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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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7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7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73号市住房管理中心: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2015年12月24日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17项)一、行政许可(3项)1.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二、行政处罚(93项)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罚。

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驻政办〔2016〕120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120号驿城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信息采集第四章派遣和处置第五章投入与保障第六章评价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驻马店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保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马店市辖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等现代数字技术,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流程,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逐步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智慧城管是以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全面透彻感知、宽带泛在互联、智能融合应用,形成以市民为中心、城市社会为舞台的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实现城市管理者、市场、社会多方协同管理城市,实现城市各类管理问题的感知、预判、预警,使城市管理更加智能化。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9•【字号】驻政办〔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月29日驻马店市推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73号)的精神,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绿荫城、以水润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以改靓城”的发展理念,结合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构建完成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考核等内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市中心城区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各县2020年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2030年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二、重点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落实规划管控1.市中心城区和泌阳县、西平县、新蔡县、上蔡县、遂平县、正阳县等已经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评审的,要严格根据批复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有序推进。

2.平與县、确山县、汝南县要于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报批后尽快组织实施。

3.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范围,充分发挥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驻政办〔2015〕167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67号市公安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局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局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2015年12月24日附件市公安局行政职权目录(共计511项)一、行政许可(18项)1.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往来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人签证居留审批。

2.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4.特种行业许可。

5.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6.运输枪支弹药许可。

7.民用持枪证审批。

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使用、运输许可。

9.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10.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审批。

11.大型焰火燃放许可。

12.权限内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许可。

1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变更验收审批。

1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16.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17.危险物品运输车通行证审批。

18.机动车登记、行驶证、驾驶证审批。

二、行政处罚(396项)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的处罚。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驻政办〔2019〕134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0日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及科技创新人才评选、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驻马店市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驻马店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办法1.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在本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励工作,负责做好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4.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不超过10项,不分奖励等次,每项奖励20万元,奖励经费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5.市自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奖奖励的重点领域是:提高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领域。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的先进装备制造、光机电及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资源、节能降耗、防治污染、防灾减灾、提高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等领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驻政办〔2015〕86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心城区断头路项目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驻政办〔2015〕86号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力度,改善城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对街区交通、市民生活影响很大的“断头路”项目。

为推进断头路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将“断头路”项目建设任务予以分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一、工作内容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断头路”项目共39个(详见附表),总投资约18.7亿元。

其中,市财政投资项目15个,投资约12.7亿元,“三区”投资项目24个,投资约6亿元。

二、职责分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划分如下:(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批准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确定项目建设的准确区域,提供项目区域各类用地规划指标,为土地征收、补偿和项目实施提供先期条件;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规划条件及项目用地红线图;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准建设手续;负责工程实施阶段道路红线、绿线的放线工作。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及土地使用证;负责做好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勘界工作,并确定土地性质;协助辖区政府(管委会)完成项目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地面附属物的拆迁补偿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项目范围地上附属物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资金审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工作;参与项目区域内土地征收和地面附属物补偿等具体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驻政办[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驻政办〔2009〕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马店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切实履行禁毒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全力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持久开展,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驻马店市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为充分发挥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现将市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明确如下:一、市公安局(一)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禁毒工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工作。

(二)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针对突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监督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驻政办〔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1日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5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办〔2015〕153号市财政局: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

你局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局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局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2015年12月2日附件市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共计90项)一、行政处罚(29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泄露标的等的处罚。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4.供应商违法行为的处罚。

5.采购人未编制采购计划、规避招标、违规确定供应商、未依法管理合同、未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等行为的处罚。

6.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制度不健全、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和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

7.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8.评审专家未依法独立评审、泄露评审情况;应回避而未回避;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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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
换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46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8
【实施日期】2015.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驻政办〔201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
的通知 》(豫政办〔2015〕35号),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进
一步加强全市执法队伍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
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河南省行政机
关执法条例 》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省政府令第27号)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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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从事行
政执法工作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经过统一
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放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
证》。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
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
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近
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
水平,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但不具备执法资
格的单位及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低下的问题仍然存在。开展行政
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
服务型执法的要求,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
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包括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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