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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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

财产保全担保委托合同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乙方因与发生经济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

全,金额为元。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诉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兀,担保的方式为(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乙方

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

保全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

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

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件。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

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查封清单复印件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

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

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

相关证据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

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1

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

生效。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

篇二: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

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

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甲方诉案件终结;

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

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

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

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

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

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

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

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

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

列账户支付:名称:帐号:开户行:第六条甲

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

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附件12编号委托担保协议书(诉讼保全担保)委托担保协议书2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担保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 1、甲方与-------------公司因------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对 --------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法院(以下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要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信誉,合法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乙方同意在甲方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前提下,为原告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向法院保证,因甲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当事人(以下统称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由乙方按照法院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乙方保证的范围为因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担保受益人担保受益人为法院,但法院要求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法院要求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 第四条3担保费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反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反担保第六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办妥协议约定的所有反担保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 三个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7.3甲方与被申请人之间案件的进展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保全方式,增加新的保全标的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案情,乙方应当保守秘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8.1款约定的方式解决8.1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8.2向提起仲裁。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九条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9.1甲方应将与案件有关的裁定、通知、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反诉状、被申请人提供的答辩状、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件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传真给乙方。

担保合同代签字有效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担保合同代签字有效吗 篇一: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20XX-11-20XX31人阅读保证责任 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怎么履行?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一些知识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关知识: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但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那么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还有效呢? 1、“法不禁止即自由”不仅是法治国家对“民”的一项

承诺,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普遍信奉的一项法治原则。既然现行法律、法规 没有禁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 订保证合同,那么,便不应当否认这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既是对当事人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 2、根据担保法第一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笔者认为,担保法的意义就是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尽管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该种情况的条文规定,但根据担保法“保障债权的实现”的精神,认定该种保证行为显然也是和该精神一致的,并没有相互矛盾。 且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最终是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 担责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保证人属于第二还款来源。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显然也不违背该保 证定义的。 3、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从另外的角度也默认了这种保证形式的 有效性。

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诉讼保全担保协议 委托人(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担保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保全行为向人民法院出具保函,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标的的价值为人民币: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起至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止。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 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3、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的担保函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无息退还上述费用。 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名: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 、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 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 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反担保合同(通用版)

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反担保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反担保人: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注:如反担保人为多人,则反担保人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鉴于(以下简称“融资人”)和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为,融资人与或将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融资合同”)和担保人与或将与贷款银行签订《》(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作为保证人为融资人向贷款银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人权益,反担保人与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反担保人为前述融资性担保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被反担保的主债权: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融资人和贷款银行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银行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二、反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可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担保权;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可预先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担保权。 反担保人在收到担保人主张实现反担保债权书面文件之日起五日内向担保人清偿担保人代偿或可能代偿的全部款项。 三、担保人虽未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预先向反担保人行使反担保担保权: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2.1甲方诉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

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名称:帐号:开户行:第六条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二) 网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债权的强制力,只有

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 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的确认。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则是针对具体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确认。 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协议达成日) 第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具体条款的,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在还款协议中如果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则不再适用。 第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

个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818 个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保证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是公司,这项则需要。经过法律猫了解到,甲方绝大多数都是公司。)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阶段性担保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保证人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和债务履行期限 第1.1条按照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的约定,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至郑少茂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xx年月日至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一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公司(或者个人)之间的 纠纷一案终结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与之间的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迟延金。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乙方担保数额 %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年度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当年度担保费,此后年度担如保仍然延续的,甲方仍需按照前述金额支付此后年度的保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保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doc

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期间长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至。若起算期间过短,会损害债权人的担保权,使债权失去保证利益;若起算期间过长,则会加大保证人的责任,使保证人承担不当义务。笔者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对此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有观点认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债权人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也就并不能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侵害之日。债权人真正知道或应当知道对于保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是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该日起计算。这段话前后相互矛盾,既然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侵害之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的规定,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未履行保证债务的行为,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造成侵害,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怎会有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该日起计算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源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按照《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规定,在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其保证责任。此时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那来的诉讼时效中断。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若干规定》把诉讼时效的中断改为诉讼时效的起算,并将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延长到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总算是前进了一步,但仍未消除与《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之间的矛盾。最后,《若干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又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靠近了一步,且与《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相一致。

反担保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反担保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5470

反担保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

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

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被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 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 对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篇二:诉讼保全担保人承诺书 承诺书 承诺人:xxx(身份证:510228xxxxxx)、xxx(身份证:51022819xxxxx)愿以自己所有的位于xxxx00号00幢0-0-0的住房(000房地证2000字第00007号)为xxx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 xxx年x月x日篇三:个人担保承诺书 个人担保承诺书 编号(出借人): 年月担保向你借款元(大写),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本人已经对相关的借款合同文书作了全部了解,并知悉了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人及财产共有人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向你提供担保,并作如下担保承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人的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各项追偿费用、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合同债权。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4、无论是否另有他人提供担保,我在担保范围内无条件地、独立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5、对你的债权,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我的保证担保责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6、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的,我接到你书面通知后3日内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否则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所享有的包含追偿权在内的一切合同权利可以一并向我行使,我自愿无条件接受。 7、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借款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同时也不受借款合同其他担保方式的影响。 8、如有多人提供担保的,每个人的责任也是连带的、不分份额的,任一人对所担保的全部债权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人、数人或全部作为追偿对象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我对此追偿方式无异议。 本人的担保承诺已取得了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的同意。如遇重大资产变动的情况,本人将

委托保证合同(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保证合同(合同范本)

委托保证合同(合同范本) 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编号: 甲方(保证人):山西商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从案例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的案例(DOC)

关于最高额担保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二十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担保法》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 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 担保。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三条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从案例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 案例一: 2003年5月9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B公司为C公司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1日止在该行办理的贷款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借款到期日起二年,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依借款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等。上述合同签订后,该银行于2003年7月向借款人C公司发放了贷款300万元,贷款于2004年1月到期后,借款人仅偿还了2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至今未还。2004年8月,借款人破产,A银行依法申报了债权,2005年1月借款人破产终结后,A银行未获任何清偿。为追偿自己的债务损失,A银行依法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B公司对28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被告B公司辩称理由如下: 1、本公司为C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属实。但A银行于2005年8月向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申请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诉纠纷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纠纷一案,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2、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结束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范围、金额及责任承担 1、甲方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元整(XXXX万元整)。 3、如甲方申请保全错误,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4、超出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5、乙方的保证责任自甲方案件终结而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2、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 3、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施跟踪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案件材料及法院文书; 4、甲方对所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5、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遭受损失; 6、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担保款项的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担保费不予退还;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保证反担保合同范本 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项目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委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

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不足部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如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保函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 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25000 元整。(本合同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1000 元整。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4166 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举例论述: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衔接

举例论述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衔接 高景中央民族大学 案例一:甲与借款人乙以及保证人丙、丁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万元,丙、丁对借款及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一年。借款期间内,乙突然死亡。借款到期后,丙丁均未偿还。保证期间内,甲向丙主张了清偿本息的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之后,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丙丁二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案例二:2010年子与借款人午以及保证人卯、酉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子借给午一百万元,卯、酉对借款及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1年1月1日,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借款到期,午未偿还,子于2011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申请对午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对午作出的强制执行判决于2011年3月1日生效,实际对午的财产强制执行于2011年4月1日结束,但法院依法对午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之后依然不足以偿还债务。2011年7月1日,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卯酉二人承担清偿未还本息的责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从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两个方面看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以下称诉讼时效期间)的衔接:案例一中,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一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内,甲向保证人丙主张了清偿本息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甲向丙主张偿清偿本息的权利开始,保证人丙当然产生承担偿还本息的保证责任。此时,保证期间的存在对丙已经没有意义,并因为甲主张权利的行为而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在此时发生衔接。对于丁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其实是甲向丙主张权利时丁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否发生衔接的问题。我个人觉得,所谓连带保证,指的是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而非保证人与保证人之间,债权人对其中一个保证人主张权利,其效力并不及于其他保证人,因此他们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发生衔接,保证期间届满,甲若未向丁主张权利,丁免除保证责任。此说从法律上来说也是可行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对该法条第二款应该理解为,对谁主张权利就要求谁承担责任,没有主张权利的免除责任。据此,我认为法院应该判令丙承担保证责任,丁由于超过保证期间而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二中:卯酉二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同样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子向法院诉讼,法院对午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此时,如何计算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呢?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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