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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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方案

根据《招标投标法》、《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结合本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和基本药物使用的特点,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六组合一,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中标(成交)品种实行全市医疗机构统一价格。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三)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成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补充。

(四)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加强网上采购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形式

(一)领导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领导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审定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的决策。

领导机构办公室成员包括药品集中采购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协调工作和日常组织管理。办公室常设在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

(二)工作机构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在领导机构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监督小组

由市纠风办、驻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处、市政府特约监察员、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员、医疗机构纪检监察人员、区县纠风办和卫生局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监督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药品集中采购专家抽取、评标和议价等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四)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与专家小组

推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管院长、专家及药品检验机构的有关专家组成管理小组和专家小组,在领导机构办公室领导下,履

行各自职责。

管理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审定评审办法。

3、审定基本规格、投标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

4、制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抽取办法。

5、审核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

6、协助落实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7、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它相关事宜。

专家小组由管理、医学、药学、药品检验机构质检等方面专家组成,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制定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协助制定基本规格、投标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

3、协助确定中标(成交)候选品种。

4、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其它相关事宜。

三、评审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

专家库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专家和专业人员推荐)、各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推荐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的日程安排,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在北京市药械管理系统上对专家信息进行维护。

开标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

委员会分为评标专家委员会和议价专家委员会。

评标专家委员会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每组由9-25人单数组成,采用分层随机的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包括管理、质量监督、药学、临床等专家,其中药学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1/2。

议价专家委员会由9-25人单数组成,其中药学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四、集中采购医疗机构的范围

全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五、集中采购药品范围和分类

(一)集中采购药品范围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等药品除外;供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均在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内(参见《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二)集中采购药品分类

按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集中采购的药品分为以下4类:

1、招标药品

公开招标药品分为两部分。《公开招标目录一》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中需纳入我市零差率范围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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