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物料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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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物料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护物料品质符合生产及销售需要,减少供需双方物料浪费,使异常物料处理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产品生产所需要原料及辅料。
三、职责
品控部:负责原辅料质量检验,并根据物料检验情况出具处理意见。
技术部:负责原料质量检验,根据原料理化指标出具处理意见。
供应部:负责与物料供应商协商异常处理事项。
财务部:负责对物料异常产生的损失进行扣款处理。
四、物料异常分类及结果判定
(一)、物料异常分类主要通过日常采购活动及品控部、生产车间对物料使用情况的跟踪反馈,依据异常情况的频率、影响程度分为四大类:生产质量不达标、数量差异、异物、变质。
1、生产质量不达标
生产质量不达标指的是物料质量不符合物料检验标准,可以经过技术试验或者感官目测查验出的异常情况。如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包装印刷错误、包装膜断膜频繁(同一纸辊),冰激凌杯油污、变形(运输、装卸除造成,由物流承担)、冰棒发霉、纸箱抗压性差等。
2、数量差异
数量差异指在来料抽检时出现送货单与实际收货数量不符或者在生产使用整箱物料时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有差异。此类问题可控程度高,对公司车间生产和产品销售不会造成恶劣影响。
3、异物
异物是指在物料中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物质,能够对产品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例如铁丝、螺丝、苍蝇蚊虫、线绳、刀片、毛发等明显异物。
4、物料变质
变质是指食品原料在供应时已超过保质期要求或者在保质期内出现涨袋、变质、变味等现象。此类问题可控程度高,并且对车间生产使用和产品销售易造成恶劣影响。
(二)、异常情况结果判定分三种情形:退货、允许采购、追加经济处罚。
1、达到退货处理条件
(1)、物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指标达不到各《物料检验标准》或影响产品外观效果。
(2)、经与品控部、技术部、营销部协调后无法继续使用的。
2、达到允许采购处理条件
(1)、物料的异常程度较小,不影响物料继续使用,
(2)、经与品控部、技术部、营销部协调后可以继续使用的。
3、达到给予追加经济处罚处理条件
物料达到允许采购处理条件,但物料出现的异常情况如在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会对产品销售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出现的异常物料次数超过规定的。
(三)、具体处理情形见《表一》
五、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一)、每年生产开始前,由供应部负责将各物料的《检验标准》、《异常物料处理办法》随物料合同传至供应商处,如双方对上述内容无异议,此年度双方供应合作按照约定执行。对于随批次签订合同的物料,检验标准及异常物料处理办法每年年初传真一份,如无修改,本年度按照约定执行。
(二)、物料入厂检验,由品控部原材料质检员、原料库库管员共同完成。验收时,采用比例抽检验收,具体比例按照《检验标准》要求执行。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品控部物料检验员通知采购员,由采购员联系物料供应商,以图片形式将问题进行反馈,要求供应商查明原因,并结合品控部物料检验员的意见做出入库使用或者退货处理。对于不合格品数量达不到退货标准的物料,由品控部、技术部、原料库三方填写《新进原材料质量检验表》,内容:物料出现异常情况详细说明、问题数量、各部门处理意见等,以便在生产使用时保持对该批物料的跟踪了解。
(三)、在入厂来料检验确定合格入库后,但在生产使用出现物料问题,在白班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异常问题,由生产车间通知品控部原材料质检员,由质检员通知供应部采购员两方进行现场查验,确定责任方;夜班生产使用出现异常问题,由品控部当班质检员拍照留存,交由采购员,确定责任方。
(四)、确定问题原因后,由供应部采购员判定异常情况分类,并按照《异常物料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对于首次出现的异常物料的供应商,采购员将异常物料处理结果以《供应商整改记录单》形式通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对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传至供应部存档;同一问题经过供应商确认可以完全解决的但经过整改后仍没有有效改善,则给予额外罚款处理,将罚款处理通知一式两份,交由财务部及物料供应商,作结算备案。问题连续出现比例超过规定的,停供整改。如物料供应商为唯一供应商,可以暂时允许继续进行物料供应,由供应部负责对该批次物料进行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并启用潜在供应商作替代预案。
(六)、图片反馈形式,主要包括物料异常情况说明、物料箱装或袋装上的标识(生产日期、生产工号)等便于跟踪反馈的信息。
六、带有顶喜商标的不合格品经过鉴定不能继续整改使用的,与供应商协商,要求在公司统一破坏处理而退货。在年度合作过程中经检验发现以次充好,不合格品二次返厂情况,对该批次不合格物料由我司原料库自行报废处理并对该物料供应商作1000元的罚款处理。
七、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停止合作的供应商,由供应部负责提供供应商所在行业的背景及从业水平情况,能够证明供应商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行业原因所致,经过与品控部、技术部、生产部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式。
八、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过原辅料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并用于供应商分级考核管理。
九、本制度一式四份,供应部、品控部、财务部、物料供应商各一份。
十、本制度自2016.4.1日开始实施,由供应部负责协调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