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浙政办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四港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海港为龙头、陆港为基础、空港为特色、信息港为纽带,着力优化联运通道和枢纽布局,推动技术装备升级和标准衔接,深化数字赋能和信息共享,强化多式联运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培育,加速构建内畅外联、一体融合、高效智能、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达到5465万吨、12.7亿吨,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超过35%,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50万吨;“四港联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海河联运量达到6000万吨,江海联运量达到3.9亿吨,集装箱海铁、海河、江海联运量分别达到200万、200万和100万标箱。
二、进一步畅通多式联运通道(一)畅通海铁联运通道。
建成宁波至金华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通道,适时推进宁波货运北环线—北仑支线—穿山支线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适应性改造,开展环杭州湾南岸货运铁路项目前期研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8.13•【文号】交办水〔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8〕104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8月13日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等要求,以江海直达、江海联运、铁水联运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宜水则水、宜陆则陆,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运输结构调整,着力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和多式联运的组合效率,大力提升和完善长江黄金水道功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顺畅、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0年,构建有机衔接、具备竞争力的铁水联运系统,基本形成长江干线、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江海直达运输系统,进一步完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区域成网的水运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服务体系。
长江经济带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80%以上,大宗散货铁路、水运集疏港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重点集装箱港口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上海洋山集装箱江海直达比例达到20%.二、主要任务(一)着力补齐联运基础设施短板。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物流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物流降本增效积极推进,社会物流成本水平保持稳步下降,但部分领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物流成本出现阶段性上升,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加快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推动线上办理签注。
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交通运输部负责)(二)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
分车型、分阶段有序开展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工作,逐步淘汰各种不合规车型。
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
建立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国省道车匪路霸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
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完善以综合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
鼓励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
改进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明确城市配送车辆的概念范围,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更多通行便利。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将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接卸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建筑设计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五)推进通关便利化。
“一单制”改革加码,多式联运发展迎来“春天”

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通知》指出,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先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以铁路运输为主;率先在国内陆上公铁联运使用标准化单证,逐步推广到内水陆上多式联运,做好与空运、海运运单的衔接,最终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
多式联运“一单制”推行的是多种运输方式的单证统一,需要跨多部门、多种运输方式承运商的合作。
目前,多式联运中海陆空铁都各有各的运输单证。
以海运为例,根据《海商法》规定,海运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具有三项功能——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运输合同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主据此提货的物权凭证。
多式联运单证与海运提单相似,既是货物收据也是运输契约的证明,但是不像海运提单“天然”具备物权凭证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0条:“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多式联运单证只有在作为指示单据或不记名单据时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
为了弥补多式联运单证这一“天然”不足,《通知》第9条提出要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通过司法实践积累经验,条件成熟时形成司法解释,逐步探索铁路运输单证、联运单证实现物权凭证功能。
在自贸区内先行试点根据《通知》精神,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试点,力争在国际规则层面解决铁路运单物权凭证的问题。
作为中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铁联运始终存在一定短板,该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加速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
2019年7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聚焦芦潮港站中心站功能作用发挥和上海港集疏运体系优化,推动公路集装箱中短距离运输向铁路、水运方式转移,至2035年完成海铁联运箱量175万~300万TEU,最终全面实现多式联运年均增长20%、海铁联运年均增长10%的目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交运发〔2024〕135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交运发〔202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1月9日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物流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加快推进交通物流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技术性、综合性、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低至13.5%左右。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深入推进,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0%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推广,货运组织效率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交通物流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二、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1.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加快规划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一)积极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物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系统的研发与配套制度出台。
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货运枢纽建设。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负责)(二)合理降低车辆通行费用。
积极开展我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落实好从2017年起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优惠政策(期限三年)。
积极推行载货类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三)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并逐步扩大到一级收费公路和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
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后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四)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积极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启动等

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启动等作者:来源:《中国水运》2017年第05期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
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部级评审将在今年9月至10月进行。
根据通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有四大类项目将获得优先支持。
据了解,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已于去年6月启动实施,共有16个项目入选。
目前,各项目多式联运价格相比公路运输平均低35%左右,降低能耗约66万吨标准煤,减少碳排放约170万吨,多式联运综合效益初步显现。
“十三五”期,广东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约1.46万亿元日前发布的《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期,广东将安排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约1.46万亿元,打造“一带一路”上陆海交汇的战略交通枢纽。
在水运方面,广东将以沿海主要港口为支点,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提升港口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基本建成现代化港口体系。
到2020年亿吨级大港增加至8个,集装箱年通过能力达6500万标箱,将粤西港口群打造成大西南地区出海主通道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门户。
4月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8.2%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4月份中国物流业景气指数为58.2%较上月回升2.8个百分点;中国仓储指数为55.1%,较上月回升0.6个百分点;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为106.3点,比上月回落1.5%。
显示出物流活动在继续转旺,从后期走势看,新订单指数为60.1%;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5%的较高水平,预示着后期社会物流运行会继续有所回升。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开始独立运营近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委)在北京举办独立运营揭牌仪式。
海仲委是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附设于中国贸促会的专业海事仲裁机构。
海仲委成立近60年来,共受理2300余件国内和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在国内外海事仲裁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交规划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支撑保障和先行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成果,把握节奏、优化结构,内提质效、外保安畅、内外连通,着力“强网络、建体系、抓创新、促开放、优治理”,实现“扩大循环规模、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保障循环安畅、降低循环成本”,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支撑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好先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当好先行。
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发挥好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好先行。
——坚持服务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升便民惠民水平,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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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09.16 • 【文 号】交办运〔2021〕58号 • 【施行日期】2021.09.16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总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衔接、多式联运组织模式创新、联运装备标准化专业化发展、运输服务规则衔接和“一单制”应用、跨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多式联运企业,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市场竞争力,为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参与申报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独立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的牵头企业,下同)为在全国布局若干网点进行网络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鼓励大型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申报,鼓励跨区域联合申报。 3.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有铁路、公路、水路(含港口)、航空货物运输以及网络货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等资质中至少一种资质资格。 4.申报企业或其实际参与多式联运项目运作的全资、控股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多式联运业务基础或发展前景、较强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近3年公铁或铁水多式联运量不低于5万TEU或100万吨,空陆联运量不低于30万吨。 5.申报项目所依托的线路通道应具备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营条件,具有充足稳定的货源,申报企业应具有明确的运营组织方案和合理的运输结构,示范线路中公路里程最长不超过150公里。 6.申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能够有效支撑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规划布局的支持方向。 2.运输结构调整效果显著的项目。优先支持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地区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完善,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有力、管理和运营水平较高,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成效显著的项目。 3.促进干线支线高效衔接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运作水平较高的多式联运项目,促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之间,以及干线通道间、干线与区域网络间高效衔接,实现干线运输与支线集散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 4.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的项目。优先支持通过站场改造、流程优化、装备升级、机制创新等方式,实现公铁、铁水、陆空联运效率显著提升的项目。鼓励开展全程冷链、商品车滚装、中欧班列、电商快递班列、煤炭粮食“散改集”及高铁快运等专业化联运服务,以及以45英尺内陆标准箱为载体的内陆多式联运发展。 5.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快速转运换装设备研发,铁路双层高箱专用平车、可变轨距车辆及配套地面变轨装置、半挂车专用滚装船舶和可交换箱体等专业化装备和配套机具研发,以及周转箱、集装箱、半挂车等物流单元循环共用创新。 6.推动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的项目。优先支持实现运输方式间和企业间货运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应用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实现全程动态追踪的项目。 7.应用多式联运“一单制”的项目。优先支持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票据单证格式、信息交换标准、货物交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等有效衔接,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货物、运输信息开放共享,开展“一次委托、一次结算、一单到底”服务,并承诺纳入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后应用《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JT∕T 1244—2019)和《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运单》(JT∕T 1245—2019)的项目。 (三)重点支持的省(区、市)。 1.重点支持交通运输部已批复的交通强国试点方案中含多式联运示范相关内容的省(区、市)。 2.重点支持纳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前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第一批项目已通过部级验收)的省(区、市)。 3.重点支持已出台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或运输结构调整相关规划、专项方案或行动计划,并取得积极成效的省(区、市)。 4.重点支持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所在省(区、市)及中欧班列海铁联运等发展取得重要成效的省(区、市)。 5.重点支持已建立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或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省(区、市)。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向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提出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附件1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结合具体线路,深入分析示范工程开展的基础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充分论证示范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详细阐述破解多式联运发展瓶颈制约的具体解决方案,明确提出示范工程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客观评估示范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牵头及参与企业(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备案证明或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若申报项目中包含在建或改建枢纽站场内容的,应提供枢纽站场前期建设进展情况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 1.实行审批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实行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意见。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土地权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五)联合申报企业所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前期合作业务开展说明性文件。 (六)其他证明企业实力或基础条件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2021年10月底前)。有意向的企业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二)省级初审(2021年10月底—11月中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择优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每个省份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并明确项目排序。2021年11月15日前,省级交通运输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等,分别报送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光盘)。 (三)部级评审(2021年11月中旬—12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和实地审查(如疫情形势发生变化,另行通知),评审结果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议后,联合公布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四)项目实施(2022年1月—2024年12月)。示范工程实施时间为3年,申报企业应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运行动态监测数据填报、绩效评估等工作。其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年度评估、工作交流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高度重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落实责任、人员和措施,按照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做好组织实施。各地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在企业自愿申请和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实施项目,并按照“边示范、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抓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和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将对示范工程符合要求的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项目,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予以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等相关政策,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各地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等对示范工程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系人:朱超,电话:************、65293269(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联系人:孙飞,电话:************,68505865(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