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课件

• (5)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级地方 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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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要求 及考核评分办法
•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 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6 个专业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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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方法
•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有六个,即采 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个专 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 一级:1.0以下; • 二级:1.3以下; • 三级:1.5以下; • 凡年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
死亡人数不得超过一人,其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
比资格。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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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采掘关系正常。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1
• (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三级由公 司、重点产煤县或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二级 由省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准; 一级由由省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安全质量标 准化公司或县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 ②考核年度内,各矿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60%以 上。
• ③考核年度内,公司百万吨死亡率在1.0以下,县在 2.0以下。
• ④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培训、考 核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必备条件:
1、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
2、按规定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进行演练
4、各种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考核评级办法
1、安全管理分为九大项,满分100分。
2、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得分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得分70分及以上。
第三条矿井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见表1-1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满分100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本单位所属矿井。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系数0、152、掘进:15分系数0、153、机电:15分系数0、154、运输:15分系数0、155、通风:30分系数0、306、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0、10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度专业实际得分之与/12(个月)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与第五条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务必具备以下条件:1、实现安全目标: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一级:1、0以下;二级:1、3以下;三级:1、5以下。
凡是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百万吨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最新电子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DOC159页)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⒈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⒉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⒊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⒋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⒌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⒍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⒎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O分,分别为:㈠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㈢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㈣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㈤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35;㈥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15;㈦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
20;㈧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合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㈠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㈡瓦斯超限作业的;㈢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㈣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㈤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㈦超层越界开采的;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㈨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㈩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严隐患的.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办法:㈠企业根据标准对照检查,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地方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兼并重组后的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关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对初验合格后由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须与所在市煤炭工业局同时上报;其他类型煤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煤炭工业局检查验收,初验合格后报省煤炭工业厅。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明确检查范围、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收、奖惩办法、安排检查部门与人员。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与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吸收国内外安全质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与新技术。
其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务必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与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与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如需。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
在“采掘机运通”当中,“通三防”是重中之重。
要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认真仔细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与严重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的标准化。
由重点到非重点,依次推进,最终设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在机制上,要设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制度加强监管与督查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人分配、干部政绩考核与使用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要抓好“两头”,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2—在投入上,要依法尽快设立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务必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由本单位根据实际产量提取,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与督查。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保证规定的装备、设施、工程的投入到位,补齐欠账,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顿、整治。
在职责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拟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煤炭工业协会要做好拟定与修改标准、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服务协调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管与督查监察与督促指导工作。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22)煤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2]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级办法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安全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所有井工生产矿井。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8个,即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辅助设施,各专业满分均为100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为百分制。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的系数后,计入矿井总分。
1、安全管理: 10分系数为0.10;2、采煤: 10分系数为0.10;3、掘进: 10分系数为0.10;4、机电: 10分系数为0.10;5、运输: 10分系数为0.10;6、通风: 30分系数为0.30;7、地测防治水:10分系数为0.10。
8、辅助设施: 10分系数为0.10;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1、专业年度得分=本专业各月实际得分之和÷12。
2、矿井年度总分=各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3、各专业考核评分时存在缺项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本大项折算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4、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且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计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
5、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与煤矿自检得分不一致时,以低分作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1、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90分,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其余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4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N—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N--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必须达标.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 1.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2.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5.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地测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爆破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安全指标(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 1.0以下(含1.0).二级:1.3以下(含1.3)。
三级: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无死亡事故。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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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文明生产及综合形象,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采掘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按照“十个必须,十个坚持”和“二十个必须做到”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兖州煤业公司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的领导,使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真正发挥其监督、调节作用。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采掘、机电副总经理安监处长副组长:采掘、机电副总工程、安监处主任工程师成员: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等七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王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高允洪、张丙臣组成,具体负责井下工程质量的组织、验收、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
二、井下工程质量考核验收依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三、掘进工作面(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现场验收评分与日常动态检查得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现场验收占90%,日常动态检查占10%。
2、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由安监处牵头,由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人力资源部、通防部以及掘进区队派人参加,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对公司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间由企管部根据当月施工情况确定。
掘进区队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对照质量标准考核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然后向区队通报验收结果,掘进区队负责人应现场签字确认。
掘进区队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现场陈述理由,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3、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优良为60分(合格50分,达不到合格品不计分),文明生产标准分为40分。
4、日检评分日检以日常检查和公司各级领导及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情况为依据,按照日检评分办法,月底由安监处进行统计得分。
5、综合得分月度综合得分=质量标准化现场验收平均得分×90%+日检平均得分×10%。
6、评定等级安监处负责质量标准化评定,并按月底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并及时公布。
(二)掘进工作面验收规定1、验收必须由检查验收人员负责自由选点,不得以区队选好的点为准,尺寸由验收人员负责量取,区队不得参与。
(凡是成巷的有腰线要求的巷道两帮均要画出腰线,无中腰线或中腰线有问题的巷道,要分析责任,找出责任人,并罚款50元,如是区队责任,月底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后扣2分)。
规程措施现场图板必须标明中腰线且与现场相符。
地测人员放好中腰线后的交桩证书除交施工单位外必须交企管部一份作为现场验收的依据。
2、掘进工作面验收时依据进尺多少均匀布点,点前后2米均为验收范围,在此范围内可任选点量尺。
所检查的巷道检查点,虽然合格,但检查点前后有不合格尺寸和项目,则该点定为不合格。
被检查的巷道各种数据和项目虽然符合优良品或合格品的要求,但在检查点以外,凡有尺寸不符合要求成巷段喷浆开裂、脱落、裸露岩石锚杆、锚网等问题时也定为不合格。
3、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小于60%,每降低5%扣一分。
每次验收前迎头必须留出一茬炮(不喷浆),以便检查光爆成型质量,否则视为不合格,扣4分;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毫米、深度顶大于250毫米、帮大于200毫米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矸石量,超过规定扣2分。
光爆残眼率考核以日常检查和安监处跟班安监员每月统计数据为准。
4、检查成巷长度以永久水沟或成巷段到上月末检查的终点为准。
对超出规程规定无故拖喷,水沟滞后与作业规程不符的巷道不予验收。
耙装机前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包括空顶、临时支护、锚网支护等,移耙装机后20米内有底部不按规程支护的每次扣2分。
锚网喷支护的巷道锚网必须紧跟迎头支护。
复喷滞后不超过规程规定,水沟滞后靶装机不得超过10米。
5、喷浆巷道必须每隔10—20米打一组检查喷厚孔,每组四个,即每帮各一个,顶部两个。
现场用红漆画圈标出,验收后施工单位用混凝土抹平。
现场检查验收时也可抽查,自由选点,现打眼现验收。
6、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需二次紧固,锚索应由班组逐根检查(检查内容:间排距、托盘与顶板贴紧程度、钻孔方向、安装深度、外露长度、锚索涨紧后的预应力),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安监处按照规定对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时,现场施工人员应积极协助抽查工作。
7、技术部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管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钢筋梯、金属网、锚固剂等)以及施工单位使用的工具进行检查,锚固剂禁止乱扔乱放。
属于区队责任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8、喷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照验收标准做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必须在现场取样现场制作,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试块每月10日前送交技术部做压力试验,试块上必须标明施工单位。
每晚送一天罚施工单位三大员各50元。
9、对水沟的宽、深、腰线至沟底、中线至水沟沿,砌厚、铺底质量作全面检查,应先铺底后支模盒,有一项不合格,该点为不合格。
未验收的水沟区队不得盖盖板,否则视为不合格。
10、锚杆拉力计等检查工具每迎头配备一套,由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妥善保管(自配专用工具箱),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设备原价赔偿。
技术部建立入库登记维修台账。
11、每月成型巷道验收完毕,应在验收过的最后一个点用红漆标明月份,画上标志线,以作为下月验收的起点。
(每次验收由区队自备红漆)12、轨道铺设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从迎头至第一车场按临时轨道标准,其它按永久轨道标准验收)。
13、工程质量实行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
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和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日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安监处。
14、技术部牵头,安监处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对掘进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
掘进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始资料包括: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锚杆安装质量记录、锚索安装涨拉记录、锚杆螺母预紧力矩检查记录、顶板离层仪观测记录,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
施工单位原始记录资料作为验收时的抽检依据,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
安监处要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15、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图表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爆破管理符合规程。
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不符合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6、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次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者按规定加倍扣分。
17、实行掘进施工一次成巷,不符合一次成巷标准的一项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施工的各种硐室单独列表,按正规巷道标准验收,不按设计或规程措施施工,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硐室定为不合格品。
四、采煤工作面(一)检查验收与评定办法1、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采用日检与旬检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日检占10%,旬验占90%。
日检以日常检查和公司各级领导及安监处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为依据,按照日检评分办法,月底由安监处统计得分;旬验收企管部牵头由安监处、调度室、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人力资源部、采煤区队派人参加,企管部每旬末将本旬的日检扣分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下一旬安全质量验收时扣分的依据。
2、三旬验收平均得分即为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
即月度总分=日检平均分×10%+旬检平均分×90%3、采煤工作面现场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现场实测数据由验收人员逐条对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现场定级、评分,所有参加验收人员现场签字,验收结果采煤区队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如有异议,可现场陈述理由,如无重大异议区队负责人不签字验收结果仍然生效。
(二)采煤工作面验收规定1、综合防尘实行一票否决制。
综合防尘管理达不到一级,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各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或评比由通防部负责,每月30号前由通防部将综合防尘验收结果报安监处。
2、技术部牵头,企管部参加每月组织一次对区队的规程措施、原始资料的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扣分。
采煤区队的主要资料:班组工程质量原始记录、班评估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班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要求每旬交一次,每旬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上一旬的记录,否则每晚交一天扣1分。
原始资料应在现场填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安监处建立保管档案,以备责任追究。
3、现场作业人员要熟知施工牌板,现场验收时采用提问口答的形式;爆破管理符合规程;抽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三项内容各占一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运输轨道质量不合格,该工作面质量不能评为优良品。
5、加强对安全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对上一旬检查出的问题,下一旬检查验收未整改者或屡次出现类似问题的单位按规定加倍扣分。
五、对参与验收单位或人员的要求每月验收前由安监处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参加验收人员要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并熟知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对验收工作不徇私舞弊。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或人员由安监处统计考核扣分并罚50元/人次。
六、其它规定1.各采、掘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报安监处,不按时报送的不予验收。
2.安监处应及时将公司领导及采掘跟班安监员在安监处信息中心填卡情况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