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广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关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券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4.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正文:----------------------------------------------------------------------------------------------------------------------------------------------------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以新增工程效益或扩大生产能力等为主要目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投资效益与资金供应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合理编制项目财政资金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
(三)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容,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及资料.(五)按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规定或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八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而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其来源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西安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陕交发〔2004〕276号二〇〇四年九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下简称“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及其建设成果的文件,是确定公路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公路交付使用财产手续的依据。
为规范本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权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财发〔2000〕20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国、省道,独立桥梁、隧道、路网改造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农村公路(含由各市人民政府统贷统还的国债转贷资金安排的农村公路)、交通房建、港航工程等其它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对于建设周期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在某一项工程完工后,无论该单项工程是否需要提前交付使用,均不单独编制该单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待全部建设项目完工后,再按规定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第四条公路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竣工决算在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编制。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督、质监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公路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五条公路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六条竣工决算原则上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省直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5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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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竣工决算的财务管理
成为了基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的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决算质量和效益,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目的和任务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目的和任务。
其主要
目的是确保财务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全面,为基建项目的审核、验收、结算提供可靠的财务依据。
其任务包括编制竣工决算会计报告、核实
和审核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费用等,制定财务决算政策和制度,规范财务决算程序和操作。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主体和程序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主体分为项目单位、财
务部门和核算部门。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基建项目,财务部门负
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决算,核算部门负责审核和核实工程量。
竣工决
算的程序包括初审、复核和终审三个环节,确保决算财务信息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核算原则
为了保证竣工决算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办法制定了
一系列核算原则。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即竣工决算数据要真实、确实、合理;其次是价值原则,即竣工决算要体现项目的真实价值;再次是
时效性原则,即竣工决算要及时进行,确保决算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最后是可比性原则,即决算指标要具备可比性,便于进行横向和
纵向比较。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业务活动报表等。
资产负债表反映项目单位在特定日期的
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与运用情况;利润表反映基建项目相关的收入、
支出和利润情况;现金流量表反映项目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
和流出情况;业务活动报表反映基建项目的业务活动和业务成果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制度监督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和制度监督,办法规定
了既定的审计程序和监督措施。
审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确保决算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审计的完整性。
另外,财务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竣工决算的监督,并对不
符合要求的决算行为进行处理。
总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有
利于规范和完善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还可以提高决算质量和效益,
为基建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该办法
只是一个暂行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
展的基建事业的需求和变化。
只有不断完善和优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决算的财务管理,才能更好地推动基建事业的发展,提高经济和社会
效益。