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资料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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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重点终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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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卫生法的特征(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卫生服务关系。

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相关产品等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将严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药卫生行为纳入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卫生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如下)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P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

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卫生法律概念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卫生监督员职业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整理

卫生监督员职业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整理

卫生监督员职业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整理卫生监督员是负责卫生监督和管理的专业人员,他们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卫生监督员的专业素质,许多地方都设立了卫生监督员职业资格考试。

本文将整理一些卫生监督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卫生监督员需要熟悉相关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考生需要掌握其中的核心内容。

二、食品安全监督食品安全是卫生监督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中毒的原因和预防、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的方法。

三、环境卫生监督环境卫生是卫生监督员的另一个重要工作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卫生的基本知识,包括环境卫生的概念、环境污染的种类和危害、环境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环境卫生监督的方法和技巧,如噪声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等。

四、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卫生是卫生监督员的另一个重要工作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职业卫生的基本知识,包括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的分类和预防、职业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职业卫生监督的方法和技巧,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控制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卫生监督员需要面对的一种特殊情况。

考生需要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六、卫生监督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求卫生监督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考生需要了解卫生监督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保密、公正、廉洁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卫生监督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如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以上是卫生监督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整理。

卫生监督工作介绍

卫生监督工作介绍

卫生监督工作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监督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卫生监督工作是指对卫生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管理的工作,旨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下面我将针对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内容和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而健康卫生的基础在于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安全的食品药品。

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和环境,从而避免食品中毒、药品安全事故等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卫生监督工作是维护社会卫生秩序的重要保障。

社会卫生秩序的稳定和良好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各类卫生事件,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障公众的生活质量。

卫生监督工作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会不断增大,而良好的卫生监督工作能够保障食品药品行业的良性发展,进一步促进健康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卫生监督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督、药品安全监督、环境卫生监督等多个方面。

食品安全监督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药品安全监督是指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使用。

环境卫生监督是指对城市和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卫生监督工作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检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

定期检查是指依据卫生监督计划,对各类卫生环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卫生安全。

抽查检查是指针对特定情况或问题进行抽查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信访举报是指社会公众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线索和举报,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核实后及时处理。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具体行为——卫生行政监督- 薛群英律师.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具体行为——卫生行政监督- 薛群英律师.

卫生行政执法讲义——具体行为——卫生行政监督- 薛群英律师(一)卫生行政监督的概念和特征卫生监督包括卫生行业监督、社会监督、卫生行政监督等。

卫生行政监督,是指卫生行政主对卫生行政相对方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遵守情况,对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和履行情况,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命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等,所作出的监察、督促、检查和查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理解卫生行政监督的含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事实卫生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卫生行政主体及其授权的履行卫生行业管理职责的机构。

卫生行业内部基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社会的监督等,都不是卫生行政监督。

卫生行政监督,是专指卫生行政主体及其授权的机构对卫生行政相对方实施的监督。

2.卫生行政监督的内容,是卫生行政相对方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遵守情况,对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和履行情况和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命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察、督促和处理。

3.卫生行政监督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卫生行政监督是一种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卫生行政监督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其监督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5.卫生行政监督的目的,是卫生行政主体为了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职责(义务)和行使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以防止和纠正卫生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使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二)卫生行政行政监督的方法1.调查。

调查,是卫生行政主体通过各种信息渠道、采用多种合法方法,了解行政相对方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遵守情况,对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对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命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等。

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消除隐患。

调查可以用公开的方法,如询问、咨询、鉴定、勘查勘验、审查文件、现场调查等。

也可以使用秘密的方法,但最后的调查结果必须告知相对方,并听取申辩。

2.查验。

查验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法对卫生行政相对方的某种相关证件、物品进行核对、检查,以确定、确认证件、物品的真伪,从而作出相应的卫生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监督方法。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及其培训资料共81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及其培训资料共81页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及其培训资料

6、黄金时代是在我们急吃不了热汤圆。

8、你可以很有个性,但某些时候请收 敛。

9、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蹩脚 的工人 总是说 工具不 好)。

10、只要下定决心克服恐惧,便几乎 能克服 任何恐 惧。因 为,请 记住, 除了在 脑海中 ,恐惧 无处藏 身。-- 戴尔. 卡耐基 。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学校卫生监督(卫监行动)专项检查资料

学校卫生监督(卫监行动)专项检查资料

学校卫生监督(卫监行动)专项检查资料目录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方案7.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8.由校长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9.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10.学校晨午检记录表11.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12.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制度13.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及措施14.预防近视宣传活动15.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16.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

1、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凡执行突发公共案例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3、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4、校长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5、校长必须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6、校长负责组织和安排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7、校长要定期对学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为应对我校可能出现的突发应急情况,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现成立宋集青莲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一、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孙斌龙副组长:马晓东成员:杨金波贾朝进汪驹各班班主任二、各成员分工1、组长: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进行工作报告。

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卫生监督概述



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Unessential action of health supervision)系卫 生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允 许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 方式或形式进行的卫生监督行为。
划分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便于卫生 法规对于不同的卫生监督行为作出不同 的要求,从而达到既保障卫生监督行为 的严肃性,又能保证卫生监督行为效率 的目的。
卫生监督的特征

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
法定性与授权性
行政性与技术性
广泛性与综合性

强制性与教育性
卫生监督的作用

1.为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反卫生法规活动的重要手段 3.实施卫生监督是保护国家、团体、公民个人有关卫 生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4.卫生监督的大力开展能够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 5.增强人的法制意识卫生监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体质,保障人民健康,并造福子孙
后代。

经常性卫生监督(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 )指卫生行政机关定期或
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 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是了解和掌握健 康证、卫生许可证的持有情况,环境卫 生、产品质量、污染状况以及有无发生 危害生产经营人员及消费者健康的隐患 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 出原因,进而采取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
卫生监督概述
卫生监督的概念

卫生监督(Health supervision)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
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

卫生监督培训课件.


卫生监督的范围包括食品卫生、 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等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领
域。
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生产 企业、餐饮业、医疗机构等单位 的许可、质量安全、标准、放射
源管理等。
卫生监督还包括对从业人员的管 理,如执业资格、健康检查等方
面。
02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和类
卫生监督是实现卫生政策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治理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监督的目的和意义
卫生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 的健康发展。
卫生监督的意义在于规范卫生行业行为,预防和控制疾病的 发生和传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卫生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适用范围、内容和效力等标准进行分 类。
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 章等。
卫生法律法规的历史和发展
介绍卫生法律法规的起源、演变过程及未来发展趋势。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制定
介绍制定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程序、原则和方法。
环境卫生监督实践与应用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测网络,提高环境卫生监管能力。 为政府部门制定环保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和专业建议。
环境卫生应用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
职业卫生监督实践与应用
职业卫生监督实践 对职业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
包括法律法规的公布、宣传、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等方面。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卫生监督学一.名词解释1.卫生监督: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卫生监督法律体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4.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6.卫生监督的证据:是指用以证明卫生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7.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8.卫生许可证的注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注明取消卫生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

9.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基于卫生监督职权,依法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10.卫生行政及时控制: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才去的强制限制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

11.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12.从轻处罚: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卫生违法行为人选择适用较轻的方式和幅度较低的处罚。

1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监督执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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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监督执法的分类
(一)按卫生监督执法的性质分类 1.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 主要指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执法活动。开展 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旨在使工业企业和食品、化 妆品、公共场所、医院以及放射性工作场所达到 卫生要求
5
它是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即卫生行政机关) 实施卫生许可的前提条件, 即对预防性卫生 监督执法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不能给予卫 生许可。从这点理解,可以将卫生许可前的 卫生监督执法看成为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执 法,其主要任务是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具备 或符合卫生许可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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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为形式合法 如果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
法定形式(如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的符号)才能 产生法律效力和后果,则该行政行为必须符合 该形式要求,否则将影响该行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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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效力
(一)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效力 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代
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该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卫生 监督执法行为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即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项权力,在使用或运用这一权力时,不可偏离卫生立法的 宗旨或执法意图,既不可滥用权力,影响或侵犯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也不可消极作为或不作为。影响到正常社会公 共卫生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在具体运用时,应注意把握以 下几点:
1、依法主动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质、 从业 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法定条件成立事项的监督检查,应依法 主动进行。
➢ 2. 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
等工作;
➢ 3. 依法监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 4. 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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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与卫生监督学 卫生监督学:是以卫生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是研究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提示卫生监督工作一般规律的综合性边缘科学。 所谓边缘,这里指的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边缘,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具体地说,卫生监督学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科学中的公共卫生学和社会科学中的行政学、行政法学、监督学等学科。 卫生监督学作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产物,是选择卫生监督领域的各种制度、工作实践及其运行规律等特有的矛盾运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如果把卫生监督作为一个活动客体来考察,卫生监督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公共卫生管理活动的整个运行过程和机制。 卫生监督学的脱颖而出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顺应社会进步的需要,合乎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其研究对象的选定,是有其可靠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的。 第一,现代社会离不开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制度和卫生监督实践虽然各国的称谓有所不同,然而确是当今世界各国最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从社会经济到文化生活几乎不处不在、无时不有,卫生监督覆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 第二,卫生监督制度是国家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正是由于现化社会离不开卫生监督,现代国家都把卫生监督制度作为国家的机制之一加以确立,并设立了各种专门的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卫生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如美国设立了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等的监督管理,从而在机制和制度上谋取求社会在保护人类健康中的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 尽管不同国家的卫生监督内容、作用以及监督体制存有差异, 但它都是维护正常秩序、确保社会安定、维护人们健康,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有力手段。在一定意义上讲,政府是公众的保护网。公安机关从生命安全的角度保护,卫生机关从身体健康角度保护,工商机关从生产经营权利上保护,环保机关从人类生存环境上保护等等。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会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它们都是不可缺少的的整体保护网的组成部分。 第三,卫生监督制度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卫生监督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通过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控制,又作用于经济基础,并最终对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因素 人的健康起到保护作用。 当卫生监督制度适合于经济基础发展水平时,就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反之,则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说,卫生监督制度的确立必须适合于国情,适合于经济基础的发展水平,既不能超前后也不能滞后。关于这一点,已经被各国不同的卫生监督实践所证明。 卫生监督学研究的范围 卫生监督学研究的范围的领域相当广泛。它包括对古今中外的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实践给予现论的概括和总结。 具体归纳起来卫生监督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有: 卫生监督学研究的范围 1、卫生监督的性质与分类、内容与形式; 2、卫生监督的起源及历史演变; 3、卫生监督制度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职责; 4、卫生监督法律关系; 5、卫生监督主体的设置及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 6、卫生监督的对象、范围、手段、依据、程序和责任; 7、卫生监督体的确立、改革与完善; 8、卫生监督的社会和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 9、中外卫生监督理论、信息与交流。 卫生监督学研究的范围 随着卫生监督实践的逐步深化和卫生监督学理论研究的不断繁荣,卫生监督学研究的范围也必将会随之拓展和予以丰富 。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卫生监督学与公共卫生学的关系 公共卫生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以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用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人群中疾病的消长规律,采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环境卫生科学和社会医学等的理论和方法来探索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和疾病作用的规律;应用卫生统计学和统行病学等原理和方法,分析环境中主要致病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以制定防治对策,并研究提出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防治伤残和夭折的卫生措施。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卫生监督学则是研究如何综合运用法律手段使公共卫生措施、防治对策得以实现,从而达到保护人群健康目的的一门应用性边缘科学。在研究如何保护人群健康这一目标上,公共卫生学提供技术措施和对策,卫生监督学则研究如何实现公共卫生的技术措施和对策。从这一点看,公共卫生学是卫生监督学的基础科学。显然,公共卫生学主要是自然科学,而卫生监督学则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体,且更具社会科学的特征。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二)卫生监督学与行政学的关系 行政学是以行政为对象,研究行政规律的科学。它主要研究行政理论、行政方法和行政活动,包括行政组织、行政领导、行政人员(公务员)、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效率等内容。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行政学与卫生监督学比较起来,具有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即行政学针对的是行政总体进行研究,而卫生监督学则是针对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而进行研究;行政学研究行政的一般理论和规律,而卫生监督学则是运用行政学的理论研究公共卫生行政的特殊理论和规律。所以,行政学可视为卫生监督学的基础科学。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三)卫生监督学与行政法学的关系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科学。它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研究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等。公共卫生行政中所涉及的法律规范主要属行政法的范畴,是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组成部分。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卫生监督学是应用性、实践性的科学,它的侧重点放在公共卫生行政法的实施上,而有关公共卫生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与行政法是一致的,不作为卫生监督学的研究重点。因此,可以说行政法学是卫生监督学的基础科学。 卫生监督学将研究重点放在公共卫生行政法的实施上,因此,从行政执政角度来讲,卫生监督是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它与公安、工商、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一起构成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四)卫生监督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卫生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于这样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的研究,自然离不开社会学的知识和技能。 卫生监督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许多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乃至各种违纪违法活动的存在,是有着社会基础和条件的。因此,在研究卫生监督学时,借助于社会学知识来分析各种卫生违法行为的社会成因及其规律是十分必要的。 掌握社会学知识,这对于为实施卫生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卫生监督的社会效果,减少卫生违法行为的发生均有其积极意义和作用。 我国卫生监督的发展 早在2000多年以前,在生产、生活以及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就对医药卫生与人体健康的关系问题有一定认识,并且在法律上有所反映。 《周易》中类似护井公约的记载,乃为公共卫生的萌芽 《春秋》云:“国人逐狗”,以防狂犬病。 我国卫生监督的发展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同年临时政府在内务部下设卫生司,主管全国卫生行政工作。 1928年,国民党政府设立卫生部。 从1873年创设国境检疫机关,一直延续至今,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已经受到国民政府的注意,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及其机构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了。可以说,这一时期是现代卫生监督制度的孕育时期。

我国卫生监督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以卫生防疫站为主体 2002年,成立了卫生监督中心 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监督的历史沿革

1950-1980(创立阶段)

1980-2000(建设阶段) 2000-至今(完善阶段) 卫生监督的历史沿革(续) 1950-1980(创立阶段)

–1953年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决定建立各级卫生防疫站,把卫生监督作为重要任务之一。 –1954年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决定¡°应逐步建立卫生监督制度¡±。

–1956年国家建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成为卫

生监督的重要依据。 –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

卫生监督的历史沿革(续) 1950-1980(创立阶段)

–1960年卫生部增设工业卫生局,加强劳动卫生工作。

–1964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到文革前,全国各省、市、县都建立了卫生防疫站,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和公

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文革十年,公共卫生工作受到冲击。

卫生监督的历史沿革(续) 1980-2000(建设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共卫生迅速发展,卫生监督的法规、标准体系和机构队伍初步形成。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卫生部设立卫生防疫司,加强公共卫生工作。 1989年卫生部设立卫生监督司、防疫司、地病办,承担卫生防病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防疫和卫生监督管理网络。 卫生监督的历史沿革(续) 1980-2000(建设阶段) 1990年第一次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中国卫生监督体系》方案,确定了¡°国家监督、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监测适当分离¡±的改革原则。 1996年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通知》(卫办发[1996]6号文件),全面部署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 1998年卫生部设立卫生法制与监督司,负责卫生立法与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的历史沿革(续) 2000-现在(完善阶段) 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2002年卫生部成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两项体制改革¡±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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