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直接套用)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概述公路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合同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合法、合规、高品质的完成。
2. 监理人员要求2.1 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 具有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 - 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和沟通能力; - 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 具备较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 熟悉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和合同内容。
2.2 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严格遵守监理规程和工程管理制度; - 定期参加工程管理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3. 监理程序3.1 开工前监理在公路工程建设开始前,监理人员需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格等进行审核,并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3.2 施工监理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把控施工单位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施工质量,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同时,还需要监测工程的进度、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场地卫生等方面。
3.3 阶段性监理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的重要节点进行阶段性监理,确保建设运行稳定、合规、有序进行。
具体包括: - 基础和地基工程完成后的监理; - 结构工程完成后的监理; - 安装工程完成后的监理。
3.4 收尾阶段监理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监理人员需要对交付手续、验收、质量检测、验收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理,确保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及时进行移交和归档。
4.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需要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对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的稳步提升。
公路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公路路基工程监理是确保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文档旨在规范公路路基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路路基工程监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
2. 前期准备2.1 监理工程师的选聘为确保公路路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监理工程师的选聘至关重要。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工程技术背景和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工程监理经验和能力•熟悉国家关于公路路基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2 监理方案的编制在公路路基工程监理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方案,明确工程的监理目标、监理要求、监理措施等内容。
监理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核并批准。
3. 施工监理3.1 施工计划的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
施工计划应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资源调配、施工方法等内容,符合工程监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3.2 工程质量的监控监理工程师应对公路路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
监控内容主要包括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工艺的控制、施工质量的检验等。
如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3.3 施工现场的巡视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质量验收4.1 施工质量的评估监理工程师应对公路路基工程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程的技术指标、施工质量达标情况等。
评估结果应详细记录并报告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2 质量验收的程序在公路路基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验收程序包括工程的初验、复验和终验。
验收结果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形成验收报告。
5. 结论本文档对公路路基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监理、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确保公路路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监理实施细则对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本文档旨在明确监理实施的目的和要求,确保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监理实施的范围和职责监理实施应覆盖高速公路维护养护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前期准备:监督工作计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监督: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验收和质量检查:监督施工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检查,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变更管理:处理施工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参与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报告和记录: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记录,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三、监理实施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严格遵守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场,全程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和纠正不当行为。
3.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4. 监理实施应遵守法定程序,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报告和记录,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和问题处理过程。
四、监理实施的效果评估监理实施的效果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和工期;- 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报告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理实施的监督与奖惩对于监理实施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应及时进行监督和纠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监督和奖惩的具体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六、附则本文档的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工程概述本高速公路是连接_____和_____的重要交通枢纽,全长_____公里,设计时速为_____公里/小时。
路线途经_____等地,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涵盖高速公路建设的全过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监理工作目标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达到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进度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3、投资目标:严格控制工程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费用增加,确保投资不超过预算。
(四)监理工作依据1、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3、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设计变更等。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一)监理组织机构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监理项目部,下设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监理组织架构。
(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的工作,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
3、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关系,解决工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审查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2、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3、做好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费用。
(四)监理员职责1、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进行旁站监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一)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组织设计1、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
(二)测量放线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方案和测量成果。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建设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更直接涉及到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显得十分的重要。
而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监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作用就如同“眼睛”一般,时刻关注着工程的进展情况,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公路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国家设立了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下面本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监理项目范围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第一篇章中,规定了监理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1.监理单位的资质文件和监理人员的程度。
2.公路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3.监理工程的主要内容和程度。
4.监理标准的判断和测试方法。
5.变更管理和追加合同的审批流程。
6.监理报告的形式和审批流程。
7.工程验收和质量评价的流程。
二、监理合同的签订签订,具体包括:1.监理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和质量标准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2.监理合同的期限和价款结算方式。
3.监理人员的具体安排、人员资质和工作任务。
4.监理单位的承担和违约责任。
5.保密和合同解除的处理方式。
6.监理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审批流程。
三、监理工作的实施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第三篇章中,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包括:1.监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2.监理单位的保密和信息管理的流程。
3.现场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流程。
4.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的流程。
5.工期控制和预算管理的流程。
6.工程验收和质量评价的流程。
四、监理报告和质量评价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具体包括:1.监理日志的记录和维护流程。
2.现场检验和试验数据的记录和整理流程。
3.监理报告和建议的书写和审批流程。
4.质量评价和工程验收的流程和方法。
5.问题整改处理和不合格品管理流程。
6.监理报告的归档和保管流程。
总之,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公路工程建设和监理工作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它是指导和规范监理实施的“宝典”,有助于大幅提升监理质量和安全性。
公路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原则1. 依法监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2. 科学监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公正监理: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
5. 预防为主:加强工程质量监控,预防质量事故发生。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审查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设计要求。
(3)审查施工材料: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4)审查施工设备:对施工设备的性能、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过程监理(1)现场巡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施工质量。
(2)旁站监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对施工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3. 施工验收阶段监理(1)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3)竣工资料审查: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准确、规范。
四、监理工作方法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公路工程合同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合同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 本实施细则依据《公路工程监理规范》(GB 50208-2015)和《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规范》(JTG F30-2004)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监理工作。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对公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3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监理组织及职责2.1 项目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形成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监理组织体系。
2.2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领导,对监理结果负总责。
2.3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负责专业的监理工作,包括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4 监理员负责具体监理工作的实施,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监理工作程序3.1 监理工作程序分为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工程验收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四个阶段。
3.2 前期准备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
3.3 施工过程监理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计划,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4 工程验收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3.5 缺陷责任期监理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缺陷修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理工作内容4.1 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构配件、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安全控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工艺、作业行为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路桥梁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桥梁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公路桥梁项目的监理工作,提高监理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公路桥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条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桥梁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桥梁的建设、修复、加固和拆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监理的组织管理、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监理过程的管理、监理结果的评定和监理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监理的组织管理第四条监理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监理工作,确定监理人员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任务。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履行监理合同,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维护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监理实施方案的编制第八条监理实施方案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实施方案。
第九条监理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监理方法和监测要点等内容。
第十条监理实施方案应与监理合同一起提交给业主单位审查和批准,未经业主单位批准,不得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过程的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具备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监理和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报告监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监理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数据,提供给业主单位和审计机关核查。
第五章监理结果的评定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应包括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评定结果和建议。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的评定结果应客观、准确和可靠,不得有偏颇和错误。
第六章监理的职责和权力第十八条监理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防止施工中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的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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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市政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0.1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1.0.2各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1.0.3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4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新(扩)建和改建,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1.0.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2.0.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0.2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0.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汛情范围等)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2.0.4在有暴风雪和有汛情的区域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气象及汛情预报人员,是否和当地水文站建立正常的联系。
2.0.5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便桥、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便桥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和工程的实际需要,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便桥各类警示标志(如限载、限速、指向标志)等。
2.0.6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2.0.7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不要盲目从监,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9复核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的规定,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水上进行测量时,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通航河流上作业应事先与港航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遵守港航监督部门有关的安全规定。
2.0.10工地上为材料、构件运输需要设置临时码头时,码头的位置应选在河流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形开阔、地质较好的河段。
临时码头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2.0.11为工程构件所设置的构件预制厂,应对场内的起重吊装能力,张拉台座的张拉能力进行复核验算,安全系数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试吊,试拉观测变形情况,检验其工作的可靠性。
2.0.12在开阔的场地内安装有较高的设备时,如塔架、龙门吊等应加设避雷装置。
(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3.1路基3.1.01筑路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件。
3.1.02场地清理时禁止放火焚烧丛草、树木,以免周围树林、丛草发生火灾;伐树范围应设置警戒,砍伐高大树木应按有关操作规定予以进行,以免树倒伤人。
3.1.03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现场,拆除工序应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逆施工程序对称卸载,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加可靠的临时支撑,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大面积推倒野蛮的施工方法。
3.1.04边坡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当在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3.1.05崖坡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事先及时清除,以免堕落伤人,严禁在危石下作业或存放机具。
3.1.0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业主单位处理。
3.1.07路堤压实时,在路堤边缘应比设计放宽30-50cm,并有专人指挥压路机手进行碾压,以免翻机伤人。
3.1.08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小型爆破应有专人对爆破作业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施爆的安全防范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爆前严禁行人、车辆进入安全防范区域;大型石方爆破应事先进行爆破设计,并验算爆破对周围人群、房屋及耕畜、家禽安全的影响,施。
3.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