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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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事故预控能力,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事故的分类

人身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厂内发生的和本人工作或生产有直接关系的伤亡事故。

设备事故:设备事故是指由于某些原因而构成机械、动力、容器、运输设备、仪器、仪表损坏或因各种设备事故,造成停工、停产或影响工作者,称为设备事故。

生产事故:生产事故是指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标准、指挥错误或因停电、停水等停产、影响产品质量等事故。

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是指由于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物质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是指在生产或工作中,由于煤气、燃油、压缩气体等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财产的损失。

三、人身事故的分类

1、人身伤害的分类及定义

轻伤: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或经劳动能力签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至10级的。

重伤: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

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凡属国家重伤标准所规定的九项情形之一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1至7级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伤亡: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2、人身事故的分类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不含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不含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不含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四、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原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伤亡事故。

五、安全事故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人造成伤害或物的损失。

物理性危险因素:是指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动力设备、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内燃机,供水、供电、供气、机动车、油等机械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因素:是指易燃易爆物质、有毒物质、腐蚀物质、其他化学有害因素。

生物性有害因素:是指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粉尘、有害气体。

心理、生理有害因素:是指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

行为有害因素:是指指挥错误、违章操作、监护失误、确认不到位。

六、事故报告

1、单位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程度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二级部门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工厂负责人。

2、工厂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接到轻伤、重伤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杭州运营管理中心生产运营部(重伤事故8小时内、轻伤事故24小时内),并在48小时内报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在1小时内报告杭州运营管理中心、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4、单位领导人和安全人员在得到安全事故的紧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察看,初步判断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的大小,决定处理办法。

七、事故抢险

1、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联系相关的救援、救护单位,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必要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单位要有效保护好事故现场,设臵警示、警戒区域,未经事故调查组批准,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八、事故调查

1、微伤事故,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工段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轻伤事故,由生产安全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重伤事故,由工厂分管安全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4、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事故等级由地方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以外,工厂还应当于事故发生的当天,组成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事故调查组。工厂还要根据事故的等级、工作的难易程度相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组”、“生产恢复组”等工作小组。工厂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组织实施。

5、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由县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县或市公安局、总工会及杭州运营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重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系统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九、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事故调查的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

2、现场调查:①物证收集;②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及核实;③证人材料搜集;④现场影像资料;⑤事故图,根据了解的事故情况,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臵图。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技术鉴定。对现场物证、残痕等进行技术研究分析,进行模拟实验。

5、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十一、工伤申报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5日内,向工厂生产安全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工厂统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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