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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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1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1月14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市场保供工作职责发改委: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经信(商务):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疫情防控后勤应急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后勤应急保障措施

疫情防控后勤应急保障措施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全球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以应对疫情的蔓延。

在疫情防控中,后勤应急保障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确保物资供应,高效运转的后勤体系是抗击疫情的关键。

本文将着重阐述疫情防控后勤的应急保障措施,以确保全面的物资供应和快速的响应能力。

一、资源调集和风险评估疫情期间,后勤应急保障的首要任务是调集各类资源以满足需求。

针对疫情的特殊性,各级政府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统一的资源调拨机制。

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防护物资、食品等物资的供应。

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环节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各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二、物流保障和运输调度物流保障是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应和运输调度的关键。

充分发挥物流公司和配送团队的作用,确保物资快速到达需要的地方。

在物流过程中,应严格要求配送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个人防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通过合理的运输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资滞留和延迟,提高应急物资的响应速度。

三、仓储管理和信息传递仓储管理是后勤应急保障的核心环节之一。

及时建立合理的仓储管理体系,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供应。

与此同时,建立起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及时和准确地传递疫情和物资情况,可以帮助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及时做出决策和调整,以高效应对疫情。

四、人力资源保障和培训后勤应急保障中,合理调配和保障人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疫情面前,医护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都处于高风险和高压力的环境中。

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装备,提高他们应对疫情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后勤人员应加强协同合作,确保各环节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五、应急协作网络的建立应急协作网络的建立是后勤应急保障的关键。

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及时建立应急协作网络,形成一个统一管理和协作的体系。

通过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可以在疫情发生时快速响应,高效配合,确保后勤保障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结:疫情防控是一场全社会的战斗,后勤应急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一、储备目标确保在疫情期间,能够及时、足额地提供各类防疫物资,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储备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疫情的特点、传播方式以及防控要求,科学确定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

2、合理性原则充分考虑物资的有效期、储存条件、使用频率等因素,合理安排储备规模和结构,避免浪费和积压。

3、动态性原则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和物资市场供应情况,及时调整储备计划,确保物资储备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4、多元化原则拓宽物资采购渠道,与多家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物资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储备物资种类1、防护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N95 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一次性手套、鞋套等。

2、消毒用品如 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液、消毒湿巾等。

3、检测试剂和设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体温检测仪等。

4、医疗设备如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输液泵等。

5、药品包括抗病毒药物、抗生素、退烧药、止咳药等。

四、储备数量计算1、按照当地人口数量、疫情严重程度以及防控工作的需求,预估防护用品的需求量。

例如,每人每天至少配备 1 个一次性医用口罩,高风险岗位人员配备 N95 口罩等。

2、根据公共场所的面积和消毒频率,计算消毒用品的储备量。

3、考虑医疗机构的接诊能力和患者数量,确定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储备数量。

4、预留一定比例的应急物资,以应对突发情况。

五、储备地点选择1、选择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仓库作为储备地点,避免物资受潮、变质。

2、储备地点应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确保物资安全。

3、储备地点应交通便利,便于物资的运输和调配。

六、物资管理1、建立物资台账对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2、定期盘点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损坏或短缺的物资。

3、质量检测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物资符合质量标准。

疫情防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doc疫情防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1. 背景随着疫情的爆发,大量的疫情防控物资被采购和使用。

为保障物资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浪费,需要建立疫情防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规范物资的报废处理流程,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2.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的有效利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并规范物资的报废处理流程,保护环境,并为后续的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经验总结。

3. 内容3.1 物资报废标准- 物资的使用期限到期;- 物资经过检测发现损坏或失效;- 物资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修复;- 物资的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损坏。

3.2 报废处理流程- 一旦发现物资需要报废,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报废申请;- 报废申请经审核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物资的报废工作;- 物资管理部门将报废物资进行清点和记录,并填写报废处理单;- 报废物资需进行分类处理,包括可回收物资、有害物资和其他非可回收物资;- 可回收物资由专门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有害物资由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其他非可回收物资由环境部门负责处理。

3.3 监督与评估-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对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物资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管机制,对物资的报废处理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4. 罚则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5. 附件- 物资报废申请表- 报废处理单以上为疫情防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的草案,为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和防止浪费,请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按照制度执行。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

第三条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物资储备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护服、消毒剂、测温仪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

第五条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工作由单位疫情防控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第二章防疫物资储备第六条对于各类防疫物资的储备,单位应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制定储备计划。

第七条储备计划的制定应根据预测的疫情发展趋势、人口规模、使用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确定储备数量。

第八条储备物资的进货应根据品牌、质量、供应商信誉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九条储备物资的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的地点,并进行分类整理,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和易取性。

第十条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被发现侵占、挪用、浪费或擅自使用储备物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防疫物资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设立防疫物资管理岗位,负责防疫物资的调配、分发、回收、消耗统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防疫物资的调配应根据疫情和需求情况进行,合理分配给各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防疫物资的分发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物资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记录清楚。

第十五条防疫物资的回收应及时进行,未使用完的物资应及时退回物资库,以备下次使用。

第十六条防疫物资的消耗统计应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及时报送物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防疫物资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防疫物资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防疫物资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做好物资的保养和维护。

第十九条防疫物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物资,防止丢失、损坏或擅自私用。

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疫物资的调配和使用工作。

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1. 引言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任务,而物资采购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高效、规范地管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过程,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2. 采购需求确定2.1 采购需求分析在制定采购计划之前,相关部门需认真分析当前的疫情形势和各类物资的需求情况。

这包括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物资需求量、品种和优先级。

2.2 采购需求评估相关部门需对已确定的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包括物资的紧急程度、可行性分析和预算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采购计划的优先级和采购方式。

3. 采购计划编制3.1 采购计划制定根据采购需求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需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品种、数量、要求和预算等内容,以及采购时限和审批流程等信息。

3.2 采购计划审批采购计划需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相关部门需及时将采购计划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供应商选择与采购合同签订4.1 供应商资格评估在选择供应商之前,相关部门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交货能力等方面。

4.2 供应商选择根据供应商资格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3 采购合同签订在选择供应商确定之后,相关部门需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和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5. 物资采购与验收5.1 物资采购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相关部门需按时采购物资。

在采购过程中,应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5.2 物资验收收到采购的物资后,相关部门需对物资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确保物资符合采购合同的要求。

6. 物资库存与管理6.1 物资库存管理相关部门需建立健全的物资库存管理制度。

2023年乡镇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2023年乡镇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方案

2023年乡镇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方案2023年乡镇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方案1根据《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1月14日省市县疫情防控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县新冠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组织机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委、经信(商务)牵头,粮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监、公安、城管、宣传、教育、民政、财政、应急、统计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我县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职责负责督促超市卖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水电供应、物流企业等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实时监测和需求预测;加强对居民用水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控,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统筹做好生活物资运输工作,为配送、调运创造条件,确保运输通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市场保供工作职责发改委: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经信(商务):牵头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建立蔬菜、食用油、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足额保障疫区生活物资;搞好电力、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疫区电力供应,通信通畅;保证疫区成品油足额供应。

粮储中心: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按规定程序动用粮食储备;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粮食供应、库存情况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预警;加强统筹调度,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等环节的有效衔接、确保各环节运行畅通,保障高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准确粮食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

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案

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案

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案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案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发挥应急救灾物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应对突发疫情防控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工作中提供强有力支持,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预案编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

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救灾物资管理使用的通知》(浙应急减灾〔〕1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应急物资调配使用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1号)《宁波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甬防办〔〕99号)《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引》(甬防办〔〕4号)《关于加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甬减灾〔〕9号)要求,以建立统一指挥、综合协调、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体系,提高救灾物资调运中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为目标,制定本预案。

二、响应程序本预案应急响应,结合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和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情况,并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指令,本市范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出现短缺时,在市减灾办的指令下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一)健全制度,科学应对。

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是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减灾办日常管理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提供制度性保障,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应急响应保障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调拨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调拨权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常备不懈,依法规范。

及时做好应对疫情防控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四)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非医疗应急救灾物资需求保障,及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快速有效,保证非医疗应急救灾储备物资调得出、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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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1 页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疫物资管理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 ,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 第 2 页 共 11 页

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 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 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 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五、防疫物资监管 第 3 页 共 11 页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全国疫情形势变化及物资供应情况,北京协和医院特制定疫情期间医学装备管理方案。 一、联防联控,全院统筹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医院专门成立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总指挥,主管院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对接医务处、护理部、器材处等部门,负责各种亟需物资的需求与储备的动态分析研判,开源节流、多渠道筹措物资,全力保障医院本部及援鄂医疗队物资保障工作。器材处配合小组,统筹全院医疗物资的采购、配送、调配,制定防护物资分级管理办法,实施精准管理。协同医务处、院感办、护理部、门诊部、西院事务管理处、保健医疗部等多部门加强对物资使用监管,确保物尽其用,避免浪费。每日向医院联防联控例会通报防护物资库存情况,对于库存量紧张的物资及时向全院发出预警。专项小组和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医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随时调整物资保障管理工作。 二、梳理调整, 形成设备物资储备管理目录 第 4 页 共 11 页

疫情防控初期,防护物资紧缺,其中以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呼吸机等核心物资、设备匮乏最为明显。医疗机构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数量可结合效期、供给能力、保障人数等因素,科学测算需求后确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相关通知,结合北京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及国家援鄂抗疫医疗队的临床实际需求,分类梳理形成《防疫设备物资目录》(表1),为医院储备防护物资提供参考。 三、多渠道采购,保障物资供给 (一)应急采购工作流程 1. 应急物资的范围 与疫情防控相关、市场供应不充足的物资,且该类物资为感控和临床治疗所必备。 2. 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疫情期间,为尽快满足临床需求,建立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由申请科室提出需求,交由医务处评估审核的同时器材处评估全院用量,确定规格型号,启动紧急采购及送货流程。 3. 注意事项 (1)采购的设备及物资须保证资质合格且在效期内,医疗器械类产品须有注册证。 (2)应急物资应严格验收,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效期、质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标识是否清晰。验收单审核通过后由供货商、使用科室、器材处三方签字确认。 (3)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加强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 (4)到货后应及时做好应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存档管理。 4. 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2〕23号)文件精神,对于非紧急的、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 第 5 页 共 11 页

展的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尽量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需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 (二)应急供应商目录 1. 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表2),如遇紧急情况,优先通过应急供应商采购物资。 2. 签署紧急供货协议,对品牌、型号、供货时间等重要信息事先约定。

四、依法依规管理捐赠物资, 确保物尽其用 疫情期间来自协和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是物资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加强捐赠物资管理,保障捐赠物资物尽其用,切实发挥最大保障效能。小组负责捐赠物资管理的总体工作,成员包括协和基金会、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器材等多部门。 (一)捐赠物资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捐赠预评估 收到捐赠申请后,依据《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22〕77号)相关规定开展综合评估。情况紧急无法进行审查时,可以通过请捐赠人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由捐赠人承诺其所捐赠物资的来源渠道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物资应急保障管理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是否接收意见和初步分配意见。对于不予接收的捐赠,应及时向捐赠人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捐赠防护物资的鉴定 捐赠防护物资来源多样,品目繁多,为保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鉴定。 会同医务处、院感办、临床实验室、护理部等部门,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 第 6 页 共 11 页

国卫办财务函〔2022〕161号文件中《医用防护物品国内标准及国外标准》,对防护物资进行鉴定。如符合标准,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如不符合医用标准、不能在临床使用,及时调拨至其他部门使用;如质量不合格,通知捐赠人,及时退回物资。 (四)捐赠医疗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捐赠库房管理参照医院相关库房管理规定执行。捐赠医疗物资由专人负责,建立接收和发放台账、分类储存,发放原则与全院分级控发使用原则保持一致;按照“一日一汇总、一日一上报”的原则,每天汇总当天物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上报备案;建立捐赠医疗物资管理档案,包括交接单、入库单、物资发放审批单及签收单。 (五)捐赠医疗设备的管理 经医院批准同意接收的医疗设备,及时办理安装、验收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捐赠医疗物资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参照《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做好捐赠物资的资产核算、审计等工作,督促使用科室做好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 五、基于指南分级控发使用防护物资 按院感要求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护物资。在控发物资时建议充分考虑现有库存数、安全库存数、物资补货周期、物资补货量、防护品使用范围、科室值班人数、开放床位数等多种影响因素,实现物资的“精准发放”。 (一)防护物资分级 将全院防护物资分为I类和II类: I类物资划分标准:①防疫期间物资需求量/同期物资需求量≥2;②采购周期≥5天;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II类物资划分标准:①1≤采购周期<5天。③该产品的供应商供货能力不足,需拓展采购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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