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全文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假设干措施》施行细那末全文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假设干措施》,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假设干措施》施行细那末,下面是细那末的详细内容。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假设干措施》施行细那末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假设干措施》 (深发〔2022〕8 号,以下简称《假设干措施》),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合用对象、申请条件、资金安排、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有力,进步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施行细那末。
第二条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假设干措施》和本施行细那末的施行,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信息委,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第三条世界 500 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为准;对首次入选的我市企业,赋予一次性 3000 万元奖励。
中国 500 强企业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为准;对首次入选的我市企业,赋予一次性 1000 万元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就高原那末赋予奖励。
(责任部门:市经贸信息委)第四条成立市大型企业引进专责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加大对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中国企业 500 强等大型企业的引进力度。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推广署,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对中央企业迁入或者在深圳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采取一企一案方式赋予综合支持。
(责任部门:市投资推广署、市发展改革委)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市投资推广部门会同相关产业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情况,明确产业链薄弱环节。
市投资推广部门加大产业链薄弱环节招商力度,对属于产业链薄弱环节且投资额超过 2 亿元的重大项目落户本市,赋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发明专利

高价值
高价值
发明专利由于其技术价值较高,因此能够更加客观度量我国创新能力,能够更加准确评价我国技术竞争力。 近年来“高价值发明专利”一词不断被决策层、产业界提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知识产权 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重要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给出了定义,明确将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 利拥有量统计范围:(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 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 专利。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其包含了三个方面:(1)必须能够在产 业上制造或使用;(2)必须能够应用于解决技术问题;(3)必须具有积极的效果。
的申请
的申请
申请发明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 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 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公式。
的特点
的特点
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自然也具有知识产权的普遍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但 与其他类型的专利相比,发明专利有其自身的特点。
1.申请难度较高
针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我国要求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而针对实用新型则只要求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 点”和“显著进步”,可见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其申请难度更大。
农业科技项目及扶持政策讲解

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主要内容l一、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概述l二、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基础l三、农业科技资金支持的方向及领域l四、农业科技计划项目l五、科技项目申报服务一、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概述1.2项目申报政策依据1.3 项目申报的一般流程二、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基础知识2.2 申报佐证材料三、农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方向3.2产业化技术集成示范类四、重点申报项目4.1 农业龙头企业4)龙头企业优惠政策5)市龙头企业申报条件(要点)6)省、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4.2 广东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科技计划4.2 广东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科技计划4.2 广东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科技计划3)扶持政策一般申报资助30-200万,单位配套2:1至4:1,申报方向按当年指南要求,约3月份申报4.2 广东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科技计划4)申报系统—— 5)申报附件•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专利或新物种证明•列入国家计划/省的立项证书•其他获奖证明4.3 佛山市级、顺德区级科技计划1)申报方向:参照省科技计划2)佛山市扶持政策4.3顺德区、佛山市级科技计划4.4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1)目的: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2)依据:《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3)归口管理部门:省农业厅科教处4)申报范围:包括推广应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农机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4.4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5)申报条件原则上应是两年前已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或两年前已列入县(含县)以上主管部门重点推广计划、丰收计划的项目6)奖励办法分一、二、三等奖,奖金1-5万元(2005年)原则上根据当年评定获奖项目数量以及奖金总额确定一、二、三等奖的奖金7)申报材料•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县(含县)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列入县(含县)以上推广计划的证明;•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技术推广工作总结;•验收证书或生产应用效益证明4.5 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申报1)申报范围:鱼虾良种培育及产业化、海水淡化及设备国产化,海洋药物及海洋功能制品,海洋与渔业节能减排2)申报条件•重点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也可组织申报。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申报指南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快推进创新强镇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现制定《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申报指南》如下:一、资助对象在我镇范围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载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1、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一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上项目以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科技(专利)奖资助《办法》第十三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培育创新型企业资助《办法》第十五条:资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法》第十八条:对参加经市、镇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境内外科技展览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其部分展位费(含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特装布展费。
参展企业应在参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镇创新办进行备案,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证、参展合同、汇款凭证这三项资料并加盖公章,作为下一年资助展会目录制定参考,今年暂不资助。
备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
10月31日后备案的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备案。
4、科技创新载体资助《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上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办法》第二十三条):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的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批文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资助《办法》第二十五条:资助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东莞—6—市高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获得认定批文日期应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东府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2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2日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的范围、条件和方式第四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五章事前资助资金管理第六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第七章配套资助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与绩效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提升科研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示范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
各镇街(园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街(园区)财政支持的科技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体现一定时期内科技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遵循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品开发有机相连的内在规律。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遵照依法依规、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赋能创新、突出绩效、失信惩戒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执行及管理单位。
拟修改法律依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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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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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旅游局 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 住房和规 划建设局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 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 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行政处罚
1.[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 第550号) 第五十九条 2.[部门规章]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七条
制定商品、服务价格
其他类别
3
对大亚湾区专利进行资助
行政给付
[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大亚湾区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湾 管〔2017〕39号)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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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受理、初审
其他类别
[规范性文件]《惠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 《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经信 资金管理办法》(惠市经信〔2015〕439号) 第十 〔2017〕328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条、第十三条 1、[部门规章]《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第 三条 2、[规范性文件]《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 通知》(粤价〔2003〕28号) 第0201号 1、[部门规章]《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第三条 2、[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 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 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2019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项目的申请、审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资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或奖励以下方面:(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二)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六)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七)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重大专项资助项目。
第二章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第一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第五条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对深圳市的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商标、著作权,以及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行为给予一定资助。
申请本节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专利、商标、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无特别声明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机构、代理人、日期信息为准(PCT以公布文本为准)。
第六条实施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广东省特支计划

2014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公告文章来源:不详更新时间:2014/11/6 15:46:06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广东人才高地,根据《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粤组通〔2014〕18号),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现就2014年度各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数额和基本要求遴选支持3个层次9类人才:(一)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15名。
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0名。
基本要求: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重点项目,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30名。
基本要求: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20名。
基本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等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
4、教学名师,30名。
基本要求: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30名。
基本要求: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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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地专利资助政策一、广州市(一)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
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
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
(三)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专利资助标准(元/件)(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的,分两次给予资助,第一次:维持6年的,资助1,800元/件;第二次:维持7~9年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维持7年的资助1,500元/件,维持8年的资助3,000元/件,维持9年的资助4,500元/件。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30,000元。
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六)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
天河区:1、首次成功申请发明专利给予 2,000 元/件的一次性奖励;2、本年度不低于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的部分给予 500 元/件的奖励;3、本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上两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数的增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增量在 10 件以下(含10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增量在 11-50 件(含50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5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增量在 51 件(含51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照 8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番禺区:(一)奖励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实际发生额的50%。
(二)奖励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三)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3000元/件。
(四)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750元/件。
(五)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奖励500元/件。
第一条对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
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可申请贴息,专项资金提供的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贴息计算公式为:贴息额=贷款额×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担保的比例×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50%第二条具有1项以上(含1项)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为核心关键技术,通过核心关键技术生产专利产品且此专利产品的年纳税额为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并专利证书所记载的第一权利人地址为番禺辖区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如下资助:(一)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生产该专利产品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对上年度该专利产品的年销售额增长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国家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按80%的比例予以配套,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对获得省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按70%的比例予以配套,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市批准实施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按60%的比例予以配套,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四条落户我区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协助我区企事业单位成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且专利证书所记载的第一权利人地址为番禺辖区的分别给予1000元/件,500元/件和200元/件奖励,每家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每年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由30家本地企业以上或20家企业(其中10家本地企业)以上、200项发明专利组成专利联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后,专利联盟每扩充20家本地企业或注入100项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越秀区:国外发明、PCT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件;以上奖励仅针对上一年度新申请专利。
白云区:1.奖励专利创造(1)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奖励 5000 元 / 件;(2)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奖励 600 元 / 件;(3)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300 元 / 件;(4)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奖励 10000 元 / 件,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奖励 8000 元 / 件。
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外发明专利的限计 2 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奖励 5000 元 / 件。
2.实施专利“灭零倍增”培育资助计划专利申请“灭零”企业培育服务资助:在上一年度之前没有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当年成功申请了 1—3 件(含 3 件)专利的,按实现“灭零”单位数给予专利代理机构 500 元 / 单位培训辅导资助;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当年成功申请了 4 件以上专利的,按实现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下利代理机构 1000 元 / 单位培训辅导资助。
3.鼓励申报上级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 10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 5 万元;获得省级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 5 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 3 万元;获得市级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每项配套奖励 3 万元。
4.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 50% 给予补贴,单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 3 万元,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对成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的,给予 2 万元奖励。
积极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对首次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3 万元。
对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 万元、1 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5.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 20 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其中本区企事业单位占 50% 以上)、100 项发明专利组成专利联盟的,并通过区认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其后,专利联盟每扩充 20 家企事业单位(其中本区企事业单位占 50% 以上)或注入 100 项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注册在我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备案,给予 150 平方米以内(不足 150 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 80%,第二、三年 50% 的房租补贴(房租标准按不超过 50 元 / 平方米计算)。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第一申请人地址为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成功受理后奖励 500 元 / 件;对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投保的,给予代理机构 50% 保费补贴,单项发明专利保费补贴不超过 200 元。
花都区:1、专利申请奖励: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所产生的申请费、实审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标准给予等额奖励,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和实审阶段各增加奖励1000元/件;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含20件),或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含10件),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性资助:发明专利:单位奖励1500元/件,个人奖励8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单位奖励600元/件,个人奖励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单位奖励500元/件,个人奖励400元/件。
2、专利授权后奖励:美国、欧盟、日本专利:奖励10000元/件/国;其他国家:奖励5000元/件/国;每项发明最多奖励3个国家。
3、 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企业奖励5000元/件,个人奖励2500元/件。
南沙区:1、专利申请奖励:国内发明专利:奖励1000元/件2、专利授权后奖励:发明专利:奖励4000元/件;实用新型:奖励400元/件;港澳台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件。
海珠区:对企业扶持:(一)企业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以上的,按每件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本项规定的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首次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三)企业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50%以上的,按照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四)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审认证,且拥有5件以上自主研发的有效专利,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五)企业的发明专利权受到侵害,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处理要求或诉讼请求得到行政部门或法院实质支持(持有生效结果证明)的,按照其实际产生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总额30%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宗案件给予的专利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本项规定的专利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六)企业上一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七)企业申报本条规定的扶持资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已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和行政、司法程序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