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之管理费用抵扣增值税问题
六种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务知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
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
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
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
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
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
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我们接受了涉案公司(以下分别称“A公司”、“B公司”、“C 公司”……“G公司”)委托,代为提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
考虑到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我们也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
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注册会计师《税法》增值税法考情分析及练习题

注册会计师《税法》增值税法考情分析及练习题第二章增值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增值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5分,考虑到有英文答题加分的因素,本章的分数经常突破20分,在《税法》一书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
增值税计算和管理规则的复杂性带来考点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本章与其他税种的关系,如与消费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等也易成为考点。
考生在复习本章时要重点掌握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规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含与其他税种的混合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规则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同时要注意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等问题。
考生在复习中应在扎实复习的基础上把握上述重要知识点,并注意理解增值税与其他税种的联系。
作为历年考试的重点,本章可出各种题型,尤其是计算问答题、综合题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题,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增值税的原理及特点、强调本教材暂不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内容;2.删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3.增加安装及保养、维修电梯取得的收入应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行为辨析;4.增加经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的增值税规则;5.增加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规则;6.强调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7.增加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农机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的规定;8.增加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9.增加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规定;10.增加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11.大面积修改出口货物和劳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2.增加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规定:13.增加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政策;14.增加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补缴税款问题的内容。
税法知识之土地增值税

税法知识之土地增值税税法知识之关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一、关于收入的确认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清算资料,结合房地产专用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览表》、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测绘成果资料,核实房地产转让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纳税人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纳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以及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土地增值税无论预缴还是清算,计税依据均不包含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三)房地产开发费用;(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经济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三)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
税法知识之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

税法知识之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税法知识之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有哪些你知道吗?你对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务稽查的异常指标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值: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4、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3、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4、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
财会〔2016〕22号文求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几个疑惑

财会〔2016〕22号文求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几个疑惑在学习研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过程中,感觉这次财政部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考虑了典型行业的特点和现行增值税制度,基本构建了中国特色的流转税会计核算框架,实现了税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协调统一,解决了困扰纳税人已久的难题。
但在学习过程中也发现有几个地方看不懂,想不通,百思不得其解,现不揣鄙陋,把自己的几点疑惑写出来,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个问题,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一)项「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1点「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提到「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我的疑问是,红字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开具的吗?再往下看,同为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1点「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提到「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两个表述方式是一个意思吗?第二个问题,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账务处理」第(一)项「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4点「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提到「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我的疑问是,为什么要强调未付款呢?如果已付款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第三个问题,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2点「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提到「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我的疑问是,《规定》前后文一直用的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规范术语,这个「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是个什么鬼?《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第四个问题,财会〔2016〕22号第二部分的第(二)项「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第3点「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提到「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增值税计算专项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1、某商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戒指40只,每只新金戒指的零售价格为12500元,每只旧金戒指作价9650元,每只金戒指取得差价款2850元;取得首饰修理费共计16570元(含税)。
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元。
A、14940.17B、15270C、18971.71D、36348.86【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40×2850÷(1+17%)+16570÷(1+17%)]×17%=18971.71(元)【该题针对“特殊销售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2、某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零售粮食、食用植物油、各种蔬菜和水果取得含税收入500000元,销售酸奶、奶油取得含税收入80000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40000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张,共计税金85000元;本月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3000元。
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A、8276.4B、19017.85C、19071.85D、33635.30【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500000÷(1+13%)×13%+(80000+240000)÷(1+17%)×17%-85000=19017.85(元)【该题针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3、根据现行政策规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是()。
A、月销售额5000-20000元B、月销售额2000-10000元C、月销售额5000-10000元D、月销售额3000-5000元【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
cpa税法知识点全面总结一、税法总论。
1. 税法概念。
-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 税法原则。
- 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定原则: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强调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法纳税。
-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 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 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3.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
- 主体:包括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等)和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
- 客体:是指征税对象,如货物、劳务、财产等。
- 内容: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4. 税法要素。
-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哪些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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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或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哪些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1.关于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1)基本规定2.关于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1)2013-8-1前的非试点地区: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2)2013-8-1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取得2013-8-1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外购运输劳务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运费金额×11%3.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同一般规定(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重要变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2013-8-1之前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后可以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税法复习资料(1) (1)
第二章(重)区分:(1)防盗门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防盗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3)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承接装修装饰工程(视装修装饰材料来源而定)——混合销售行为(该商店提供装饰材料)——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客户自备材料)(4)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食品并出租食品生产设备——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ABC)。
A.生产型增值税B.收入型增值税C.消费型增值税D.积累型增值税E.分配型增值税【例题·单选题】国家在设计增值税税收制度时,不考虑或基本不考虑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是由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政府不予干预,从而使增值税呈现的特征是(A)。
A.具有中性税收性质 B.税负具有转嫁性 C.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D.征收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AD)。
A.汽车的修配B.房屋的修理C.房屋的装潢D.受托加工白酒【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AC)。
A.电信器材的生产销售B.房地产公司销售开发商品房业务C.某报社自己发行报刊D.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C)。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例题·单选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C)。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例题·多选题】(2002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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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管理费用抵扣增值税问题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
的各项费用。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管理费用抵扣增值税问
题,欢迎阅读。
1、管理费用工资
GS给员工发工资,员工不会给GS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
能会出现有抵扣的工资进项税额。
2、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包括管理部员工工作餐,医疗用品,GS组织职工体检
费,工伤医疗费,注射疫苗费,医疗室药品费,工作人员租房费,液化
气,餐厅用厨具,司机保安餐费补助及夜班补助,厨师工资,职工慰问
金,体育用品等。另外,它还包括每月GS按一定比例计职工福利基
金,医疗补助指GS和个人按一定工资比例交纳的一种医疗基金。
做为福利费列支的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
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3、管理费用折旧费
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每月所计提的折旧,在企业购入固定资
产时,就已经进行了抵扣。
如果固定资产是专门用于企业福利部门的,是需要作进项税额转
出,不得抵扣;如果是管理部门与福利部门共同使用的固定资产则不需
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企业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房屋取得的
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的,第一年60%,第二年
40%。
4、管理费用修理费
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包含电脑,空调,打印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