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案例

合集下载

海洋法相关案例

海洋法相关案例

• 〖双方主张及理由〗 丹麦和荷兰以为,以等距离(中间线)规 则划分三国北海大陆架是合理旳,因为该 规则是一项公认旳国际法规则。它们向法 院陈说旳主要论点是:两国以为1958年 《大陆架公约》要求了划界旳“等距离--特 殊情况”规则,两国都同意了该公约。德 国虽未同意《大陆架公约》,但因为该规 则是大陆架法律概念中所固有旳,已成为 国际习惯法,对德国有拘束力;且德国旳 海岸地形还称不上“特殊情况”。因而, 等距离规则应合用于划定三国旳北海大陆 架界线。

与此同步,美国向海湾国家散布了上述危言
耸听旳“情报”,西方新闻媒介也对美国旳“发
觉”大加渲染,开始说“银河号” 载有敏感化学
品,继而又说满载化学武器,甚至说载有核武器。
“银河号”似乎成了一条“瘟疫”之船。
• 8月4日,我国外交部向美方通报了中方旳调查成 果,指出美方旳所谓“情报”严重失实,并向美 方提出严正交涉,指出中国对化学品出口一贯持 谨慎、负责旳态度,出口控制制度非常严格,从 不出口以制造化学武器为目旳旳化学品及技术和 设备。美国无故指控中国“银河号”货轮向伊朗 出口两种化学武器前体,并肆意干扰该船旳正常 商业航行,是毫无道理旳。交涉中,中方还要求 美方立即采用措施,停止一切阻挠或干扰活动, 确保“银河号” 进入各有关港口卸货。
海洋法有关案例
一 北海大陆架划界案
• 1966年,德国与荷兰和德国与丹麦在怎样划定北 海大陆架界线上发生争议:荷、丹主张依等距离 规则划定全部界线;德国以为这种划法不公平, 因为德国旳海岸是凹入旳,从其两端划出旳等距 离线会形成交叉,使德国得到旳大陆架只是一种 与其海岸长度小得不成百分比旳三角形。 1967年2月,德国与丹麦和德国与荷兰分别达成 协议,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祈求法院鉴定, “在划分属于该三国旳北海大陆架区域时应合用 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海洋法系判例

海洋法系判例

海洋法系判例
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海洋法系判例:
1. 決定2001/7号案(2001年,国际法院):该案件涉及挪威与俄罗斯之间的争端,双方对勘探和开发北冰洋地区油气资源的权利产生分歧。

国际法院裁定,挪威在该地区享有油气资源的主权权利,并否认俄罗斯对该地区主权的主张。

2. 葛牌案(1947年,国际法院):该案件涉及法国和英国之间关于英吉利海峡地带划界的争端。

国际法院裁定,英吉利海峡是一条国际航道,应该保持开放和自由通行。

3. 安克拉奇克特案(2001年,国际海洋法法庭):该案件涉及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关于渔业资源管理的争端。

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定,美国违反了《合适的管理措施公约》中对渔业资源的管理义务,并要求美国采取措施解决该问题。

4. 決定2016年号案(2016年,国际法院):该案件涉及菲律宾对中国在南海主张主权的挑战。

国际法院裁定,中国对南海部分区域主权主张的基础缺乏法律依据,并声明这些区域属于公海,菲律宾在其专属经济区内拥有特定的权益。

这些案例只是海洋法系中的一小部分,海洋法在国际关系和国家之间的冲突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海洋法案例

海洋法案例

北大西洋海岸渔业仲裁案美国-英国常设仲裁法院,1910年[案情]美国独立后,根据英美1783年的《凡尔赛条约》,美国国民有权在案北大西洋海岸的纽芬兰、拉不拉多极其其他地方捕鱼。

后来英国人为此条约已为本1812年的战争所废除了。

两国经谈判后,于1818年签订新约,新约第1条规定美国国民有权在北大西洋海岸捕鱼和在港湾维修渔具。

两国后来对该条规定的范围和含义以及美国国民根据该条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发生争议。

在1821-1907年间,拿捕鱼船的事件经常发生。

1909年1月27日。

两国签订特别协定,把争端提交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解决。

双方从仲裁法院的仲裁名单中选派拉马式(奥匈帝国法学家)、洛赫曼(荷兰法学家)、格雷(美国法学家)、德拉果(阿根廷法学家)、费兹帕特里克(英国法学家)等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庭。

仲裁法庭在1910年7月1日开始审理,1910年8月12日结束,1910年9月7日作出裁决。

[仲裁与裁决]仲裁法庭的任务是审理仲裁协定提出的七个问题:(1)英国是否可以不用取得美国同意而制定规章,对美英两国国民的捕鱼权利加以某些规定。

(2)美国国民在行使条约规定的自由权利时,可否雇佣非美国国民担任船员。

(3)美国国民在行使上述自由时可否可以不受英国关于入港、报关、支付港务费、报关及其他要求和条件的约束。

(4)美国渔民在利用港湾进行避风、取柴、取水等活动时是否要支付港务费、报关及其他要求。

(5)1818年条约规定:美国国民有权在英国美洲殖民地的任何海岸、海湾、河口、港口三海里内捕鱼、晒鱼等活动,美国认为此权利不包括在条约所指定的范围之内。

问题是条约所指的三海里范围应从什么地方算起?(6)美国认为条约规定美国国民有权在海湾、港口、河口捕鱼,条约所指的海岸在哪里?是否在纽芬兰从开普雷到拉莫岛之间的海岸,纽芬兰从开普雷到奎盘岛之间的北岸和在梅达兰岛海岸?(7)美国国民拥有的船舶在利用条约所指的海岸行使上述自由权利时是否享有商业上的优惠?上述问题中,第2、3、4、7等题是否关于美国国民行使捕鱼权的细节问题;第1题是关于英国的管辖权力范围问题;第5题是请求法庭对海湾下定义;第6题是请求法庭对北美洲海岸下定义。

海洋法系判例

海洋法系判例

海洋法系判例一、引言海洋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海洋领土、海洋资源、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资源的争夺加剧,各国之间的海洋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海洋法律体系,并通过判例来解释和适用这些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海洋法系判例,并对其影响进行评析。

二、重要判例案例1.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是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海洋争端案件之一。

菲律宾起诉中国,要求确认南沙群岛、黄岩岛等地区并非中国领土,并要求中国停止在该地区的活动。

2016年7月12日,国际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菲律宾在南沙群岛拥有排他性经济区权益,但未对领土归属作出裁决。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争议。

中国政府坚决不接受该裁决,并强调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

菲律宾方面则认为该裁决为国际法的胜利,有助于维护地区稳定和促进合作。

2. 日本诉韩国东海岩礁争端案日本诉韩国东海岩礁争端案涉及钓鱼岛(日本称之为尖阁列岛)的主权争议。

2019年10月,韩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一些日本公司要求扣押的韩国船只是合法的,并裁定赔偿韩国渔民损失。

这一判决引发了日本政府的强烈不满和抗议。

日本方面认为钓鱼岛是其固有领土,对于韩国法院的判决表示强烈不满。

双方围绕这一争端展开了多轮外交斗争,至今仍未解决。

三、判例影响评析以上两个案例反映了当前海洋法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于海洋争端的解决,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并不具有强制力,仍然需要各方自愿接受和履行。

这在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中得到了明显体现,中国政府拒绝接受该裁决并坚持主权立场。

其次,一些国家借助法院的判决来加剧地区紧张局势,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自身利益。

日本诉韩国东海岩礁争端案就是一个例子。

这种情况下,判例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争端,导致地区稳定性下降。

最后,判例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与各国的实力和地位密切相关。

在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中,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坚持自身利益,并得到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支持。

海洋法案例——精选推荐

海洋法案例——精选推荐

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与丹麦、荷兰)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

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

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

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

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

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

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

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

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

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

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

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什么原则?(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洋法案例
案例:南海仲裁案
事件背景:
南海是中国周边一片重要的海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战略位置。

然而,南海主权争议一直存在,多个国家对南海中的岛屿和海域提出了领土主张。

其中,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南海仲裁案备受关注。

案件经过:
2013年,菲律宾提起仲裁,要求对南海争议进行解决。

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主要争议是中国侵犯了其独有的经济权益和领土主权。

中国坚决反对该仲裁案,并坚持无效和非法。

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做出了最终裁决,中国这一立即成为国际新闻焦点。

仲裁庭在裁决中宣布,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范围内概数的岛屿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及菲律宾主张的部分岛礁属于“岩礁”。

该裁决引发了海外舆论的热议。

评价和分析:
众所周知,中国长期以来坚持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为基础的立场,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然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突破了中国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原则。

中国国内和国际上普遍认为,仲裁庭的裁决是不公正的,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利益。

首先,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根据公约,对于领土争议和历史性主张,签约国家有权通过谈判解决,而不是强制仲裁。

菲律宾无视了这一规定,依靠国内法院提起了仲裁,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律的原则。

其次,仲裁庭在裁决中对中国的历史主张和九段线立场进行了批判。

然而,这些主张和立场有着充分的历史依据,许多国际法学家也对中国的主张表示肯定。

仲裁庭的裁决无视了这些事实和观点,仅仅基于对南海重要岛屿是否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裁决。

最后,仲裁庭的裁决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治色彩。

美国等国家对该裁决表示支持,试图通过仲裁庭来限制中国在南海的主权。

然而,作为一个双边争端的当事国,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以及裁决庭的成立,本身就有政治倾向。

总结: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涉及到各国的领土和经济权益。

仲裁庭的裁决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些国家支持,一些国家反对。

中国坚决反对裁决,并继续主张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议。

该案件不仅仅是一项涉及领土争端的案件,更是关于国际法和判决权的重要议题。

对于维护和平稳定的南海局势,各相关国家应继续通过对话和谈判,推动问题的解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