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7.25•【文号】人社厅发〔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高访成果,推动我国青年赴其他国家开展实习交流,帮助青年开拓国际视野,学习国际经验,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我国与法国于2015年1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中法实习生协议),与德国于2018年7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联合意向声明》(以下简称中德实习生声明)。
其中,中法实习生协议自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中德实习生声明将在实施方案商签后实施。
考虑到我国青年、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青年赴国外实习面临不少经济压力,经商财政部同意,设立实习生国际交流项目,对部分赴法国、德国等与我签署双边实习生协议国家实习的青年予以资助。
现发布制定的《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请各地积极宣传,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方式:李慧许日华84209134 8423337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8年7月25日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国青年赴其他国家开展实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学习国际经验,进一步提高就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我国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千人实习生计划的协议》等我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所签订的国际实习协议,下同)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8.01•【文号】人社厅发[2013]8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为配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55号)要求,经自主申报、专家评估、省级初审、部里复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等102家单位为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单位)(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各国家级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见习制度,规范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扩大见习规模,发挥示范带头和区域辐射作用。
要按季度填写并上报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当年就业见习工作总结,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报送我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各地要加大对国家级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落实见习补贴等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示范单位在当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当地就业见习工作的广泛开展。
附件:1.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表(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3年8月1日附件1: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北京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医院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山西大医院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诺维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沃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正大有限公司辽宁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兴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江苏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同捷汽车设计有限公司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全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淮北市人民医院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永州市中心医院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州市分行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广西广西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人民医院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澄迈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重庆新桥医院重庆鑫源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风电机有限公司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南充市中心医院贵州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一树连锁药业有限公司安顺市人民医院云南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西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陕西陕西正大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二〇二研究所陕西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甘肃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日报社青海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青海青稞城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新疆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大学生模拟面试大赛系列活动”
之北京科技大学大学分赛区 模拟面试大赛 策划书
主办: 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承办:
2008 年 10 月
1
2
目录
一、活动简介...................................... 3 二、活动意义...................................... 3 三、比赛规则介绍.................................. 3
6,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每个职位类别设置: 一等奖 1 名 二等奖 1 名 三等奖 2 名 获奖选手都将获得由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
心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品并有可能参加“大学生模拟面试大赛系列活动”的 模拟面试总决赛,和知名公司的实习机会
4
5
三、组织工作日程安排
1,前期宣传
活动名称 完成时间 活动内容
备注
前期宣开始,报 名开始
现场宣传 启动仪式
10.20—10.3
10.25 10.26 — 10.28 中的选一天
横幅挂出 展板展出 海报/传单 Email 接受简历 展板展出 传单散发 关于 就 业 方 面 的 讲座 现场 接 受 活 动 报 名
侧重整个活动,宣传整 个活动的内容和流程
提前 四 天 开 始 做 宣 传 讲座。通过网络和海报 宣传
2,就业培训及简历筛选
活动名称
简历培训
面试准备 薪酬谈判 报名结束 筛选简历
3,复赛
完成时间 活动内容 备注
10.26——10.31
10.31 日中午 11.1—11.5
简历 培 训 讲 座, 提前四天开始做宣传
国家级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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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启动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启动作者:来源:《职业》2013年第01期1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首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宣讲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桂桢、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副主任谢瑗以及部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并介绍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及职场需求等有关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田辉出席活动并致辞。
约300名2013届毕业生参加了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在高校举办就业宣讲活动,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推行的“公共就业服务校园行”系列宣讲活动中的一场示范性活动。
主题是了解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知晓企业需求。
目的是通过宣讲,引导高校毕业生端正就业观念,理性求职就业。
宣讲会上,桂桢副司长介绍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指出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保持平稳,但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方面,就业总量压力大,另一方面,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同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其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了良好环境。
希望高校毕业生们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的就业观,在实干中成长成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谢瑗副主任重点从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等六个方面介绍了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并介绍了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修改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b8582a9c7e21af45b207a816.png)
第一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各类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报批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七、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福利、工(公)伤、离退休政策,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八、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表彰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调配;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九、管理与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人员的聘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继续教育、交流回避、表彰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按管理权限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区管干部和系统内部调配除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等政策性人员安置方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全国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交流中心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冶金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心妇女人才交流中心
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中国对外人才开发咨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
新华社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昆明人才网
银川人才网
乌鲁木齐人才网
西藏人才
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名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中国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铁道部人才服务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中国民航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全人才服务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中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民日报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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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集团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运嘉外交机构人才服务中心
中青高级人才培训中心
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国家级人才市场
中国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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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人才市场
中国唐山企业家人才市场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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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济南企业管理人才市场
中国北方(天津)人才市场
中国化工人才市场
中国新疆人才市场
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
中国上海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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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
关系人员;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
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
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
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
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
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未就业北京生
源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发﹝2007﹞63号);
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
2
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
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
毕发﹝2011﹞133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
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90号)。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
心四层(西区)
办理材料 1、个人存档:本人有效证件;临近退休前6个月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单位集体存档: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单
位介绍信);
3、应届毕业生存档:本人身份证原件、户
口本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单位存档人员
需持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商
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应届毕业
生持就业单位已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到
人才中心盖章;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需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就
3
业手续);
3、回原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应届
毕业生持盖好章的三方协议书回学校开具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将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委托
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
心;
5、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为符
合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对档案中缺少材料
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
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
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
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
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
式予以接收;
6、出具存档证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 (东区) 68522180 (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 (东区) 68709320 (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