信息协同案例
总结词
信息协同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在信息交流和共享方面 的合作,以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透明度。
详细描述
政府与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协同,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 ,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透明度。例如,政府可以建立 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和公 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企业则可以借助政府资源 ,了解政策动态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 时,政府与企业之间还可以通过信息协同,加强监管 和自律,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等问题。
中国企业兼并与政府行为的分析
让一般都 是 由企业经 营者最先提 出方案或 建议 ,董事会 作 出决策 。为 了保护股东 和债权人 的利益 ,国外公 司法 同时
规定 ,股 东大会拥有企业兼 并的决定权 ,即董事会提 出的 企业 兼 并方 案 .只有 经股 东 大会 专 门会议认 可 后才 能生 效 。反对兼并 的股东有权 要求公司 以公正 的价格 回购其所 拥有 的股 份 ;与 此 同时董 事会 必 须 向债权人 通告 兼 并决 定 ,若债权人 有异议 ,企业 必须偿 还债务或 以信托 、担保
企业 条块分割 、部 门所有 跨地 区 、跨行业 的兼并往往带
来利益 上的重新调 整 ,这必然影 响到被兼并 企业原来隶属 的政府 部门财政收 人以及主管部 门的既得利益 ,当被兼并 企业 是赢 利企业时 ,必 然遭到有切 身利益 的各 级主管部 门 的强烈 阻拦 .只靠兼并 企业 和中介机 构的 “ 说”恬动 . 游
《 业 经 济 》 o 2年 第 5期 企 20
要体现在 中介替代 、部 门协调 、产业 政策导 向及保 障利益
8
维普资讯
理 论 视 点
卖 的过程 中商业 银行的债权利 益如何保 障 ,尤其是 目前有 相 当多的企业通 过兼并 、破产 等途径来 逃避银行债 权 .国 有 商业银行本 身状况不佳 时 ,该问题 就异常突 出 另外 , 如何保障 国有 资产在兼并 过程 中不流 失 ,使 国家作 为所有 者 的权益在产权 交易 中不 受侵 蚀 ,是政 府以及各界普 通关 心的问题 。政府 作为社会 管理 者 ,有 足够 的动力来 保障企 业 员工的 利益 ;作为 国有企业 和国有银行 的所有者 ,又有 防止 国有银行债 权流失 的激励 因此 ,在保障利益 相关者 效 的主体不参与流动 ,进人产权市场 的基本上都是无 效 的 资产 ,这是 目前我 国企业兼 并收购 活动的一个难 以解 决 的 悖论。 三 、比较与启迪
政治法律环境及其对企业营销的影响
政治与法律环境对国际企业营销活动的影响政治与法律是影响企业营销的重要的宏观环境因素。
政治因素像一只有形之手,调节着企业营销活动的方向,法律则为企业规定商贸活动行为准则。
政治与法律相互联系,共同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发挥影响和作用。
1.政治环境因素政治环境指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外部政治形势和状况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变化对市场营销活动带来的或可能带来的影响。
(1)政治局势政治局势指企业营销所处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稳定状况。
一个国家的政局稳定与否会给企业营销活动带来重大的影响。
如果政局稳定,生产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就会给企业造成良好的营销环境。
相反,政局不稳,社会矛盾尖锐,秩序混乱,这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购买力,而且对企业的营销心理也有重大影响。
战争、暴乱、罢工、政权更替等政治事件都可能对企业营销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能迅速改变企业环境。
例如,一个国家的政权频繁更替,尤其是通过暴力改变政局,这种政治的不稳定,会给企业投资和营销带来极大的风险。
因此,社会是否安定对企业的市场营销关系极大,特别是在对外营销活动中,一定要考虑东道国政局变动和社会稳定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像中东地区的一些国家,虽然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由于政治不稳定,国内经常发生宗教冲突、派系冲突,还有恐怖组织的恐怖活动,国家之间也常有战事,这样的市场有较大的风险,需要认真评估。
(2)方针政策各个国家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需要颁布一些经济政策,制定经济发展方针,这些方针、政策不仅要影响本国企业的营销活动,而且还要影响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的营销活动。
例如,我国在产业政策方面制定的《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生产领域、基本建设领域、技术改造领域、对外贸易领域各主要产业的发展序列。
还有诸如人口政策、能源政策、物价政策、财政政策、金融与货币政策等,都给企业研究经济环境、调整自身的营销目标和产品构成提供了依据。
就对本国企业的影响来看,一个国家制定出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各种经济政策等,企业都是要执行的,而执行的结果必然要影响市场需求,改变资源的供给,扶持和促进某些行业的发展,同时又限制另一些行业和产品的发展,那么企业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生产和经营国家允许的行业和产品。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
52006.12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李荣杨娟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4)摘要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制体系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落后的规制理念和“政企同盟”的规制体系、规制实践阻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规制以及重新规制。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50-02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在我国,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就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对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还伴随着政府有效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原有规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新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必然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的规制问题。
由于公用事业所具有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区域性等特征,公用事业民营化不是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而是要在民营化的同时,放松或取消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旧规制,建立和改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制。
本质上,这是一个取消规制与强化规制并行、规制体系重建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而是要根据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调整政府规制的范围和内容。
并且,政府规制框架的确立应该尽可能先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
二、我国公用事业规制体系分析公用事业由于其自身性质,一般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治理。
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政府规制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什么经营风险,即实行政企高度合一的规制体系。
我国现行的规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领域,方式主要有法定价格、地方政府定价、行业指导等。
官僚制与企业化政府
现代官僚制是以理性严谨 著称的马克斯·韦伯 ( Max We2 ber) 所强调的官僚制的基础上 的“: ……纯粹的官僚体制的行 政管理从技术上看可以达到最 高的完善程度 ,在所有这些意 义上是实施统治形式上最合理 的形式 。”并且“在所有的领域 里 ,现代的团体形式的发展一 般是与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的 发展和不断增强相一致的 : 例 如 ,它的产生就是现代西方国 家的胚胎 。”[7 ] 理解官僚制最为 重要的是理解“官僚制精神”:
CPA 中国行政管理 2003 年第 5 期 总第 215 期 热点聚焦
官僚制与企业化政府
许 攀
[ 摘 要 ] 本文通过分析行政改革中官僚制政府和企业化政府的特征 ,指出中国行政改革的现 状是官僚制不足 ,揭示中国行政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总结中国行政改革所面临的双重任务 。 [ 关键词 ] 行政改革 ;官僚制 ;企业化政府 [ 中图分类号 ]D035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620863 (2003) 0520008204
1. 官僚制的本质是一种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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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第 5 期 总第 215 期 CPA 中国行政管理
有人们合法性认同的法理型统 治形式 。马克斯 ·韦伯曾探讨 过合法权力的三种权威基础 : 喀里斯玛型 、传统型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型 权威[8 ] 。官僚制就是建立在法 理型权力的基础上的一整套法 律规范 ,这些规范必须得到人 们的认同 ,也就是官僚制的规 则和制度必拥有合法性 。规则 如果不被广泛认同 ,政策执行 将会偏离规则 。
因此 ,从本质上看 ,企业化 政府将官僚制和企业制度分别 用在他们本来应该发挥专门作 用的领域 。因此 , 可以说企业 化政府也是官僚制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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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业务” 和“ 自营业务” 建立一个类似“ 中国墙” 的制度体 系。把宏观调控职能和国有资本运营职能交由两个完全不同 的机构运行, 在管理层面上不得有业务上的交叉, 从体制上 对政府角色的混乱予以澄清, 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中 国 的 竞 争 秩序和市场体系。这种主体的区分实际上是把国有资产运营 的机构从一般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 将其置于与其 他 市 场 主 体平等的受管理和受监督的地位。 综上所述, 对企业化政府行为的规范应该在 对 其 科 学 合 理划分的基础上, 从建构公平、 有序有效竞争的角度出 发 , 以 新的制度创设来予以化解。同时与国有企业和政府改革相结 合, 完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
!5.%,)$%8?19 8/69 E0,17-129 0E9 @0B-:A9 =:5D689 @I@86=>9 8/69 56A:8-01@/-<9 J68K6619 20L651=6189 :179 =:5D689 -@9 :9 <50JA6=9 K/-B/9 B:19 1089 J69 :L0-767M9 N0* @0=6* :1:AI@-@* @/0,A7* J6* B017,B867* 01* @,B/* J6/:L-05M* O1* 8/-@* J:@-@* K6* =:I* :885-J,86* -8* 80* 8/6* B0=<68-8-01* 562,A:8-01M 9#:7’,*.820L651=618.61865<5-@-P:8-01* J6/:L-05; =:B50.B01850A; =:1:26=618* 0E* 1:8-01:A* :@@68@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到来, 政府干预国民 经 济 运 行 成为社会经济生活极为重要的环节。政府不仅借助于行政手 段, 而且以兴办企业, 向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等多种方式直接 介入到微观经济的运行。然而过度的政府干预和低效率的政 府投资行为使得西方政府在上世纪 ’" 年代出现了 对 凯 恩 斯 主义经济学的反思, 各国先后进行了私有化的改革。 而 在 以 中国为代表的企业化的社会主义政府中, 则展开了以 市 场 为 中心的全面经济改革, 政府的角色出现了从包管一切 的 社 会 组织者向经济运行的监管者和国有资产运营者的分化。在这 一过程中政府行为的方式也从单一的计划和命令模式向经 济、 行政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转变。对于政府以企业 化 的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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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政府行为的影响及其法律规范
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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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基于宏观调控目的, 企业化政府行为应当在市场 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进行,也就是要在公 开 、 透 明和各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原则下规范化、制度化的 操 作 。 同时对于此类企业化政府行为的确不应当完全按私法 ’ 主要 是民商法 (来规范, 不能按普通的市场行为要求他遵守相同的 竞争规则, 因为这类行为带有明确的宏观目标性, 其后果是 以国库为担保承担责任的。而且政府作为行为主体在具体的 经济活动中往往具有宏观调控的意图, 不单纯以获取 直 接 的 经济利益为目的, 这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从事经济活 动 追 求 利润最大化的状况。 再次, 解决分别规范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 不 同 性 质 的企业化政府行为。 所谓企业化的政府行为具有一般商业活 动 所 不 具 备 ( )) 的特殊性,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从计划体制转轨而 来 , 以 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背景下, 这种政府行为 空 具 企 业化的形式, 而不具备企业化的实质, 因而从法律上去构建 合理的竞争秩序时, 不得不面对这种矛盾的冲突。解 决 冲 突 的途径应当从政府行为背景和性质的差异着手。 为了区别两种基于不同目的和功能的企 业 化 政 府 行 ( *) 为, 对其分别给以规范, 不仅要考虑其功能和目的上的差 别 , 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有可行的划分标准, 特别是当两类 行 为 以 相同方式进行的时候, 如政府投资行为可能既有宏观 调 控 的 目的, 又是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ABC
在探讨问题的答案之前, 作者试图先探讨一 下 所 谓 企 业 化的政府行为的含义。首先, 我们应当肯定所谓企 业 化 的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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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研究
企业化政府行为的影响及其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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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 &;(2+0/22 <909=/>/085的结合” 。亦即, 公有企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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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对于从事国有资产运营而为的企业化 政 府 行 为 应 当严格按照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适用私法加以规制。因为一 个有效的市场机制不仅要有政府的调控与约束, 更核心的是 它必须建立在各市场主体公平有效竞争的基础上。国有资产 的管理和运营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 环, 同时也是市场能否真正公平有序竞争的关键所在。
"B$ 在竞争市场中所提供的收费多样性和质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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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企业化政府行为的主要影响在于它所追 求 的 目 标 比一般企业行为复杂多样, 从而无法单独以公法或私 法 加 以 调整。在中国, 政府不仅要管理一般的社会事务, 协调本国经 济运行, 同时也是法定的国有资产管理者, 从而在经济领域 中是重要的产权所有者和交易者。这双重身份所代表的是两 种不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就国有企业而言其运行目标也并 ・莫尔逊认为公有企业是“ 出于公共目的的公共 非一致。如 % 公 共 责 任 &’()*+, 6,,7.089)+*+8:5 与 所 有 &’()*+, -./0/123+45、
"@$ 设立国有企业, 是政府权威对市场或一般企 业 配 某些活动”
置资源的替代的组织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政府所从 事的宏观调控活动视为一种企业的“ 经纪业务” , 在这个层面 上政府是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的代理人, 而政府所 从 事 的 国 有资产经营活动是一种企业的“ 自营业务” , 应该完 全 体 现 一 个市场竞争主体对资本收益最大化追逐的要求。但是如果两 种业务混同, 由同一个机构和体制来运营时就会蕴 含 巨 大 的 系统风险, 并导致内部交易和寻租活动的大量涌现, 既有损 害“ 经纪业务” 来扶持“ 自营业务” 的短期行为, 也会导致 不 理 性的考虑“ 自营业务” , 而盲目满足“ 经纪业务” 的长期失误。 前者如政府包办的企业兼并重组等, 后者如盲目的 政 府 投 资 行为,这两种行为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有不同 的 表 现 , 有时, 又相互作用, 导致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因此, 当代体 制改革也就体现在政府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上 , 而且各 国在总方向上的趋同似乎超越了意识形态的差别。 可 以 说 , 改革是对数十年来行政管理实践的检讨和反思过 程 "A$。 政 府 的行为以企业化的形态出现却游离于市场的规则之外。以行 政权力为背景的政府行为正“ 压制技术革新、 姑息、 无效率 性, 引起工资和价格螺旋式上升, 发生严重的资源无效率配 置, 引起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那样无益竞争扩大, 拒绝采取
式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我们既不能从传 统 的 公 法 领域给予约束和规范, 也无法从私法领域找到完全 合 乎 需 要 的依据和制度安排。这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具有强烈的政府 背景, 和一般政府行为具有相似的行政强权色彩, 但同时它 又是以企业化了的方式在运行, 理论上应当和普通 的 民 商 事 主体遵循一样的市场规则, 承担一样的法律责任。 由 此 引 发 的法律或者说是制度上的困境应当如何解决是当前迫切需 要回答的问题。
在追求一种保证“ 公共利益” 的同时, 为达到企业经营 的 高 效 率而以公有作为前提的“ 半自主经营” 。大致的说国有企业的 运行目的包含非商业目标和商业目标两种。作为资本管理者 和运营者的政府是一个市场竞争的角逐者, 其追求 的 目 的 是 相对单一的, 其核心目标就是国有资产的保障和增 值 。 就 这 一点来说,政府投资形成国有企业的形式虽然是相 同 的 , 但 是由于目标和功能上的差异, 对不同国有企业的国 有 资 产 运 营和管理行为应当体现不同的经济本质, 从而也应 当 服 从 于 不同的法律规范。企业化的政府行为在均一的企业化外壳下 有着不同的实质内涵, 其行为具有双重或多重的目 标 性 和 内 在的矛盾性, 这种混同和差异之间的冲突给法律的 调 整 和 规 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冲击。 其次, 不同特征的企业化政府行为在形式上 的 混 同 是 对 其规范的障碍。如果把政府视为一种特殊的企业, “ 实际上, 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 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 生 产 要 素 的使用。……显然, 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 的 成 本 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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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化政府行为的影响及其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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