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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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务委员会设置方案

学校校务委员会设置方案

学校校務委员会設置方案学校校务委员会设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学校校务委员会的设置和运行对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改善学校教育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学校校务委员会的设置方案。

二、目标与职责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管理,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与目标、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改革、协调师生关系、发展校园文化等。

三、成员构成学校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

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应当担任委员会主席,副校长则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同时,还可以邀请学科专家、教育界代表等作为顾问。

四、选举和任期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该包括自荐、推荐和投票环节。

候选人需提供个人简历和倡议书,并进行公开宣讲。

校长、副校长的选举应由全校教师投票决定,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的选举应由各自代表群体进行投票,学生代表的选举可以采用班级代表投票制度。

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但可以连任。

五、会议制度学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该具有决策性、监督性和信息交流性。

会议议题可以由主席和秘书部门提议,也可以由委员提议。

会议应事先确定议程,并在会议期间进行记录。

会议的形式可以是实体会议,也可以是线上会议。

六、议题讨论和决策会议上的议题应包括学校规划与目标、重大决策、教育教学计划、师生关系、校园安全等。

委员们需要充分讨论并提出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决策过程应采用表决制,当大多数委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七、教学监督与评估学校校务委员会应当建立教学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这一机制可以由教务部门负责,委员会成员可以参与监督评估的过程。

评估结果应该公开,并且根据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八、师生关系协调委员会应当关注师生关系,协调师生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促进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教育环境。

可以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推动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章程旨在明确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确保校务委员会的工作高效、透明和有序。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学校领导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职员工代表由各个教学科研单位的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学生会主席和各学院的学生代表组成。

2. 校务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副校长担任。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确保学校的长远发展与目标的实现。

2. 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计划、学术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调整、重大经费的使用等。

3. 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达成。

4. 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创新。

四、运作机制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临时会议。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

3. 校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体委员投票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在重大事项上,如学校章程的修改、学校合并与分立等,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

4. 校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5.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并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工作。

五、责任与权利1.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保守会议的秘密。

2.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有权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异议。

3.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个人行为影响委员会的工作和决策。

六、章程的修改1.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并经校长批准。

2. 对章程的修改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修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1、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的审议机构,负责学校的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机构设置,重大的奖惩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等。

2、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校长因公外出,可委托他人代理。

3、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

4、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问题,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如无异议,即形成决定。

如校务委员会对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发生意见分歧,由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校长根据情况,参照规定,如意见不统一,由校长决定。

5、校务委员会有审议权,但必须服从校长办公会的最后决议。

6、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委员会主任,可邀请非委员职工参加校务会议,非委员职工享有议事的权利。

7、校务委员会不定期举行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一切会务工作。

8、校务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即可进行审议。

9、委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事先向校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范文(二)一、校务委员会必须由党、政、工会领导以及教导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配备必须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二、校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重大问题和事宜进行决策。

三、校务委员会在进行学校重大事宜决策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听众的意见,为广大教师谋利益。

四、校务委员会成员要勤政、廉政、以自身作则,要经常深入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倾听广大教职工的心声,采纳广大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议,要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五、校务委员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学校和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

六、校务委员会的一切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依法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灌流措施,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

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

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
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旨在规范学校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第一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规划、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

具体组成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推动学校的长远发展。

2.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包括招生政策、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等。

3.评估学校的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提出改进建议。

4.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5.调解和处理学校内部矛盾和纠纷。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投票决定,简单多数决定。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主席是学校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以及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议。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障校务委员会的顺利运行。

第八条校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两年,如有必要可以连任一次。

具体选举程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和监督学校的重要事务,并且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师生的意见和需求。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属于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等职责。

校务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保障学校的民主、科学、高效管理,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组成与职责1.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校务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副校长担任。

2. 校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与国家教育政策相一致;(2)审议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科设置、学术研究计划、人事任免等;(3)监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4)听取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和优化学校管理的措施;(5)定期向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校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接受监督。

三、会议制度1. 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校务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 会议的议程由校务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共同拟定,并在会前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

3. 会议的决议需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成员赞同方可生效。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决定。

4. 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决策结果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后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

四、决策程序1. 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决策方案,并向校务委员会提交讨论和审议。

3. 决策方案应当包括问题的背景、目标和解决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分析报告作为依据。

4. 决策方案的讨论和审议应当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 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布,并解释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校务委员会制度精选全文

校务委员会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校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实现我校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务会)。

校务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 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 并制定实施方案, 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 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三条校务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 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 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校务会的主要职责:1.建立和完善校务会工作机制, 校务会在校长的领导下行使行政工作的决策指挥权, 人事聘任权, 教学管理权, 财务支配权, 资金审批权, 行政奖惩权等权限。

2、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 办学方针, 学校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3.讨论学校班级开设、师资配备及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 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4.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听取意见, 接受评议。

6.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校务会成员人选。

8、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校务会的组成校务会主要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校务会的工作制度1 、校务会审议的事项, 由校长提交校务会。

对拟审议的事项, 相关人员必须做好准备, 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成员。

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成员。

2、校长主持校务会, 校长因故不能主持, 应委托他人主持。

3、校务会一般每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召开。

特殊情况下, 也可以随时召开。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

校务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监督执行。

本章程旨在规范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决策科学、公正、高效。

二、组成1.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事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等学校重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 校务委员会设立主席,由校长担任。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决策事项,并代表校务委员会向学校各方面负责。

三、职责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政策相一致。

2. 审议和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学科设置、教学质量评估等。

3. 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的决策和规定进行。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5. 确保学校的管理决策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四、权力1. 校务委员会有权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并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决策执行。

2.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

3. 校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确保学校的管理有序、规范。

4. 校务委员会有权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运作方式1. 校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席召集。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3.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委员也可以提出议题进行讨论。

4. 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策需要形成书面文件,由主席签字并存档。

5. 校务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六、附则1.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校务委员会的多数委员同意,并报学校校董会备案。

2. 校务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务委员会主席所有。

以上是校务委员会章程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学校的决策和管理科学、公正、高效。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学校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大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学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学校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为副主任,其他委员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教师、学生、职工代表等担任。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校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审查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二)听取和审议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报告,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五)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六)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校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校长提出,或者由校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报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各位委员,并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校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校务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由学校相关部门执行。

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

五、工作纪律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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