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原则同意《闵行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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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最新)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最新)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1什么是广告策划,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比较陌生的,户外广告策划方案行业是当今最热门的行业之一,而户外广告策划随着广告行业的发展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广告策划经过不断的发展,也开始有了一定的规律。

有的做这行的朋友们也许会很是疑问户外广告策划方案是怎么个概念?户外广告策划是广告公司投放广告之前必须要做的一个事情,好的广告策划能够让户外广告的投放效果更上一层楼。

策划方案分为很多类型,户外广告策划就是其中的一种,是集谋略创造与科学决策于一体的艺术。

策划的全面、周到,直接关系到广告活动的成败,关系到整个营销活动。

广告策划人员只有在科学的策划谋略和意识理念的指导下,严格遵循广告策划的基本程序,踏实而又富有创造性地做好各环节的工作,才能赢得市场。

它是在广告开始的最初阶段进行的,必要时贯穿于广告活动始终的一种优先、提前的,带有策略指导意义的活动。

它对于提出、实施、检验广告决策的全过程作优先的考虑与设想.狭义、朴素的理解是把广告策划看成是整个广告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在某种确定的条件下将广告活动方案进行排列组合和计划安排,以广告策划方案或策划书的编写为终结。

广义、现代的观点,认为广告策划是从广告角度对企业市场营销管理进行系统整合和策划的全过程,从市场调查开始,根据消费者需要对企业产品设计进行指导,对生产过程进行协调,并通过广告促进销售,实现既定传播任务。

追求广告活动进程的合理化和广告效果的最大化。

是内部业务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现代广告运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户外广告设置方案2广告是公共环境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城乡文化形象的展示亮点。

户外广告的合适与否将对城市风貌环境、整体形象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随着中心城区广告管控越来越规范,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郊区广告的管理水平和要求也需要逐步提高,同时更要展示郊区文化和建设特色。

规划特色:第一,规划组织工作体现了“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特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徐家汇中央活动区(徐家汇商圈)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徐家汇中央活动区(徐家汇商圈)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徐家汇中央活动区(徐家汇商圈)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徐家汇中央活动区(徐家汇商圈)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的批复徐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公布)规定,结合《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沪府〔2017〕91号批复)要求,经审查,现就你局报送的《关于徐家汇中央活动区景观照明提升方案初审的请示》(徐绿容〔2023〕30号)批复如下:一、根据“完成徐家汇等商圈景观灯光提升改造”的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徐家汇中央活动区景观灯光提升方案》应修改为《徐家汇中央活动区(徐家汇商圈)景观照明提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景观照明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划的规定。

三、要坚持“高起点统筹规划、高品质城市更新、高能级业态提升、高水平创新治理”,将徐家汇商圈打造成为“高端商业商务集聚互动的首选地、全球顶尖时尚潮流的引领地,加快迈向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国际消费核心商圈”,进一步突出“海派汇融,光润徐汇”设计主题。

四、要强化建筑、环行天桥、道路、绿化等景观照明载体之间的呼应关系,增强景观照明设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为举办商圈主题光影秀创造条件。

突出绿色低碳设计理念,注重运用新技术、新材料,采用先进控制方式,修改完善亮度、色温、功率密度等控制性指标,补充能耗分析和集中控制要求。

五、要注重灯具安装的美观性和合理性,合理确定灯具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及照射角度,防止对机动车和行人形成眩光,控制溢散光对相邻场所的光干扰。

请你局指导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报送市绿化市容局备案。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批复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调整的请示》(闵绿容〔2020〕18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调整的作业设计。

二、该项目根据原《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2018年闵行区黄浦江生态廊道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的批复》(沪绿容〔2019〕55号)的要求,实施范围为黄浦江沿线,涉及浦锦街道和马桥镇,新建林地面积为29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苗木种植、沟渠开挖、养护道路、涵管工程、绿道及配套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为1099.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12.33万元(包括绿道建设费用43.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05.46万元,预备费用为81.42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486.75万元,其余资金由你区自筹。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1、该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因土地无法腾退,调减掉43亩,调整后项目面积为252亩。

2、调整后项目总投资994.6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51.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00.37万元,预备费用为42.83万元。

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415.8万元,其余资金由你区自筹。

四、请抓紧按照调整后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加强造林后林地养护管理,确保成活率,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2020年12月9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工作要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工作要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工作要点一、强治理,靓市容,多措并举促发展1.实施市容专项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重点区域、门前五包等整治,进一步靓化市容秩序。

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复查、两会等重大活动市容秩序保障,抓实春节、国庆、中元节、中高考等重要节点及中省来广视察调研等重要接待。

2.加强城乡基层治理。

一是实施背街小巷整治行动,创造干净、有序、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是开展市域社会治理。

实施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贸市场、商圈、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市道路市容秩序管理水平,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开展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对在消防通道堆码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经营、封闭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3.狠抓环境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

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向审批前沿,严格现场踏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许可;推行领导包片、干部包店的一餐饮店一干部制度;推动油烟、噪声、扬尘实时监测。

二是加强重点整治。

组织开展油烟、扬尘、噪声等集中整治,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三是推进河长制工作。

开展双脚丈量河流行动,建立巡河台账,加强城区河流巡查管控,美化两岸环境。

4.推进城市亮化提质。

一是大力推进主城区20__年楼宇亮化工程;二是完成西溪河示范段沿岸亮化项目方案设计;三是推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第二办公区等部分节点提质亮化;四是常态化开展2024年春节氛围营造工程;五是加强路灯景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城区主干道亮灯率达98%以上,次干道、背街小巷亮灯率达95%以上,路灯完好率达95%以上。

5.强化城区环卫作业。

编制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严格按照《__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__市中心城区精细化管理办法》等要求,切实加强城南片区街道清扫保洁、清洗、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公厕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清扫率和垃圾收运率100%,不断提升城区环境卫生质量。

6.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贯彻落实《__主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建筑垃圾(含弃置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强化区(市、县)建筑垃圾管理指导。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1.1 总体指标 ..........................................................................................................................1 1.2 业绩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地区分布 ..........................................................................................................................4 1.5 行业分布 ...........................................................................................................................6 二、竞争能力 .................................................................................................................................9 2.1 中标率分析 ......................................................................................................................9 三、竞争对手 ...............................................................................................................................10 3.1 主要竞争对手..................................................................................................................10 3.2 重点竞争项目..................................................................................................................10 四、服务客户 ...............................................................................................................................12 4.1 关联客户中标情况 ..........................................................................................................12 4.2 主要客户投标项目..........................................................................................................12 五、信用风险 ...............................................................................................................................13 附录 .............................................................................................................................................16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沪绿容[2009]37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09〕371号)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满足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管理水平也是体现一个城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以成功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厕建设和服务管理,已成为当前本市环境卫生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为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抓紧编制区域公厕布点选址规划1、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纲要〉的批复》(沪府〔2006〕35号)和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公共厕所布点选址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沪规划﹝2006﹞1099号),抓紧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以便指导本区域公共厕所的建设实施。

2、尚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应加快组织编制工作;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应尽快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并抄报市绿化市容局备案。

二、加快完善公厕布局和公厕建设1、本市的公厕布局应以“建设独立式(或附件式)公厕为主导,社会单位厕所开放为辅助,因地制宜配置活动厕所作补充”为基本原则。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浦航新城行政区划调整后接管工作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2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浦航新城行政区划调整后接管工作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2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浦航新城行政区划调整后接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浦航新城行政区划调整后接管工作的通知(闵府办发[2013]24号)浦江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浦东新区与闵行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沪府[2012]106号)和市大居推进办区划调整移交接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浦航新城行政区划调整后接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区划调整的范围浦航新城浦东新区范围内的10号地块和8、9号地块的部分区域划入闵行区,面积为0.42平方公里。

行政区域界线走向调整为,自“闵浦线”起,沿汇驰路东侧规划绿线衔接至“闵浦线”(见附件)。

二、行政管辖接管的时间2013年1月7日,区政府在浦江镇召开中虹浦江苑配套设施建设协调会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浦江镇政府已启动相关接管工作。

根据《市大型居住社区浦江基地区划调整移交接管工作布置会会议纪要》(2012-75)要求,各职能部门和浦江镇政府原则上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移交接管工作。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区府办会同区大居推进办牵头协调行政管辖调整接管工作。

2.区编委办要研究增加派驻单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

3.区建设交通委要加强与市建设交通委、浦江镇政府的联系和沟通,综合考虑该地区公交线路和站点的设置、对接工作。

4.区公安分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和浦东新区公安分局的联系和沟通,抓紧完成“110”接处警、治安、交通、户籍等接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浦江镇政府抓紧启动浦航新城派出所的筹建工作。

5.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和浦东新区民政局,力求5月底之前完成勘界工作。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德办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1〕54号)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德阳市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德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包括公共区域和非公共区域。

公共区域是指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权未经依法登记确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国有土地上的道路、车站、广场、公共绿地、桥梁、水域等公共场所;非公共区域是指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公共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城市公共区域和非公共区域上,利用文字、图像、LED电子显示牌(屏)、霓虹灯、灯箱、标语、招贴画、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设置、张贴、书写、嵌入、悬挂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店招店牌、标识设置是指在经营(办公)地建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名称的招牌、标志、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标识设置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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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原则同意《闵行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沪绿容 (2021) 418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原则同意《闵行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的批复
闵行区绿化市容局:
《关于审批〈2020年上海市闵行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增补实施方案〉的请示》(闵绿容【2021】80号)文收悉。

经我局会同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审查,现原则同意《闵行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见附件)。

请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在办理行政许可中,应当严格依据《闵行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1号)等规定,严格准入把关,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形式或数量、规格情形的,应当不予许可。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有违反《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修编)》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情形的,应当依法移送查处。

特此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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