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教师免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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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适用于会计学专业):中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初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

课程免修免考:上海电视大学部分考证类课程免修免考科目对照表序号证书名称及颁证单位有效年限相应专业可以免修计划中相应课程名称备注1 ACCA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各专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释企业分析2 用友软件公司会计电算化证书(EPR)会计会计电算化3 劳动局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4 劳动局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贸易实务与国际货代物流英语5 劳动局电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城市轨道交通电工电子技术6 轨道运营公司行车值班员上岗证城市轨道交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7 劳动局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机电一体化除限选课程外的选修课学分4(8)、12分,不得重复申请,最高免修学分为12分8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证书1998年后第二版各专业办公自动化9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证书各专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10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计算机辅助设计证书各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11全国CAD 应用培训证书12 电子商务考核办公室电子商务基础证书各专业电子商务基础13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 前 各专业 大学英语(B ) 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I (1)、英语I(2)听说英语(1)、听说英语(2)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及以上证书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本)15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初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初级)16剑桥商务英语考试中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17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 1年有效 英语英语口译(初级)※ 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4.1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07年4月10日)第一条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3、专业基础课;4、专业课;5、实践性环节。

第六条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高学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免考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现对免考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免考的要求1、申请课程免考者须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原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及原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2、在整个学习期间申请免考的课程一般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每学期一般不超过三门课程。

3、申请免考者经审核批准后,由学历部做好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但不减免学费。

二、申请免考的程序1.凡符合本规定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通过班主任向各站点提出免考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免考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同时,在教学平台提交免考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各站点审核原件,在“学生免考申请表”上写明审核意见,注明是否“同意”申请,并退还原件。

2.各站点汇总“学生免考申请表”与证书复印件,于第二周送学院本部审核批准。

3.本部在第4周公布获准免考的学生名单。

三、免考课程的成绩登录1.已取得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且其层次教学要求与计划课程基本相同,自考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以70分记载,70分以上按自考原始成绩记载,并给予相应学分。

2.在本校进修、旁听并取得本校颁发的相同课程考核合格证明者,成绩按实记载,并给予相应学分。

3.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其修读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成绩按实记载,并给予相应学分。

4.凡大专(或大专以上)所学过的课程申请免考本科阶段的课程时,必须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大于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学分(学时),才允许免考。

主干课程不得申请免考。

5.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不得申请免考。

6.取得院校专业委员会编写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规定的证书,可根据有关免考的规定申请免考“手册”中有关专业指定的课程,免考成绩以75分登录(八年内有效)。

山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山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山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2017年山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层次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免考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学)的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

(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四)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问题释疑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问题释疑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相关问题释疑一、有关职称外语的若干问题1、有关职称外语免试的问题?答:(1)年龄免试:年满50周岁。

(2)浙人专〔2007〕80号第四条――申报申报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第六条第十一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这里指的是专业的文艺工作者和中医中药从业者,高校的艺术类教师和中医类教师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不在免试范围。

(3)转评、兼评的均可免试,不管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是否考过外语。

(4)图书资料等系列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5)浙人专〔2007〕80号第六条第十二款――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从2009年起援川人员也可免试,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2、2004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证书是否仍然有效?答:(1)2004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在同一级别内仍有效。

只达到省划合格标准(含古汉语、医古文)的证书已经无效。

(2)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3、今年申报中级资格,是否可以直接报“A”级考试?答:按文件规定,应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A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C级。

如今年申报中级资格,报考了“A”级,只能在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

4、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到合格标准,是否仍然可以按当年审定当年评审有效的政策来执行?答:浙人专〔2007〕80号文件中免试条件已经放宽到50岁,还有很多专业40岁不作必备条件,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免考外语等,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6-11执行日期: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日语(二)、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管理系 统中信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
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表明考生在该模块的考试中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使用信息技术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

这个证书可以作为求职者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技能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评聘职称时的一项资格要求。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
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表明考生已经通过该模块的考试,具备了使用信息技术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

这个证书可以作为求职者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技能的证明,也可以作为评聘职称时的一项资格要求。

此外,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
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和“(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取得全国计算
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
块证书者,可免考“(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皖考委〔2013〕1号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有关委托开考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建设,规范免考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办理流程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13年4月15日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学历课程免考规定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

免考课程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学分的一半。

2.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4.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5.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具体如下:(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2)各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3)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00420);物理(工)(实践)(00421)(4)汉语言文学、文秘、新闻等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04729);(5)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

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

淮阴师范学院文件淮师办〔2016〕46号━━━━━━━━━━━━━━━━━━━关于印发《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文件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7个文件,已经校党政办公会研究通过,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淮阴师范学院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淮阴师范学院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4.淮阴师范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5.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6.淮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办法(试行)7.淮阴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淮阴师范学院2016年5月 9日附件1淮阴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另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三)发生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延迟1-3年申报。

(四)任现职以来,学生评教平均总不满意度大于等于10%者,不得申报。

(五)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

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信息员陆2021-03-0514:50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一、课程免考的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

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

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二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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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免考证明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从2012年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应用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含员级)以上资格证书;
普洱市思茅区第中(小)学的教师
因,予以免试。

特此证明!
普洱市思茅区中学
2016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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